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9 號刊物 - 入門資料
-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還是稅法定義的居民?
- 所得來源
- 總收入排除項目
- 外國人的收入如何被課稅
- 計算您的稅額
- 雙重身份納稅年度
- 申報資訊
- 透過預扣稅或預估稅款繳稅
- 稅務協定優惠
- 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的僱員
- 離境外國人和稅務出航許可證或離境許可證
- 如何獲得稅務協助
- 美國境内納稅人協助
- 填寫和提交您的納稅申報表。
- 免費報稅選項。
- 使用線上工具幫助您填報稅表。
- 需要有人填報您的納稅申報表嗎?
- 雇主可以註冊使用線上企業服務。
- 企業稅務帳戶。
- 國稅局社群媒體。
- 其他語言的線上稅務資訊。
- 免費電話口譯(OPI)服務。
- 為殘疾的納稅人提供無障礙幫助熱線。
- 替代性媒體偏好選擇。
- 災害。
- 獲取稅表和刊物。
- 行動裝置友好表格。
- 獲得電子書格式的稅務刊物和說明。
- 訪問您的線上帳戶(僅限個人納稅人)。
- 取得您的報稅謄本。
- 稅務專業人員帳戶。
- 使用直接存款。
- 提報和解決與您的稅務相關的身份竊取問題。
- 查看您的退稅狀態的方法。
- 繳納稅款。
- 如果我無法繳納我的稅款,該怎麼辦?
- 提交修改過的納稅申報表。
- 查看修改過的納稅申報表狀態。
- 了解您收到的國稅局通知或信件。
- IRS 文件上傳工具。
- 附表 LEP。
- 聯絡您的當地 TAC。
- 納稅人辯護服務處 (TAS) 隨時為您提供幫助
- 美國境外納稅人協助
- 美國境内納稅人協助
- 519 號刊物 - 附加材料
介紹
在稅務上,外國人指的是非美國公民的個人。外國人被分為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和稅法定義的居民。本刊物將幫助您判定您的身份,並為您提供提交美國納稅申報表所需的資訊。稅法定義的居民一般會按其在全球的收入課稅,與美國公民相同。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僅就其來自美國境內的收入以及與在美國開展貿易或業務有關的特定收入課稅。
常見問題 | 可以在哪裡找到答案 |
我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還是稅法定義的居民? | 請參閱 第 1 章。 |
我可以在同一年同時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和稅法定義的居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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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稅法定義的居民,我的配偶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對我們設有特殊規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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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有的收入都需要在美國納稅嗎? | |
我的獎學金需要在美國納稅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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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美國遺產稅或贈與稅是否適用於我、我的遺產或我作為遺囑執行人、受託人或代表的遺產? | 請參閱提醒事項 中的 美國聯邦遺產稅和贈與稅。 |
我需要在美國納稅的收入的稅率是多少? | 請參閱 第 4 章。 |
我在今年搬到美國。我可以在我的美國納稅申報表上扣除我的搬家費用嗎? | 請參閱第 5 章中的 扣除額 的內容。 |
我能將我的配偶和/或子女申報為被撫養人嗎? | 請參閱第 5 章中的 被撫養人 的內容。 |
我在我的祖國有納稅。我可以在我的美國納稅申報表上獲得這些稅款的抵免額嗎? | 請參閱第 5 章中的 稅務抵免額和繳納 的內容。 |
我必須申報哪些表格,以及在何時何地申報? | 請參閱 第 7 章。 |
我該如何繳納美國所得稅? | 請參閱 第 8 章。 |
我是否有資格根據稅收協定享受任何稅務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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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的員工是否豁免在美國繳稅? | 請參閱 第 10 章。 |
在離開美國之前,我有什麼特別的事情要做嗎? |
本刊物中的資訊對稅法定義的居民來說並不像對非稅法定義的居民那麼全面。稅法定義的居民通常與美國公民享有相同的待遇,並可以在其他國稅局刊物中找到更多資訊,網址為 IRS.gov/Forms (英文)。
表 A 提供了一系列問題的清單以及您能在本刊物中找到涉及相關主題的一個或多個章節。
常見問題的答案提供在本刊物的後面。
意見及建議。
我們歡迎您對本刊物提出意見,並對未來的版本提出建議。
您可以透過 IRS.gov/FormComments (英文)向我們表達意見。或者,您可以寫信至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Tax Forms and Publications, 1111 Constitution Ave.NW, IR-6526, Washington, DC 20224.
雖然我們無法對收到的每條評論單獨回覆,但我們非常感謝您的意見回饋,並會在我們修改稅表、說明和刊物時考慮您的意見及建議。請勿 向上述地址寄送稅務問題、納稅申報表或付款。
獲取稅務問題的解答。
如果您有本刊物或本刊物結尾處的如何取得稅務協助 無法解答的稅務問題,請瀏覽國稅局互動式稅務助理頁面,網址為 IRS.gov/Help/ITA(英文) 您將能透過使用搜尋功能或查閱列出的類別來查找主題。
獲取稅表、說明和刊物。
前往 IRS.gov/Forms (英文) 下載當前和之前年度的表格、說明和刊物。
訂購稅表、說明和刊物。
前往 IRS.gov/OrderForms 訂購當前年度的表格、說明和刊物;請致電 800-829-3676 訂購上一年度的表格與說明。國稅局將盡速處理您的表格和刊物訂單。如果您已向我們傳送請求,請勿重複遞交。您能在線上更快速地獲取表格和刊物。
部分暫停與蘇聯涉及白俄羅斯的所得稅協定。. 2024 年 12 月 17 日,美國正式通知白俄羅斯共和國,暫停其與蘇聯簽訂的有關白俄羅斯的稅務協定。美國已暫停《協定》的第 3 條第 1 段第 (g) 小段的執行。協定的其餘條款將繼續有效。該暫停於 2024 年 12 月 17 日生效,並將持續到 2026 年 12 月 31 日,或如果兩國政府共同決定,則可提前結束。
部分暫停與俄羅斯的所得稅協定。. 2024 年 6 月 17 日,美國正式通知俄羅斯聯邦部分中止與俄羅斯的條約。美國已暫停《協定》的第 1 條第 4 段、第 5 至第 21 條和第 23 條以及《議定書》的執行。該暫停於 2024 年 8 月 16 日對來源徵收的預扣稅款和其他稅項生效,並將持續到兩國政府另行決定為止。從 2024 年 8 月 16 日或之後的付款開始,預扣代理人必須按照法定的 30% 的預扣稅率,對支付給收款人的美國來源收入的款項進行扣繳,這些支付款之前可能根據美俄所得稅協定有資格享受協定優惠。
選擇將非稅法定義居民或雙重身分的配偶視為美國稅法定義的居民。. 1040 表和 1040-SR 表在報稅身份部分新增了一個複選框,以便選擇 2024 年將您的非稅法定義居民或雙重身分配偶視為美國稅法定義的居民。有關更多資訊,請參閱後面的 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的居民 和下文的選擇稅法定義的居民身份。
終止與匈牙利的 1979 年稅務協定。 . 2022 年 7 月 15 日,美國財政部(Treasury)宣布,已於 2022 年 7 月 8 日通知匈牙利,美國將終止與匈牙利的稅務協定。根據該協定關於終止的規定,終止於 2023 年 1 月 8 日生效。對於來源徵收的預扣稅款,該條約於 2024 年 1 月 1 日停止生效。因此,從 2024 年 1 月 1 日起,預扣代理人必須按照法定的 30% 的預扣稅率,對支付給先前可能有資格享有美國與匈牙利所得稅協定優惠的收款人的美國來源收入款項進行扣繳。在其他稅項方面,該協定對 2024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開始的納稅期間起不再有效。
災難稅務減免。. 受由總統宣佈的特定災難影響的人士可獲取災難稅務減免(請參閱 IRS.gov/DisasterTaxRelief )。需要申報美國所得稅表的外國人可能會受到影響。如需要更多資訊,請參閱表格 1040 說明 或 表格 1040–NR 說明(英文)。
