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 1099-K 常見問答集:表格 1099-K 的第三方申報人

查找有關提交表格 1099-K 的第三方申報人的常見問題解答。

回到表格 1099-K 常見問答集

更新

更新後的以及新的常見問題解答已於 2024 年 2 月 6 日在情況說明書 2024-03 PDF中向公眾發布。

2023 年 11 月 21 日, 國稅局在第 2023-74 號通知(英文)中宣布 2023 年將是第三方結算機構 (TPSO) 的過渡年。TPSOs(包括流行的支付應用程式和線上市場)必須向國稅局提交並向納稅人提供 1099-K 表格,報告日曆年內付款總額超過 20,000 美元且交易次數超過 200 筆的商品或服務的付款。

表格 1099-K 第三方申報人的常見問題解答

A1. 可以。 1099-K 表格可以透過資訊申報接收系統 (IRIS) (英文)電子資訊申報系統 (FIRE) (英文) 以電子方式提交。任何需要在日曆年內提交 10 份或更多資訊申報表(包括 1099-K 表格和許多其他類型的資訊申報表)的人員必須以電子方式提交這些資訊申報表,包括 1099-K 表格 (英文) 。國稅局鼓勵需要提交少於 10 份資訊申報表的申報人也以電子方式提交。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請查閱第 1220 號刊物《1097 、1098 、1099 、3921 、3922 、 5498 和 W-2G 表格電子申報規範 (英文) 以及 某些資訊申報表的一般說明 (英文) PDF

A2. 需提交 1099-K 表格, 支付卡及第三方網路交易 (英文) 等資訊申報表的實體也必須向收款人(納稅人)提供一份報表, 其中包含向國稅局申報的相同資訊。根據《財政條例》第 1.6050W-2 條,收款人報表可以紙本形式(即 1099-K 表副本 B )提供,也可在納稅人同意的情況下以電子形式提供。可以以電子方式作出這種同意,只要能合理地證明收款人可以取得電子格式的報表即可。 或者,如果以電子方式確認,也可以以紙本文件表示同意。有關取得納稅人同意的說明,請參閱 財政條例 第 1.6050W-2 條,關於電子方式提供支付卡和第三方網路交易結算付款資訊申報表 (英文) 的內容。

收款人報表必須在交易發生後隔年的 1 月 31 日之前提供給納稅人。

A3. 如果以書面提交,1099-K 表 (英文) 資料必須在交易隔年的 2 月 28 日之前提交給國稅局。如果以電子方式提交,1099-K 表必須在交易隔年的 3 月 31 日之前提交。

A4. 將資金轉移給參與收款人(納稅人)的商戶收單實體要負責申報應報的支付卡交易總額。

商戶收單實體可以將交易處理外包給一個處理商,該處理商可能分擔向參與收款人付款的合約義務。當支付結算實體(如商戶收單實體)和處理商都有向參與收款人付款的合約義務時,向參與收款人的帳戶作出轉帳指示的實體有責任為參與收款人填寫並提供收款人報表,並向國稅局提交 1099-K 表格, 支付卡和第三方網路交易 (英文)

A5. 將資金轉移給參與收款人(納稅人)的TPSO (例如流行的支付應用程式或線上市場)要負責申報應報的第三方網路交易的總金額。

A6. 有。在第三方網路交易方面,對 TPSO 有一個最低申報限額的規定。除非向收款人支付的總金額超過 20,000 美元,且向該收款人支付的交易次數超過 200 次,否則 TPSO 不會因未申報或未提供 1099-K 表格而受到第 6721 條或第 6722 條的處罰。但根據第 3406(a) 條,作為一般規則的例外情況,在 2023 日曆年期間如果為收款人進行了預繳扣稅款的 TPSO 必須向國稅局提交 945 表和 1099-K 表,並且如果在該日曆年向收款人支付的應報總金額超過 600 美元,則必須向收款人提供一份申報表格的副本。

A7. 沒有。支付卡交易沒有最低申報額度的限制和規定。所有支付卡交易都必須在 1099-K 表中申報。

A8. 這要視情況而定。使用儲值卡或禮品卡支付的銷售額分為以下二種情況:

  • 如果該卡被一個與發卡機構互不相關的其他機構組織所接受,則應申報。
  • 如果只有發卡機構或與發卡人有關的組織(如附屬公司或公司本身)接受儲值卡作為付款方式,則不予申報。在這種情況下,儲值卡不符合支付卡的定義,因此用這種卡進行的銷售不屬於應申報的支付卡交易。

關於非相關人員的定義,請參閱國稅法規 (IRC) 第 267(b) 條"關係" (英文),以及國稅法規 (IRC) 第 267(e)(3) 條"合夥企業的推定所有權" (英文),或國稅法規 (IRC) 第 707(b)(1) 條"與受控合夥企業有關的某些財產銷售或交換"中不允許報損的部分 (英文) 

A9. 可以的。但是,如果不符合申報要求,負責申報的實體(即作出轉帳指示的實體)應承擔國稅法規 (IRC) 第 6721 條, 未提交正確的資訊申報表 (英文)國稅法規 (IRC) 第 6722 條, 未提供正確的收款人報表 (英文) 中規定的任何適用的處罰。此外,必須在 1099-K表格, 支付卡和第三方網路交易 (英文) 的申報人資料框中填寫清楚負責申報實體的名稱、地址和納稅人識別號碼。

A10. 收款人的納稅人識別號碼 (TIN) 是透過納稅人識別號碼匹對程序進行驗證的。如需了解更多資訊,請訪問 "某些資訊申報表的一般說明 - 介紹資料" (英文)

A12. 不可以。國稅法規 (IRC) 要求支付結算實體(包括電子支付服務商)提交資訊申報表,並就應報告的支付交易結算中支付給每個參與收款人提供相應的收款人報表。此外,如果支付結算實體未能遵守這些法定義務,則將根據國稅法規第 6721 條, 未能提交正確的資訊申報表 (英文)國稅法規第 6722 條, 未能提供正確的收款人報表 (英文) 受到處罰。由於聯邦法律要求支付結算實體提交資訊申報表並向收款人提供報表,因此此類實體不得收取履行這些義務所產生的費用。

A13. 商家類別代碼 (MCC) 是支付卡產業以不同的企業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對企業進行分類的四位數代碼。大約有 600 個 MCC 代碼,代表不同類型的企業。例如 4411 - 遊輪公司;5462 - 麵包店;和 5532 - 汽車輪胎商店。

A14. 如果收款人的收款類別可以被歸入一個以上的 MCC ,則收單業務實體可以選擇:

此外,如果收單機構(或其處理商)除了 MCC 之外,還採用了另外的行業分類系統,則收單機構應為每個收款人指定一個與收款人的業務範圍最為接近的 MCC

A16. 是的。參與受款人(納稅義務人)一詞包括任何政府單位(及其任何機構或部門)。

A17. 是的。支付結算實體可以是境內實體,也可以是境外實體。

A19. 這種情況最常見的例子是,特許經營商處理多個加盟店所有的支付卡交易,並將收款相應地分配下去。例如,當某家公司代表多個收款人向銀行收款時,對於銀行而言,該公司被視為參與收款人,而對於該公司向其再分配付款的收款人而言,該本公司被視為付款結算實體。銀行須申報透過該公司結算的應申報交易總額。反過來,該公司也需要申報公司再分配時向其收款人支付的付款交易。根據法規,公司是作為"總收款人" 。關於總收款人,請參閱《財政條例》第 1.6050W-1(d)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