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收到國稅局的一封信或通知,它會解釋來函的原因並指示您如何處理您的問題。如果同意變更,就沒有必要與我們聯繫。如果您不同意,請按照通知中的指示回應。您應該允許至少30天的時間得到國稅局的回應。如果您欠下稅款餘額,請按照付款指示發送繳納您的稅款。如果您是該收到退稅而且沒有其他的我們該追繳的債務,您將在通知單的日期起6個星期內收到退稅。 如果您繳付了稅款但沒有被入帳,並且您用支票支付, 送交一份已取消支票正面和背面的副本作為付款證明。如果使用匯票繳稅,則必須從購買匯票的地方取得兌現匯票的正反面副本。如果使用EFTPS: 聯邦電子繳稅系統 繳稅,您可以將包含確認編號的交易憑條副本寄送給我們。絕對不要送交原始文件。 如果您聯繫我們是爲了退稅支票的遺失或失竊,我們發送給您的通知會告訴您如何採取行動。如果您收到CP - 2000通知單(英文),參閱主題652。 如果您按季度繳付預估稅款(英文),請複查您的計算。您可能需要根據我們的變更修改您的繳納金額。 所有的通知上應該會說明您寄交回覆的地點。為您的稅務記錄保留所有國稅局通信的副本。 如果您遵循信中或通知中的指示,大多數的通訊可以不用打電話或造訪國稅局辦公室就可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