保費稅務抵免額。. 如果您、您的配偶或被撫養人透過健康保險市場(Marketplace)參加了健康保險,您可能有資格申領保費稅務抵免額。如需更多資訊,請參閱表格 8962及其說明。
保費稅務抵免額的預付款。. 保費稅務抵免額的預付款可能已支付給健康保險公司,以幫助支付您、您的配偶或您的被撫養人的保險。如果發放了保費稅務抵免額預付款,您就必須提交 2024 年納稅申報表和表格 8962。如果您為某位在您的納稅申報表上不是申報為被撫養人的人士投保,或您想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表格 8962的說明。
表格 1095-A。. 如果您、配偶或被撫養人透過市場投了健康保險,您應該已收到表格 1095-A。如果您收到表格 1095-A,將其留存。該表將幫助您計算您的保費稅務抵免額。如果您未收到表格 1095-A,請聯絡市場(Marketplace)。
美國聯邦遺產稅和贈與稅。. 就遺產稅和贈與稅而言,一個人(或死者)如果是(或曾經是)美國的非稅法定義居民的非公民身份,可能仍然有美國遺產稅和贈與稅的申報和支付義務。 確定一個人是否為美國遺產和贈與稅的非稅法定義居民的非公民,與確定一個人是否為美國聯邦所得稅的非稅法定義居民是不同的。 遺產稅和贈與稅的考慮不在本刊物的範圍內,但 IRS.gov 上有可用資訊,以確定任何美國遺產稅或贈與稅考慮因素是否適用於您的情況。 關於非稅法定義居民非公民的美國聯邦遺產稅考慮因素的進一步資訊,可在以下網址查詢 非稅法定義居民非美國公民的遺產稅 (英文) 和關於非稅法定義居民非美國公民的遺產稅的常見問題 (英文)。 關於非稅法定義居民非公民的美國聯邦贈與稅的考慮因素的進一步資訊,可在以下網址查詢非稅法定義居民非美國公民的贈與稅 (英文) 和關於非稅法定義居民非美國公民的贈與稅的常見問題 (英文)。
數字資產。 . 如果在 2024 年,您從事了涉及數字資產的交易,您可能需要對 1040-NR 表第 1 頁的問題回答 "Yes (是)"。有關涉及數字資產的交易資訊,請參見 1040 表格說明中的Digital Assets (數字資產)。請不要把此字段留空。該問題必須由所有納稅人回答,而不僅僅是從事涉及數字資產交易的納稅人。
第三方被指定人。. 您可以在您的納稅申報表上的「Third-Party Designee (第三方被指定人)」勾選 「Yes (是)」 核取方框, 以授權國稅局和您的朋友、家人或任何您選擇的人士討論您的納稅申報表。這允許國稅局致電您辨認為您的被指定人的人士,由他來回答在處理您的納稅申報表期間出現的任何問題。這也允許您的被指定人執行向國稅局索取您的納稅申報表相關的通知或記錄副本等某些行動。此外,授權也可撤銷。請參閱您的所得稅表說明以了解更多資訊。
變更地址。. 如果您變更您的郵寄地址,請確保使用表格 8822 通知國稅局。
失蹤孩童的照片。. 國稅局很榮幸地與 國家失踪與受虐兒童中心® (NCMEC) (英文)建立合作夥伴關係。該中心選擇的失蹤兒童照片可能會出現在本刊物中原為空白的頁面上。如果您認識其中一名兒童,您可以查看照片並撥打 1-800-THE-LOST (1-800-843-5678),協助這些兒童回家。
介紹
您應該首先判定,就所得稅而言,您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還是稅法定義的居民。
如果您在同一年既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又是稅法定義的居民,則您擁有雙重身份。請參閱後文的具有雙重居民身份的外國人的內容。此外,也請參閱本章節中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被視為稅法定義的居民 以及稍後解釋的一些其他特殊情況。
有用的條款 - 您可能想看:
表格(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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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 美國個人所得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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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SR 美國老年人納稅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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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NR 美國非稅法定義居民所得稅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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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33 第 6114 條或第 7701(b) 條項下基於協定的申報表狀況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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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40 外國人密切關係例外情形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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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43 豁免個人和醫療疾病患者的聲明
請參閱 第 12 章,了解有關獲取這些表格的資訊。
稅法定義的居民
如果您通過 2024 年(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的綠卡測試或實際居住測試,您就是稅務上的稅法定義的居民。即使您未通過任何一項測試,您也可以選擇在一年中的部分時間被視為美國的稅法定義居民。請參閱載於下文具有雙重居民身份的外國人中的首年選擇 的内容。
綠卡測試
如果您在 2024 日曆年期間任何時間是美國合法永久居民,您就是美國納稅居民。(然而,請參閱後文的具有雙重居民身份的外國人內容。) 這項測試稱為綠卡測試。根據美國移民法,如果您被授予作為移民永久居住在美國的特權,則您在任何時候都是美國合法永久居民。如果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或其前身組織)向您發放 I-551 表, 永久居民卡,又稱綠卡,通常,您就擁有美國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在此測試下,您繼續擁有居民身份,除非您被剝奪該身份或被行政或司法機構認定為已放棄該身份。
剝奪居民身份。
如果美國政府向您發出最終行政或司法驅逐或驅逐出境令,則您的居民身份視為已被剝奪。最終司法令是您不可再向有管轄權的更高一級法院上訴的命令。
居民身份已放棄。
放棄居民身份的行政或司法裁定可由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或美國領事官員發起。
如果您發起裁定,當您將下列文件中的任何一項、及隨附的美國永久居民卡(綠卡或 I-551 表)提交給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或美國領事官員時,您的居民身份將被視為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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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I-407(英文) , 放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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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信函,說明您打算放棄您的居民身份。
您通過郵寄提交時,必須通過掛號信發送,需回執(或國外同等文件),並保留一份副本以及文件已郵寄和接收的證明。
.在您有證據證明您的信件已收到之前,即使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因為您的綠卡有效性已超過 10 年或因為您已離開美國一段時間而不承認您的綠卡有效,您仍然是稅法定義的居民。.
如果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或美國領事官員發起此裁定,在最終行政放棄令發出時,您的居民身份將被視為放棄。如果您獲批向有管轄權的聯邦法院上訴,則需要最終司法令。
根據美國移民法,合法永久居民须以居民身份提交纳税申报表,如果未提交,則可能被視為已經放棄身份,並可能失去永久居民身份。
.不再是合法永久居民的長期居民 (LTR) 可能需要遵守特殊的報告要求和稅收規定。請參閱第 4 章 棄籍稅 的內容。.
