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無法在原來的申報截止日期前付清所欠稅款,您的欠款餘額需加收利息和月滯納金。此外﹐不申報納稅申報表也會被罰款,所以即使您不能完全支付所欠的稅款,您還是應及時申報。對您最有利的就是儘早付清欠款將附加費用減至最低。 電子繳稅是一種方便的線上支付聯邦稅務的方式,您可以使用EFTPS:聯邦稅款電子繳納系統透過電話線上支付您的聯邦稅款,也可以使用卡片,數位錢包,或從行動裝置繳納稅款。電子繳稅選項提供於我們的繳款頁面和 IRS2Go 應用程式。電子繳稅時,您可以事先安排付款。您將在繳納稅款後立刻接到確認通知。您可以選擇接收有關付款的電子郵件通知。國稅局採用了最新的加密技術使電子繳款非常安全。電子繳稅快速、方便,而且比郵寄支票或匯票繳稅的方式更加快捷。 IRS 直接支付是一項安全的服務,您可透過您的支票或儲蓄帳戶直接繳納表格 1040 系列、估算稅款或其他相關表格的稅款 (英文),而無需支付任何費用。在您完成簡單的五步操作後,您便會在繳納款項後收到即時確認訊息。您在直接支付可以使用「查詢款項」功能來檢視您的付款細節和狀態。您可選擇收到關於您的款項的電子郵件通知。您可以在排定付款日期的兩個工作天之前修改或取消您的付款。 透過在您的線上帳戶安全地登入,您可存取您的聯邦稅務帳戶資訊。您可以查看您所欠的金額以及您的餘額之詳細資訊、檢視付款記錄、查看、下載或列印您的稅務記錄,並檢視您的本年度最初申報的納稅申報表中的關鍵資訊。此外,您可以使用您的銀行帳戶或轉帳卡、信用卡或數位錢包來支付,或者,若您需要更多的時間來支付,可申請線上支付協議。 如果您決定以郵寄的方式支付稅款,請附上支票或匯票,連同您的納稅申報表和通知書的副本。確保您的支票或匯票的抬頭為美國財政部,並在支票或匯票的正面填寫您的姓名、地址、白天的電話號碼、納稅人識別號碼、納稅年度、 表格及通知編號(例如,2023 表格 1040)。 如果不能完全付清欠款,您應盡量多付以減少您的帳戶上累積的利息。請參閱稅務主題 158 以瞭解有關確保您的繳款被適當記入帳戶的資訊。您應該考慮融資貸款來支付您的欠款,比如透過金融機構的房屋淨值貸款或以信用卡支付。由銀行或信用卡公司收取的利率和費用說不定低於稅法所徵收的利息和罰金總和。 短期付款計畫(最多 180 天) 如果您無法立即全額付款,您可能有資格獲得額外的時間——最多至 180 天——以全額繳清。這筆全額付款不收取任何費用;但是,利息和任何適用的罰款將繼續累積,直到您將負債全額支付為止。個人可以使用線上付款協議 (OPA) 申請書 或致電 800-829-1040(個人)與我們聯絡來設定短期付款計畫。請參閱電話協助,瞭解營業時間。 付款計畫(分期付款協議) 如果您無法立即或在 180 天內全額支付您的欠款,您可能有資格獲得月繳的付款計畫(包括分期付款協議)。如要申請付款計畫,使用線上付款協議申請書或填妥表格 9465——分期付款申請 (英文),並郵寄給我們,或致電下方列出的電話號碼。付款計畫允許您在一段時間裡支付一系列的月付款。 IRS 為按月支付提供了各種辦法: 從您的銀行帳戶直接扣款, 從您僱主給付的薪資中扣除, 透過聯邦稅款電子繳納系統 (EFTPS) 支付, 透過電話或網路以信用卡或金融卡支付, 透過在支票或匯票支付, 向零售合作夥伴付現款。有關所有接受的付款方式,請參閱付款。 當您訂立好付款計畫,國稅局將收取使用者費用;然而,如果您是低收入納稅人,當特定條件適用時,此使用者費用會減少並可能被免除或報銷。請參閱付款計畫的額外資訊以瞭解更多詳細資訊。 如果您要為當前稅務年度申報表格 1040 並且無法全額繳清: 您可以使用 OPA 申請付款計畫(包括分期付款協議)。即使國稅局尚未向您出具稅單,您也可以透過輸入納稅申報表中將有的欠款來建立預評估協議。與其他申請方法相比,OPA 速度快,使用者費用較低。 