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税务提示 2023-104,2023 年 8 月 28 日 教师经常自掏腰包购买课堂用品。教育工作者费用扣除有助于其获得部分退款。符合条件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可以从其税款中扣除部分技术、用品和培训成本。他们只能为其雇主、补助金或其他来源未报销的支出申请扣除额。 谁属于符合条件的教育工作者 纳税人必须为幼儿园至 12 年级的教师、讲师、辅导员、校长或助理,还必须在据州法律规定提供初等或中等教育的学校中每学年至少工作 900 小时。 关于这项扣除的注意事项 教育工作者最多可以扣除 300 美元的未报销交易或营业开支。倘若两名已婚教育工作者提交联合纳税申报表,则扣除的限额可上调至 600 美元。该等纳税人每人可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 300 美元。 符合条件的费用为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自掏腰包的金额。 以下为教育工作者可以扣除的一些费用 专业发展课程费。 书籍和用品。 防止在课堂上传播病毒的新冠疫情防护用品。 计算机设备,包括相关软件和服务。 课堂上使用的其他设备和材料。 更多信息: 第 458 号专题——教育工作者费用扣除(英文) 第 5349 号刊物《税收筹划适用于所有人》(英文) PDF 订阅国税局税务提示(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