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批出民營催繳欠稅機構的新合約;三個集團之一可連絡納稅人

IR-2021-191,2021年9月22日

華盛頓——美國國稅局批出新的合約給三家民營催繳欠稅機構,以收取逾期的稅款。新合約在今天舊合約到期後星期四開始。

從 2021 年 9 月 23 日星期四開始,以下三個機構之一可連絡未付稅款的納稅人:

CBE Group, Inc.
PO Box 2217
Waterloo, IA 50704
800-910-5837

Coast Professional, Inc.
PO Box 526
Albion, NY 14411
888-928-0510

ConServe
PO Box 307
Fairport, NY 14450
844-853-4875

國稅局和民營催繳欠稅機構的通知

國稅局在將帳戶轉入民營催繳欠稅機構 (PCA) 之前,始終會通知納稅人。

  • 首先,國稅局將致函納稅人及其稅務代表,通知他們關於他們的帳戶被指派給PCA,並提供PCA的名稱和連絡資訊。此郵件將包括出版物 4518《當國稅局將您的帳戶指派給民營催繳欠稅機構時您可以有甚麼期望》(英文) PDF的副本。
  • 根據國稅局通知,PCA 將自行寄送信函給納稅人及其代表,確認帳戶轉移。為了保護納稅人的隱私權和安全,國稅局的信函和 PCA 的信函將包含資訊,將有助於納稅人確認欠稅金額,並向納稅人保證,他們未來可能會接聽到合法代理收款機構的來電。

運作原理

民營催繳欠稅機構將自稱是代表國稅局收稅的承包商。這些代理收款機構的員工必須遵守《公平債務催收實踐法案》(Fair Debt Collection Practices Act, FDCPA)的規定,如同國稅局員工,必須彬彬有禮,必須尊重納稅人的權利。

民營公司未獲授權對納稅人採取執法行動。只有國稅局員工才能採取這些行動,例如提出聯邦稅抵押權 (Federal Tax Lien) 狀或徵收稅款。

付款方式

民營公司有權討論付款選擇,包括與納稅人簽訂付款協議。但與指派給國稅局員工的情況一樣,任何納稅都必須直接向國稅局繳納。不得付款送給民營公司或除美國國稅局或美國財政部以外的任何人。支票只能支付給美國財政部。如需瞭解更多有關可用的付款方式,請瀏覽 IRS.gov/payments

更多資訊

根據聯邦法律授權,美國國稅局於 2016 年制定「民營催繳欠稅」(民營催繳欠稅, PDC) 計畫,並與多個機構簽訂合約,代表政府收取某些未償還的稅款。要瞭解有關「民營催繳欠稅」計畫的更多資訊,請瀏覽 民營催繳欠稅(英文)頁面。其他資訊可在以下連結中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