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權聘請您選擇的授權代表代表您與國稅局交涉聯邦稅務事宜。請參閱《國稅法規》§ 7803(a)(3)(I)。您還有權被告知,如果您無力聘請代表,您可能有資格從低收入納稅者服務處獲得幫助。請參閱 主題 101。您可以選擇在國稅局代表自己,也可以授權他人代表您。如果您選擇讓某人代表您,您的代表必須經授權能夠與國稅局交涉的人員。您選擇的個人不需要是律師,因為除了律師之外,還有其他類別的個人被授權能夠與國稅局交涉。 如果您希望授權給某個人代表您與國稅局交涉,請提交一份委託書。您可以使用表2848,委託書和代理人聲明(英文)用於此用途。您在表2848上的簽名將允許指名的個人或多位個人在國稅局面前代表您並接收您在表2848中指定的事宜及稅收年度/期間的稅務資訊。 通常,當您提交一份表2848時,該表格會納入國稅局的中央授權檔案(CAF)中。中央授權檔案(CAF) 允許無法取得委託書原件的國稅局人員判定您是否已授權某人來代表您。您務必正確填寫表2848,簽名並註明日期,以防止中央授權檔案(CAF) 單位拒絕。 聯合申報人必須在表2848上簽署自己單獨的委託書。 如果您想允許某人代收您的稅務資料,但不希望此人在國稅局前代表您,您可以使用表8821,稅務資訊授權;請參閱主題 312 瞭解更多的資訊。 如希望獲取更多資訊,請查閱表 2848 的說明(英文)、第 947 號刊物, 在國稅局前執業和委託書和第1 號刊物,您作為納稅人的權利 PDF。 相關內容 提交委託書和稅務資訊授權 (英文) 2848表,授權書和代表聲明 (英文) 8821表,稅務資訊授權 (英文) 集中授權文件(CAF)規則 (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