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判斷您滿足上訴條件後(考慮上訴),您可以透過提出書面抗議來請求上訴。填寫完成您的抗議,並將其郵寄到解釋您上訴權的信函上的國稅局地址。請勿直接向 國稅局 獨立上訴辦公室(上訴部門)提出抗議;這只會延遲訴訟過程,並可能阻止上訴部門考慮您的案件。
在將您的案件發送給上訴部門之前,做出稅務評估或發起徵收行動的國稅局審查或徵收辦公室將考慮您的抗議,並嘗試解決有爭議的稅務問題。如果該辦事處不能解決您的問題,他們將把您的案件轉交上訴部門考慮。
當您上訴时,您可以代表自己,或是請專業人士代表您。您的代表必須是:
- 律師
- 註冊會計師,或
- 獲准在 國稅局 執業的註冊報稅代理人
關於其他可以擔任代表者的資訊,請參閱 947號刊物 ── 註冊執業與 國稅局 往來以及委托書(英文) PDF如果您希望您的代表於您不在場時與我們談話,您必須向我們提供一份完整的委托代理證書表格 表格 2848, 委托書和代表聲明(英文) PDF。
提交抗議
我們要求正式的書面抗議來請求上訴會議,除非您有資格獲得以下討論的小型案例請求程序。 有關提交正式書面抗議或小型案例請求的資訊,請參閱 5號刊物 ──您的上訴權利和如果您不同意, 如何準備抗議 (英文) PDF。
備註:如果您不同意一項留置權、徵收、扣押、拒絕、修改或終止一項分期付款計劃,請查閱 1660 號刊物── 追討上訴權(英文) PDF有關提出抗議的資訊。
您必須在向您提供對提議變更之上訴權的信上指明的時限內,送交您的正式書面抗議。一般而言,時限是從信上日期算起的 30 天内。
如何提出小型案例請求
如果經查稅(審計)每個報稅期徵收的額外稅金和罰款總額在 $25,000 或以下,您可以提交小型案例請求。如果您正在就關於責任存疑(DATL)的折衷付稅提議被駁回而提出上訴,每個報稅年度的總金額則包括未支付稅金的總額、待繳的罰款和利息。員工計劃、免稅組織、小型股份公司和合夥經營企業沒有資格提出小型案例請求。
- 遵從您收到信函的說明。
- 使用您收到的信函上所述的 表格 12203 《要求上訴處審查》(英文) PDF來提出上訴,或準備一份簡短的書面聲明。列出不同意的項目及理由以及您不同意國稅局在查稅(審計)中建議的更改的原因。
上訴徵收決定
此外,如果您要對徵收決定提出上訴,則應選擇下⾯列出的與您的案例類型相對應的申訴程序,以獲取準備上訴請求的具體說明。請記住,您需要將您的上訴郵寄到向您發送徵收行動信函的徵收辦公室,並且您有權參加聽證。 請勿將其直接發送至任何上訴辦公室。 國稅局徵收辦公室必須首先收到上訴,才能處理案件檔案並將其轉發給上訴部門。
追索徵收上訴計劃(CAP)可⽤於廣泛的徵收⾏動。CAP 案例與建議或採取的特定徵收行動有關,並通常會很快得到解決。然而,如果您不同意 CAP 聽證會上訴裁決,也不能上法庭。
如果您受到以下任何徵收行動,則可以使用 CAP 程序:
- 遞交或提議遞交的聯邦稅收留置權通知
- 已採取或提議採取的徵收行為
- 拒絕分期付款協議
- 終止分期付款協議
- 分期付款協議的修改
- 納稅人要求返還徵收的財產未得允許
- 扣押
CAP程序
如果您唯⼀的徵收聯絡方式是透過通知或電話:
- 撥打通知上顯⽰的國稅局電話號碼
- 解釋為什麼您不同意並且您想對決定提出上訴
- 準備好討論您的案件並準備好所有相關資訊
