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承包商(自雇)或雇员?

企业主正确地确定提供服务的个人是雇员还是独立承包商至关重要。

总体来说,您必须从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中预扣和缴纳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和联邦医疗保险税。此外,您还必须缴纳相应雇主部分的社会保障税和医疗保险税,并为支付给雇员的工资缴纳失业税。一般情况下,您无需为支付给独立承包商的款项预扣或缴纳任何税款。

选择适用您的情景:

  • 我是独立承包商或自己做生意

    如果您是为其他企业提供服务的企业主或承包商,那么您通常被视为个体经营者。若您是个体经营者(独立承包商),更多有关您的纳税义务详情,请访问我们的个体经营者税务中心

  • 我雇用个人或与个人签订合同,为我的企业提供服务

    如果您是一名企业主,雇用他人或与他人签订合同为您提供服务,您必须确定提供服务的个人是雇员还是独立承包商。请阅览本页余下部分,了解有关此主题以及您的义务详情。

确定提供服务的个人是雇员或独立承包商

在您决定如何处理您为服务支付的款项之前,您必须首先了解您和提供服务的个人之间存在的业务关系。提供服务的个人可能是:

在确定提供服务的人员是雇员还是独立承包商时,必须考虑所有证明控制程度和独立程度的信息。

普通法规定

证明控制程度和独立程度的事实分为三类:

  1. 行为类(英文):公司是否控制或有权控制员工的工作和工作方式?
  2. 财务类(英文):员工工作的业务方面是否由付款人控制?(这些包括如何支付员工工资、是否报销费用、由谁提供工具/用品等)
  3. 关系类型(英文):是否签订了书面合同或发放员工福利(亦即退休金计划、保险和带薪假期等)?这种关系会继续下去吗?所做的工作是否是业务的一个关键方面?

企业在确定工作人员是员工还是独立承包商时,必须权衡所有这些因素。一些因素可能表明工作人员属于雇员,而其它因素表明工作人员是独立承包商。没有"诀窍"或固定数量的因素"使"工作人员成为雇员或独立承包商,也没有一个因素能单独决定。此外,在一种情况下相关的因素在另一种情况下可能不相关。

关键是要审视整个关系,并考虑指挥和控制工作人员的权利的程度。最后,记录下作出决定时使用的每一个因素。

远程工作者

根据普通法规则,只要您可以控制工作的内容及其完成方式, 远程 (例如在您经营的办公场所以外的地点)为您工作的个人是您的雇员。即使该工作人员可以选择远程工作,只要您拥有对其服务执行细节的决定权,则雇主与雇员关系仍然成立。

如果该远程工作人员是美国公民或税法定义的居民, 并且在美国境外受雇于美国雇主, 请查阅以下页面以获取更多相关信息 。

表格 SS-8

若在审查三类证据后,依旧无法清晰判断工作人员是员工或独立承包商,那么您可向国税局提交表格 SS-8,基于联邦就业税和所得税扣缴之目的确定工作人员身份(英文) PDF。企业或工作人员均可申报该表。国税局将审查事实和具体情况,并正式确定工作人员的身份。

请注意该等决定至少需要六个月。继续聘请同类型的工作人员提供特定服务的企业可以考虑提交表格 SS-8(英文) PDF

就业税义务

一旦做出决定(无论是企业还是国税局),下一步就是提交适当的表格并支付相关税款。

员工错误分类

将员工视为独立承包商的后果

如果您将员工归类为独立承包商,并且您没有合理的原因,那么您可能需要为该员工缴纳就业税(下文提及的宽减条款将不适用)。详情参阅《国税法规》第 3509 节以获得更多信息。

宽减条款

如果您有合理的原因不将工作人员视为员工,那么您无需为该员工缴纳就业税。为了享受该宽减,您必须提交所有必需的联邦报税信息,并且该申报信息必须与您给与该工作人员的待遇相一致。您(或您的前任雇主)不能将 1977 年后的任何时期担任实质上相似职位的工作人员视作员工。更多详情参见第 1976 号刊物第 530 条就业税减免要求(英文) PDF

错误分类工作人员可以申报社会安全税表

认为其被雇主错误划分为独立承包商的工作人员可以使用表格 8919,未对薪资征收社会保障税和联邦医疗保险税(英文),计算并报告其报酬中未征收社会保障税和联邦医疗保险税。

自愿分类解决方案

自愿分类解决方案(VCSP)(英文)是一种可选方案,为纳税人提供一个机会,在未来的纳税期内将其工作人员重新分类为雇员,并为同意前瞻性地将其工作人员(或一类或一群工作人员)视为雇员的合格纳税人提供部分联邦就业税宽减。为参与此自愿计划,纳税人必须符合某些合格要求。通过提交表格 8952《自愿分类解决方案申请》(英文)申请参与 VCSP 计划,以便与国税局签订结案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