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金退稅額是適用於未收到一項或多項經濟影響補助金(EIP)(也稱為經濟刺激補助金)的個人的一種可退還的抵免。

2024年12月,國稅局開始向未在2021年納稅申報表上申請紓困金退稅額的符合條件的人發放補助金。所有付款應在2025年1月下旬之前收到,納稅人無需採取任何行動即可收到這些付款。

有關詳細資訊,請參閱國稅局宣布本月向100萬未申請2021年紓困金退稅額的納稅人發放特別補助金; 鼓勵未申報者在截止日期前申請抵免(英文)

國稅局之前已發出所有第一、第二和第三輪經濟影響補助金。 大多數符合條件的人已經收到了其經濟刺激補助金,並且沒有資格申請紓困金退稅額。

如要查找您的經濟影響補助金金額,請查看:

您的線上帳戶:安全地訪問您的國稅局線上帳戶,以在「­­­­­­­­稅務記錄」­頁面下查看您的第一、第二和第三輪經濟影響補助金的總金額。

IRS通知: 我們會將以下通知寄送到我們的在冊地址。

  • 1444 通知:示明針對2020納稅年度預付的第一輪經濟影響補助金
  • 1444-B 通知:示明針對2020納稅年度預付的第二輪經濟影響補助金
  • 1444-C 通知:示明針對2021納稅年度預付的第二輪經濟影響補助金

6475 信函(英文)2022年年初 3月,我們會寄出此函,確認您2021納稅年度收到的第三輪經濟影響補助金以及任何加額補助金的金額。

大多數有資格獲得EIP的納稅人已經收到了他們的EIP或紓困金退稅額。

2024 年12月至2025年1月,國稅局向未在2021年納稅申報表中申請紓困金退稅額的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發放了紓困金退稅額。

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無需採取任何行動即可收到這些補助金。付款將自動直接存入或通過紙質支票發送; 符合條件的納稅人還將收到一封單獨的信函,通知他們這些付款。

即使來自工作、業務或其他來源的收入微薄或者不存在,尚未提交2021年納稅申報表但可能有資格獲得紓困金退稅額的納稅人必須在2025年4月15日之前提交2021年納稅申報表,以申請該抵免和他們可能應得的任何其他退稅。

已提交了2021年納稅申報表且符合資格獲得抵免但未在2021年納稅申報表上申請任何部分的納稅人應在2025年1月下旬之前收到這些款項。付款將匯至納稅人2023年納稅申報表上列出的銀行賬戶或記錄地址。

國稅局將向收到2021年紓困金退稅額的納稅人發送一封信函。如果納稅人在提交2023年報稅表后關閉了銀行賬戶,納稅人無需採取任何行動。銀行會將付款退還給 IRS,退稅將重新發放到記錄地址。

有關資格和如何計算補助金的問題,請參閱2021年紓困金退稅額問題與解答(英文)

所有第一和第二輪經濟影響補助金已由國稅局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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