- 在您向上訴部門啟動上訴程序之前,您需要⾸先與徵收主管討論您的案件,除非上訴涉及到被拒絕、建議修改、修改的、建議終止或終止的分期付款協議
如果您已經與收稅專員聯絡過:
- 打電話給您⼀直在聯絡的收稅專員
- 解釋為什麼您不同意並且您想對決定提出上訴
- 準備好討論您的案件並準備好所有相關資訊
- 在您向上訴部門啟動上訴程序之前,您需要⾸先與徵收主管討論您的案件,除非上訴涉及到被拒絕,建議修改,修改的,建議終止或終止的分期付款協議
- 填寫表格 9423,追討上訴書(英文) PDF
- 在您與徵收主管的會議3營業日內,遞交完成的表格 9423 ⾄收稅專員。
有關更多資訊,請參閱 1660號刊物 ── 追討上訴權(英文) PDF。
如果國稅局向您發送通知,聲明您有權要求CDP聽證會,您有權通過上訴獲取徵收正當法律程序(CDP)聽證會,例如:
- 根據 IRC 6320,聯邦稅抵押權和您的聽證權利通知
- 最終通知 - 徵收意向通知和您的聽證權利通知
- 在稅務有風險時發出的稅款徵收和上訴權的通知
- 關於徵收州退稅的通知 - 關於您的聽證權利的通知
- 徵收正當法律程序(CDP)徵收後通知
CDP 程序
- 您通常需要在通知發出之⽇起 30 天內及時申請 CDP 聽證會
- 填寫表格 12153,要求追討正當法律程序或等效聽證會(英文) PDF
- 找出您不同意的所有原因很重要
- 將填好的表格 12153 發送到您的 CDP 通知上顯⽰的同⼀地址
- 如果您的請求及時完成,您將有權获得上訴聽證會並向稅務法庭尋求對該聽證會的司法審查
- 如果您的請求是及時的,在您上訴的納稅期間,國稅局徵收行動通常會被暫停
- 如果您的請求不及時,您仍有權在 12153 表格中描述的 1 年期限內申請 CDP 等同聽證會。但是,如果您仍然不同意等同聽證會的上訴部門決定,您無權尋求稅務法院的司法審查
有關更多資訊,請參閱:
折衷付稅提議(OIC)是納稅⼈與政府之間達成的協議,該協議同意⽀付少於全部欠款的納稅義務。如果您收到⼀封信函,通知您的提議遭到拒絕,您可以在信函所註之⽇起30天內請求對該決定提出上訴。
有關更多資訊,請參閱:
如果您被國稅局判斷須對以下行為負責,國稅局可能會對您做出這種處罰:
- 徵收或預扣
- 會計
- 存入或⽀付指定稅款
如果 國稅局 判斷您是故意不採取這些行動,您可能需要承擔相當於未⽀付的全部稅額的罰款, 加上利息。這包括:
- 就業稅
- 工商稅
- 非稅法定義居⺠(NRA)預扣
相關的負責⼈包含:
- 公司的所有者或官員
- 合作夥伴
- 獨資經營者
- 任何企業形式的員⼯。
對企業資⾦擁有權⼒的受託⼈或代理⼈也可能要對處罰負責。信託基⾦追回罰款的評估適⽤於以下稅表:CT-1, 720, 941, 943, 944, 945, 1042 和 8288。
有關如何準備您的抗議,請參閱 5號刊物 ── 您的上訴權利,以及如果您不同意,如何準備抗議(英文) PDF。在準備正式書⾯抗議或小型案例請求時,除了刊物中概述的步驟外,請看以下:
- 附上 1153 信件的副本,建議的信託基⾦追回罰款通知書
- 解釋為什麼您不相信您對未繳稅款負責或您不同意擬議評估⾦額的原因
- 包括對您的職責和責任的明確解釋
- 如果有的話,引⽤您所依賴的法律或授權依據
- 郵寄您的抗議, 收件⼈為您收到的 1153 信件中列出姓名和地址的國稅局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