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5 日外國銀行和金融帳戶持有人「國外銀行和金融帳戶申報 (FBAR)」延期截止日期臨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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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2021-196,2021年10月1日

華盛頓——美國國稅局提醒美國公民、外籍居民和任何國內法律實體,提交國外銀行和金融帳戶年度申報(FBAR)(英文)的延期截止日期為2021年10月15日。

今年早些時候錯過4月15日年度到期日的申報人提交FBAR自動延期至2021年10月15日,不需要請求延期。

受自然災害影響的申報人可能會進一步延長其 FBAR 到期日。申報人務必查看相關的 FBAR 救濟通知(英文)以獲得完整的資訊。

誰需要申報?

《銀行保密法》(Bank Secrecy Act) 要求符合下列條件的美國人提交FBAR

  1. 對一個或多個帳戶(如銀行帳戶、證券商帳戶、共同基金或其他位於美國境外的金融帳戶)的財務利益、簽名授權或其他授權;及
  2. 在日曆年的任何時間,所有外國金融帳戶的總價值都超過10,000美元。

由於這一門檻,國稅局鼓勵擁有外國帳戶(即使是相對較小的帳戶)的美國個人或實體檢查此申請要求是否適用於他們。美國人是美國公民或美國居民,或任何國內法人,如合夥企業、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遺產或信託。

如何申報

申報人不要將FBAR 與聯邦所得稅申報表一起向聯邦稅務局提交。2020年FBAR必須通過電子方式向金融犯罪執法局(FinCEN)提交,並且只能通過BSA電子申報系統(英文)網站獲得。無法以電子檔案提交FBAR的人必須撥打FinCEN電話800-949-2732,或從美國境外撥打703-905-3975

避免處罰

如果在要求時沒有提交 FBAR,可能會受到重大民事和刑事處罰,可能導致罰款和/或監禁。如果國稅局認定有合理理由延遲申報,國稅局不會懲罰在延遲提交的FBAR上正確申報外國帳戶的人。

IRS.gov 上的 FBAR 資源:

為避免退稅延誤,居住在國外的納稅人應於瀏覽 IRS.gov 上的有用的有效接收海外納稅人退稅提示(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