2008 年 6 月 16 日之後終止居住。
有關您的居住終止日期的資訊,請參閱第 4 章2008 年 6 月 16 日之後離境下的前長期居民 (LTR)。
備註。
對於 2008 年 6 月 17 日前離境納稅人的要求,已不再在表格 8854 或第 519 號刊物中予以討論。若要了解 2008 年 6 月 17 日之前離境的相關資訊,請參閱 2018 年表格 8854 說明和 2018 年 第 519 號刊物 (英文)的第 4 章。
實際居住測試
如果您通過 2024 日曆年的實際居住測試,您就是美國納稅居民。若要通過測試,您必須至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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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有 31 天時間;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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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含 2024 年、2023 年和 2022 年 3 年期間有 183 天時間在美國,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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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 2024 年在美國的所有天數;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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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您 2023 年在美國的所有天數;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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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您 2022 年在美國的所有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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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
您在 2024 年、2023 年和 2022 年每年有 120 天在美國。若要確定您是否通過 2024 年實際居住測試,算上您 2024 年在美國的完整 120 天,2023 年在美國 40 天(120 天的1/3)和 2022 年在美國 20 天(120 天的1/6)。由於 3 年期間的總數為 180 天,您不被視為 2024 年實際居住測試下的居民。
「United States」(美國)一詞包括以下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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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 50 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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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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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美國領海相鄰的、以及根據國際法,美國對其擁有勘探和開發自然資源的專屬權利的海底區域的海床和下層土。
您任何一天的任何時間在美國,您就被視為當日在美國。但是,此項規則存在例外情形。以下日期在進行實際居住測試時,不計入在美國的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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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定期從加拿大或墨西哥通勤,您從加拿大或墨西哥的住處通勤到美國工作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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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在美國以外的兩地中轉時,您在美國停留時間少於 24 小時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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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作為外國船舶船員在美國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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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您在美國期間患有醫療疾病而無法離開美國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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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以北約部隊或平民成員的身份持有北約簽證在美國的日期。但是,這一例外情形不適用於在美國持有北約簽證的直系親屬。為進行實際居住測試,受贍養家人必須計數其在美國的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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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作為豁免個人的日期。
來自加拿大或墨西哥的定期通勤者。
如果您定期從加拿大或墨西哥通勤,則不計數您從加拿大或墨西哥的住處通勤到美國工作的日期。如果您在工作期間,超過 75% (0.75) 的工作日通勤到美國工作,則您被視為定期通勤。
為此,「commute (通勤)」是指 24 小時期間上班和回家。「Workdays (工作日)」是指您在美國或加拿大或墨西哥工作的日期。「Working period (工作期)」指從當年您實際在美國工作的第一天開始,到您實際在美國工作的當年最後一天結束的時間段。如果您的工作要求您季節性或週期性在美國,您的工作期從您在美國工作的季節或週期的第一天開始,到您在美國工作的季節或週期的最後一天結束。您可以在一個日曆年中擁有多個工作期,並且您的工作期可以從一個日曆年開始並在下一個日曆年結束。
範例。
Maria Perez 在墨西哥居住,在 Compañía ABC 墨西哥辦事處工作, 但是從 2 月 1 日到 6 月 1 日,被臨時分配到該公司在美國的辦公室。 6 月 2 日,Maria 恢復在墨西哥的工作。在 69 個工作日里,Maria 每天早晨從墨西哥的家,通勤到 Compañía ABC 在美國的辦事處。每天晚上回到墨西哥的家。 Maria 在該公司的墨西哥辦事處工作了 7 個工作日。就實際居住測試而言,Maria 不計其通勤到美國工作的天數,因為這些天數超過其在工作期間工作日的 75% (0.75)(其在美國的 69 個工作日,除以其工作期間的 76 個工作日,等於 90.8%)。
過境天數。
不要計算您在美國停留時間少於 24 小時並且您在美國以外的兩地之間過境美國的天數。如果您從事與完成前往國外目的地的旅行有重大關聯的活動,則您被視為在過境。例如,如果您在美國的機場之間旅行以換乘前往國外目的地的飛機,您將被視為在過境。但是,如果您在美國參加商務會議,則不會被視為過境。即使會議在機場舉行,也是如此。
醫療疾病。
請勿計算您打算離開美國但由於您在美國期間出現的醫療疾病或問題而無法離開美國的天數。您是否打算在特定日期離開美國取決於所有事實和情況。例如,如果您訪問美國的目的可以在不足以讓您有資格參加實際居住測試的時間段內完成,則您可能可以證明您有意離開。但是,如果您需要更長的時間來完成您的訪問目的,並且該時間段使您有資格進行實際居住測試,則您將無法證明在該延長期限結束前離開美國的意願。
如果個人被判定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則可以通過分析該人在被判定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之前的行為模式來確定其有意離開美國的證據。
如果您因醫療狀況而有資格排除在美國的天數,您必須向國稅局提交一份完整填寫的表格 8843。請參閱後文的表格 8843的內容。
在以下情況下,您不能排除在美國逗留的任何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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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最初被禁止離開,然後可以離開,但在合理期限之後留在美國以安排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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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返回美國治療之前逗留期間出現的醫療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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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病症在您抵達美國之前就已存在,並且您已知曉該病症。當您進入美國時,您是否需要對該病症進行治療並不重要。
豁免的個人。
請勿計算您是豁免的個人的天數。關於 「exempt individual (豁免的個人)」 一詞,指的不是免於美國稅收的人,而是指下列類別中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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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 「A」 或 「G」 類簽證作為外國政府相關個人臨時居住在美國的個人,持有 「A-3」 或 「G-5」 簽證的個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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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 「J」 或 「Q」 類簽證在美國臨時逗留並基本上符合簽證要求的教師或實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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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 「F、」 「J、」 「M」 或 「Q」 類簽證在美國臨時逗留並基本上符合簽證要求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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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逗留在美國參加慈善體育賽事的職業運動員。
接下來將討論這四個類別中每一個類別的具體規則(包括您作為豁免的個人的時間長度的任何規定)。
與外國政府相關的個人。
與外國政府相關的個人是暫時在美國的個人(或該個人的直系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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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國際組織的全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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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外交身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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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財政部長判定代表全職外交或領事身份的簽證(授予合法永久居留權的簽證除外)。
國際組織是美國總統透過行政命令指定有權享有《國際組織豁免法》中描述的特權、豁免權和免責權的任何公共國際組織。如果個人的工作時間表符合組織的標準全職工作時間表,則該個人是全職員工。
如果個人符合下列條件,則被認為具有全職外交或領事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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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獲得美國認可的外國政府的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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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在美國期間主要為該外國政府從事官方活動,並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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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總統、國務卿或領事官員承認有權享有該地位。
