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發佈境外資產資訊申報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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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2011-117, 2011年12月14日

華盛頓訊 - 國稅局發佈一項新的境外資產資訊申報表,從本報稅季起納稅人將開始使用此表格申報2011年納稅年度的特定國外金融資產。

納稅人將用 8938表(特定境外資產聲明書)申報特定的種類和金額的國外財務資產或帳戶。對納稅人是很重要的是去確認他們是否受到這項新規定的約束,因為不遵循這項法律的行為將處以重罰。

8938表的申報規定在2010年頒布,以改善持有境外金融資產帳戶美國納稅人對於稅務的遵守。必須使用8938表申報的個人,可以是美國公民和居民,選擇聯合報稅的非居民,或居住在美國屬地的某些非居民。

 

申報8938表只有在特定的國外資產總價值超過一定閾限值時才需要申報。例如,一對在美國生活並採取聯合報稅的夫婦,一般不需提交8938表,除非他們特定的國外總資產在該納稅年度的最後一天超過10萬,或在該納稅年度的任何時間中超過15萬。

居住在國外的納稅人的閾限值較高。例如在這種情況下,一對在國外居住並採取聯合報稅的夫婦,不需填寫8938表,除非特定國外資產的價值在該納稅年度的最後一天超過40萬,或在該納稅年度的任何時間超過60萬。

8938表的填表說明解釋申報的閾限值,構成特定國外金融資產的條件,如何確定相關資產的總價值,什麼資產可免課稅,以及必須提供什麼信息。
不必申報收入所得稅的個人則不需填寫8938表。

新的8938表的申報規定不取代也不影響納稅人申報 FBAR的義務(申報在國外的銀行和金融帳戶)。請至該網站的 FBAR網頁取得更多信息。

應申報8938表而未報,可能會導致$10,000 的罰金。在收到國稅局通知後仍未申報的追加罰金可高達$50,000。任何因為未披露的資產造成低報應納稅款,其罰金可達應納稅款的的40%。特殊法律追溯期適用於8938表,并在填表說明中進行解釋。

8938表的 填表說明,實施新的境外資產申報的規定,和其它可以幫助納稅人確定他們是否需要填寫8938表的信息,可在國稅局網的 FATCA頁面上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