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費的資料保留與申報

小費是由客戶決定的、僱員從客戶那裡獲得的可自由支配的(可選擇的或額外的)款項。

小費包括:

  • 直接從顧客那裡收到的現金小費。
  • 透過電子結算或支付方式留下小費的顧客提供的小費。其中包括信用卡、金融卡、禮品卡或任何其他電子支付方式。
  • 任何非現金小費的價值,如門票或其他有價值的物品。
  • 透過小費池、小費分成或其他正式/非正式的小費分享安排,從其他員工處獲得的小費金額。

僱員收到的所有現金和非現金小費都是收入,需要繳納聯邦所得稅。僱員在任何曆月收到的所有現金小費都要繳納社會保險和聯邦醫療保險稅,必須向僱主報告。如果僱員在單個曆月內由單個僱主收到的小費總額少於20美元,這些小費就不需要報告,也不需要預扣稅款。現金小費包括從顧客那裡收到的小費、由僱員的僱主配給給僱員的收費小費(例如,信用卡和金融卡收費),以及根據任何小費分享安排從其他僱員那裡收到的小費。小費也包括直接和間接給小費的員工所收到的小費。

僱員責任

作為收取小費的僱員,您必須做三件事:

  1. 保持每天的小費記錄。
  2. 向僱主報告小費,除非每個僱主每月的總額低於20美元。
  3. 在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中報告所有小費。

保持每天的小費記錄

僱員必須保持每天收到的小費記錄。您可以使用4070A表,僱員的每日小費記錄,包括在1244號刊物,僱員的每日小費記錄和向僱主報告小費 。除了4070A表所要求的資訊外,您還需要記錄您得到的任何非現金小費的日期和價值,如門票、通行證或其他有價物品。雖然你不向僱主報告這些小費,但你必須在報稅時報告。

向僱主報告小費,除非每個僱主每月的總額少於20美元

《國內稅收法》要求僱員以書面形式向其僱主報告(所有收到的現金小費,但任何一個月的小費總額不超過20美元的除外)。現金小費包括從顧客那裡收到的小費、由其僱主配給給僱員的收費小費(例如,信用卡和金融卡收費),以及根據任何小費分享安排從其他僱員那裡收到的小費。不一定要使用特定的表格,但是,報表必須包括:

  • 僱員簽名,
  • 僱員的姓名、地址和社會保險號碼,
  • 僱主的名稱和地址(如果是不同的機構名稱),
  • 報告涵蓋的月份或時期,以及
  • 在該月或該期間收到的小費總額。

僱員可以使用任何具備上述要素的文件,如4070號表格,僱員向僱主報告小費、(僅在1244號刊物中提供)僱主提供的表格,或僱主提供的電子系統來報告你的小費。

直接和間接給小費的僱員都必須向僱主報告小費。

在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中報告所有小費

僱員必須使用4137號表格,《未報告的小費收入的社會保險和聯邦醫療保險稅》(英文) ,報告任何未報告的小費收入金額,作為額外工資列入其表1040,《美國個人所得稅申報表》1040-SR號表,《美國老年人納稅申報表》(英文) ,以及僱員對這些小費所欠的社會保險和聯邦醫療保險稅。

何時向僱主報告小費

僱員必須在收到小費的下一個月的10號之前向僱主報告小費。例如,僱員在2020年8月收到的小費,需要在2020年9月10日或之前向僱主報告。如果10日是週六、周日或法定假日,僱員可以在非週六、周日或法定假日的第二天向僱主報告。僱主可以要求僱員每月報告一次以上的小費;但是,報表不能涵蓋超過1個曆月的時間。

請勿在您的每日小費記錄中包括服務費

您的僱主在顧客的支票上添加的費用,如大型聚會,並分發給你,不應加入你的每日小費記錄中。您的僱主在顧客帳單上增加的這些額外費用並不構成小費,因為它們是服務費。這些服務費屬於非小費工資,需要繳納社會保險稅、聯邦醫療保險稅和聯邦所得稅的預扣。

僱主或僱員將某筆款項定性為「小費」並不具有最終決定性。配給的服務費(通常被服務業稱為「自動酬金」)應被定性為非小費工資。税务裁决条文指南2012-18(英文) 重申了用於確定付款是否構成小費或服務費的因素。税务裁决条文指南2012-18的Q&A 1規定,如果沒有以下任何因素,就會對某筆付款是否是小費產生懷疑,並表明該付款可能是服務費。

  • 付款必須是不受強迫的;
  • 顧客必須有不受限制的權利來決定金額;
  • 付款不應成為談判的主題或由僱主政策決定;以及,
  • 一般來說,客戶有權決定誰收到付款。

請參閱以下範例。

例如:餐館的功能表上規定,6人以上的聚會,所有帳單都要加收18%的費用。丹娜(Dana)的8人聚會的食品和飲料帳單中,「小費項目」上的金額相當於食品和飲料價格的18%,總額包括此一金額。餐廳將此一數額配給給女服務員和售貨員。在此情況下,丹娜 (Dana)沒有不受限制的權利來決定付款的數額,因為這是由僱主政策規定的。丹娜 (Dana)並沒有不受強迫地進行支付。18%的費用不是小費。相反,包含在小費項目中的金額是由餐廳規定的服務費。

