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稅務提示2024-59,2024年6月20日 調解- 也稱為替代性爭議解決- 可以幫助納稅人儘早、高效地解決稅務問題。 該程式為納稅人提供了一種更快捷、更具協作性和成本效益的案件解決方法。對於選擇傳統上訴流程的納稅人,仍可使用傳統上訴流程。 在以下情況下,調解可能適合納稅人: 納稅人希望在審計的儘早階段解決爭議。 納稅人沒有太多爭議的問題。 納稅人向國稅局提供了資訊來支持他們的立場。 國稅局仍在考慮納稅人的案件,問題仍未解決。 調解是: 雙方自願。 無約束力,即各方對是否和解保留100% 的控制權。沒有人可以強迫任何一方做他們不同意做的事情。 當雙方都有意願解決爭議問題時有效。 除請求調解的問題外,所有問題均已完全解決時適用。 一個避免漫長的上訴過程或昂貴的訴訟費用的機會。 調解不是 任何一方的要求。 取代審計或收款程序。 爭議各方直接向調解員提出論點,希望"獲勝"的過程。 如果任何一方認為解決爭議的唯一方法是另一方讓步或放棄其立場,則調解有效。 提供新資訊或提出新問題的時候。 嘗試獲得更有利的結果或推遲審查或收款程序的機會。 如果納稅人做好成功的準備(英文), 調解將發揮最大作用。 瞭解獨立上訴辦公室將提供哪些服務(英文)。 更多資訊: 上訴調解-替代性爭議解決(ADR)(英文) 刊物4167 ,上訴-替代性爭議解決的簡介(英文) PDF 國稅局獨立上訴辦公室成立替代性爭議解決計畫管理辦公室(英文) 訂閱國稅局稅務提示(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