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410 退休金及年金

如果您收到一筆來自雇主合格的退休計劃以退休金或年金形式支付的退休福利,您收到的數額或部分數額可能要被課稅,除非付款是從指定的羅斯賬戶進行的合格分發。

這個主題不包含社會安全稅款和與鐵路退休金同等的福利。有關這類福利的稅務資訊,請參閱主題423。以及 我的社會安全金或I級鐵路退休金福利是否要繳稅?(英文)

完全課稅的付款

如果因為下列任何適用的原因您的合約中載明無任何供款(有時稱為「投入款」或「基數」),您收到的退休金或年金付款則需完全課稅:

  • 您對您的退休金或年金沒有任何稅後供款或不被認為有任何稅後供款
  • 您的雇主沒有從您的薪資扣除稅後供款,或
  • 您在之前的年份中已回收您所有的稅後供款 (免稅)

部分應課稅付款

如果您用稅後金額進行退休金或年金的供款,您退休金的付款應被部分課稅。您將無需為您所支付的稅後金額的退還部分繳稅。該金額是您在合約中的投資,包括您的雇主繳納的金額,這些金額在您繳納時應納稅。納稅人採用一般規則或簡化法計算部分應課稅的退休金的稅款。欲了解更多有關一般規則和簡化法的資訊,請參閱主題411。如果您的退休金或年金開始分發日是1996年11月18日之後,您通常必須使用簡化法來決定年金發放款中有多少是應稅,以及有多少是免稅的。

提前領取退休金, 加課10%額外稅

如果您在年滿59歲半之前領取退休金或年金,您可能會因為提早領取而被加課10%的稅,除非您符合免除被加課10%的例外規定。額外的10%課稅並不適用於發放款中任何免稅的部分。下列為額外課稅一般例外的情況:

  • 發放款是屬於您離職後才開始的系列大額定期付款的一部份。
  • 發放款是因為您完全及永久殘疾。
  • 發放款是因為您身患絕症。
  • 發放款是在計畫參與者或合約持有人死亡時或死亡後進行的發放。

對於加課10%稅收的其他例外情況,請參閱第575號刊物,【退休金和年金收入】(英文)表格 5329 的說明,合格計劃(包括 個人退休金帳戶(IRA))和其他稅收優惠賬戶的附加稅 (英文)

幸存者或受益人

如果您是退休金計劃參與者或年金領取者的遺屬或受益人,請參閱 第575號刊物,【退休金和年金收入】(英文)的收入計入規則。

預繳稅金

您的退休金或年金發放的應稅部分一般需要預扣聯邦所得稅。

您也許可以選擇不從您的退休金或年金付款中預扣所得稅,或可能想要指定預扣多少稅款。如果是這樣,請提供付款人表格W-4P,【定期退休金或年金給付的預扣證書】(英文) PDF,或由付款人提供的類似表格,以及您的社會安全號碼 (SSN)。考慮使用國稅局估算工具。如果您是美國公民或稅法定義的居民,您必須向付款人提供在美國或領地的家庭住址,才能選擇不繳納預扣稅。付款人一般採用與工資相同的方式計算退休金或年金定期發放的預扣稅。

如果您不提交表格W-4P預扣稅憑證,您沒有提供您的社會安全號碼(SSN),或者國稅局通知付款人您提供了一個錯誤的社會安全號碼(SSN),那麼付款人必須按照您的報稅身份是單身來預扣稅款,步驟2到步驟4視為沒有調整。

特別規則適用於合格的退休計劃的不定期付款。有關一次性發放款的特殊稅務處理的資訊,參閱主題412。如果您收到合格退休金計劃支付給您的退休金,付款人必須預扣應納稅額的20%,即使您打算之後進行轉存也一樣。您可以選擇直接轉入另一個合格的退休金計劃中來避免預扣稅款。發放給您的退休金若是一張支票,而收款人為接受轉存的計劃或個人退休金帳戶(IRA),這種退休金就不必預扣。欲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主題413並瀏覽我是否需要在稅表申報個人退休金帳戶(IRA)或退休計劃的轉帳或轉存?(英文)

估計納稅額

如果您通過預扣繳納稅款但代扣金額不足,您可能還需要繳納預估稅款,以確保您在該納稅年度不會少繳稅款。有關增加您的扣繳稅款,繳納預估稅款 (英文)和不代扣適量稅款的後果,請參閱第505號刊物,【預扣稅及預估稅】(英文)

更多資訊

如需更多資訊,請參閱我的退休金或年金是否要繳稅?(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