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税局希望每位纳税人在需要与国税局合作解决个人税务问题时知晓并了解自己的权利。这 10 项基本权利统称为纳税人权利法案。此清单中包含质疑国税局立场和申诉的权利。以下提供了有关这项权利对纳税人意味着什么的更多信息。 纳税人有权: 提出异议。 提供额外文件以回复正式或拟议的国税局行动。 期待国税局考虑他们及时提出的异议。 让国税局及时公正地考虑任何支持文件。 收到回复,如果国税局不同意他们的立场。 以下是这项权利赋予纳税人的一些具体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国税局会通知纳税人其税表存在数学或文书错误。如果发生这种情况,纳税人: 有 60 天的时间告知国税局他们不同意。 应提供可能有助于更正错误的任何记录的副本。 可以拨打信件或账单上提供的电话号码寻求帮助。 如果国税局支持纳税人的立场,纳税人可期望国税局对他们的账户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发送更正。 如果国税局不同意纳税人的立场,将会发生以下情况: 国税局将发送建议税收调整的通知。这是一封邮寄的信函。 此通知为纳税人提供了对拟议的调整提出质疑的权利。 纳税人通过向美国税务法院提交请愿书来提出质疑。纳税人通常必须自通知之日起 90 天内提交请愿书,如果地址是在美国境外,则为 150 天。 纳税人可以在审计期间提交文件并提出异议。如果国税局不同意纳税人的立场,会发送通知,解释增税的原因。在缴纳税款之前,纳税人有权向美国税务法院提出申诉,质疑国税局的决定。 在某些情况下,国税局在采取执法行动征讨欠税之前,必须为纳税人提供向独立上诉办公室申诉的机会。这些执法行动包括在适当的州备案地点提交联邦税抵押权通知后立即没收纳税人的银行账户。如果纳税人不同意上诉办公室的决定,可以向美国税务法院提出申诉。 更多信息: 第556号出版物,税表审查、上诉权和退税申请(英文) 订阅国税局税务提示(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