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的保存时间取决于文件所记录的活动、费用或事件。一般而言,报税表上所示收入和减免项目的证明记录必须保留至报税表时效期结束。 时效期是指可以修改报税表以进行减税或退税申报或国税局 (IRS) 对其他税款进行评税的期间。以下列出了适用于所得税报表的时效期。除非另有说明,年数是指税务申报后的时期。到期日之前进行的税务申报视为在到期日当天申报。 备注:保留几份已申报的报税表副本。这有助于以后报税表的编制以及修改后的税表申报时进行的计算。 适用于所得税报税表的时效期 不满足以下第 (4)、(5) 和 (6) 种情况时,记录保存期为 3 年。 完成税务申报后如进行减税或退税申报,记录保存期为原税务申报之日开始起 3 年或缴税日起 2 年,以较晚者为准。 如对无价值的证券或坏帐扣除进行损失申报,记录保存期为 7 年。 如未申报应报收入,且应报收入超过报税表上所示总收入的 25%,记录保存期为 6 年。 如未进行税务申报,记录保存期为无限期。 如为虚假税务申报,记录保存期为无限期。 就业税记录的保存期至少为从税款到期日或缴税日起 4 年,以较晚者为准。 决定是否保留或丢弃文件时,应针对每份记录提出以下问题。 这些记录是否与财产有关? 一般而言,财产相关记录的保存期为财产处理年份的时效到期日。您必须保存这些记录,以便计算折旧、摊销或折耗以及计算财产出售或以其它方式进行处置时的损益。 如以免税交换方式获得财产,则处理该等财产的依据与放弃的或增值的财产的处理依据相同。必须在新财产处置年份的时效期到期日之前保存旧财产和新财产的相关记录。 应怎样处理记录以用于非税务目的? 当记录不再具有税务用途时,不要丢弃,先查看是否需要出于其他目的延长保存期。比如,保险公司或债权人要求的记录保存期可能比国税局 (IRS) 要求的长。 刊物 关于 547 号刊物《意外事故死亡、灾难和偷盗》(英文) 关于 536 号刊物《个人、遗产和信托的净营业亏损》(英文) 关于 583 号刊物《企业开办和记录保存》(英文) 关于 225 号刊物《农民税收指南》(英文) 594号刊物,国税局的征收程序 (英文) 关于第 17 (ZH-S) 号刊物,您的联邦所得税(个人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