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來說,當企業的所有權或稅務實體結構變更時那就需要重新申請新的雇主身份識別號碼。雖然更改企業名稱並不需要重新申請雇主身份識別號碼,但如果您更改企業名稱,我們建議您瀏覽 變更企業名稱網頁(英文) 以獲知哪些步驟需要處理。以下是對有關變更雇主身份識別號碼的相關問題及答案。有關更多資訊,請參見國稅局網站如何申請EIN? 獨資經營業主 (Sole proprietors) 如果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您需取得一組新的雇主身份識別號碼。 您申請破產,目前正在處理相關事宜。 您成立公司。 您與人合夥並以合夥公司的型態經營企業。 您買下或繼承一家原已存在的企業,並採用獨資經營的方式。 如果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您不需取得一個新的雇主身份識別號碼。 您更改企業名稱。 您更改營業地點並且(或是)增設其他營業地點。 您經營多項業務。 股份公司 (Corporations) 如果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您需取得一組新的雇主身份識別號碼。 您的股份公司收到州務卿核發的新許可證。 您是一家股份公司的子公司,用的是母公司的雇主身份識別號碼,或是您成為一家股份公司的子公司。 您將公司型態變更為合夥公司或獨資經營企業。 您在法定合併後成立新的股份公司。 如果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您不需取得一個新的雇主身份識別號碼。 您是一家股份公司的分部。 公司合併後,承替的公司使用現有的EIN號碼。 股份公司宣告破產。 公司改換名稱或營業地點。 股份公司選擇以小型企業股份公司(S corporation)的類別報稅。 股份公司進行重組,僅變更名號或地點。 州等級的企業結構轉換維持不變。 合夥企業 (Partnerships) 如果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您需取得一組新的雇主身份識別號碼。 您成立了合夥企業。 您的合夥企業被其中一位合夥人接收,並改為獨資經營企業。 您結束一家舊合夥企業,開始一家新企業。 如果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您不需取得一個新的雇主身份識別號碼。 合夥企業宣告破產。 合夥企業變更名稱。 您更改合夥企業的營業地點或增設其他營業地點。 依國稅法規第708(b)(1)(B) 條結束一家合夥企業後成立新的合夥企業。 在十二個月的期間內,合夥企業的所有權有百分之50或以上(按資本和利潤的權益來計算)易主(依第301.6109-1條法規所結束營業的合夥企業)。 有限責任公司 (LLC) 有限責任公司 (LLC) 是依州法創設的企業實體。各州在創設有限責任公司時,國稅局並未針對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新的報稅類別,而是沿用現有的企業稅務實體分類,例如股份公司(corporation),合夥企業(partnership),或是所謂的「無行企業實體」(disregarded entity),也就是不將它視為與其業主分開的企業實體。國稅局一向將有限責任公司歸類為下列的應稅企業實體之一。如果「無行企業實體」為個人所有,它就被視為獨資經營企業。如果「無行企業實體」為另一個企業實體所有,它就被視為其業主的分支機構或分部。 影響有員工的單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之變更 針對在2009年1月1日當天或之後支付的工資,由單一成員/單一業主組成的有限責任公司 (LLC) 如果沒有選擇將自己的公司型態視為股份公司,可能必須變更申報與繳交聯邦就業稅,工資付款以及某些聯邦工商稅的方式。財政法規第301.7701-2條 (Treasury Regulation Section 301.7701-2) 的變更於2007年8月16日頒布。根據新規定,LLC(而非LLC的單一業主)將必須對2009年1月1日當天或之後付出的工資負責申報並繳納所有的就業稅。 另外根據新規定, 針對某些工商稅,LLC(而非LLC的單一業主)將負責繳納2008年1月1日當天或之後期間的應繳稅金,並執行該期間必須或允許的行動。 如果單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一向以業主的姓名和EIN號碼來申報與繳納就業稅,而且該LLC過去從未取得EIN號碼,則2009年1月1日當天或之後支付的工資將需要有一個新的EIN號碼來進行申報。如果單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一向是以業主的姓名和EIN號碼來申報與繳納工商稅,而且該LLC過去從未取得EIN號碼,則對於2008年1月1日當天或之後的期間所課徵的某些工商稅,以及該期間必須或允許執行的行動,都將需要一個新的EIN號碼來進行申報。下面的例子可以幫助您判斷是否需要申請新的EIN: 如果帳戶上的主要名稱為John Doe,您就需要新的EIN號碼。 如果帳戶上的主要名稱為John Doe,第二名稱行寫的是Doe Plumbing(依州法籌組為LLC),您就需要新的EIN號碼。 如果帳戶上的主要名稱為Doe Plumbing LLC,您就不需要新的EIN號碼。 如果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您需取得一個新的EIN號碼。 依州法組成且業主人數為一個以上 (多位成員有限責任公司) 的新有限責任公司。 依州法組成且業主人數為一人(單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的新有限責任公司,並且選擇以股份公司或小型企業股份公司的類別被徵稅。 依州法組成且業主人數為一人(單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的新有限責任公司,而且須按規定申報2008年1月1日當天開始或之後稅務期間的工商稅,或是為2009年1月1日當天或之後支付的工資申報就業稅。 如果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您不需取得一個新的EIN號碼。 您以股份公司或其他企業實體的分支機構或分部名義申報所得稅,同時您的LLC沒有雇用員工亦不需繳納工商稅。 目前營業中的合夥企業轉換成被歸類為合夥企業的LLC。 LLC改換名稱或營業地點。 已經有EIN號碼的LLC選擇用股份公司或小型企業股份公司的類別被徵稅。 依州法組成且業主人數為一人(單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的新有限責任公司,並且選擇以股份公司或小型企業股份公司的類別被徵稅。註:您可以申請EIN號碼用於銀行業務或州稅事宜,但聯邦稅務不需用到EIN。 遺產 (Estates) 如果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您需取得一個新的EIN號碼。 以來自遺產的資金成立信託(不只是遺產的延續)。 您是某業主身故後企業持續經營的遺產代理人。 如果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您不需取得一個新的EIN號碼。 管理人,個人代理人或執行人變更姓名或地址。 信託 (Trusts) 如果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您需取得一個新的EIN號碼。 一人是許多信託的授與人/設立人。 信託變更為遺產。 生前信託或生存期信託變更為遺囑信託。 生前信託在分配財產到剩餘遺產信託後終止。 如果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您不需取得一個新的EIN號碼。 變更受託人。 授與人或受益人變更姓名或地址。 Related Get an 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 Business name change 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 Publication 1635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