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 (COVID) 稅務提示 2020-71, 2020 年 6 月 16 日 大多數納稅人的申報及繳納期限延後到 7 月 15 日。需要超過延後日期申報時間的人可申請申報延期。納稅人必須在 7 月 15 日前申請申報延期。申請者可在 10 月 15 日前報稅。申報延期不是延期繳納。必須於 7 月 15 日前繳稅。 如何申請申報延期 若要申報延期, 納稅人必須採取下列動作: 透過個人稅務專業人員、報稅軟體或使用免費報稅申報表格 4868(英文)。 直接付款、聯邦電子繳稅系統 (EFTPS)或利用金融卡、信用卡或數位錢包提交電子付款,並且選擇表格 4868 或延期作為付款類型。 納稅人 於到期日 7 月 15 日星期三之前以電子方式繳納所有或部分稅款時,將會處理自動延長申報時間。 雖然報稅期限已延後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但是國稅局 (IRS) 持續處理電子報稅表、簽發直接存入退稅及接受電子繳納。 現在,代理機構恢復處理郵寄的紙本報稅表。然而,郵寄紙本報稅表的納稅人將佷可能會等更長時間。如果納稅人已郵寄紙本報稅表但尚未處理,切勿第二次申報或致函給國稅局 (IRS) 確認其報稅表或經濟紓困金 (Economic Impact Payment) 的處理進度。 更多資訊 新型冠狀病毒稅收寬減:申報及繳納期限 新型冠狀病毒稅收寬減及經濟影響補助金(英文) 訂閱國稅局 (IRS) 稅務提示(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