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納稅人都有權利質疑國稅局的立場並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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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S 稅務建議 2020-171,2020 年 12 月 15 日

納稅人有權利質疑國稅局的立場並表達意見這是《納稅人權利法案》的一部分;其明確規定了每個納稅人與國稅局交涉時擁有的基本權利。

納稅人有權利:

  • 提出反對意見。
  • 提供額外的文檔回應國稅局的正式行動或擬議行動。
  • 期望國稅局及時考慮他們的反對意見。
  • 讓國稅局及時考慮所有支援文檔。
  • 收到回應——如果國稅局不同意他們的立場的話。

以下是關於納稅人質疑國稅局立場並表達意見的權利的具體內容。

  • 在某些情況下,國稅局會通知納稅人:他們的納稅申報單存在數學或文字錯誤。如果出現這種情況,納稅人:
    • 有 60 天時間通知國稅局,表示不同意。
    • 應該提供任何可以幫助修正該錯誤的記錄副本。
    • 可以致電聯繫函件或賬單上所列的號碼,以獲得幫助。
    • 可以期望國稅局對他們的帳戶做出必要的調整,並發送一份訂正文檔——如果國稅局支援納稅人的立場的話。
        
  • 如果國稅局不同意納稅人的立場,則會發生以下情況:
    • 國稅局將發出一份通知,提議進行稅款調整。此信函將以郵遞形式發出。
    • 此通知將為納稅人提供一項權利,確保納稅人能夠針對所提議的調整提出質疑。
    • 納稅人可在美國稅務法庭上提出申訴來進行質疑。納稅人通常必須在通知之日 90 天內提出申訴,或者,如果地址在美國境外,該時間期限為 150 天。
        
  • 納稅人可在審計期間提交文檔或提出反對意見。如果國稅局不同意納稅人的立場,國稅局會發出一份通知,說明其為什麼增加稅款。在繳納稅款之前,納稅人有權在美國稅務法庭提出申訴並質疑國稅局的決定。
      
  • 在某些情況下,國稅局必須為納稅人提供一個機會,允許其在獨立申訴辦公室進行聽證。國稅局必須在以下情況下採取此措施:
    • 在進行強制性行動追討稅收債務之前。這些行動包括,在適當的州申報地點填報一份聯邦稅收留置權通知之後,對納稅人的銀行帳戶進行追討。如果納稅人不同意申訴辦公室的決定,他們可以向美國稅務法庭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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