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稅務提示 2024-54,2024 年 5 月 30 日 如果國稅局拒絕折衷付稅提議,納稅人可以從拒絕信上註明的日期起 30 天內對該決定提出上訴。 要提出上訴,納稅人必須提交 13711 號表格(折衷付稅提議上訴請求)(英文) PDF,或致信國稅局,信中註明其具體情況和某些相關信息 (英文)。納稅人應將上訴申請信郵寄到向其發送拒絕信的辦公室。 如何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為了確定分歧之處並決定是否提出上訴,納稅人應審查隨折衷付稅提議 (OIC) 拒絕信附帶的收入/支出表和資產/權益表,和 656 表格(折衷付稅提議)(英文)。 提交上訴前需要收集和審查的文件 股份公司、小型企業股份公司、合夥經營、免稅機構和被視為股份公司的有限責任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433-B 表格 (OIC),企業徵收資訊報表 (英文) PDF 其他證明文件 個體勞工階級與個體經營者: 433-A 表格 (OIC),勞工階級及自僱人士徵收資訊報表 (英文) PDF 其他證明文件 納稅人必須準確、完整地說明提出異議的理由 對於納稅人與國稅局在折衷付稅提議拒絕信中存在分歧的每個部分,他們都需要提供文件來支持他們所爭議的收入項目、支出項目和資產價值。 有關證明文件及應保存記錄種類的詳情,請參閱 656-B 表格《折衷付稅提議(小冊子)》(英文) PDF中的 433-A 表格(OIC)第 10 節和 433-B 表格(OIC)第 7 節。 更多相關資訊 您的上訴權利以及如果您不同意,如何準備抗議,第 5 號出版物 (英文) PDF 上訴流程概覽手冊,第 4227 號出版物 (英文) PDF 您的聯邦所得稅,第 17 號出版物 PDF 訂閱國稅局稅務提示 (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