或者,您也可以隨同您的納稅申報單申報表格 9465 (英文)。透過電子申報軟體申請的分期付款協議的處理方式與表格 9465 類似。 您也可以撥打稅單上的免費電話號碼申請付款計畫;如果您沒有稅單,請致電800-829-1040(個人)或 800-829-4933(企業)聯絡我們。 在考慮您的付款計畫要求之前,您必須滿足當前所有的申報和付款要求。處於公開破產程序中的納稅人通常不符合資格。您應該說明您可以負擔的金額以及月中的哪天(1 至 28 號)。國稅局必須在截止日期準時收到您的付款。如果您計畫郵寄您的款項,在選擇繳款日時請把郵寄的時間也算進去。OPA 會對您提議的付款計畫立即做出判斷。如果您郵寄表格 9465,國稅局通常在30天內回覆您的要求,但在報稅季時可能會需要更長時間。 直接扣款和薪資扣繳的分期付款協議,讓您能自動準時付款,並減少違約的可能性。這些方便的付款方式能節省您每月郵寄款項或電子繳款所需的時間與花費。 對於直接扣款的分期付款協議,您必須提供您的支票帳戶號碼、您的銀行號碼,以及書面授權以啟動自動扣款。使用線上分期付款協議申請書在網絡上申請,或透過電話聯絡我們或郵寄表格 9465 (英文) 並隨附您的支票帳戶號碼和銀行號碼。與其他分期付款協議相比,直接扣款分期付款協議的使用者費用較低,低收入納稅人可以豁免或核銷使用費。 對於薪資扣繳分期付款協議,請遞交表格 2159——薪資扣繳協議(英文) PDF。表格 2159 必須由您的僱主填寫,因為這是您、您的僱主與國稅局之間達成的協議。 付款計畫類型(分期協議) 一般而言,下列分期付款協議允許簡化處理,不需要完成收集資訊聲明或決定申報聯邦稅務留置權通知。有關聯邦稅務留置權通知的更多資訊,請參閱瞭解聯邦稅務留置權。請記住,在考慮您的付款計畫請求之前,您現階段必須滿足所有申報和付款要求。 一般來說,如果符合以下條件,您就有資格獲得簡化的分期付款協議: 您被評估的納稅債務為 25,000 美元或以下(對於個人、僅繳納所得稅的企業或停業納稅人)或 您被評估的納稅債務為 25,001 美元至 50,000 美元(個人),並且您在簽訂協議之前付款以減少您的納稅債務 您被評估的納稅債務為 25,001 元至 50,000 美元(對於個人或停業獨資企業)並且您同意以直接扣款或薪資扣繳支付。 此外,您提議的付款金額必須在 72 個月內全額支付被評估的納稅債務,或在催收法定到期日 (CSED) 前全額支付納稅債務,以較短者為準。有關 CSED 的更多資訊,請參閱IRS 可以催收的時間。 一般來說,如果滿足以下條件,您就有資格獲得營業中信託基金快速分期付款協議: 您被評估的納稅債務為 25,000 美元或以下(對於營業中的納稅人)以及 您同意在 3 年內或在 CSED 日期之前,以較早者為準,全額支付欠款並在協議生效期間遵守稅法;以及 如果被評估的納稅債務在 10,000 美元到 25,000 美元之間,您必須透過直接扣款支付。 如果您積欠的稅款不超過 10,000 美元(對於個人納稅人)並且符合下列條件,您符合受保證的分期付款協議資格: 在過去 5 年中,您(和您的配偶,如果共同申報)皆按時申報所有所得稅申報表並繳納任何應繳所得稅,並且沒有簽訂分期繳納所得稅的協議; 您同意在 3 年內全額支付欠款並在協議生效期間遵守稅法;以及 您在財務上無法在到期時全額支付債務。 如果您不符合上述分期付款協議的資格,您可能仍然有資格獲得分期付款協議。然而,可能需要一份聯邦稅務留置權決定通知和一份催款資訊聲明。 在 CSED 前不會全額支付全部餘額的分期付款協議稱為部分繳款分期付款協議 (PPIA)。如果您提議的繳款金額在 CSED 前不會全額繳清,您將需要完成一份財務報表並為 PPIA 提供支援性財務資訊。此外,還需要一份聯聯邦稅務留置權決定通知。如果 PPIA 獲得批准,您的協議可能會未來接受審查,以判斷您的財務狀況是否發生了變化。在此審查期間,您可能需要提供新的財務報表和支援性財務資訊。