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國稅局往來時,每個人都有獲得最終裁決的權利

IRS 稅務提示 2023-101,2023 年 8 月 15 日

根據法律,所有納稅人都對稅務事宜有著獲得最終裁決的權利。例如,納稅人有權知道國稅局何時完成稽核。這是十項基本權利的其中一項,統稱為納稅人權利法案

下列是納稅人應瞭解的最終裁決的權利:

  • 納稅人有權知道:
    • 他們能夠挑戰 IRS 的立場的最長時間。
    • IRS 稽核特定納稅年度或催收稅款的最長時間。 
    • IRS 完成稽核時。
       
  • IRS 通常能在納稅人申報納稅申報單之日起三年內評估該納稅年度的任何額外稅款。
     
  • 該三年規則有一些有限的例外情況,包括當納稅人未能申報特定年份的納稅申報單或申報虛假或欺詐性的納稅申報單時。在這些情況下,IRS 可以隨時評估該稅務年度的稅款。
     
  • IRS 通常有 10 年的時間從評估之日起收取未繳稅款。除非納稅人同意作為分期付款協議的一部分來延長這項期限以償還稅務債務,或者法院判決允許 IRS 在 10 年期限後催收未繳稅款,否則國稅局無法延長此 10 年期限。
     
  • 在特定情況下,10 年的催收期可能會被終止。當 IRS 因納稅人破產而無法催收未繳稅款時,或者正在進行涉及納稅人的催收正當程序時,就會發生這種情況。
     
  • 缺失法定通知是一封提議納稅人積欠額外稅款的信函。該通知必須提供針對提議的金額向稅務法院提出質疑的請願書的截止日期的資訊。
     
  • 一般而言,每位納稅人每個納稅年度只會遭受一次稽核。如果 IRS 認為有必要,國稅局可能會重新開始對前一個納稅年度的稽核。例如,當納稅人申報欺詐性納稅申報單時,就會發生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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