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於被宣佈為災區的納稅人有更多時間申報納稅申報單以獲得新冠肺炎罰款減免

新冠肺炎稅務提示 2022-167,2022 年 11 月 1 日

處於特定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署災難宣佈所涉及地區的納稅人可能會有更多的時間申報納稅申報單,以便有資格根據 2022-36 號通知(英文)在其 2019 年和 2020 年納稅申報單上獲得罰款減免

2022-36 號通知中指出,如果在 2022 年 9 月 30 日或以前申報了相關納稅申報單,則可以免除或停止對逾期申報特定納稅申報單以及未在表格 1065 或表格 1120-S 上申報特定必要資訊的處罰。居住在近期被宣布為 FEMA 災區或開展業務的納稅人能有更多的時間申報納稅申報單以獲得此減免。

延期的截止日期

截止日期為 2022 年 11 月 15 日的區域包含:

截止日期為 2023 年 2 月 15 日的區域包含:

減免適用於未申報罰款,這項罰款一般按每月 5% 的稅率評估,如果逾期申報聯邦所得稅申報單,則最高可達未繳稅款的 25%。此減免適用於表格 1040 和 1120 系列,以及在 2022-36 號通知中列出的其他表格。
與未申報罰款不同的是,未繳納罰款和利息仍將適用於任何未繳稅款。未繳納罰款通常為每月 0.5%,最高可達 25%。利息目前為 6%,每日複利。

部分納稅申報單不符合資格

處罰減免並非在所有情況下提供,例如,申報欺詐性納稅申報單,處罰是折中要約或成交協議中的一部分,或者處罰是由法院判定的。有關完整的詳細資訊,納稅人應閱讀 IRS.gov 上的 2022-36 號通知。

其他處罰,例如未繳納罰款,則不符合資格。然而,納稅人可以使用現有的處罰減免流程來處理不符合 2022-36 號通知的處罰。有關現有流程的更多資訊,請瀏覽 IRS.gov 罰款減免頁面。

此減免不適用於 2021 年的納稅申報單。納稅人應瀏覽 IRS.gov 災難減免頁面,瞭解有關 2021 納稅年度的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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