表格1099-K常见问题: 表格1099-K的第三方申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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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更新后的以及新的常见问题解答已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情况说明书 2024-03 PDF中向公众发布。

2023 年 11 月 21 日, 国税局在第 2023-74 号通知(英文)中宣布 2023 年将是第三方结算机构 (TPSO) 的过渡年。 TPSO(包括流行的支付应用程序和在线市场)必须向国税局提交并向纳税人提供 1099-K 表格,报告日历年内付款总额超过 20,000 美元且交易次数超过 200 笔的商品或服务的付款。

表格1099-K的第三方申报人

A1. 可以。1099-K 表格可以通过信息申报接收系统 (IRIS) (英文)电子信息申报系统 (FIRE) 以电子方式提交。任何需要在日历年内提交 10 份或更多信息申报表(包括 1099-K 表格和许多其他类型的信息申报表)的人员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这些信息申报表,包括 1099-K 表格 (英文)。 国税局鼓励需要提交少于 10 份信息申报表的申报人也以电子方式提交。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查阅第 1220 号刊物《1097、1098、1099、3921、3922、5498 和 W-2G 表格电子申报规范》(英文) PDF 以及《某些信息申报表的一般说明》(英文)

A2. 需要提交1099-K 表格, 支付卡和第三方网络交易 (英文) 等信息申报表的实体还必须向收款人(纳税人)提供一份报表, 其中包含向国税局申报的相同信息。根据《财政条例》第 1.6050W-2 条,收款人报表可以纸质形式(即 1099-K 表副本 B)提供,也可在纳税人同意的情况下以电子形式提供。可以电子方式作出这种同意,只要能合理地证明收款人可以获取电子格式的报表即可。 或者,如果以电子方式确认,也可以以纸质文件方式表示同意。有关获取纳税人同意方面的说明,请参阅 财政条例 第 1.6050W-2 条,关于以电子方式提供支付卡和第三方网络交易结算付款信息申报表 (英文) 的内容。

收款人报表必须在交易发生后次年的 1 月 31 日之前提供给纳税人。

A3. 如果以书面形式提交,1099-K 表 (英文) 信息必须在交易次年的 2 月 28 日之前提交给国税局。如果以电子方式提交,1099-K 表必须在交易次年的 3 月 31 日之前提交。

A4. 将资金转移给参与收款人(纳税人)的商户收单实体要负责申报应报的支付卡交易总额。

商户收单实体可以将交易处理外包给一个处理商,该处理商可能分担向参与收款人付款的合同义务。当支付结算实体(如商户收单实体)和处理商都有向参与收款人付款的合同义务时,向参与收款人的账户作出转账指令的实体有责任为参与收款人填写并提供收款人报表,并向国税局提交 1099-K表, 支付卡和第三方网络交易 (英文)

A5. 将资金转移给参与收款人(纳税人)的 TPSO(例如流行的支付应用程序或在线市场)要负责申报应报的第三方网络交易的总金额。

A6. 是的。在第三方网络交易方面,对 TPSO 有一个最低申报限额的规定。除非向收款人支付的总金额超过 20,000 美元,且向该收款人支付的交易次数超过 200 次,否则 TPSO 不会因未申报或未提供 1099-K 表格而受到第 6721 条或第 6722 条的处罚。但根据第 3406(a) 条,作为一般规则的例外情况,在 2023 日历年期间如果为收款人进行了备用预扣税款的 TPSO 必须向国税局提交 945 表和 1099-K 表,并且如果在该日历年向收款人支付的应报总金额超过 600 美元,则必须向收款人提供一份申报表的副本。

A7. 没有。报告支付卡交易没有例外情况。所有支付卡交易都必须在表格 1099-K 上予以申报。

A8. 这要视情况而定。使用储值卡或礼品卡支付的销售额分以下二种情况:

  • 如果该卡被一个与发卡机构互不相关的其他机构组织所接受,则应申报。
  • 如果只有发卡机构或与发卡人有关的组织(如附属公司或公司本身)接受储值卡作为付款方式,则不予申报。在这种情况下,储值卡不符合支付卡的定义,因此用这种卡进行的销售不属于应申报的支付卡交易。

关于非相关人员的定义,请参见国税法规 (IRC) 第 267(b)条 "关系" (英文),以及国税法规 (IRC) 第267(e)(3)条 "合伙企业的推定所有权" (英文),或国税法规 (IRC) 第 707(b)(1)条 "与受控合伙企业有关的某些财产销售或交换"中不允许报损的部分 (英文)

A9. 可以的。但是,如果不符合申报要求,负责申报的实体(即作出转账指令的实体)应承担国税法规 (IRC) 第6721条, 未提交正确的信息申报表 (英文)国税法规 (IRC) 第6722条, 未提供正确的收款人报表 (英文) 中规定的任何适用的处罚。此外,必须在 1099-K 表, 支付卡和第三方网络交易 (英文) 的申报人信息框中填写清楚负责申报实体的名称、地址和纳税人识别号码。

A10. 收款人的纳税人识别号码 (TIN) 是通过纳税人识别号码匹对程序进行验证的。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 某些信息申报表的一般说明 - 介绍性资料 (英文)

A12. 不可以。国税法规 (IRC) 要求支付结算实体(包括电子支付服务商)提交信息申报表,并就应报告的支付交易结算中支付给每个参与收款人提供相应的收款人报表。此外,如果支付结算实体未能遵守这些法定义务,则将根据国税法规 (IRC) 第6721条, 未能提交正确的信息申报表 (英文)国税法规 (IRC) 第6722条, 未能提供正确的收款人报表 (英文) 受到处罚。由于联邦法律要求支付结算实体提交信息申报表并向收款人提供报表,因此此类实体不得收取履行这些义务所产生的费用。

A13. 商家类别代码 (MCC) 是支付卡行业按不同的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对企业进行分类的四位数代码。大约有 600 个 MCC 代码,代表不同类型的企业。例如4411 - 游轮公司; 5462 - 面包店;和 5532 - 汽车轮胎商店。

A14. 如果收款人收款的类别可以被归入一个以上的 MCC,则收单业务实体可以选择:

此外,如果收单机构(或其处理商)除了 MCC 之外,还采用了另外的行业分类系统,则收单机构应为每个收款人指定一个与收款人的业务范围最为接近的 MCC

A16. 是。参与收款人(纳税人)一词包括任何政府单位(及其任何机构或部门)。

A17. 是的。支付结算实体可以是境内实体,也可以是境外实体。

A19. 这种情况最常见的例子是,特许经营商处理多个加盟店所有的支付卡交易,并将收款相应地分配下去。例如,当某家公司代表多个收款人从银行收款时,对于银行而言,该公司被视作参与收款人,而对于该公司向其再分配付款的收款人而言,该公司被视为付款结算实体。银行须申报通过该公司结算的应申报交易总额。反过来,该公司也需要申报公司再分配时向其收款人支付的付款交易。根据法规,公司是作为 "总收款人"。关于总收款人,请参阅《财政条例》第 1.6050W-1(d)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