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资格获得低收入家庭福利优惠 (EITC)

如果有合条件子女的中低收入劳工适用某些资格规定,则可能有资格申请低收入家庭福利优惠 (EITC)。

即使您不能在纳税申报表中申报子女,您也可能有资格获得 EITC。了解如何在没有合条件子女的情况下申请 EITC(英文)

基本资格规则

要获得低收入家庭福利优惠 (EITC),您必须:

特殊资格规则

低收入家庭福利优惠 (EITC) 对下列情况有特殊的资格规则:

如果您不确定您是否有资格获得 EITC,请使用我们的资格助理

有效社会安全号码

要符合低收入家庭福利优惠 (EITC) 的资格,您所申报的每个人都必须拥有有效的社会安全号码 (SSN)。有效的社会安全号码 (SSN),必须是:

  • 适用于就业。社会安全卡上可能包含或不包含"经国土安全部(DHS) 的授权后适用于就业 (Valid for work with DHS authorization)"字样的社会安全号码。
  • 在您报税表截止日期(包括延期)之前签发

有效的 SSN 不包括:

  • 个人报税识别号码(ITIN)
  • 领养纳税识别号码 (ATIN)
  • 带有"不适用于就业(Not Valid for Employment )"字样的社会安全卡上的社会安全号码

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与 低收入家庭福利优惠 (EITC) 相关的社会安全号码规则和要求,请查阅596 号刊物,低收入家庭福利优惠(EITC中的规则 2。

美国公民或税法定义的居民

要申领低收入家庭福利优惠 (EITC),您和您的配偶(如果联合报税)必须是美国公民或税法定义的居民。

如果您或您的配偶在税务年度的任何部分时间是非税法定义的居民,则除非您的报税身份是已婚联合报税,且您或您的配偶属于以下情况之一时,才能申领低收入家庭福利优惠 (EITC):

  • 拥有有效社会安全号码的美国公民,
  • 在您申报的那一年里在美国居住至少 6 个月并且拥有有效社会安全号码的税法定义的居民

报税身份

要想符合低收入家庭福利优惠 (EITC) 的资格标准,您可以使用以下其中一个身份:

已婚分别申报

如果您已婚,未提交联合报税表,有一个符合条件子女与您在税务年内一起生活了 大半时间,并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您可以申领低收入家庭福利优惠(EITC)。

  • 您在税务年度的最后 6 个月内与配偶分居,或
  • 根据您所在州的法律,您是依据书面分居协议或分居赡养令与配偶合法分居,并且您在 税务年度结束时未与配偶住在同一家庭中。

户主

如果您未婚,有一个符合资格的孩子与您一起生活超过半年,并且您支付了一半以上的房屋维护费用,则您可以申请户主申报身份。

费用包括:

  • 房租、按揭利息、房地产税以及家庭保险
  • 维修及公用设施
  • 在家中食用的食物费用
  • 一些由公共援助支付的费用

费用不包括:

  • 服装、教育和度假费用
  • 医疗治疗、医疗保险支付以及处方药
  • 人寿保险
  • 运输成本,例如保险费、租赁付款或公共交通
  • 您拥有的房屋的租赁价值
  • 您的服务或家庭成员提供的服务的价值

符合资格标准的尚存配偶

如果您想要以符合资格标准的遗孀或遗夫身份申报税务,以下所有条件都必须适用于您:

  • 您本可以在您的配偶去世的那一年与您的配偶联合报税。
  • 如果您的配偶在纳税年度开始前 2 年内去世,并且您在截至该纳税年度结束时未再婚
  • 当年一半以上的养家费用由您承担
  • 您有一个子女或继子女,您可以申报其为亲属(英文)。这不包括寄养子女。并且该子女整年都住在您家。 

备注: 在纳税年度中出生或死亡的子女以及被绑架的子女除外。更多信息,请参阅符合条件子女规则,居住地(英文)

在没有符合条件子女的情况下申领低收入家庭福利优惠 (EITC)

如果您满足以下所有规则,则可以在没有符合资格的子女的情况下申领低收入家庭福利优惠 (EITC)。您(如果您共同申报则包括配偶)必须:

  • 满足低收入家庭福利优惠 (EITC) 基本资格规则
  • 税务年度中超过半年在美国有您的主要住所
    • 美国包括 50 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美国军事基地。不包括美国的属地,如关岛、美属维京群岛或波多黎各
  • 不得在其他人的报税表上被视为符合资格的子女
  • 年龄在 25 岁以上但在 65 岁以下(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年龄规则)

您可能有资格获得其他优惠

如果您符合低收入家庭福利优惠 (EITC) 的资格,您还可能有资格获得其他税务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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