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稅法定義居民與非稅法定義居民被課稅的方式不同,因此確定您的報稅身份是很重要的。 非稅法定義居民 您不是美國公民也不是稅法定義居民的任何期間,納稅時皆被視為非稅法定義居民。 稅法定義居民 如果在日曆年度内, 您通過了綠卡測試或居住測試,您就被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綠卡測試 如果在日曆年度的任何時候,根據移民法, 您是美國合法的永久居民, 並且這個身份尚未被撤銷或依法判定已經放棄, 那麼您被認定為通過了綠卡測試,從而是稅法定義居民。 居住測試 如果您已經在美國實際待了至少下述的期間, 那麼您則通過了居住測試,由此, 在本日曆年度, 您被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本年度31天,並且 3年期間(包括本年度和本年之前那兩年)183天。要符合183天的條件,算進: 您本年度在美國的全部天數, 您本年度之前第一年在美國天數的三分之一,以及 您本年度之前第二年在美國天數的六分之一。 就居住測試而言,[美國]一詞不包含美國領土或領空,而是涵蓋以下地區: 全部50州和哥倫比亞特區, 美國領海,以及 與美國領海毗鄰的海底區域的海床和底土,美國根據國際法擁有在該處探索開發自然資源的專屬權利 在美國的居住天數 - 居住測試不要算進在美國的下列日子: 如果在您當年的工作期間有超過75%的工作日通勤到美國上班,您就被認定是定期通勤。如果您經常從加拿大或墨西哥通勤,請不要計算您從加拿大或墨西哥的住所通勤到美國上班的日子。 您往返於美國境外兩個地方,途經美國不滿24小時的日子, 除非您在美國內當時參加商務會議。 您以一艘美國與外國或美國與美國領土之間運輸的外國船隻的船員身份在美國的日子。但如果您在美國的時候從事其他貿易或生意,這條例外規定就不適用。 您打算離開美國,但卻由於健康狀況或健康問題使您無法離開的日子。您是否打算在特定某一天離開美國是根據所有的事實與情況來決定的。 您是免稅個人的日子。 免稅個人 - 如果您滿足以下條件,即屬於免稅個人。 這意味著您在美國的待的日子不算入居住測試的天數: 以一名持有 A 或 G 簽證的與外國政府有關的人士身份暫時待在美國;但是,此類別不包含以外國政府相關人士的家人身份待在美國的持有 A-3 或 G-5 簽證的人士; 暫時待在美國的老師或受訓人員,持有J或Q簽證並遵守簽證要求。如果您在過去6個日曆年度中的兩年中有任何時間以老師或受訓人員或學生的身份獲得免稅,一般而言, 您將不是老師或受訓人員身份的免稅個人。然而,如果滿足以下所有條件,您仍將被視為免稅個人: 如果您在過去6個日曆年度中的三年(或較短時間)中有任何時間以老師或受訓人員或學生的身份獲得免稅, 一個外國雇主在今年支付您的所有報酬,而且 在過去的任何6年中, 您曾在美國擔任教師或實習生, 而且 一個外國雇主在過去六年中您以老師或受訓人員的身份留在美國的每一年支付您的所有報酬。 暫時待在美國的學生,持有F、J、M或Q簽證並遵守簽證要求。如果您在五個以上的日曆年度中的任何時間以老師或受訓人員或學生的身份獲得免稅,您在今年將不是學生身份的免稅個人,除非您滿足以下兩個要求: 您確立您無意永久住在美國, 而且 您遵守簽證要求。 暫時待在美國參加慈善體育活動競賽的專業運動員 即使您通過了居住測試,但如果目前的日曆年度您待在美國的日子少於183天,您在年度中在外國有一個納稅的住所,您和那個國家的關係比和美國更密切,並且您及時地提交了表單8840【外籍人士更緊密的聯繫的例外聲明】(英文) 聲稱您與外國有更緊密的聯繫 。那麼您可能仍會被認定為非稅法定義居民。如果您已經申請成為美國合法永久居民,或您在一年中採取了其他措施,將您的身份更改為美國合法永久居民的身份,或者您申請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綠卡)目前在審理中,那麼您不能再提出與一個外國更密切關係的申請。有時候,美國與另一個之間的稅收條約會為了滿足條約而對居民身份的認定提供特別規定。如果您申報僅是稅收條約管轄區的居民,請提交 8833 表【根據第 6114 或 7701(b) 條基於條約的報稅狀態披露】(英文)。居住測試的更多資訊請看519號刊物【外籍人士的美國稅務指南】。 有關可能有因 COVID-19 旅行中斷而無意中滿足居住測試的個人的稅務緩解, 請參閱稅務手續指南 2020-20(英文) PDF。 選擇稅法定義居民身份 即使您沒有達到當前年份(例如,2023年)或前一年(2022年)的綠卡測試或居住測試,並且您沒有選擇在前一年(2022年)的部分時間被視為美國居民,但您在下一年(2024年)滿足了居住測試, 您可以選擇在本年度(2023年)的部分時間內被視為美國稅法定義居民,並通過首年度的選擇,在本年度(2023年)被作為雙重身份外籍人士納稅,或者, 如果您是一位與美國公民或稅法定義居民結婚的非稅法定義居民, 您和您的配偶可聯合選擇在整個日曆年中將您視為稅法定義居民。有關詳細資訊, 請參閱第519號刊物 PDF的1章。 雙重身份稅務年度 如果您在年度中將身份從稅法定義居民變更為非稅法定義居民,或者相反,通常您在該年度就有雙重身份。這通常發生在您抵達或離開美國的那一年。您在這兩個時期的所得稅將依每個期間適用的法律條款分被徵稅。雙重身份外籍人士的更多資訊請看519號刊物。 申報的表格 如果您是非稅法定義居民,若在美國從事貿易或生意,有任何其他美國來源的收入而且該收入的預扣稅金沒有扣足,或要求退還多預扣或多預付的稅金,那麼您必須申報1040NR表 (英文)。更多資訊請參見1040NR的說明 (英文) PDF。 如果您有會被預扣所得稅的工資,而您採用日曆年度的方式報稅,您稅表申報的到期日是4月15日。 如果您沒有會被預扣所得稅的工資並且您採用日曆年度的申報方式,您要在6月15日前申報稅表。 稅法定義居民必須與美國公民遵循相同的稅法。如果您是稅法定義居民,您來自美國境內與美國境外所有來源的收入都要申報。您會根據您的稅務情況申報1040表【美國個人所得税申報表】或 1040-SR 表,【美國老年人報稅表】(英文)。 如果您是按日曆年報稅的稅法定義居民,您稅表申報的到期日是4月15日,應向您地區的服務中心提交。 如果到期日正好落於星期六、星期日或法定假日時,到期日會順延至下一個業務日。 額外資訊 欲瞭解詳情,請參閱 54號刊物,【境外美國公民和稅法定義居民稅務指南】(英文) 以及境外美國公民和稅法定義居民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