報告由僱主配給的小費

如果大型餐飲機構(定義見下文)的所有僱員報告的小費總額低於總收入的8%(或國稅局批准的較低比率),則僱主必須在收取小費的僱員中配給差額。如果你的僱主將小費配給給你,配給的小費將在你的W-2表《工資和稅金報表》(英文)的第8格中單獨顯示。其不包括在您的W-2表的第1格(工資、小費、其他報酬)、第5格(聯邦醫療保險工資和小費)或第7格(社會保險小費)。

一般來說,您必須在您的所得稅申報表中報告僱主配給給你的小費。在1040表,《美國個人所得稅申報表》1040-SR表,《美國老年人納稅申報表》(英文) 中附上表4137,《未申報小費收入的社會安全和聯邦醫療保險稅》(英文) ,以申報僱主配給的小費(在W-2表的第8格)。其他沒有報告給僱主的小費也必須在4137表上報告。但是,如果您有足夠的記錄表明你在該年度收到的小費少於配給的數額,您就不需要在聯邦所得稅申報表上報告僱主配給您的小費。

僱主責任

僱主對僱員的小費收入有多種義務,包括保存記錄和報告的責任,收取小費的稅款,提交某些表格和支付或存入稅款。

僱主必須保留僱員小費報告。 僱主還必須根據僱員的工資和小費收入預扣稅款(包括所得稅和僱員應得的社會保險稅和聯邦醫療保險稅),並將這些稅款存入銀行。 此外,僱主還需要根據支付給小費僱員的工資總額以及報告的小費收入,支付僱主應承擔的社會保險和聯邦醫療保險稅。相關資訊和稅收最後將由僱主透過適當的表格報告給國稅局。

僱員報告給僱主的小費必須包括在僱員的W-2表的第1格(工資、小費、其他報酬)、第5格(聯邦醫療保險工資和小費)和第7格(社會保險小費)。在W-2表的第12格輸入任何未徵收的社會保險稅和聯邦醫療保險稅的金額。更多資訊,請參閱W-2和W-3表的一般說明(英文)

僱主必須在941表,「僱主季度聯邦報稅表」(英文) 上報告從僱員工資中扣留的所得稅、社會保險稅和聯邦醫療保險稅以及僱主承擔的社會保險稅和聯邦醫療保險稅,並根據聯邦稅收存款要求存入這些稅收。

大多數僱主還負責提交940表,即僱主年度聯邦失業(FUTA)稅申報表(英文) ,並交存這些稅款。只有僱主支付聯邦失業(FUTA)稅,因為其並未從僱員的工資中扣留。

僱主對未報告的小費所應承擔的社會保險和聯邦醫療保險稅款

如果僱員沒有向其僱主報告小費,在美國國稅局向僱主發出通知並要求其繳納稅款之前,僱主沒有責任為未報告的小費繳納僱主份額的社會保險和聯邦醫療保險稅。僱主沒有責任為未報告的小費預扣和支付僱員應繳的社會保險和聯邦醫療保障稅。

關於第3121(q)條通知和要求的更多資訊,請參閱税务裁决条文指南2012-18(英文) ,該裁決對小費的社會保險和聯邦醫療保險稅提出了更多的指導意見。

小費的額外醫療保險

從2013年開始,0.9%的額外聯邦醫療保險稅適用於聯邦醫療保險工資,僱主在一個曆年內支付給僱員的任何聯邦醫療保險工資或鐵路員工退休稅法 (RRTA)補償超過20萬美元時,必須預扣該額外聯邦醫療保險稅,而不需要考慮該僱員的申報身分。額外的聯邦醫療保險稅只對僱員徵收。僱主不承擔額外的聯邦醫療保險稅。

所有需要繳納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稅的工資和報酬,如果超過了20萬美元的預扣門檻,則需要預扣額外的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稅。如果小費與僱主支付的其他工資或其他鐵路員工退休稅法(RRTA)補償加在一起超過了20萬美元的預扣門檻,則應預扣額外的聯邦醫療保險稅。

如欲瞭解更多資訊,請參閱主題560 - 額外的聯邦醫療保險稅

分發的服務費

分發給僱員的服務費必須被視為這些僱員的工資。僱主必須記錄僱員的姓名、位址和社會保險號碼,每次付款的金額和日期,以及與付款有關的收入、社會保險和聯邦醫療保險稅的金額。

在審查中,國稅局可能會要求僱主證明如何區分應收取服務費的銷售和應收取小費的銷售。審查員可能會要求提供銷售點(POS)的記錄,例如關於銷售交易的總結報告。為了進一步驗證僱主的流程,審查員可以對每日收據進行抽樣,並要求僱主走一遍完整的交易,從客戶的帳單,到銷售點(POS)交易或銷售日誌,並追蹤到工資單,以驗證配給的服務費是如何支付給僱員的。

