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不同意国税局所作出的决定时,可以提出申诉

国税局税务提示 2023-79,2023 年 6 月 12 日

纳税人不同意国税局有关纳税情况的决定时,可以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国税局独立申诉部门审核该项决定 。申诉是为了在法庭之外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解决税务纠纷,鼓励自愿遵循税法。该部门独立于国税局的其他部门,以确保其公正性。

谁可以提出申诉

纳税人若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提出申诉:

纳税人应当审核与其税务状况相关的事实依据和税法,并收集支持其立场所需的相关文件。

要求申诉

纳税人若有资格提出申诉,可以致函要求申诉,并将申请函邮寄至其已收到表明有权进行申诉的信函上所注明的国税局地址。 为了避免延误,纳税人将其申请寄往已收到的信函上所注明的地址至关重要,而非直接致函国税局独立申诉部门。

纳税人在申诉过程中,可以代表自己或让税务专业人员代为行事。关于谁可以行代表之职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 947 号刊物《在国税局行事与委托书》

特殊情况程序

某些类型的申诉有其特定程序,包括:

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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