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银行和金融账户持有人请注意,10 月 15 日国外银行和金融账户报告延期截止日临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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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2021-196, 2021 年 10 月 1 日

华府 — 国税局提醒美国公民、税法定义居民和任何境内法人实体,提交《国外银行和金融账户报告》 (FBAR)(英文) 的延期截止日为 2021 年 10 月 15 日。

申报人如果错过今年早些时候的 4 月 15 日年度截止日期,会被自动延期至 2021 年 10 月 15 日提交 FBAR。他们不需要申请延期。

申报人如果受自然灾害影响,FBAR 到期日可能会进一步延长。重要的是,申报者必须查看相关的FBAR 救援通知(英文)以获取完整信息。

谁需要报告?

《银行保密法》要求美国税务居民在以下情况下提交《国外银行和金融账户报告》:

  1. 在一个或多个账户中有经济利益、有签字权或有其它权力,这些账户包括在美国境外的银行账户、经纪账户、共同基金或其他金融账户,以及
  2. 日历年内任何时候所有外国金融账户的总价值超过 10,000 美元。

由于这个界限的存在,国税局鼓励美国税务居民或拥有外国账户的实体(即使是拥有相对较小的账户),核查他们是否应该就此报告申报。美国税务居民指的是美国公民、居民或任何境内法人实体,例如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遗产或信托。

如何申报

申报人不应将 FBAR 与他们的联邦所得税申报表一起提交。 2020 年 FBAR 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给金融罪行加强执法网络 (FinCEN),并且只能通过 BSA 电子申报系统(英文)网站递交。无法通过电子方式提交 FBAR 的纳税人必须致电金融罪行加强执法网络 (FinCEN) ,美国境内拨打800-949-2732,美国境外拨打 703-905-3975

避免处罚

未及时提交 FBAR 的人可能会受到严重的民事和刑事处罚,可能会导致罚款和/或监禁。如果国税局确定延迟提交的原因合理,则不会惩罚那些在延迟提交的 FBAR 、报告外国账户的人。

国税局官网IRS.gov 上的 FBAR 资源:

为避免延迟退税,居住在国外的纳税人应访问国税局官网 IRS.gov 上的"关于如何快速接收海外纳税人退税的提示"(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