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可以对被拒绝的折衷付税提议提出上诉

国税局税务提示 2024-54,2024 年 5 月 30 日

如果国税局拒绝折衷付税提议,纳税人可以从拒绝信上注明的日期起 30 天内对该决定提出上诉。

要提出上诉,纳税人必须提交 13711 号表格(折衷付税提议上诉请求)(英文) PDF,或致信国税局,信中注明其具体情况和某些相关信息 (英文)。纳税人应将上诉申请信件邮寄到向其发送拒绝信的办公室。

如何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为了确定分歧之处并决定是否提出上诉,纳税人应审查随折衷付税提议 (OIC) 拒绝信附带的收入/支出表和资产/权益表,和 656 表格(折衷付税提议)(英文)

提交上诉前需要收集和审查的文件

股份公司、小型企业股份公司、合伙经营、免税机构和被视作股份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个体工薪阶层和个体经营者:

纳税人必须准确、完整地说明提出异议的理由

对于纳税人与国税局在折衷付税提议拒绝信中存在分歧的每个部份,他们都需要提供文件来支持他们所争议的收入项目、支出项目和资产价值。

有关证明文件和应保存记录种类的详情,请参阅 656-B 表格《折衷付税提议(小册子)》(英文) PDF 中的 433-A 表格(OIC)第 10 节和 433-B 表格(OIC)第 7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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