僱主保留的服務費是僱主的收入

服務費是僱主向顧客收取的費用;因此,無論僱主是否將全部或部分服務費配給給員工,服務費始終是僱主的收入。這與顧客自願支付給僱員的小費是有區別的。小費不是僱主的總收入。

僱主可以按照自己的選擇將從顧客那裡收取的服務費(有時被稱為自動酬金)配給給它所選擇的任何僱員。僱主也可以選擇保留全部或部分的服務費。無論這些服務費是否配給給僱員,這些金額都是僱主的總收入。

請注意,如果符合《國內稅收法》第162條規定的所有商業扣減標準,僱主可能有權對配給給僱員的服務費進行商業扣減。

客戶支票上的小費計算不是服務費

税务裁决条文指南2012-18(英文) Q&A 1所示,企業提供的小費計算樣本允許出現在顧客的帳單上。請參閱以下範例:

例如:餐館在提供給顧客的食品和飲料的收費收據上,在簽名欄下方有小費金額的計算樣本。實際的小費欄是空白的。傑基的收費收據上顯示小費計算樣本為食品和飲料價格的15%、18%和20%。傑基在小費欄中插入按15%計算的金額,並將此金額與食品和飲料的價格相加,以計算出總額。在此情況下,傑基可以自由地在小費一欄中輸入任何金額或留空;因此,傑基輸入15%的金額是不受強迫的。傑基和餐廳沒有就此數額進行協商,餐廳也沒有規定此一數額。一般來說,傑基決定誰會得到此一數額。傑基在小費欄輸入的金額是小費,而不是服務費。

自願遵守小費協議

國稅局已經為那些習慣給小費的行業,如餐飲業和賭場,制定了自願小費遵守協議。各該協定旨在透過對納稅人的教育,而不是透過傳統的執法行動,如小費檢查,來提高小費僱員及其僱主的納稅合規性。除了幫助納稅人瞭解和履行其小費報告責任外,各該協議為僱主和僱員提供了許多好處。

該局目前為僱主提供了簽訂幾種類型的自願舉報協議之一的機會。

TRAC - 小費報告替代承諾

TRDA - 小費率確定協議

GITCA - 博彩業小費遵守協議

市場細分理解計劃為習慣支付小費的行業提供了自願遵守小費協議。

作為服務費的金額處理

税务裁决条文指南2012-18(英文) 公佈後立即生效,並可追溯適用。然而,在有限的事實和情況下,對於在2014年1月1日之前支付的金額,如果被不適當地定性為小費,而它們本應被定性為服務費,根據第2012-50號公告(英文) ,2012-18號税务裁决条文指南的問答1可被提前適用。如果問答1的適用沒有追溯力,僱主將不需要支付任何額外的稅款。

在有限的情況下,一些簽訂了博彩業小費合規協議(GITCA)或小費率確定協議(TRDA)的僱主可以獲得延長到2014年1月1日之後。國稅局決定,參加博彩業小費合規協議(GITCA)計劃或參加與博彩有關的小費率確定協議(TRDA)的僱主可以在國稅局適用2012-18號税务裁决条文指南的問答1之前,要求增加一個博彩業小費合規協議(GITCA)或小費率確定協議(TRDA)合約期限。國稅局要求僱主同意,推遲處理符合2012-18號税务裁决条文指南的服務費並不使任何服務費有資格獲得《國內收入法》第45B節的抵免或列入8846表,即僱主對某些僱員小費支付的社會保險和聯邦醫療保險稅的抵免(英文)

經營大型食品或飲料場所的僱主

提交8027表

經營「大型食品或飲料機構」的僱主必須提交8027表,即「僱主年度小費收入和配給小費資訊報表」(英文) ,以向國稅局報告其自食品和飲料中獲得的收入以及僱員向僱主報告的小費。此外,僱主使用8027表來確定給小費員工的配給小費。作為僱主,您必須為每個大型食品或飲料機構提交一份8027表;因此,一些僱主需要提交多個8027表。

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則該食品或飲料經營機構為大型食品或飲料經營機構:

  • 食品或飲料經營場所位於美國50個州或哥倫比亞特區。
  • 提供食品或飲料供在場所內消費(速食業除外)。
  • 顧客給食品或飲料員工支付小費是一種習慣做法,並且
  • 僱主在上一個曆年的典型工作日通常僱用10名以上的僱員(參見8027表的說明,以確定你在典型工作日是否有10名以上的僱員)。

小費配給

如果大型餐飲機構的所有僱員報告的小費總額低於總收入的8%(或國稅局批准的較低比率),僱主必須在收取小費的僱員中配給差額。「配給的小費」會在8027表上計算和報告。僱主在僱員的W-2表上,在名為「小費配給」的第8格顯示配給的小費。對小費配給不預扣所得稅、社會保險或聯邦醫療保險稅。

《聯邦保險供款法案》(FICA)小費抵免

僱主可能有資格申請《聯邦保險供款法案》(FICA)小費抵免(英文)。查看如何確定您繳納了哪些《聯邦保險供款法案》(FICA)稅以及如何計算和申請抵免(英文)

相關主題

小費預扣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