直系親屬包括該個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無論是血緣還是領養),但前提是配偶或未婚子女的簽證身份來自並依賴於豁免的個人的簽證類別。未婚子女僅在下列情況下才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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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 21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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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居住在豁免的個人的家庭中,並且
-
不是另一個家庭的成員。
家政人員例外。
如果您是持有 「A-3」 或 「G-5」 類簽證作為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官員的私人員工、服務員或家政人員居留在美國,您不被視為與外國政府相關的個人,並且必須計算您在美國境內居住的所有天數以進行實際居住測試。
教師和實習生。
教師或實習生是指學生以外的個人,他們持有 「J」 或 「Q」 類簽證並基本上符合簽證要求暫時居留在美國。如果您沒有從事美國移民法禁止並可能導致失去您的簽證身份的活動,則您被認為已基本符合簽證要求。
這還包括豁免教師和實習生的直系親屬。請參閱前文的「直系親屬」, 該內容載於與外國政府相關的個人。
如果您在前 6 個日曆年中的任何 2 個日曆年中作為教師、實習生或學生獲得豁免資格,您在 2024 年就不再是作為教師或實習生獲得豁免的個人。然而,如果滿足下列所有條件,您將被視為豁免的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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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 6 個日曆年中的任何 3 年(或更少)期間,您作為教師、實習生或學生被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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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雇主在 2024 年支付了您的所有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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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 6 年中的任何一年中,您都曾作為教師或實習生居留在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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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作為教師或實習生在美國工作的前 6 年中,外國雇主每年支付您的所有薪酬。
如果您有資格作為教師或實習生排除居留天數,您必須向國稅局提交一份完整填寫的表格 8843 。請參閱後文的表格 8843的內容。
範例。
Carla 作為持有 「J」 類簽證的教師,在本年暫時居住在美國。外國雇主向其支付了本年的報酬。 Carla 在過去兩年一直被視為豁免的教師,但外國雇主並未向其支付報酬。因為 Carla 在過去 6 年中至少 2 年作為教師獲得豁免,因此今年她將不會被視為豁免的個人。
如果 Carla 過去 2 年的薪酬已由外國雇主支付,那麼 Carla 將會是本年度的豁免的個人。
學生。
學生是指任何持有 「F、」 「J、」 「M」 或 「Q」 類簽證並基本上符合簽證要求暫時居留在美國的個人。如果您沒有從事美國移民法禁止並可能導致失去您的簽證身份的活動,則您被認為已基本符合簽證要求。
這還包括豁免的學生的直系親屬。請參閱前文的 「直系親屬」,該內容載於與外國政府相關的個人。
如果您在超過 5 個日曆年的任何時間內作為教師、實習生或學生獲得豁免,您在 2024 年將不會被視為豁免的個人,除非您滿足下列兩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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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表明您不打算永久居住在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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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基本上符合簽證要求。
在判定您是否已證明有意願在美國永久居住時要考慮的事實和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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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 與外國保持更緊密的連結 (予後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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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已採取積極措施將您的身份從非移民更改為合法永久居民,如後文 與外國保持更緊密的連結所述。
如果您有資格排除作為學生的居留天數,您必須向國稅局提交完整填寫的表格 8843 。請參閱後文表格 8843的內容。
職業運動員。
暫時停留在美國參加慈善體育賽事的職業運動員屬於豁免的個人。慈善體育賽事是滿足下列條件的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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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的是使符合資格的慈善組織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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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淨收益都用於慈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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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所有的工作都是由義工完成。
在計算在美國停留的天數時,您只能排除您實際參加體育賽事的天數。您不能排除您在美國為賽事練習、執行與賽事相關的宣傳或其他活動或在賽事之間旅行的日子。
如果您有資格排除作為職業運動員的居留天數,您必須向國稅局提交一份完整填寫的表格 8843。請參閱後文 表格 8843 的內容。
表格 8843。
如果您因為屬於下列任何類別而排除在美國的逗留天數,您必須提交一份完整填寫的表格 8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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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健康狀況或問題,您無法按計劃離開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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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持有 「J」 或 「Q」 類簽證的教師或實習生,您臨時居住在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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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持有 「F、」 「J、」 「M」 或 「Q」 類簽證的學生,您臨時居住在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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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一名參加慈善體育賽事的職業運動員。
請將表格 8843 夾附在您 2024 年的所得稅表。如果您不必提交報稅表,請將表格 8843 發送到下列地址。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Center
Austin, TX 73301-0215
您必須在申報表格 1040-NR 的截止日期前提交表格 8843。申報截止日期在第 7 章予以討論。如果您需要申報表格 8843 而您並沒有及時提交 表格 8843 ,您就無法排除您作為職業運動員或由於在美國期間出現的醫療狀況而在美國停留的日子。如果您可以透過明確且令人信服的證據表明您採取了合理的行動來了解申報要求,並採取了遵守這些要求的重要步驟,則上述規定不適用。
即使您滿足了實際居住測試的要求,在以下情況下,您仍可能被視為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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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中在美國居留的時間少於 183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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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在外國保有納稅居所,並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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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與您的納稅居所所在的一個外國有著比對美國更緊密的連結(除非您與兩個外國有更密切的連結,後文會討論)。
與兩個外國有著更加緊密的連結。
如果您滿足下列所有條件,則可以證明您與兩個外國(但不超過兩個)有更密切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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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從該年度的第一天就開始在一個外國保有一個納稅居所。
-
您在這一年當中將您的納稅居所搬到了第二個外國。
-
在今年餘下的時間裡,您繼續在第二個外國保有納稅居所。
-
在您在該外國維持納稅居所期間,您與每個外國的連結皆比與美國的連結更緊密。
-
根據任一外國的稅法,您在整年中均須作為居民納稅,或者針對您在每個外國保有納稅居所的期間內,在兩個外國均須作為居民納稅。
納稅居所。
您的納稅居所是您主要營業地點、工作地點或工作崗位的整體區域,不論您的家庭住宅位於何處。您的納稅居所是您作為員工或自僱人士永久或無限期工作的地方。如果由於工作性質,您沒有固定的或主要的營業地點,那麼您的納稅居所就是您經常居住的地方。如果您不屬於這兩個類別中的任何一個,您將被視為流動人員,您工作的地方就是您的納稅居所。
為了判定您是否與外國有更密切的連結,您的納稅居所還必須在整個當前年度都存在,並且必須位於您聲稱與其有更緊密連結的同一個外國。
外國。
在判定您是否與外國有更緊密的連結時, 「foreign country (外國)」 一詞代表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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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或美國以外的政府主權下的任何領土,
-
外國的領海(根據美國法律判定),
-
與外國領海相鄰且外國根據國際法享有勘探和開發自然資源的專屬權利的海底區域的海床和底土,以及
-
美國的領土。
建立緊密的連結。
如果您或國稅局判定您與外國的連結比與美國的連結更緊密,則您將被視為與外國的連結比美國更緊密。在判定您與外國的連結是否比與美國更重要時,要考慮的事實和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
-
您在表格和文件上指定的居住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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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申報的正式表格和文件的類型,例如表格 W-9、表格 W-8BEN,或者表格 W-8E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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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下列事項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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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永久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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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家庭;
