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季指引:國稅局提醒申報所有收入;零工經濟和服務業、數位或外國資產和來源等

IR-2023-35,2023 年 3 月 1 日

華盛頓——國稅局提醒納稅人他們來自零工經濟和服務業的收入、進行虛擬貨幣交易,以及外國來源或持有特定外國資產的申報和潛在的納稅義務。

IRS.gov 上提供的資訊和表格 1040 和表格 1040-SR 上的說明可以幫助納稅人理解和滿足這些申報和稅務要求。

零工經濟所得是需要被課稅的

一般而言,從零工經濟中獲得的收入應被課稅,並且必須在納稅申報單上向 IRS 申報。

零工經濟是人們透過提供按需工作、服務或商品賺取收入的活動,例如線上銷售商品、開車送貨或出租務業等。通常,它是透過諸如應用程式或網站之類的數位平台進行的。

即便收入符合下列事項,納稅人也必須將其在零工經濟中賺取的所得納入他們的納稅申報單:

  • 來自兼職、臨時工或副業。
  • 以任何形式支付,包括現金、財產、商品或數位資產
  • 未在資訊申報單上申報,例如表格 1099-K、1099-MISCW-2 或其他損益表。

如欲獲得更多有關零工經濟的資訊,請瀏覽零工經濟稅務中心

服務業小費應課稅

在餐館、沙龍、飯店和類似服務業工作的人經常因為他們提供的客戶服務而收到小費。小費通常是應稅收入,對於在這些領域工作的人來說,瞭解如何申報小費的詳細資訊非常重要。

小費是客戶支付給僱員的非強制性現金或非現金款項。

  • 現金小費包括:直接從客戶那裡收到的小費、僱主分發給僱員的電子支付小費,以及根據任何小費共享約定從其他僱員那裡收到的小費。所有現金小費都必須向僱主申報,僱主必須將其包含在僱員的表格 W-2——薪資和稅務單(英文)中。
  • 非現金小費是指以除現金以外的任何其他媒介收到的有價小費,例如:門票、通行證或客戶給僱員的其他物品或商品。非現金小費不會申報給僱主,但必須在納稅申報單上申報。

僱員無須對每位每月少於 20 美元小費金額的僱主進行申報。對於較大的金額,僱員必須在收到小費的次月 10 日之前向僱主申報小費。

僱員可以使用出版物 1244——僱員的日常小費記錄及對僱主的申報(英文)中提供的表格 4070——僱員向僱主申報的小費、僱主提供的表格,或僱主使用的其他電子系統。

有關如何申報小費的更多資訊,請參閱小費記錄保存和申報

瞭解數位資產申報和稅務要求

IRS 提醒納稅人,表格 1040 和 1040-SR 最上方有一個詢問數位資產交易的問題。所有填寫這些表格的納稅人都必須在此方框上勾選「是」或「否」。

如果個人透過出售、交換或轉讓處置任何作為資本資產持有的數位資產,他們應該勾選「是」並使用表格 8949——資本資產的銷售和其他處置(英文)以計算資本利得或損失,並在附件 D(表格 1040)——資本利得和損失(英文)上申報,如果屬於贈與,則使用表格 709——美國贈與(和隔代轉移)納稅申報單(英文)

涉及數位資產的交易範例包括:

  • 數位資產出售。
  • 收到數位資產作為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款項。
  • 免費(不提供任何對價)接收或轉讓不屬於善意贈與的數位資產。
  • 透過挖礦和質押活動獲得新的數位資產。
  • 由於硬分叉而收到新的數位資產。
  • 用數位資產交換財產、商品或服務。
  • 用數位資產交換/交易數位資產。
  • 對數位資產的財務利益的任何其他處置。

如果個人因為提供服務而收到任何數位資產做為報酬或處置了他在交易或業務中為向客戶出售而持有的任何數位資產,他必須像申報相同類型的其他收入一樣申報收入(例如,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第 1a 行的 W-2 薪資,或附件 C 上的庫存或服務)。

有關數位資產的更多資訊,請參閱表格 1040 和 1040-SR 的說明(英文)以及 IRS 數位資產頁面

申報外國來源收入

美國公民或居民外國人的全球收入通常需要繳納美國所得稅,無論他們居住在哪裡。他們還需遵守適用於美國公民或居住在美國的外國人的相同所得稅申報要求。

美國公民或居民外國人必須申報來源為美國境外的非勞動所得,像是利息、股利與退休金,但依法或依租稅協定得免除申報者除外。他們也必須申報來源為美國境外的勞動所得,像是薪資和小費。

即使納稅人有資格享受外國勞動所得排除條款(英文)外國稅務優惠(英文)等能大量減少或消除美國稅務義務的稅務優惠,所得稅申報要求一般仍然適用。只有符合資格的納稅人申報了美國所得稅申報表,才能享受這些稅務優惠。

如果納稅人的納稅住所和住處均在美國和波多黎各境外,納稅人的納稅期限被允許自動延長兩個月至 6 月 15 日。即使被允許延期,納稅人也必須為在 2023 年 4 月 18 日的正常截止日之前未繳納的任何稅款支付利息。

在美國和波多黎各以外的軍隊服役的人,在納稅申報單的正常截止日也有資格延期至 6 月 15 日。如果適用這兩種情況之一,IRS 建議附上聲明。可以在表格 1040 和表格 1040-SR 的說明以及出版物 54——美國公民以及居住在境外的居民外國人的稅務指引(英文)以及出版物 519——外籍人士的美國稅務指引(英文)找到更多資訊。

外國帳戶和資產的必須申報

聯邦法律要求美國公民和居民外國人申報他們的全球收入,包括外國信託、外國銀行和其他金融帳戶的收入。在大多數情況下,受影響的納稅人需要填寫並附上附件 B(表格 1040)——利息和普通股息到他們的納稅申報單中。附件 B 的第 III 專區詢問了是否存在外國帳戶,例如銀行和證券帳戶,並且通常要求美國公民申報每個帳戶所在的國家。

此外,特定納稅人可能還必須填寫並在其納稅申報單中隨附表格 8938——外國金融資產聲明(英文)。一般而言,如果這些資產的總價值超過特定閾值,美國公民、居民外國人和特定非居民外國人必須在此表格上申報指定的外國金融資產。如要瞭解詳情,請參閱此表格的說明。

此外,除了在納稅申報單上申報特定外國金融資產外,在 2022 年任何時候並在總價值超過 10,000 美元的外國金融帳戶中擁有利益、簽署權或其他權限的美國人必須以電子方式向財政部申報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表格 114——外國銀行和金融帳戶報告(FBAR)(英文)。由於這個門檻,IRS 鼓勵擁有外國資產的美國人檢查這個申報要求是否適用於他們,即使是相對較小的資產也一樣。該表格僅透過 BSA 電子申報系統(英文)網站提供。

申報年度外國銀行和金融帳戶申報(FBAR)(英文)的截止日期為 2023 年 4 月 15 日。FinCEN 允許錯過原始截止日期的美國人自動延期至 2023 年 10 月 15 日,以申報 FBAR。此延期無須請求。有關詳細資訊,請參閱 FinCEN 的(英文) PDF網站。

此新聞稿是報稅季指引(英文)系列的一部分,這是一個幫助納稅人正確申報納稅申報單的資源。其它指引可在出版物 17——您的聯邦所得稅(個人版)中查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