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納稅人瞭解預備預扣稅的事實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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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6 月 15 日,國稅局稅務技巧 2021-85 版

預備預扣稅是對收入課徵的聯邦稅款,這些稅款通常不需要課徵預扣稅,例如 1099 和 W2-G 收入。領取此類收入的納稅人可以選擇從他們的收入中扣除預備預扣稅 (英文)

下列為預備預扣稅的一些基本事實資料。

在適用特定情況時,某些非薪資金額需要扣除預備預扣稅。

向此收款人付款的付款人通常不會預扣稅款,並且收款人會在申報聯邦納稅申報表時申報並繳納此收入的稅款。然而,在某些情況下,付款人需要預扣一定比例的稅款,以確保國稅局收到該收入的應繳稅款。

預備預扣稅比例是款項一定的百分比

目前的占比是 24%。

適用於預備預扣稅的款項包含:

  • 利息收入
  • 股利
  • 付款卡和第三方網路交易
  • 合作社股利
  • 租金、利潤和其他收益
  • 作為獨立承包商因完成的工作而收取的傭金、費用或其他款項
  • 經紀人提供的款項
  • 實物交易
  • 漁船業者提供的款項,但僅限於以實際貨幣支付且代表漁獲收益的一部分的情形
  • 版稅款項
  • 賭博彩金(如不受限於賭博預扣稅嗨)
  • 應稅贈款
  • 農業款項

下列是一些付款人必須扣除預備預扣稅的一些範例:

  • 如果收款人未向付款人提供一組納稅人識別號碼(TIN)。
    • 納稅人識別號碼能特別辨認收款人。
    • 納稅人識別號碼包含了社會安全號碼、僱主辨識號碼、個人納稅識別號碼,以及領養兒童納稅識別號碼。
  • 如果國稅局通知付款人收款人提供的納稅人識別號碼與國稅局記錄中的姓名不相符,並且付款人未從收款人那裡獲得正確的納稅人識別號碼。收款人應確保付款人擁有正確的姓名和納稅人識別號碼,以避免預備預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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