-
您的個人物品,例如汽車、家具、衣服和珠寶;
-
您目前的社會、政治、文化、專業或宗教信仰;
-
您的業務活動(構成您的納稅居所的活動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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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持有駕照的司法管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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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投票的司法管轄區;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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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捐款的慈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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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無法建立更緊密的連結時。
如果下列任一情況適用,您不能聲稱您與外國有更緊密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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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年內親自申請或採取其他措施將您的身份更改為永久居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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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本年度已有一個等待調整身份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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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I-508 —— 申請放棄特定權利、特權、豁免權和免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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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I-485 —— 申請註冊永久居留或調整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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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I-130 —— 外籍親屬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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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I-140 —— 外籍勞工移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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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ETA-9089 —— 永久就業證明申請, 附錄 A-D 和最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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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DS-230 —— 移民簽證和外國人登記申請。
表格 8840。
您必須在所得稅表中隨附完整填寫的表格 8840,以申報您與一個或多個外國有更緊密的連結。
如果您無須提交納稅申報表,請發送表格至: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Center
Austin, TX 73301-0215
您必須在申報表格 1040-NR 的截止日期前提交表格 8840。申報截止日期稍後在 第 7 章中予以討論。
如果您不及時提交表格 8840,您就無法聲稱與外國有更緊密的連結。如果您可以透過明確且令人信服的證據表明您採取了合理的行動來了解申報要求,並採取了遵守這些要求的重要步驟,則上述規定不適用。
稅務協定的效力
雙身份居民。 此處給出的用於判定您是否為美國居民的規則不會凌駕於稅務協定(又稱租稅協定)對居住的定義。如果您是雙身份居民納稅人,您仍然可以根據所得稅協定申請稅務優惠。雙身份居民納稅人是指根據美國和另一個國家的稅法,納稅人同時是美國和另一個國家的納稅居民。兩國之間的所得稅協定必須包含一項條款,用於解決居住地爭議(打破平局規則)。如果您根據稅務協定被視為外國居民,則在計算您的美國所得稅時,您將被視為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出於計算稅款以外的目的,您將被視為美國居民。例如,此處討論的規則不會影響您的居住時間段,如後文具有雙重居民身份的外國人所述。
備註。
在某些情況下,當個人根據相關租稅協定中的打破平局規則被視為非稅法定義居民時,可能會觸發第 877A 條的棄籍稅。參看下文的棄籍稅。
需報告的資訊。
如果您是雙身份居民納稅人並且您申領協定優惠,您必須使用表格 1040-NR 並隨附表格 8833 來提交納稅申報表,並作為非稅法定義的居民計算稅款。雙身份居民納稅人也可能有資格獲得美國主管當局的援助。請參閱在 IRS.gov/irb/2015-35_IRB#RP-2015-40(英文)上提供的稅收程序 2015-40, 2015-35 I.R.B. 236,或其後續版本。
請參閱第 9 章的 報告所申領的協定優惠 以了解更多關於報告申領的協定優惠的資訊。
來自巴巴多斯和牙買加的特定學生和實習生。
根據美國與巴巴多斯和牙買加簽訂的美國所得稅協定,來自這些國家的非居民外籍學生以及來自牙買加的實習生可能有資格在美國稅收目的上選擇被視為稅法定義的居民。請參閱 第 901 號刊物 (英文) 以了解更多資訊。如果您有資格做出選擇,您可以提交表格 1040 並將已簽署的選擇聲明附在您的納稅申報表中。本刊物中描述的有關稅法定義的居民的規則適用於您。一旦做出選擇,只要您仍然符合資格,該選擇就一直有效,並且您必須獲得美國主管當局的許可才能終止這項選擇。
備註。
2023 年 1 月 8 日,美國與匈牙利之間的租稅協定已根據協定的終止條款終止。因此,從 2024 年 1 月 1 日開始的納稅年度,來自匈牙利的學生和受訓人員將不再享有上述選擇的資格。請參考上文提醒事項下的終止與匈牙利的 1979 年稅務協定。
具有雙重居民身份的外國人
在同一納稅年度,您既可以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也可以是稅法定義的居民。這通常發生在您抵達或離開美國的那一年。具有雙身份的外國人應參閱 第 6 章 以了解在雙身份稅務年度提交納稅申報表的資訊。
居住第一年
如果您在該日曆年是美國居民,但在前一個日曆年的任何時間您都不是美國居民,則您僅在該日曆年從居住開始日期起的期間是美國居民。在此日期之前的那部分時間,您是非稅法定義居民。
實際居住測試下的居住開始日期。
如果您滿足某個日曆年的實際居住測試,您的居住開始日期通常是您在該日曆年中在美國的第一天。然而,如果您能證明您在美國的日子裡,以下情況,則您不必計算在美國的天數,最多 1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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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與外國的連結比與美國的連結更緊密,並且
-
您的納稅居所在該外國。
在判定您是否可以排除最多 10 天時,適用下列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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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所有期間的總天數不超過 10 天,您就可以從多個居留期間中排除天數。
-
如果不能排除連續居留天數中的所有天數,則不能排除該時間段內的任何天數。
-
雖然您可以在判定您的居住開始日期時排除最多 10 天的居住天數,但在判定您是否滿足實際居住測試時,您必須包括這些天數。
範例。
Ivan Ivanovich 是俄羅斯公民。 Ivan 於 2024 年 1 月 6 日首次來到美國參加商務會議,並於 2024 年 1 月 10 日返回俄羅斯。 Ivan 的稅務住所仍在俄羅斯。 2024 年 3 月 1 日,Ivan 搬來美國,該年剩餘時間都居住在這裡。 Ivan 能夠證明在 2024 年 1 月 6 日至 10 日期間其與俄羅斯有更密切的連結。因此,Ivan 的居住開始日期為 2024 年 3 月 1 日。
需要聲明才能排除最多 10 天的居留天數。
在居住開始日期方面,您如果要排除在美國居留的天數(最多 10 天),則您必須向國稅局提交一份聲明。您必須在聲明上簽字並註明日期,並附上一份聲明,表明該聲明是受偽證罪的前提下作出的。該聲明必須包含下列資訊(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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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姓名、地址、美國納稅人識別號碼 (TIN)(如有)和美國簽證號碼(如有)。
-
您的護照號碼和簽發護照的國家的名稱。
-
聲明適用的納稅年度。
-
您在該年度居住在美國的第一天。
-
在計算您居住的第一天時排除的日期。
-
有足夠的事實證明您在排除的期間內一直在外國居住並與外國有更緊密的連結。
將所需的聲明隨附在您的所得稅表中。如果您無須提交納稅申報表,請將聲明寄送到下列地址。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Center
Austin, TX 73301-0215
您必須在申報表格 1040-NR 的截止日期前遞交聲明。申報截止日期載於 第 7 章所述。
如果您沒有按照上述說明提交所需的聲明,您則無法聲稱您與一個或多個外國有更緊密的連結。因此,您居住的第一天將是您在美國的第一天。如果您可以透過明確且令人信服的證據表明您採取了合理的行動來了解提交聲明的要求以及採取了遵守這些要求的重要步驟,則上述規定不適用。
綠卡測試下的居住開始日期。
如果您在一個日曆年中的任何時間滿足了綠卡測試的要求,但沒有滿足該年度的實際居住測試的要求,則您的居住開始日期是您作為合法永久居民在該年度居住在美國的第一天。
如果您同時滿足實際居住測試和綠卡測試的要求,則您的居住開始日期是您在該年度根據實際居住測試居留在美國的第一天或作為合法永久居民在美國居住的第一天(以較早者為準)。
前一年的居留情形。
如果您在前一個日曆年的任何部分是美國居民,並且您在本年度的任何部分都是美國居民,則您將在本年初被視為美國居民。無論您在實際居住測試還是綠卡測試下屬於居民,這都適用。
範例。
Robert Bach 是瑞士公民。 Robert 於 2023 年 5 月 1 日首次以稅法定義居民身份來到美國,並一直到 2023 年 11 月 5 日才返回瑞士。 Robert 於 2024 年 3 月 5 日,以合法永久居民身份返回美國,目前仍居住在美國。在 2024 日曆年,Robert 美國居住權視為從 2024 年 1 月 1 日開始,因為 Robert 在 2023 日曆年符合居民資格。
如果您未滿足 2023 年或 2024 年的綠卡測試或實際居住測試,並且您沒有選擇在 2023 年的部分時間被視為居民,但您滿足了 2025 年的實際居住測試,您可以選擇在 2024 的部分時間被視為美國居民。如要做出此選擇,您必須:
-
2024 年在美國至少連續居住 31 天,並且
-
從 31 天期間的第一天開始到 2024 年的最後一天結束,在美國至少居留75% 的天數。出於此 75% 的要求,您最多可以將離開美國的 5 天視為在美國居住的天數。
計算上述 (1) 和 (2) 的居住天數時, 請勿計算前文 在美國居住的天數 中討論的您在任何例外情況下在美國停留的天數。
如果您做出首年選擇,您的 2024 年居住開始日期是您用於獲得選擇資格的最初 31 天期間 (如上文 (1) 所述)的第一天。在今年剩餘的時間裡,您將被視為美國居民。如果您的居住時間超過 31 天,並且您在每個期間都滿足上述條件 (2),則您的居住開始日期是第一個 31 天期間的第一天。如果您的居住時間超過 31 天,但您僅在之後的 31 天期間滿足上述條件 (2),則您的居住開始日期是之後 31 天期間的第一天。
範例 1
Juan DaSilva 是菲律賓公民。 Juan 於 2024 年 11 月 1 日首次來到美國,並在美國居住連續 31 天(從 2024年 11 月 1 日到 12 月 1 日)。 Juan 於 12 月 1 日返回菲律賓,於 2024 年 12 月 17 日又回到美國。 Juan 在當年剩餘時間裡一直待在美國。 2025 年期間,Juan 通過實際居住測試,成為稅法定義居民。 Juan 因為在 2024 年在美國連續居住 31 天(從 11 月 1 日至 12 月 1 日),在美國居住時間佔從 31 天期間的第一天后(包含當天)日期至少 75% (0.75)(在美國居住共 46 天,除以從 1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 61 天,等於 75.4% (0.754)),所以 Juan 可以為 2024 年作出首年選擇。如果 Juan 作出首年選擇,Juan 的居住權開始日期將為 2024 年 11 月 1 日。
