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分居或離婚會影響您報稅的方式。下列是需要考慮的變化。 於此頁面 報稅身份 姓名變更 預扣稅額 贍養費和分居贍養費 申報被撫養人 財產轉讓 退休計畫以及 IRAs 報稅身份 您的報稅身份決定了您的申報要求、標準扣除額、特定稅務優惠的資格性,以及稅款。 您的報稅身份通常取決於您在一年的最後一天是已婚還是未婚。 如果您在年底已分居但未在法律上分居或離婚 從報稅角度而言,直到您獲得離婚或分居的最終判決前,IRS 都認為您處於結婚狀態。 如果您在年底已在法律上分居或離婚 除非您有資格以戶主身份申報或在年底前再婚,否則您必須在該納稅年度以單身身份申報。 如果您在年底在法律上已婚 您必須在該稅務年度申報為已婚,並選擇其中一種報稅身份。 已婚共同申報:在共同納稅申報表中,您申報您与您配偶的合併收入並扣除你們的合併允許開支。對許多配偶而言,共同申報會降低稅率。 在部份情況下,您可能會透過配偶稅務減免(英文)免除共同納稅申報表上的所欠稅款的責任。 已婚分開申報: 如果您單獨申報納稅申報表,您在個人的納稅申報表中僅需申報您自己的收入、扣除額和稅務優惠。您只對您的納稅申報表上應繳納的稅款負責。如果您居住在共有財產州,則規則會有所不同。請參閱共有財產州的規則(英文)。您和您的配偶應該考慮是單獨或共同申報會更適合你們。 戶長: 如果您已婚或已在法律上分居,如果下列事項全部都適用,那麼你們中的一人可能有資格申報為戶主: 您的配偶在一年中的最後 6 個月沒有住在您家中 您支付了一年中超過半數的房屋維持費 半年多來,您的家一直是您被撫養子女的主要住所 如果您的婚姻被廢止 您必須為受廢止影響但未因法規時效結束的所有稅務年度申報經修正的納稅申報表。這通常會是從您申報原始申報表之日起 3 年或您繳稅之日起 2 年後,以較晚者為準。在修改過的納稅申報表中,您必須以單身身份申報,或者,如果您滿足特定要求,則必須以戶主身份申報。 如要針對您的情形選擇正確的報稅身份,請使用此互動式稅務助理(英文)。 姓名變更 使用您在社會安全局 (SSA) 記錄的姓名提交納稅申報表。如果您更改了姓名,請通知社會安全局(英文) 預扣稅額 如果您在法律上離婚或分居,您通常需要調整從您的薪水中預扣的稅額。 如要計算您的預扣稅額,請使用預扣稅估算機。然後,使用您的估算結果完成並向您的僱主提供一份新的表格 W-4。 如果您收到贍養費收入,您可能也需要調整您的預扣稅款或預估稅款。 贍養費和分居贍養費 根據離婚或分居協議向配偶支付的款項可被視為贍養費或分居贍養費。您的協議細節影響了這些款項會如何被徵稅(英文)。 如果您的協議是在 2019 年或之後簽署的,則支付款項的配偶不得進行扣除,且該款項不計入接收配偶的收入。 如果您的協議是在 2018 年或之前簽署的,支付款項的配偶可進行扣除,而該款項需計入接收配偶的收入。唯一的例外情形是,如果您的離婚或分居協議明確更改了您的款項的稅務處理方式。 申報被撫養人 一般而言,擁有子女監護權的父母可以作為戶主在他們的納稅申報表上申報子女或申領稅務優惠。 如果父母將監護權分割為 50-50 並且不是申報共同納稅申報表,他們將不得不決定哪位父母可以申報子女。如果父母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則依照決勝局規則(英文)。非監護父母在其納稅申報表上申報子女(英文)適用特殊規則。 付款人不能扣除子女撫養費,收款人則無需為子女撫養費繳稅。 我們可能會對您的納稅申報表進行稽核並要求提供資訊(英文)以驗證您申報的被撫養人和稅務優惠。 有關詳細資訊,請參閱第 501 號刊物, 被撫養人、標準扣除額,以及申報資訊 (英文)。 財產轉 如果財產轉讓是由於離婚而在配偶之間或前配偶之間轉讓,則不存在確認收益或損失。您可能必須在贈與稅申報表上申報交易。有關更多資訊,請參閱財產轉讓以及離婚(英文)。 退休計畫和 IRA 如果您參與退休計劃並離婚,根據家庭關係令(QDRO)(英文),您的前配偶可能有權獲得您帳戶餘額的一部分。 如果您根據 QDRO 收到款項,則必須將它們計入收入,除非您將它們轉入傳統 IRA 並滿足特定條件(英文)。包含在收入中的金額無需繳納 10% 的提前分配稅。 如要更改法院命令未涉及的任何遺屬優惠的受益人,請聯絡您的退休計畫管理員。瞭解更多有關退休計畫和離婚(英文)的詳細資訊。 IRA 的規則 如果您在納稅年度結束時已離婚或在法律上分居,則不能扣除您對前配偶的傳統 IRA 的供款。 在計算 IRA 的供款和扣除額限額時,應稅贍養費或分居贍養費(英文)算作薪酬。 您可以根據離婚或分居贍養法令透過合資格的受託人到受託人的轉讓(英文)或離婚事件轉讓(英文)將資產從您的 IRA 免稅帳戶(英文)轉移到您配偶的 IRA 中。轉移完成後,您的前配偶將為他們取出的金額繳納任何應付稅款。 如果您從傳統 IRA 中提取金額以支付您的前配偶作為離婚協議的一部分,則這些金額的稅款由您支付。如果您未滿 59½ 歲,除非您有符合例外情形(英文)的資格,否則您也必須支付 10% 的提早分配稅(英文)。 相關資訊 第 5802 號刊物, 離婚和稅務清單(英文) PDF 第 5854 號刊物, 關於離婚和稅收的 5 件事(英文) PDF 第 504 號刊物, 離婚或分居的個人(英文) 第 1819 號刊物,離婚與非監護、分居或從未結婚的父母(英文) PDF 表格 8332, 解除/撤銷監護父母對子女的免稅額申領 (英文) 第 590-B 號刊物, 個人退休計畫(IRA)的發放金(英文) 第 555 號刊物 (03/2020), 共有財產(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