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2021-191,2021年9月22日 華盛頓——美國國稅局批出新的合約給三家民營催繳欠稅機構,以收取逾期的稅款。新合約在今天舊合約到期後星期四開始。 從 2021 年 9 月 23 日星期四開始,以下三個機構之一可連絡未付稅款的納稅人: CBE Group, Inc. PO Box 2217 Waterloo, IA 50704 800-910-5837 Coast Professional, Inc. PO Box 425 Geneseo, NY 14454 888-928-0510 ConServe PO Box 307 Fairport, NY 14450 844-853-4875 國稅局和民營催繳欠稅機構的通知 國稅局在將帳戶轉入民營催繳欠稅機構 (PCA) 之前,始終會通知納稅人。 首先,國稅局將致函納稅人及其稅務代表,通知他們關於他們的帳戶被指派給PCA,並提供PCA的名稱和連絡資訊。此郵件將包括出版物 4518《當國稅局將您的帳戶指派給民營催繳欠稅機構時您可以有甚麼期望》(英文) PDF的副本。 根據國稅局通知,PCA 將自行寄送信函給納稅人及其代表,確認帳戶轉移。為了保護納稅人的隱私權和安全,國稅局的信函和 PCA 的信函將包含資訊,將有助於納稅人確認欠稅金額,並向納稅人保證,他們未來可能會接聽到合法代理收款機構的來電。 運作原理 民營催繳欠稅機構將自稱是代表國稅局收稅的承包商。這些代理催收機構的員工必須遵守《公平債務催收實踐法案》(Fair Debt Collection Practices Act, FDCPA)的規定,如同國稅局員工,必須彬彬有禮,必須尊重納稅人的權利。 民營公司未獲授權對納稅人採取執法行動。只有國稅局員工才能採取這些行動,例如提交聯邦稅抵押權 (Federal Tax Lien) 通知或提出徵收。 付款方式 民營公司有權討論付款選擇,包括與納稅人簽訂付款協議。但與指派給國稅局員工的情況一樣,任何納稅都必須直接向國稅局繳納。不得付款送給民營公司或除國稅局或美國財政部以外的任何人。支票只能支付給美國財政部。如需瞭解更多有關可用的付款方式,請瀏覽 IRS.gov/payments。 更多資訊 根據聯邦法律授權,美國國稅局於 2016 年制定「民營催繳欠稅」(民營催繳欠稅, PDC) 計畫,並與多個機構簽訂合約,代表政府收取某些未償還的稅款。要瞭解有關「民營催繳欠稅」計畫的更多資訊,請瀏覽 民營催繳欠稅(英文)頁面。其他資訊可在以下連結中找到: 民營收債 - 分配給民營催繳欠稅的帳戶(英文) 問題和答案(英文) 取得稅務記錄謄本 如何判斷民營催繳欠稅機構打電話給您的合法性(英文) 出版物 4518《當國稅局將您的帳戶指派給民營催繳欠稅機構時您可以有甚麼期望》(英文) PDF 瞭解您的 CP40 通知(英文) 納稅人權利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