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許可、委任或任命的牧師通常是聘用他或她提供神職服務的教會、教派、宗派或組織的普通法雇員。然而有一些例外,例如作為普通法上獨立締約人(自僱者)的福音傳教士。如果您是作為雇員或自僱人員身份來履行神職服務的牧師,您因履行婚禮、洗禮、葬禮等得到的全部收入,包括工資、供品和服務費,都應繳納所得稅。然而,取決於您作為雇員還是自僱人員賺取收入,您處理這些收入相關費用的方式一般來說會有不同。 雇員或自僱人員 就所得稅而言,事實和情況決定您是否被視為普通法規則下的雇員或自僱人員。一般而言,如果您履行服務的教會或組織有權控制您做什麼和如何執行,即使您有相當大的酌處權和行動自由,您仍是雇員。關於普通法規則的更多資訊,請參閱15-A號刊物【僱主附加稅務指南】(Publication 15-A, Employer's Supplemental Tax Guide (英文))。如果會眾支付薪水僱用您,您一般是會眾的普通法雇員,進行所得稅預扣時,您的薪水將被視為工資。然而,您直接從會眾成員得到的金額,例如履行婚禮、洗禮或其他個人服務的收費,一般是所得稅意義上的自僱收入, 即使您在其他方面是僱員。您從會眾那裡收到的薪水和您從會眾成員那裡收到的費用都可能包含在社會保險範圍之內,並需繳納自僱稅(見下文)。 如果您是獨立承包商,您因舉行婚禮、洗禮、葬禮等而收到的供奉或費用是自僱收入。使用 附表 C(1040表)【營業利潤或虧損(獨資經營業主)】報告這些收入和相關費用。 住房津貼 得到許可、委任或任命的牧師,可能可以從總收入中排除作為雇員履行神職服務之報酬而提供的住宅(牧師住宅)公平租賃價格或住房津貼, 如果它是用來出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住房。獲得牧師住宅的牧師可從總收入中排除牧師住宅的公平租賃價格,包括水電煤氣費。然而,排除的金額不能超過牧師服務的合理報酬。 得到住房津貼的牧師,可在津貼用於支付提供住宅之費用的限度內,從總收入排除該津貼。一般而言,這些費用包括租金、房屋貸款利息、水電煤氣費、及與提供住宅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排除的金額不能超過牧師服務的合理報酬。 如果您擁有自宅,您仍可申報扣除房屋貸款利息和不動產稅。如果您的住房津貼超過您的合理報酬、住宅的公平租賃價格, 或與您住房相關的實際費用之最低者,您必須將超出的金額計入收入中。 為了能從收入中扣除住房津貼, 僱用牧師的組織向牧師支付津貼之前,必須將津貼正式指定為住房津貼。 牧師住宅的公平租賃價格或住房津貼僅可在計算所得稅時排除。計算社安保險時,牧師必須計入公平租金數額或住房津貼。 社安保險 您所行使的宗教服務是通常由在自僱稅項下的社會安全險和醫療保險所保障的。無論你在普通法下的地位如何。這意思是味著您W-2【工資和稅務報表】(英文)上的工資, 副表C 上的淨利潤, 和您的住房津貼減去應用扣除的開支是應繳納副表 SE(1040表), 自僱稅(英文)上的自僱稅。 有關免征的自雇稅, 請參閱517號刊物【神職人員和宗教人員的社會安全和其他資訊】(英文)。 免征的自僱稅 您可請求讓您的神職收入免繳自僱稅,如果您由於宗教或良心原因反對某些公共保險。您不能以經濟理由請求免稅。欲請求免稅,向國稅局提交4361表【牧師、宗教教派成員和基督教科學信徒等使用的自僱稅豁免申請表】(Form 4361, Application for Exemption From Self-Employment Tax for Use by Ministers, Members of Religious Orders and Christian Science Practitioners (英文))。您必須在自僱淨收入至少400元的第二個稅務年度的所得稅申報截止日(包括延期)之前,提交該表。如果您在這兩年中每年淨收入的任何部分來自履行神職服務,則適用本規則。這兩年不必是連續的。如果國税局批准您的申請,則可以獲得豁免。一旦獲得批准,豁免是不可撤銷的。 更多資訊 詳情參閱 我有收入需要繳納自僱稅嗎?(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