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7 月 6 日,新冠肺炎稅務技巧 2021-96 版 新冠肺炎紓困法案允許自顧個人和家庭僱主在未來兩年內遞延支付 2020 納稅年度的《表格 1040》中的特定社會安全稅。遞延社會安全稅的一半應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繳納,其餘的應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繳納。 個人能夠如何償還遞延稅款 個人可以在到期日或到期日前的任何時間支付遞延稅款。他們: 可以透過聯邦稅款電子繳納系統或信用卡或金融卡、匯票或支票繳款。 應與其他稅款分開支付,以確保它們適用於 2020 納稅年度《表格 1040》的遞延稅款餘額,因為如果遞延稅款與其他稅款一起支付或使用當下的《表格 1040》支付,則國稅局系統將不會對認列遞延稅款的支付。 應將款項指定為「遞延社會安全稅」。 在聯邦稅款電子繳納系統中繳納遞延社會安全稅款向的個人應選擇 1040 美國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和遞延社會安全稅作為付款類型。他們必須將款項應用於遞延繳納的 2020 納稅年度。納稅人可以前往 EFTPS.gov (英文) 以瞭解更多詳細資訊。 如果個別人士無法在分期付款截止日繳納全額款項,他們應該怎麼做 無法繳納全額遞延稅務金額的個別人士應該在分期付款截止日繳納他們可以支付的金額以限制罰款和利息費用。 如果分期付款款項未全額支付,國稅局將向納稅人發送餘額到期通知。納稅人應按照通知上的指示進行付款或申請付款計劃。他們也可以前往 IRS.gov 上的繳納稅款頁面以獲取有關有關他們可以支付的方式、無法支付時該怎麼做以及查看他們的納稅帳戶的更多資訊。 訂閱國稅局稅務技巧 (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