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於國稅局檢查和徵收部門的稅務評估和發起徵收的職能, 上訴部門是一個另為獨立的組織。我們的使命是解決稅務爭議: 無需訴訟 在對政府和您雙方都公平公正的基礎上, 以及 以增強自願合规的方式, 並提高你對國稅局誠信和效率的信心。 獨立性和公正性是我們最重要的核心價值, 因為我們的獨立性保障了我們做出客觀公正的決定的能力。 我們維護我們稅務系統的公平性。 您在法院開庭前無需要求上訴, 但上訴程式不那麼正式, 成本較低, 也不受制於複雜的證據或程序規則約束。 此外, 您不會因為上訴而放棄了上法庭的權利。 我們還通過我們的調解計劃提供服務。這些計畫旨在審計或征收流程的最早階段幫助您解決您的爭議。 單方面對你意味著什麼 在司法程式中,"單方面 "一詞是指僅代表一方或從一方收到的片面或偏見觀點。 在國稅局內部, 單方面溝通是指上訴員工與國稅局其他職能部門的雇員之間的溝通, 而您或您的代表沒有機會參與溝通。 為了加強我們的獨立性, 某些單方面溝通是被禁止的。 有關禁止單方面溝通的其他指導, 請參閱稅務手續指南 2012-18 (英文) 。 關於上訴的其他資訊 如果您與國稅局有爭議, 並考慮對他們的決定提出上訴, 請參閱考慮上訴, 以瞭解上訴是否適合您。 如果您決定申請上訴, 請前往要求上訴, 瞭解更多關於上訴程序的資訊。 有關我們政策的資訊, 請參閱概况介绍 -國稅局獨立上訴辦公室 PDF 和相關常見問題 PDF问答。 有關上訴部門結構的資訊, 請參閱上訴概覽 (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