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納稅人都有權質疑國稅局的立場和申辯

2021 年 9 月 1 日,國稅局稅務技巧 2021-129 版

納稅人都有權質疑國稅局的立場和申辯。本頁面是納稅人權利法案的一部分。該法案清楚概述每位納稅人在與國稅局合作時享有的基本權利。

納稅人有權:

  • 提出異議。
  • 提供額外的文件,以回應國稅局的正式或建議的行動。
  • 要求國稅局考慮他們及時提出的意義。
  • 請國稅局立即和公平地考慮任何印證文件。
  • 在國稅局不同意他們的立場時收到回復。

以下是該權利賦予納稅人的特定方面。

  • 在某些情況下,國稅局會通知納稅人,他們的報稅表存在數字錯誤或筆誤。如果出現這種情況,納稅人:
    • 可在 60 天內告知國稅局,他們不同意。
    • 應提供任何可能有助修正錯誤的紀錄之副本。
    • 可撥打信件或帳單上列出的號碼,以尋求協助。
    • 如果國稅局支持納稅人的立場,則可要求國稅局對他們的帳戶作出必要的調整,並傳送修正通知。
       
  • 如果國稅局不認可納稅人的立場,以下是會出現的情況:
    • 國稅局會發出建議調整稅款的通知。這是一封附在郵件內的信件。
    • 該通知會告知納稅人享有質疑建議的調整的權利。
    • 納稅人透過向美國稅務法院提呈訴願書而提出質疑。納稅人通常須在通知所示日期起 90 天內提呈訴願書,如為寄往美國境外的地址,則可在 150 天內提呈。
       
  • 納稅人可在審計期間提交文件和提出異議。國稅局如果不認可納稅人的立場,則會發出通知,以解釋提高稅額的理由。在納稅前,納稅人有權向美國稅務法院訴願和質疑國稅局的決定。
     
  • 在某些情況下,國稅局須給予納稅人在獨立上訴辦公室面前申辯的機會。上訴辦公室須採取以下行動:
    • 在採取執法行動以追討稅債前。這些行動包括透過納稅人的銀行帳戶徵稅。緊隨在適當的州報稅辦事處提交聯邦稅留置權通知後。如果納稅人不同意上訴辦公室的決定,則可向美國稅務法院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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