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納稅人查詢: 我的支票(付款)並沒有兌現。現在該怎麼辦? 有時候,納稅人打電話給國稅局,因為他們收到一封608C信函【無法兌現支票罰金解釋】說明他們的付款票據無法在金融机构兌現并被退回而没有付税。當這封信函寄給納稅人時,支票已被認定無法兌現,國稅局不會再次提交要求兌現。國稅局不會再次存入支票或商業支付票據要求兌現。 可是當支票或其他商業支付票據未被支付時,票據交換所經常會再將支票提交給銀行再度承兌。 是否重新兌現支票是由票據交換所而非國稅局決定,因此國稅局不知道付款是否會被票據交換所提交兩次。您該自行決定是否等待觀察交換所再提交給銀行或是您應該再次付款。 如果您的支票或商業支付票據被再次提交且您的銀行帳戶中有足夠的資金進行支付,支票將不會被退回國稅局,因此,您不會因為退票被加收罰金。但是如果付款晚了,延誤付款有可能被加收罰款及利息。若您的帳戶上有欠款,我們會通知您。 罰金是如何計算的? 國稅局收到納稅的支票或其他商業支付票據但在銀行無法兌現時,罰金通常等於支票或其他商業支付票據面額的2%。但是,如果支票或其他商業支付票據的金額少於$ 1,250,罰金是$ 25或是支票或其他商業支付票據的面額,以較低者為準。因此,如果支票或其他商業支付票據的面額是$25到$ 1,250,則罰金為$25。 要求罰金減免 在某些情況下國稅局可以減少(撤銷)罰金。您可以提供解釋或證據來證明您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付款會被兌現,從而要求減免罰金。您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要求,並只能在收到608C信函通知您罰金評估後提出。 止付 對支票或其他支付票據發出止付要求是不會被加收空頭支票罰金的。如果您被處以罰金,請將止付要求的副本連同要求寬減罰金的要求一起送交608C信函上的服務中心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