範例 2
事實與範例 1 相同,只是 Juan 在 12 月 24 日、25 日、29 日、30 日和 31 日不在美國。Juan 可以為 2024 年做出首年選擇,因為就 75% (0.75) 的要求而言,最多 5 天的離開可被視為居住天數。
做出 2024 年首年選擇所需的聲明。
您必須在表格 1040或表格 1040-SR 附上一份聲明,才能做出 2024 年的首年選擇。該聲明必須包含您的姓名和地址,並指定以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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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正在為 2024 年做出首年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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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 2023 年不是居民。
-
您在 2025 年是實際居住測試下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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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在美國居住的天數。
-
您在 2024 年在美國的 31 天居住期間和連續居住期間的日期。
-
您在 2024 年期間離開美國的一個或多個日期,您將其視為居住天數。
一旦您做出首年選擇,未經國稅局核准不得撤銷。
如果您未依照此處討論的程序進行首年選擇,您將在 2024 年全年被視為非稅法定義的居民。然而,如果您可以透過明確且令人信服的證據表明您採取了合理的行動來了解申報程序和遵守該程序的重要步驟,則這不適用。
選擇稅法定義居民身份
如果您是雙重身份的外籍人士,並且滿足以下所有條件,則您可以選擇全年被視為美國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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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年初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
您在年底時是稅法定義的居民或美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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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年底與美國公民或稅法定義的居民結婚。
-
您的配偶與您一起做出選擇。
如果您做出此選擇,則以下規則適用。
-
出於所得稅目的,您和您的配偶全年都被視為美國居民。
-
您和您的配偶需就全球收入納稅。。
-
您和您的配偶必須為所選年份遞交聯合報稅表。
-
即使您分居、離婚或再婚,您和您的配偶都不能在往後的納稅年度做出此選擇。
-
第 6 章中針對雙重身份納稅人的限制和特殊說明不適用於您。
備註。
如果在納稅年度結束時,配偶一方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而另一方是美國公民或居民,則可以進行類似的選擇。請參閱後文的 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的居民。如果您之前做出了該選擇並且仍然有效,則您無需做出此處說明的選擇。
做出選擇。
如果您和您的配偶做出此選擇,請勾選 1040 表或 1040-SR 表的報稅身份部分中的選框,並在輸入空間中輸入雙重身份配偶的姓名,並將由配偶兩人簽字的聲明隨附於您選擇年份的聯合報稅表中。該聲明必須包含下列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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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您們雙方有資格做出選擇,並選擇在整個納稅年度被視為美國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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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配偶的姓名、地址和 TIN (社會安全號碼 (SSN) 或個人報稅識別號碼 (ITIN))。(如果一個配偶去世,請包含為已故配偶做出選擇的人的姓名和地址。)
您通常在遞交聯合報稅表時做出此選擇。然而,您也可以透過遞交表格 1040-X ——修改過的美國個人所得稅表來做出選擇。附上 表格 1040或表格 1040-SR,並在修訂的報稅表頂部輸入「修改過的版本」 。如果您選擇修改報稅表,您和您的配偶也必須修改您在做出選擇的那一年之後可能遞交的任何報稅表。
您通常必須在遞交原始美國所得稅申報表之日起 3 年內,或您當年繳納所得稅之日起 2 年內遞交修改過的聯合報稅表,以較晚者為準。
最後一年居留
如果您在 2024 年是美國居民,但在 2025 年的任何時候都不是美國居民,那麼您在居留權終止日期後不再是美國居民。您的居留終止日期是 2024 年 12 月 31 日,除非您符合後文討論的較早日期資格。
較早的居留終止日期。
您可能符合早於 12 月 31 日的居留終止日期資格。這個日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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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通過了實際居住測試,即 2024 年您實際居住在美國的最後一天;
-
如果您通過綠卡測試,即 2024 年您不再是美國合法永久居民的第一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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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同時滿足這兩個測試, 即 (1) 或 (2) 中的較晚者。
只有在以下情況下,您才可以使用上述日期: 2024 年剩餘時間裡,您的納稅住所在外國,您與該外國的關係更為密切。參見上文與外國保持更緊密的連結。
.不再是合法永久居民的長期居民 (LTR) 可能需要遵守特殊報告要求和稅務規定。請參閱第 4 章的 棄籍稅 的內容。.
終止居留。
若要了解您居留終止日期的相關資訊,請參閱 前長期居民 (LTR), 該內容載於第 4 章的 2008 年 6 月 16 日後棄籍的內容。
最低限度居住。
如果您因為實際居住測試而成為美國居民,並且您有資格使用較早的居留權終止日期,則您可以在判定居留權終止日期時排除最多 10 天在美國的實際居住。在判定您是否可以排除最多 10 天時,適用下列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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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所有期間的總天數不超過 10 天,您就可以從多個居留期間中排除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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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排除連續居留天數中的所有天數,則不能排除該時間段內的任何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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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您可以在判定您的居留權終止日期時排除最多 10 天的居住天數,但在判定您是否滿足實際居住測試時,您必須包括這些天數。
範例。
Lola Bovary 是馬耳他公民。 Lola 於 2024 年 3 月 1 日首次來到美國,居住到 2024 年 8 月 25 日。 2024 年 12 月 12 日,Lola 來美國度假,2024 年 12 月 16 日返回馬耳他。 Lola 能夠證明從 2024 年 8 月 25 日離開美國開始,其在 2024 年剩餘的時間里與馬耳他有更緊密的連結。 Lola 是通過了實際居住測試的居民,因為 Lola 在美國居住了 183 天(3 月 1 日至 8 月 25 日期間 178 天,外加 12 月的 5 天)。但是,Lola 在確定其居留權終止日期時,可以將其 12 月訪問美國的時間排除在外,因此 Lola 的居留權終止日期為 2024 年 8 月 25 日。
第二年的居留。
如果您在 2025 年的任何期間是美國居民,並且您在 2024 年的任何期間是美國居民,那麼您將被視為到 2024 年底一直是美國居民。無論您在 2024 年期間與外國保持的連結比美國更緊密,也無論您是通過實際居住測試還是綠卡測試的居民,這都適用。
確立您的居留權終止日期所需的聲明。
您必須向國稅局遞交一份聲明,以確立您的居留權終止日期。您必須在此聲明上簽名並註明日期,並附上一份聲明,表明該聲明是受偽證罪的前提下做出的。該聲明必須包含下列資訊(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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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姓名、地址、美國 TIN(如有)和美國簽證號碼(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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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護照號碼和簽發護照的國家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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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適用的納稅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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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該年度中在美國的最後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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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夠的事實證明您在美國居住的年度最後一天後,或在放棄或撤銷您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後,在外國維持您的稅務居所並且與外國有更緊密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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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被放棄或撤銷的日期。
-
足夠的事實(包含相關文件的副本)證明您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已被放棄或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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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可以排除天數,如前文所述的 最低限度居住,包含您排除的日期和足夠的事實,以證明您在排除期間一直在外國保留稅務居所,並且與外國有更緊密的連結。
將所需的聲明隨附在您的所得稅表中。如果您無需提交納稅申報表,請將聲明寄送到下列地址: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Center
Austin, TX 73301-0215
您必須在申報表格 1040-NR 的截止日期或之前遞交該聲明。申報截止日期載於 第 7 章。
如果您沒有按照上述說明遞交所需的聲明,您則無法聲稱您與一個或多個外國有更緊密的連結。如果您可以透過明確且令人信服的證據表明您採取了合理的行動來了解申報聲明的要求以及遵守這些要求的重要步驟,則這不適用。
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的居民
如果在您的納稅年度結束時,您已婚且其中一方是美國公民或稅法定義的居民,而另一方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則您可以選擇將非居民配偶視為美國居民。這包含在納稅年度開始時配偶一方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但在年末是稅法定義的居民,而另一配偶在年末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的情況。
如果您做出此選擇,您和您的配偶在您整個納稅年度的所得稅中都被視為居民。您和您的配偶都不能根據任何租稅協定要求不是美國居民。您們都會被課徵境外所得稅。您必須為您做出選擇的那一年遞交一份聯合的所得稅申報表,但您和您的配偶可以在往後的幾年中遞交聯合或單獨的納稅申報表。
.如果您根據本規定進行聯合報稅,則第 6 章的雙重身份納稅人的 特殊說明和限制不適用於您。.