您提供的財務資訊可能會導致您的每月分期付款協議金額減少、增加或不變。 請參閱付款計畫的額外資訊以瞭解更多資訊。 折衷要約 (OIC) 折衷要約 (OIC) 是您和國稅局之間同意透過支付商定的減低欠款以解決您的納稅義務的協議。在國稅局考慮 OIC 之前,您必須已申報所有納稅申報表、已收到要約中至少其中一項稅債的稅單,並付清本年度所有必需繳納的估算稅款。如果納稅人是擁有僱員的企業僱主,則必須付清本季度以及前兩季所有需繳納的聯邦稅存款。處於公開破產程序中的納稅人則沒有資格申請折衷要約。若要確認是否符合資格並確認使用最新申請表格,請使用折衷要約方案資格預審 (英文)工具。使用工具並不保證要約方案被接受。有關 OIC 的更多資訊,請參閱稅務主題 204。 暫時延遲催收 若您因爲支付稅款會使您無法支付基本生活開銷而無法支付到期欠稅額,您可以請求國稅局延遲催收,直到您有能力支付爲止。若國稅局認定您由於經濟困難而不能支付任何稅債,IRS 可能以上報您帳戶為當下無法催收的方式暫時延遲催收,直到您的財務狀況好轉。當下無法催收並不表示債務消除。它代表國稅局在此時認定您無法負擔支付債款。在批准您的延遲催收申請之前,我們可能要求您填寫一份催收資訊聲明書(表格 433-F (英文) PDF——表格 433-A (英文) PDF 或 表格 433-B (英文) PDF),並提供您財務狀況的證明(包括您資產與每月收入和支出的資料)。您應該知道,如果我們確實向您延遲收取款項,您的債務將繼續產生罰款,最高可達法律允許的最高限額和利息,直到債務全額償還。在臨時延遲期間,我們將再次審核您的付款能力。國稅局可能會暫時停止特定追討行動,比如發出稅收扣押權(詳見稅務主題 201)直到您的財務狀況改善。然而,我們仍可能在您帳戶仍然停用的期間申報聯邦稅務留置權(詳見稅務主題 201)。請致電您稅單上的電話號碼討論此選項。 禁止扣押以及國稅局的催收時間被暫停了 在分期付款協議待定期間,,除了特定例外情況,國稅局通常被禁止扣押,而且,國稅局的催收時間會被暫停或延長。分期付款協議的請求通常是待定的,直到國稅局審查並確定了分期付款協議,或拒絕分期付款協議的請求,或您撤回分期付款協議的請求。在您的分期付款協議生效期間,催收期不會暫停。如果請求的分期付款協議被拒絕,催收期將暫停運行 30 天。同樣,如果您不履行您的分期付款協議,並且國稅局建議終止分期付款協議,催收期將暫停30天。最後,如果您及時行使您的權利,對分期付款協議的拒絕或終止提出上訴,催收期的運行將在上訴未決時暫停,直到上訴的決定出爐。請參閱IRS 可以催收的時間。 除特定例外情況外,國稅局通常被禁止扣押,並且國稅局的催收時間在 OIC 未決時被暫停或延長,在 OIC 被拒絕後的 30 天內,納稅人可以對協議拒絕提出上訴,如果在 30 天內要求上訴,則在上訴機構審議拒絕的期間內,國稅局禁止扣押。請參考IRS 可以催收的時間和稅務主題 204。 回覆您的國稅局通知 回覆國稅局通知是很重要的。如果您沒有完全付清您應納的稅額,或申請替代的付款協議,國稅局有權採取催收行動。請參考稅務主題 201以瞭解有關【催收程序】的資訊。 如果您現在無法繳交任何款項,請準備好財務資料(例如:薪資存根、租約或承租協議、房屋貸款報表、汽車租賃/貸款、水電費等),並撥打電話 800-829-1040(個人)或 800-829-4933(企業)聯絡我們,以獲得協助。 您在整個催收程序中都會獲得權利和保障;請瀏覽納稅人權利法案以及出版物 1——您作為納稅人的權利。如果您想要取得有關付款協議、分期付款協議及拒付的可能結果的資訊,請參考出版物 594——國稅局催收流程 (英文) PDF。 如欲瞭解有關繳納稅款、付款協議(包括分期付款協議),以及折衷要約的更多資訊,請登入國稅局網站上的繳款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