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勞工根據普通法是被歸類為獨立承包人,但如果這些人屬於以下四個類別中任何一個並符合以下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中所述的三個條件,仍可能出於特定就業稅目的而依法被視為員工(法定員工):

  • 配送飲料(牛奶除外)或肉類、蔬菜、水果或烘焙產品,或領取和遞送供清洗或乾洗衣物的司機,前提是這名司機是您的代理人或以佣金支付薪酬。
  • 全職的壽險銷售員,其主要業務活動為銷售人壽保險或年金合約,或兩者兼有,主要為同一間人壽保險公司效力。 
  • 利用您提供的材料或物品在家裡工作的個人,成品必須送還給您或您指定的人,前提是您也指定了待完成成品的規格。
  • 旅行或城市裡的全職銷售員,代表您做事,並從批發商、零售商、承包人、旅館經營者、餐廳或其他類似機構處拿到要交回給您的訂單。所出售的貨品必須是可轉售的商品,或是買方業務中可使用的商品。銷售員為您所做的工作必須為其主要的業務活動。

請參閱出版物 15-A ——僱主的補充性稅款指南(英文)銷售員一節,以獲得更多資訊。

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

如果符合以下三種情況,則必须從法定員工的薪資中預扣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

  • 服務合約中有明訂或暗示,絕大部分的服務都必須由他們親自完成。
  • 他們並未對執行服務時要用到的設備或財產做出重大投資(除了投資在交通設施上的以外)。
  • 持續地為同一位付款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