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501 - 我應該列舉扣除嗎?

扣除額會降低您的應課稅收入的金額。一般來說,不從事貿易、商業或以營利為目的的活動的個人可以採用標準扣除或列舉扣除。

標準扣除是根據您的報稅身份(單身、已婚單獨報稅、已婚聯合報稅、戶主或符合資格的尚存配偶)確定的固定金額。 65歲及以上的納稅人和盲人納稅人可以獲得額外扣除額。國稅局每年根據通貨膨脹調整標準扣除額。請參閱我的標準扣除額是多少?(英文)主題551瞭解更多資訊。

您不能採用標準扣除,如果:

  • 您是採用分別報稅的已婚人士,而且您的配偶採用列舉扣除;
  • 您是因為年度會計期更改而申報了一份少於12個月時間的報稅表的個人;
  • 您在當年度中是非稅法定義居民或具雙重居民身份外國人的個人。然而,如果非稅法定義居民在年底前嫁娶一位美國公民或稅法定義居民,並且他/她選擇以美國居民的身份納稅,可以採取標準扣除。有關更多資訊,請參閱第519號刊物,外國人的美國稅務指南
  • 您以遺產或信託,共同信託基金,或合夥企業身份申報。

如果您的允許列舉扣除額的總金額大於您的標準扣除額,或者,因為您不能採用標準扣除而必須列舉扣除時,您應該在附表A(1040 表),列舉扣除額列舉扣除。如果您的標準扣除額因另一位納稅人聲稱您是被撫養人而受到限制,您可能也需要採用列舉扣除。列舉扣除額,受某些金额限制,包括您在課稅年度內,向所在的州和當地政府繳納的所得稅或銷售稅、房產稅、個人財產稅、抵押貸款利息、災難損失、慈善捐款的禮物及醫療和牙科診療費用的金額。

請參閱附表 A (表1040)說明以確定適用的限制。有關列舉扣除和標準扣除之間的差異的更多資訊,請參閱第17號刊物,您的聯邦所得稅(適用於個人)表1040(和表1040-SR)說明。您還可以參閱第501號刊物,被撫養人、標準扣除和申報資訊(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