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牙醫,獸醫,律師,會計師,承包人,分包人,公共速記員,或拍賣人等等,他們從事獨立的交易、生意或專業,為廣大公眾提供服務,這些人一般而言是獨立的承包人。然而,這些人是否為獨立承包人或員工,要視每一例中的事實而定。一般的原則是,如果接受服務的人只是有權控制或指導工作結果,而不管要做些什麼以及要如何做,那麼此執行服務的人是一位獨立承包人。 如果您是獨立承包人,那麼您就是自己僱用自己。獨立承包人的收入必須繳納自僱稅。欲了解您納稅的義務是什麼,請參閱自僱人士稅務中心。通常情況下, 接受服務的人必須在1099-NEC 表格 (英文),「非僱員薪酬」的方框 1 中填寫報告給獨立承包商的付款。 如果您執行的服務可以被雇主控制(要做什麼,以及要如何做),您就不是獨立的承包人。即使您被賦予行動自由,這點還是適用。關鍵是,雇主是否有合法權利來控制服務應如何執行的細節。 如果僱主和僱員的關係存在(不管怎麼來稱呼這種關係), 那麼您就不是獨立承包人, 您的收入一般不需要繳納自僱稅。 但是,您作為員工的薪資可能須預扣FICA(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稅)和所得稅。通常情況下, 僱員的收入在W-2【工資與稅務說明書】表格 (英文)上報告。 詳情請參閱獨立承包人(自僱)還是員工或者刊物15-A, 僱主附加稅務指南 (英文)。 相關主題 申報給獨立經營承包人的款項 預估稅 備用預扣稅款 (英文) 主題307, 備用預扣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