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2021-224, 2021 年 11 月 15 日 華盛頓 — 國稅局今天宣布,加州部分地區的野火受害者的各種個人和企業納稅申報表截止日期以及稅款繳納截止日期現在延長至 2022 年 1 月 3 日。根據 8 月提供的 紓困(英文)內容,此類截止日期的延長通常將於 11 月 15 日到期。 由於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署 (FEMA)(英文)近期決定將此次災難的截止日期訂為 10 月 25 日,國稅局正因而提供額外的紓困。根據法律,國稅局必須在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署指定的事故期結束後至少 60 天內提供紓困。 因此,國稅局現在為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署指定的加州的任何地區提供更長的個人或公共援助時間。目前,這包括 Lassen、Nevada、Placer、Plumas、Tehama 和 Trinity 縣。任何新增至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署聲明中的司法管轄區將自動獲得國稅局紓困。目前符合條件的地區清單永遠可在 IRS.gov 上的災難紓困頁面上找到。 此一紓困推遲了從 2021 年 7 月 14 日開始的各種稅務申報和繳款截止日期。因此,受影響的個人和企業將必須在 2022 年 1 月 3 日之前申報納稅申報表並繳納在此期間原本應繳納的任何稅款。這代表原先被延長到能在 2021 年 10 月 15 日申報 2020 年的納稅申報表的個人現在能在 2022 年 1 月 3 日之前申報。然而,國稅局指出,由於與這些 2020 年申報表相關的稅款應於 2021 年 5 月 17 日到期,因此這些款項不符合此減免條件。 2022 年 1 月 3 日的截止日期也適用於 2021 年 9 月 15 日到期的季度估算所得稅款項,以及通常在 2021 年 8 月 2 日和 11 月 1 日到期的季度新單和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具有原始到期日或延期到期日的企業也獲得了額外時間,這其中包括了 2020 年納稅申報表的延長日期在 2021 年 9 月 15 日到期的日曆年合夥關係企業和 S 企業,以及2020 年納稅申報表的延長日期在2021 年 10 月 15 日到期的日曆年公司。它也適用於2020 年納稅申報表的延長日期在 2021 年 11 月 15 日到期的日曆年免稅組織。 此外,只要存款是在 2021 年 7 月 29 日之前繳納的,2021 年 7 月 14 日或之後和 7 月 29 日之前到期的薪資單和消費稅存款的罰款將獲得減免。 國稅局災難紓困(英文)頁面詳細介紹了符合額外時間條件的其他納稅報稅表、款項和與稅務相關的行動。 國稅局會自動向在記錄地址在災區的任何納稅人提供申報和罰款減免。因此,納稅人無需聯絡國稅局即可獲得此項減免。然而,如果受影響的納稅人從國稅局收到延遲申報或延遲支付罰款通知,而該通知的原始或延期申報、款項或存款到期日在延期期限內,則納稅人應撥打通知上的電話號碼以獲取罰款減免。 此外,國稅局將與任何居住在災區以外但其在延期期間的截止日期前的記錄地址位於受災地區的納稅人配合。居住在災區以外但符合紓困條件資格的納稅人需要致電 866-562-5227聯絡國稅局。這還包括在受認可的政府或慈善組織有下協助救援活動的工作人員。 聯邦宣布的災區中遭受未投保或無法報銷的災害相關損失的個人和企業可以選擇在損失發生當年(在這種情況下,通常為明年申報的 2021 年報稅表)或上一年(2020 年)的納稅報稅表中申領這些項目。請務必在任何申報損失的納稅申報表上寫上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署申報號碼 —— DR-4610。請參閱 547 號出版物(英文)以瞭解更多資訊。 稅務減免是聯邦對這些野火造成的損害作出的配套回應的一部分,並以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署的當地損害評估為基礎。有關災難復甦的資訊,請前往DisasterAssistance.gov(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