範例。
Bob 和 Sharon Williams 結婚了,他們在年初都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6 月,Bob 成為稅法定義的居民,並在該年剩餘的時間裡維持居民身份。Bob 和 Sharon 兩人透過勾選 1040 表或 1040-SR 表上的對應方框,並將聲明附於他們的聯合報稅表,選擇被視為稅法定義居民。Bob 和 Sharon 必須為他們做出選擇的那一年遞交聯合報稅表,但他們可以為以後的年份遞交聯合報稅表或單獨報稅表。
如何做出選擇
如果您和您的配偶做出此選擇,請勾選 1040 表或 1040-SR 表的報稅身份部分中的複選框,並在輸入欄中輸入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的姓名,並將由配偶兩人簽字的聲明隨附於選擇適用的第一個納稅年度的聯合報稅表。聲明應該包含下列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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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在您納稅年度的最後一天,配偶一方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而另一位配偶是美國公民或稅法定義的居民,並且您们選擇在整個納稅年度被視為美國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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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配偶的姓名、地址和 TIN。(如果其中一位配偶去世,請包含為已故配偶做出選擇的人的姓名和地址。)
如果您和您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在前一年選擇被視為稅法定義居民並且該選擇仍然有效,也請勾選此複選框並輸入您配偶的姓名。
修改過的報稅表。
您通常在遞交聯合報稅表時做出此選擇。然而,您也可以透過表格 1040-X 遞交修改過的聯合報稅表來做出選擇。附上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並在修改過的報稅表頂部註明「修訂版」 。如果您選擇修改報稅表,您和您的配偶也必須修改您在做出選擇的那一年之後可能遞交的任何報稅表。
您通常必須在遞交原始美國所得稅申報表之日起 3 年內,或您當年繳納所得稅之日起 2 年內遞交修改過的聯合報稅表,以較晚者為準。
如果配偶雙方在納稅年度的任何時間都不是美國公民或稅法定義的居民,則在任何納稅年度(在您做出選擇的納稅年度之後)都將暫停選擇被視為稅法定義的居民。這表示,如果任何一方符合 第 7 章中討論的非稅法定義的居民的申報要求,則每個配偶都必須在該年度單獨申報為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範例。
Dick Brown 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是稅法定義居民;並與非稅法定義居民 Judy 結婚。他們選擇將 Judy 視為稅法定義居民,並提交 2021 年和 2022 年所得稅聯合報稅表。 2023 年 1 月 10 日,Dick 成為非稅法定義居民。 在此期間,Judy 一直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由於 Dick 在 2023 年的部分時間裡是稅法定義居民,所以 Dick 和 Judy 二人可以提交該年度的聯合或單獨報稅表。但是,由於 Dick 和 Judy 在 2024 年的任何時候均不是稅法定義居民,所以他們的選擇在那一年被暫停。如果其中任何一方符合第 7 章中討論的非稅法定義的居民的申報要求 ,則他們必須作為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單獨遞交 2024 年的報稅表。如果 Dick 在 2025 年再次成為稅法定義的居民,他們的選擇不再被暫停。
一旦做出選擇,被視為居民的選擇適用於所有往後的年度,除非被暫停 (正如前文暫停選擇所解釋)或採用以下其中一種方式予以結束。
如果選擇是用以下其中一種方式結束的,則配偶雙方都不能在往後的任何納稅年度做出此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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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配偶任何一方都可以撤銷對任何納稅年度的選擇,前提是在該納稅年度的報稅表截止日期之前做出撤銷。撤銷選擇的配偶必須附上一份簽署聲明,宣告正在撤銷選擇。該聲明必須包含配偶雙方的姓名、地址和 TIN。(如果一個配偶去世,請包含為已故配偶撤銷選擇的人的姓名和地址。) 該聲明也必須包含配偶任何一方居住的、或配偶任何一方從中獲得收益的不動產所在的任何具有共同財產法的州、外國和領土的清單。將聲明遞交如下。
-
如果撤銷選擇的配偶必須遞交報稅表,請將聲明附在該撤銷適用的第一年的報稅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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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撤銷選擇的配偶不必遞交報稅表,但確實遞交了報稅表(例如,為獲得退稅),請將聲明附在報稅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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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撤銷選擇的配偶不必遞交報稅表且未提出退稅要求,請將聲明寄送至您遞交最後一次聯合報稅表的國稅局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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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配偶中任何一方的死亡將結束選擇,從配偶死亡後的第一個納稅年度開始。然而,如果未亡配偶是美國公民或居民並且有權作為未亡配偶享受聯合稅率,則選擇將在可以使用這些聯合稅率的最後一年結束時才結束。如果配偶雙方在同一納稅年度死亡,則選擇在配偶雙方死亡的納稅年度結束後的第一天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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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分居。根據離婚法令或分居贍養令的合法分居,自合法分居發生的納稅年度開始就終結了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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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不足。如果配偶一方未能保留足夠的帳簿、記錄和其他判定正確的所得稅納稅義務所需的資訊,或提供對這些記錄的充分使用權,國稅局可以終結對任何納稅年度的選擇。
來自美屬薩摩亞或波多黎各的外籍人士
如果您是美國的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並且在整個納稅年度是美屬薩摩亞或波多黎各的真實居民,則根據美國的稅法定義的居民規則,除某些例外情況外,您都要納稅。如需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5 章中的 美屬薩摩亞或波多黎各的真正的居民。
如果您是來自美屬薩摩亞或波多黎各的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並且在整個納稅年度未符合美屬薩摩亞或波多黎各的真實居民資格,您將作為非稅法定義的居民納稅。
先前是美屬薩摩亞或波多黎各真實居民的稅法定義的居民,根據稅法定義的居民的規定,需要納稅。
本章也討論了對居住於有共同財產法國家的已婚個人的特殊規定。
稅法定義的居民
稅法定義的居民的所得通常以與美國公民相同的方式課稅。如果您是稅法定義的居民,您必須在美國納稅申報表上報告所有利息、股息、薪資或其他服務報酬、出租財產或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及其他類型的所得。您必須報告您從美國境內境外來源獲得的這些金額。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僅就其來自美國境內的收入以及與在美國開展貿易或業務有關的特定收入課稅(請參閱 第 4 章)。
判定美國來源所得的一般規則,適用於大多數非稅法定義的居民,請參閱 表 2-1。以下討論涵蓋了一般規則以及這些規則的例外情況。
.並非所有來自美國的所得項目都應課稅。請參閱第 3 章。.
