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6 月 30 日,國稅局稅務技巧 2021-94 版 愛好可以是任何人出於喜歡而從事的任何活動,並且無意從中牟利。這與那些以盈利為目的經營業務的人不同。 在確定他們的活動是商業活動還是業餘愛好時,納稅人必須考慮九項因素。 這些因素為: 活動是否以與商業類似的方式進行,納稅人是否保持完整和準確的帳本和記錄。 納稅人在活動中投入的時間和精力是否表明他們打算使其盈利。 他們是否依賴活動的收入維持生計。 任何產生的損失是否是由於納稅人無法控制的情況造成的,或是這在其業務類型的起始階段是正常的。 他們是否改變經營方式以提高盈利能力。 納稅人及其顧問是否具備成功開展活動所需的知識。 納稅人過去是否曾在類似活動中成功獲利。 活動是否在部份年份中盈利以及盈利多少。 納稅人是否可以期望在活動中使用的資產在未來將會升值並獲利。 必須考慮與活動有關的所有因素、事實和情況。並且,所有的因素都相等地重要。 如果納稅人從一項無意獲利的活動中獲得了收入,他們必須在附件 1 《表格1040》 第 8 行 (英文) PDF中申報獲得的收入。 更多資訊: 17 號發行物 —— 您的聯邦所得稅 525 號發行物 —— 應稅收入和非應稅收入 (英文) 535 號發行物 —— 業務支出 (英文) 334 號發行物 —— 小型企業的稅務指南(適用於使用附件 C 的個別人士) (英文) 訂閱國稅局稅務技巧 (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