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延期不是納稅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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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 (COVID) 稅務提示 2020-71, 2020 6 16

大多數納稅人的申報及繳納期限延後到 7 15 日。需要超過延後日期申報時間的人可申請申報延期。納稅人必須在 7 15 日前申請申報延期。申請者可在 10 15 日前報稅。申報延期不是延期繳納。必須於 7 15 日前繳稅。

如何申請申報延期

若要申報延期, 納稅人必須採取下列動作:

納稅人 於到期日 7 15 日星期三之前以電子方式繳納所有或部分稅款時,將會處理自動延長申報時間。

雖然報稅期限已延後至 2020 7 15 日,但是國稅局 (IRS) 持續處理電子報稅表、簽發直接存入退稅及接受電子繳納。

現在,代理機構恢復處理郵寄的紙本報稅表。然而,郵寄紙本報稅表的納稅人將佷可能會等更長時間。如果納稅人已郵寄紙本報稅表但尚未處理,切勿第二次申報或致函給國稅局 (IRS) 確認其報稅表或經濟紓困金 (Economic Impact Payment) 的處理進度。

更多資訊

訂閱國稅局 (IRS) 稅務提示(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