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您收到的失業救濟福利金的類型,有不同的稅務處理規定。「失業救濟金」包含美國或各州法規定下領取的款項:
- 州內的失業保險福利
- 由一個州或哥倫比亞特區的聯邦失業信託基金支付給您的福利
- 鐵路失業救濟金福利
- 取代失業救濟金的殘障福利金
- 根據1974年的貿易法案設立的貿易調整津貼
- 根據1974年的賑災和緊急救助法案設立的失業援助,和
- 根據1978年的航空公司解除管制法案計畫設立的失業援助
- 如果您自願向基金捐款,並且您獲得的錢比您給基金的錢多,那麼就可以從私人基金獲得好處。
如果您在當年內收到失業救濟金,必須包括在您的當年收入內。要確定您的失業救濟金是否應納税,請參閲 我因失業而收到的付款是否應納税?(英文)。
如何支付失業救濟金的稅款
如果您獲得失業救濟金,您:
- 可以選擇從您的失業救濟金中扣除聯邦所得稅。請參閱W-4V表【自願預扣要求】 (英文) PDF 和預扣稅, 或
- 可能需要每季度支付預估的稅款 (英文) 。
報告救濟金
您應該收到1099-G表【政府的某些補助金】(英文),在方框 1 中顯示該年向您支付的失業補助金的金額以及在方框4中顯示被預扣的任何聯邦所得稅額。請申報方框 1的金額在副表1,(1040表)【額外收入和收入調整】(英文) PDF ,第7欄位上並將其附在表1040表 或 1040-SR (英文) 表上。包括顯示在方框 4的預扣稅金額在 1040 表或1040-SR表的第25b欄位上或上。有關失業的更多資訊,請參閱525號刊物 (英文)「失業福利金」部分。
失業欺詐
犯罪分子使用被盜身份以他人名義提出失業救濟金申請。州失業機構將 1099-G 表格提交給以其姓名和社會安全號碼支付失業救濟金的個人以及國稅局。收到表格 1099-G 且方框 1 中失業救濟金額不准確的欺詐受害者應將不准確之處通知州機構,並要求更正表格 1099-G。勞工部詳細說明如何報告欺詐和保護自己 (英文)。國稅局為身份盜竊和失業救濟金的受害者提供稅務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