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資訊 當您聘用一位員工,您必須要員工填寫 W-4 表【員工預扣稅證明書】。 W-4 表告訴您,該員工的報稅身份、多項工作調整、抵免金額、其他收入金額、扣除額,以及從每張工資單中扣除的任何額外金額,以便用於計算從員工薪酬中扣除和預扣的聯邦所得稅金額。如果員工無法給您一份正確填妥的 W-4 表時,您必須把員工作為單身或已婚單獨報稅, 並且在 W-4 表格的第 2,3 或 4 步沒有其他輸入條目一樣來預扣聯邦所得稅,這意味著,在確定預扣稅款時,將考慮單身申報者的標準扣除額,沒有其他調整。 如果您從員工處收到一份修改的 W-4 表,您必須在您收到修改的 W-4 表 30 天以內的第一個發薪日使其生效。您必須同意員工這項請求,除非發生以下在無效 W-4 表和鎖定函部分中描述的情況。 您可以在國稅局網站 IRS.gov 下載並印出 W-4 表,索取多份表 (英文),或致電 800-TAX-FORM (800-829-3676) 索取。您制定的替代 W-4 表也可能用來替代官方的 W-4 表,如果您同時還提供了當時有效的表格 W-4 中包含的表格、說明以及試算表。W-4 替代表的語言必須與正式 W-4 表相同,並且必須符合國稅局目前對替代稅表的規定。您不可以接受由員工制定的替代表。員工提出該種表將被視為沒有提供 W-4 表。 W-4 表包括詳細的試算表,以幫助員工計算出正確的調整金額。員工也可以使用國稅局預扣稅金估算表以幫助填妥 W-4 表。非稅法定義居民在填寫 W-4 表時必須遵循特殊的說明。請告訴任何非稅法定義居民員工在填寫 W-4 表前參考 1392 通知【W-4 表對非稅法定義居民員工的附加說明】(英文)以及 8233 表格說明【有關非稅法定義居民獨立(與某些非獨立)的個人服務所得酬勞預扣豁免的說明】(英文)。他們還應查看第 519 號刊物【外國人的美國稅務指南】第 8 章,以了解有關預扣稅的重要資訊。 您可以建立一個電子系統接收員工的 W-4 表。有關更多的資訊,請參考就業稅收條例 31.3402(f)(5)-1(c) 節和 刊物 15-A,僱主補充稅務指南(英文),瞭解更多資訊。 您可以從關於 W-4 表格頁面獲取其他語言版本的 W-4 表格。 您應該告訴您的員工有關提交正確的 W-4 表的重要性。如果員工所提交的 W-4 表不合理並造成預扣稅金比需要的低,員工可能會受到 $500 美元的罰金。請參閱 17 號刊物【您的聯邦所得稅-個人用】第 4 章。 有關更多的資訊,請參閱 15 號刊物【(E 通告),雇主稅務指南】(英文), 15-T 號刊物【聯邦所得稅預扣方法】(英文) 以及 505 號刊物【預扣稅及預估稅】(英文)。對非稅法定義居民員工薪資的預扣所得稅稅金的程序,請參閱 第 15-T 號刊物(英文)。 豁免預扣稅 員工可以使用 W-4 表來告知您不要預扣任何聯邦所得稅。要符合豁免身份,員工必須在前一年度沒有納稅義務,也必須在當年度不預期會有納稅義務。W-4 表申請豁免預扣稅的有效期僅為該表提交給雇主期間的那一個日曆年度。要繼續在次年度豁免預扣稅,員工必須在該年的 2 月 15 日前給您一份新的 W–4 表申報豁免預扣稅身份。若遇週六、週日或法定假日,則該日期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如果該員工在 2 月 15 日之前未向您提供新的 W-4 表格,則應按照其單身或已婚單獨報稅,並且在 W-4 表格的第 2,3 或 4 步沒有其他輸入條目的情況來預扣稅款。如果該員工在 2 月 16 日或之後提交了新的 W-4 表格聲稱可以免除預扣稅,您可以將其用於未來的工資,但不退還任何在未獲得豁免資格時預扣的稅款。 無效的 W-4 表 W-4 表上任何未經授權的更改或增加都會造成該表無效。這包括刪除任何員工證明該表是正確的文字,表格的材料污損,或書寫在該表上要求填寫部份以外的地方。如果在給您該表當日, 員工用任何方法表示該表是不實的,則W-4 表也是無效的。當您收到無效的 W-4 表時,不要用它來認定聯邦所得稅的扣繳。告訴員工該表無效,並要求另外提供一份表。如果員工沒有給您一份有效的 W-4 表,按照把員工作為單身或已婚單獨提交, 並且在 W-4 表格的第 2,3 或 4 步沒有其他輸入條目的情況來預扣稅款。然而,如果您有員工之前有效的 W-4 表,就如同過去預扣同樣的稅額。 記錄保存的要求 員工填好並簽字 W-4 表後,您必須把它保存在您的記錄裡至少 4 年(請參閱 15 號刊物(英文)。W-4 表作為您依照員工的指示預扣聯邦所得稅的證明,國稅局要求查閱時需提供這些表格給國稅局。W-4 仍得接受審查。雇主被指示(以書面通知或在未來公布的指示)送交國稅局某些 W-4 表。雇主必須能夠提供電子版 W-4 表的列印本。 鎖定函 國稅局使用 W-2 表【薪資和稅單】(英文)上申報的資訊以找出有預扣稅守法問題的員工。在某些情況下,當特定員工存在嚴重短繳預扣稅額問題時,國稅局可能會發出通知(通稱為「鎖定函」)向您指明特定員工的報稅身份、多項工作調整以及允許的最高抵免優惠額或扣除額,以便計算所需的預扣稅金額(請參閱 15 號刊物(英文)。國稅局會在您根據鎖定函計算預扣稅款之前提供員工一個反駁的機會。 國稅局將發信給員工解釋國稅局將要求您開始增加預扣稅,除非員工聯繫國稅局解釋為什麼員工不應該增加預扣稅。免付費電話號碼和處理這項計劃的單位地址將會在信上提供。為提供額外的保護,您也將收到該通知得以提供給員工。 鎖定函生效後,您必須不再使用任何造成少繳預扣稅的 W-4 表,直到國稅局另有通知。但是,您必須履行預扣稅金的增加超過鎖定函指定的所得稅扣繳率和預扣稅金的 W-4 表。使用電子 W-4 表系統的雇主必須確保員工不能透過電子 W-4 表系統改寫鎖定函以降低預扣稅。鎖定函規定也適用於從通知之日算起 12 個月內重新雇用的員工。 鎖定函生效後,如果員工要求完全豁免預扣稅或申報會導致預扣所得稅低於鎖定函的報稅身份、多項工作調整或抵免優惠額或扣除額,員工必須聯繫國稅局。免付費電話號碼和處理這項計劃的單位地址在鎖定函中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