纾困金退税额

纾困金退税额是适用于未收到一项或多项经济影响补助金(EIP)(也称为经济刺激补助金)的个人的一种可退还的抵免。

2024年12月,国税局开始向未在2021年纳税申报表上申请纾困金退税额的符合条件的人发放补助金。所有付款应在2025年1月下旬之前收到,纳税人无需采取任何行动即可收到这些付款。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国税局宣布本月向100万未申请2021年纾困金退税额的纳税人发放特别补助金; 鼓励未申报者在截止日期前申请抵免

国税局之前已经发放了所有的第一轮、第二轮和第三轮经济影响补助金。大多数符合条件的人士已领取其经济刺激补助金,将不符合申请纾困金退税额的资格。

查找您的经济影响补助金的金额,请查看:

您的在线账户: 通过IRS在线账户安全地访问您的个人税务信息,在纳税记录页面下查看您的第一、第二和第三轮经济影响补助金的金额。

IRS通知: 我们会将以下通知寄送到我们的在册地址。

  • 1444 通知:示明针对2020纳税年度预付的第一轮经济影响补助金
  • 1444-B 通知:示明针对2020纳税年度预付的第二轮经济影响补助金
  • 1444-C 通知:示明针对2021纳税年度预付的第二轮经济影响补助金

6475 信函(英文)至2022年3月,我们会寄出了此函,确认您2021纳税年度收到的第三轮经济影响补助金以及任何加额补助金的金额。

大多数有资格获得EIP的纳税人已经收到了他们的EIP或纾困金退税额。

2024 年12月至2025年1月,国税局向未在2021年纳税申报表中申请纾困金退税额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发放了纾困金退税额。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无需采取任何行动即可收到这些补助金。付款将自动直接存入或通过纸质支票发送;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还将收到一封单独的信函,通知他们这些付款。

即使来自工作、业务或其他来源的收入微薄或者不存在,尚未提交2021年纳税申报表但可能有资格获得纾困金退税额的纳税人必须在2025年4月15日之前提交2021年纳税申报表,以申请该抵免和他们可能应得的任何其他退税。

已提交了2021年纳税申报表且符合资格获得抵免但未在2021年纳税申报表上申请任何部分的纳税人应在2025年1月下旬之前收到这些款项。付款将汇至纳税人2023年纳税申报表上列出的银行账户或记录地址。

国税局将向收到2021年纾困金退税额的纳税人发送一封信函。如果纳税人在提交2023年报税表后关闭了银行账户,纳税人无需采取任何行动。银行会将付款退还给 IRS,退税将重新发放到记录地址。

有关资格和如何计算补助金的问题,请参阅2021年纾困金退税额问题与解答(英文)

所有第一轮和第二轮经济影响补助金已由国税局发放。提交修改过的 2020 年纳税申报表以申请这些补助金的时间已过。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