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收入的方式可以是收到錢、財產或服務。本節要討論許多種類的收入,有些需要納稅,有些則屬於免稅的收入。討論內容包含雇員工資和附帶福利、易貨交換、合夥公司、小型企業股份公司以及版權使用費的收入。本頁所列出的資訊並未涵蓋全部的情況。可能還有其它的步驟適用於您特定的生意類型。 一般來說,您的所有收入都是納稅收入,除非有法律明文給予免稅。需要納稅的收入必須申報在您的稅表上,並被課稅。免稅收入可能也須申報在您的稅表上,但這些收入不會被課稅。詳細列表請參閱 525號刊物【納稅和免稅收入】(英文)。 被視為已獲得的收入。稅金通常是對您可以取得的收入來課徵,不管您是否實際上擁有這些收入。 如果您在稅務年度結束前收到一張有效支票或是可以使用這張支票,那麼即使您到下一個年度才將該支票兌現或存入帳戶,這筆錢仍然被視為本年度已獲得的收入。舉例來說,假設郵局試圖在稅務年度的最後一天遞送一張支票給您,但您正好不在家而沒有收到,您依然必須將這筆支票金額計入您這一年的所得。如果寄出的支票不可能在稅務年度結束前寄達您手上,而且您也不可能在年底前獲取這筆錢,您就可以將這筆金額計入您下一年的收入。 收入之指派。經紀人代您收取的收入就是您的收入,您收入的年度同樣是經紀人收到那筆收入的那一年。如果您依照合約由第三方代您收取收入,您必須在第三方收到收入的同時將它計入您的所得。 例如。您和您的雇主同意將您一部分的薪水直接付給您的前任配偶。當您的前任配偶收到這筆錢時,您必須將該金額計入您的所得。 預付的收入。預付的收入,例如預付未來提供的服務酬勞,通常應計入您收到付款的那一年的所得。但是,如果您用的是權責發生制的記帳法,您可以將收到的預付服務酬勞延遲計入。在這種情況下,您可將酬勞計入您確實提供服務的那一年的收入。 雇員酬勞 一般而言,您因為提供個人服務而收到的一切報酬都要計入總收入。這些報酬除了工資、薪水、佣金、費用和小費外,還包括其它的酬勞方式,像是附帶福利和認股權。 您應從雇主那收到W-2表【工資與稅務說明書】,上面有您收到的工作報酬。 提供兒童照管服務者。 如果您在兒童家中、您家裡或在其它的營業場所提供兒童照管服務,您收到的付款必須計入您的所得。如果您不是受雇的員工,您可能就屬於自營職業(自雇)者,您的服務酬勞必須申報在C副表 (1040或1040-SR表)【企業利潤或虧損】上。除非您必須要聽從您雇主的命令和控制,遵照雇主的交代和指揮去辦事,通常您不是受雇的員工 臨時保姆。如果您幫親戚或鄰居照看小孩,無論這是定期或偶爾的工作,提供兒童照管服務者的規定也適用於您。 附帶福利 您因工作而收到的附帶福利要作為酬勞計入您的所得,除非您以公平市價購買了這些福利或是法律特別豁免將這些福利計入所得。如果是因依約而不提供服務的情況(例如協議要求不競爭),本規定將視其為已提供了的服務。 附帶福利收受者。如果您的工作提供附帶福利,您就是附帶福利的收受者。即使福利給了其他人,例如您的家人,您還是被視為收受者。舉例來說,您雇主因為您的工作而給了您配偶一台汽車,這部車就會被視為是給您而不是給您配偶的。 您不一定非得是雇員才能是附帶福利的收受者。合夥人、董事會成員或獨立承包商也可以是附帶福利的收受者。 生意和投資收入 出租個人財產的租金。如果您出租個人財產,像是設備或車輛,通常請以下述情況來決定如何在稅表上報告您的收入和支出: 該租賃是否是一項您的生意,而且 進行該租賃是否為了盈利。 一般來說,如果您出租的主要目的是牟取收入或盈利,而且您的出租行為是持續固定的,那麼它就是 一項生意。請參閱 535號刊物【營業費用】(英文),以了解如何在稅表上申報營業費用和非盈利活動費用的扣除。 合夥公司收入 合夥公司通常不是一個被課稅的單位。合夥公司的收入、獲利、虧損、扣除額和稅務優惠都按照各合夥人的分配額分攤給合夥人。詳情請參閱 541號刊物(英文)。 合夥人的分配份額。您從合夥公司分得的收入、獲利、虧損、扣除額和稅務優惠,通常是按照合夥協議來分配的。無論這些分攤項目是否確實已分發給您,您都必須在您的稅表上報告您分攤的項目金額。但是,您從合夥公司分攤的虧損額卻限制在最高不能超過虧損發生那年您調整後的合夥利益的基礎值。 合夥公司的稅表。雖然合夥公司通常不必納稅,但它必須申報一份1065表【美國合夥公司所得稅表】來報告稅務資料。該稅表顯示合夥公司在稅務年度的營運成果,以及必須分攤給合夥人的各個項目。 小型企業股份公司收入 通常,小型企業股份公司的收入不需納稅,而是將公司的收入、獲利、虧損、扣除額和稅務優惠按每位股東的股份比例分攤給股東。您必須在您的稅表上報告您分攤的項目的金額。一般而言,分攤給您的項目會增加或減少您在小型企業所持股份的基礎值。 小型企業股份公司的稅表。小型企業股份公司必須申報1120-S表【美國小型企業股份公司所得稅表】。該稅表顯示公司在稅務年度的營運成果,以及會影響到股東個人的所得稅表的收入、虧損、扣除額和稅務優惠等項目。詳情請參閱 1120-S表(英文)的說明。 版權使用費 來自版權、專利、石油、天然氣和礦產的權利金是應納稅的一般收入。 這些權利金通常在E副表(1040或1040-SR表)的第I部分【附加收入和損失】申報。但是,如果您擁有營運中的石油、天然氣或礦產產權,或是自營職業的作家、發明家、藝術家等,請在C副表上申報您的收入和支出。 如需更多資訊,請查閱 525號刊物【納稅和免稅收入】(英文)。 虛擬貨幣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交換虛擬貨幣,或使用虛擬貨幣支付物品或服務費用,或持有虛擬貨幣做為投資,通常會產生稅務後果而可能造成納稅義務。本指導原則適用於使用虛擬貨幣的個人和企業。 以物易物 以物易物是一種財產或服務的交換。通常沒有現金兌換。以物易物的一個例子是水管工以管道服務來交換牙醫的牙科服務。以物易物不包括僅提供在非商業基礎上非正式地交換類似服務的安排(例如, 由鄰里家長開辦的保姆合作)。您必須將易物過程中所獲得的財產或服務,在收到時按其公平市價計入您的收入。有關更多資訊, 參閱稅務主題420-以物易物收入。 相關主題 運營一個企業 商業支出指南資源 (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