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429 - 證券交易 (1040 表申報者的資訊)

本主題解釋個人購買和出售證券是否合於「證券交易」來課稅以及交易人如何申報交易業務的收入和支出。本主題還討論了在【國稅法規】475 (f) 節中對證券交易員進行按市值計價的選擇。一般而言, 475(c)(2) 節下的證券通常包括股票、某些合夥企業和信託提供的實益所有權利益、債務憑證和名義主合同以及上述各項及上述各項的某些確定對沖的利息憑證或衍生的金融工具。為了加強了解適用於證券交易者的特殊規則,最好了解「投資者」、「交易商」、「交易者」等詞語的含義以及證券交易者申報他們的活動相關收入和支出的方式。

投資者

「投資者」通常購買和出售證券和期望得到來自股息,利息,或資本增值的收入。他們買賣和銷售證券並持有這些證券作為個人投資而不是經營一項商業或業務。大部分的投資者是個人,並且長期持有這些證券。出售這些證券得到資本利得或虧損失定要申報在1040副表D【資本利得和損失】(Form 1040, Schedule D, Capital Gains and Losses (英文))和8949表(Form 8949, Sales and Other Dispositions of Capital Assets (英文))上。投資者受到第1211條(b)項所述資本損失的限制,此外還受第1091條洗售規定的限制。收購或出售證券的佣金和其他費用不能抵扣,但必須用來計算處理證券後的收益或虧損。詳情請參閱主題703, 資產基礎。投資收入不用付自僱稅。有關投資者的更多資訊,參閱550號刊物【投資收入和支出】(Publication 550, Investment Income and Expenses (英文))。

交易商

第 475(c)(1) 條所指的證券交易商 (「第 475 條交易商」) 可以是個人或商業實體。第 475 條交易商在其正常交易或業務過程中,定期向客戶購買或出售證券,或在正常的交易或業務過程中,定期向客戶提出訂立、承擔、抵銷、轉讓或以其他方式終止證券倉盤。。有時候第 475 條交易商會保持庫存。與投資者和交易者不同的是,第 475 條交易商有客戶,同時他們的收入來自於向客戶出售證券, 或來自於提供市場仲介服務的補償。第 475條規定交易商必須保存記錄,以便清楚顯示持有的證券中哪些作為個人獲利、哪些作為業務活動。第 475 條交易商必須使用市價計值規則來申報處置證券的損益,詳情請見下面的討論。

交易者

如果您從事於自己帳戶買入和賣出證券的業務,則適用於特別規則。法律將其認定為一項交易或業務,即使交易者沒有維持庫存,也沒有客戶。要以一名證券交易者的身份從事業務,您必須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 您必須從每日證券市場價格變動上尋求利潤,而非從股息,利息,或資本增值。
  • 您的活動必須是實質性的,並且
  • 您必須持續並規律地進行活動。

決定您的活動是否是屬於一種證券交易業務應考慮下列事實和情況:

  • 證券的買入和賣出具有典型的持有時間;
  • 您在當年中交易的頻率和金額;
  • 您靠此行為產生收入以維生計的程度;以及
  • 您投入此項活動的時間量。

如果您的交易活動性質不符合作為一項交易或業務的條件,一般情況下,您就被認定為投資者,而不是一個交易者。不管您稱您自己是一名交易者或「日間交易者」,就聯邦所得稅而言,您仍是一名投資者。納稅人對於某些證券是屬於一名交易商,卻持有其他證券作為投資。交易者的特殊規則並不適用於以投資為目的持有的證券。交易者必須保持詳細的記錄來區分持有的證券是為了投資,還是用來進行交易業務的證券。在交易者取得證券的當天就必須在交易商的記錄中指出哪些是投資持有的證券(例如,將它們放在一個分開的經紀人帳戶)。

交易者在1040表的副表C【業務利潤或虧損(獨資經營)】 (Form 1040, Schedule C, Profit or Loss From Business (Sole Proprietorship) )上申報他們的業務開支。收購或出售證券的佣金和其他費用不能抵扣,但必須用來計算處理證券後的收益或虧損。請參閱主題703【資產基礎(基價)】。以交易者身份出售證券得來的利潤和虧損不須申報自僱稅。

選擇使用按市價計值

交易者可以選擇使用按市價計值核算方法。但投資者不可以。如果您作為交易者沒有按照475(f) 節的規定選擇有效的市價計值,那麼您必须將銷售證券的收益和虧損視為資本利得和虧損而申報在相應的 1040 表副表 D(英文)8949表(英文) 上。申報在副表D時,用於資本投資虧損和洗售規則上兩者的限制都持續適用。但是,如果您及時作出了有效的以市價計值的選擇,那麼出售證券的利得和虧損通常被視為普通的利得和虧損(投資持有的證券除外 - 見上文)而必須申報在4797表【企業財產的出售】(英文)的第二部分。資本虧損或洗售規則的限制,以及某些其他規則不適用於採用市價計值為會計方式的交易者(請參閱第 475(d)(1) 條)。

作為交易者,您必須在您打算選擇生效那年的前一年納稅所得申報截止日期前(不包括延期)作出市價計值的選擇。若沒延長申報時間, 您可以將一份聲明附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上, 或您可將其附在延長申報所得時間的申請表上,進而作出選擇。聲明應包括以下的資訊:

  1. 您根據第475條(f)法規進行一項選擇;
  2. 選擇生效的第一個納稅年度;以及
  3. 您進行選擇的行業或業務。

如果您是新納稅人,不需要提交上一年的報稅表,您可以在選擇生效年度的第一天起 2 個月零 15 天內,將上述聲明放入您的帳簿和記錄中,從而做出選擇。您必須在當年的報稅表中附上該聲明的副本。

有關如何進行以市價計值選擇的更多資訊,請參閱1040 副表 D【資本利得和虧損】(英文) 和稅務手續指南99-17 (英文) PDF 的說明。請注意一般而言,不准許延遲選擇475(f)節。如果納稅人錯過了第 475(f) 條的選擇截止日期,通常必須等到下一個課稅年度,再為該課稅年度做出有效的選擇。

在選擇後, 以市價計值的會計方法是您的證券在選擇生效的課稅年度唯一允許的方法。如果您之前的證券會計方法不是按市價計值方法,您必須依照稅務手續指南 2024-23條款 (英文) PDF 條款,第24.02條,提交3115表【會計方法變更的申請】(英文)改變您的的方法。

如果您根據第475條(f)做了一項有效的選擇,唯一可以停止使用市價計值的證券會計方式是同時提交一份根據稅務手續指南2024-23 條款第24.02條的規定,撤銷您的選擇的通知聲明,並提交一份3115 表格,將你的證券會計方法,從以市價計值法改為實現計算法。根據稅務手續指南 2024-23第 24.02 節的規定,通知聲明必須在您打算撤銷生效的年度之前的課稅年度的稅表原始截止日期(不包括延期)之前提交。該通知聲明必須隨附在該稅表上,或是適用時附在申報該稅表的延期請求上,一般不准許延遲撤銷。

如果您在做出選擇後的五年內撤銷該第475(f) 條選擇,您必須如上所述提交通知聲明,但你必須根據 稅務手續指南 2015-13 (英文) PDF 的非自動變更程序提交3115 表格(需要用戶付費)。同樣,如果您在撤銷第475 條選擇後的五年內做出第475(f) 條選擇,您必須提交上述選擇聲明,但您必須根據稅務手續指南 2015-13 的非自動變更程序提交3115 表(需要用戶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