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307, 備用預扣稅款

當適用時,備用預扣稅款要求付款人從沒有預扣稅的付款中預扣稅款。如果您沒有按要求提供正確的納稅人識別號碼(TIN)或是沒有申報利息、股息或贊助人股息收入,可能要繳付備用預扣稅款。

銀行或其它商號付給您某種收入時必須向國稅局申報稅務資料申報表,在1099表上顯示該年度您收到的繳稅金額。1099表包括您的姓名和TIN,例如您的社會安全號碼(SSN)、雇主識別號碼(EIN)或納稅個人識別號碼(ITIN)。1099表也會報告根據備用預扣稅款規定所預扣的任何金額。

支付款需要繳付備用預扣稅款

備用預扣稅款可適用於申報在1099表格上的大多數款項種類,包括:

預扣稅款規則

當您開立一個新的帳戶,進行一項投資,或開始收到1099表上應申報的付款,您必須提供您的納稅人識別號碼 (TIN)。對於某些種類的付款, TIN是必須 以書面方式提供, 同時您必須證明該號碼是正確的,否則接受偽證處罰 。在某些情況下,銀行或其他商號將會給您W-9表【要求納稅人識別號碼和認證】,或類似的表格。如果您的帳戶或投資將會賺取利息或股息,您還必須保證您不必因之前短報利息或股息而需繳付備用預扣稅款。

在下列情況下您可能要繳付備用預扣稅款,而且付款人必須預扣固定率為24%的稅款:

  • 您未按規定提供付款人您的納稅人識別號碼;
  • 國稅局通知付款人您提供的納稅人識別號碼是不正確的;
  • 國稅局通知付款人開始對利息或股息進行預扣稅款,因為您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有短報的利息或股息。國稅局在至少120天中曾經寄出4次的通知信函給您後才會這麼做, 或
  • 您無法證明自己短報利息或股息而並不需繳付備用預扣稅款。

如何防止或停止備用預扣款:要停止備用預扣稅款,您需要修正原本需要備用預扣稅款的原因。這可能包括向付款人提供正確的TIN、解決報告不足的收入以及繳付所欠的金額,或在適當時申報缺少的稅表。

如果付款人以通知告知您給的納稅人識別號碼不正確,您通常可以提供付款人您的正確姓名和納稅人識別號碼,並且證明您給的納稅人識別號碼是正確的,來防止備用預扣稅款的開始,或停止已開始的代扣備用預扣稅款。如果您收到該付款人第二份通知,您需要提供您正確姓名和 TIN 的證明。更多詳情,請參閱第 1281 號刊物,【遺失或不正確姓名/TIN 的備用預扣稅款】(英文) PDF

備用預扣稅款抵扣

如果您的1099 表已顯示在備用預扣稅款規則下所扣繳的所得稅,您可以在收到該項收入的會計年度中申報聯邦所得稅預扣。

如果您經營一家合夥企業或非納稅公司,任何備用預扣稅款僅能夠由合作夥伴和股東來申報。合作夥伴和股東應在各自的所得稅報表中申報自己的預扣金額。這些稅款不能夠退回給該合夥企業或非納稅公司。

額外資訊

您可以在1335號刊物【漏報備用預扣稅款問題與解答】(英文) PDF 、備用預扣稅款 (英文) 以及505號刊物【預扣稅及預估稅】(英文) 找到有關備用預扣稅款的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