所得項目 | 判定來源的要素 |
薪資、其他報酬 | 提供服務的地點 |
營業所得: | |
個人服務 | 提供服務的地點 |
庫存銷售—採購 | 銷售地點 |
庫存銷售—生產 | 生產地點 |
利息 | 納稅人居住地 |
股利 | 無論是美國公司還是外國公司* |
租金 | 財產所在地 |
特許權使用費: | |
自然資源 | 財產所在地 |
專利、版權等。 | 財產的使用地 |
出售不動產 | 財產所在地 |
出售動產 | 賣方的稅務居所(但請參閱後文動產,了解例外情況) |
歸因於供款的退休金發配 | 賺取退休金的服務履行地 |
退休金的繳款投資收益 | 退休金信託的所在地 |
出售自然資源 | 根據出口終端產品的公平市價進行的分配。如需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法規第 1.863-1(b) 節。 |
* 例外情況包括:如果在宣布股息的年度之前的 3 個納稅年度中,外國公司至少 25% 的總收入與美國貿易或業務有效相關,則該公司支付的部分股息屬於源自美國。特殊規適用於 股息等值支付。 |
利息所得
一般而言,美國來源的利息所得包含以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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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居民或國內公司的債券、票據或其他附息義務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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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納稅年度的任何時間,由從事美國貿易或業務的國內或國外合夥企業或外國公司支付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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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發行折價 (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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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州、哥倫比亞特區或美國政府的利息。
付款地點或付款方式對於確定收入來源並不重要。
在證券借貸交易或銷售回購交易中,向證券轉讓方支付的替代利息的來源與所轉讓證券的利息相同。
例外情況。
美國來源的利息所不包含以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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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定義的居民或國內公司就 2010 年 8 月 10 日之前發行的債務支付的利息,如果在利息支付之前,截至納稅人的納稅年度結束時的三年期間,付款人至少 80% 的總收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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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自美國以外,並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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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歸因於個人或公司在外國或美國領土積極開展貿易或業務。
然而,如果以下任一情況適用,該利息將被視為美國來源的利息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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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的接收者與稅法定義的居民或國內公司有關。請參閱第 954(d)(3) 節中關於 「相關人士」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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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義務的期限在 2010 年 8 月 9 日之後曾進行重大修改。任何的義務期限延長均被視為重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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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公司或國內合夥企業的海外分公司在互助儲蓄銀行、合作銀行、信用合作社、國內建築和貸款協會以及其他作為儲蓄和貸款機構或類似協會(根據聯邦或州法律,如果協會可以扣除已支付或貸記的利息)特許和監督的儲蓄機構的存款或提款帳戶上支付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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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公司或國內合夥企業在國外分行存款的利息,但前提是該分行從事商業銀行業務。
股利
在大多數情況下,從國內公司獲得的股利收入是來自美國的收入。外國公司的股利收入通常是外國來源收入。第二條規則的例外情況於後文討論。
在證券借貸交易或出售 —— 回購交易中向證券轉讓方支付的替代股息的來源與所轉讓證券的分配方式相同。
例外情形。
如果外國公司在宣布股利之前的納稅年度結束前的 3 年期間總收入的 25% 或更多與在美國的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則從外國公司獲得的部分股利是來自美國的收入。如果公司在宣布股利之前成立不到 3 年,則使用其成立時的總收入。透過將股利乘以以下分數來確定美國來源收入的部分。
外國公司在 3 年內與美國貿易或業務相關的總收入 | ||
外國公司在該期間所有來源的總收入 |
股利等值款項。
美國來源的股利還包括股利等價款項。股利等值款項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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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證券借貸交易、買賣交易或實質上類似的交易支付的替代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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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指定的名義本金合同(NPC)支付的參考美國來源股利的款項;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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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指定的股票連結工具(ELI)支付的參考美國來源股利的款項。
如果納稅人是合同下的看漲方,股利等值金額的款項包括參考美國來源股利的任何總金額,並用於計算根據合同轉讓給或來自納稅人的任何淨金額。因此,即使納稅人進行了淨款項支付或由於淨金額為零而沒有支付任何金額,納稅人也可能被視為已收到股利等價支付。
在 2024 年,如果合約是對沖值為一的交易 (delta one transaction),名義本金 (NPC) 合同或股票連結工具 (ELI) 通常將分別為指定名義本金合同或指定股票連結工具。一般而言,對沖值是指名義本金合約或股票連結工具的公平市值變化與合約所引用股票數量的公平市值的微小變化之比。一般而言,特定名義本金合約或特定股票連結工具的等值股利金額為每股股利金額乘以合約引用的股票數量乘以合約的對沖值。複雜合約適用特殊規則。有關更多資訊,請參閱法規第 1.871-15 節和 2024–44 號通知(或其後續版本)。
債務擔保
為 2010 年 9 月 27 日以後發行的債務提供擔保而直接或間接收到的款項,如果付款人為下述者,則為美國來源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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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居民或美國公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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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外國人,如果該款項與美國貿易或業務的開展實際相關。
個人服務
在美國提供的服務的所有工資和任何其他補償都被視為來自美國。此規則的唯一例外是後文討論的外國個人、組織或辦公室的僱員以及前述的 船員的內容。
如果您是員工並因在美國境內外提供的勞動或個人服務而獲得報酬,則在判定報酬來源時適用特殊規則。薪資(特定附加福利除外)是以時間為基礎計算的。特定附加福利(例如住房和教育)是以地域為基礎計算的。
或者,您可能會被允許使用替代基礎來判定報酬來源。請參閱後文替代基礎的內容。
多層次行銷。
某些公司透過多層次行銷安排銷售產品,以至于發起下級分銷商的上級分銷商有權根據下級分銷商的某些活動從公司獲得付款。一般而言,根據事實情況的不同,此類多層次行銷公司根據其所發起的人員(下級經銷商)的銷售或購買情況向獨立(非僱員)經銷商(上級經銷商)支付的款項,構成其在招募、培訓和支持下級經銷商方面提供個人服務的收入。此類收入的來源通常取決於上級分銷商提供服務的地點,並且根據實際情況的不同有可能被視為多年期的報酬,收入來源則按此類報酬所屬的期間判定。
自僱人士。
如果您是自僱人士,您根據您具體案例的事實和情況,以最正確地反映該收入的適當來源的基礎來判定自僱勞動或個人服務的報酬來源。在許多情況下,事實和情況需要按時間進行分配,如下所述。
使用時間基礎來計算您的美國來源報酬(在下文地域為基礎中討論的附加福利除外)。透過將您的總報酬(基於地域的附加福利除外)乘以以下分數來做到這一點。
您在一年中在美國提供服務的天數 | ||
您在一年中提供服務的總天數 |
如果合適,您可以在上述分數中使用少於一天的時間單位。提供報酬的時間段不必是一年。相反地,如果您能讓以國稅局滿意地方式證明另一個時間段更合適,則您可以使用另一個不同的、單獨的和連續的時間段。
範例 1。
荷蘭居民 Christina Brooks 在納稅年度為一家美國公司工作了 240 天。Christina 獲得了 80,000 美元的薪酬。這筆薪酬都不是附加福利。Christina 在美國服務了 60 天,在荷蘭服務了 180 天。使用時間基礎來判定薪酬來源,20,000(80,000 × 60/240)美元屬於 Christina 的美國來源收入。
範例 2。
Rob Waters 是南非居民,受僱於一家公司。Rob 的年薪是 100,000 美元。這整筆薪資都不是附加福利。在今年第一季度中,Rob 完全在美國工作。Rob 在 4 月 1 日被調往新加坡度過餘下時間。Rob 能夠判定一年的第一季度和一年的最後 3 個季度是兩個獨立、不同且連續的時間段。因此,Rob 年薪中的 25,000 美元歸於今年第一季度(0.25 × 100,000 美元)。所有這些都是來自美國的收入,因為 Rob 在那個季度完全在美國工作。剩餘的 75,000 美元歸屬於今年的最後 3 個季度。在這些季度中,Rob 在新加坡工作了 150 天,在美國工作了 30 天。Rob 在美國的定期服務並沒有導致不同的、獨立的和連續的時間段。在 75,000 美元中,12,500 美元(75,000 美元 × 30/180)是美國來源收入。
多年期報酬。
多年期報酬的來源一般是根據報酬所屬的時間段來決定。多年報酬是指包含在 1 個納稅年度的收入中但可歸因於 2 個或更多納稅年度的期間的薪酬。 多年報酬的來源一般是依照報酬可歸因的時間基礎上判定的。多年報酬是指在 1 個納稅年度中包含在您的收入中但可歸因於包括 2 個或以上納稅年度的期間的報酬。
您根據具體案例的事實和情況判定報酬所屬的期間。例如,與包含多個日曆年的時間段具體相關的薪資金額可歸因於整個多年期。
來自美國的報酬金額是透過將多年報酬總額乘以一個分數來計算的。分數的分子是您在美國為專案提供勞動或個人服務的天數(或小於一天的時間單位,如合適)。分數的分母是您執行與專案相關的勞動或個人服務的總天數(或少於一天的時間單位,如果合適)。
您作為員工獲得的以下附加福利形式的薪酬是以地域為基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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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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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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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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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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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或艱苦的關稅工資,定義描述於條例第 1.861-4(b)(2)(ii)(D)(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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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費用補償。
主要工作地點。
除了稅務補償和危險或艱苦職位加給外,上述附加福利是根據您的主要工作地點為來源。您的主要工作地點通常是您花費大部分工作時間的地方。這可以是您的辦公室、工廠、商店、門市或其他地點。如果您的大部分工作時間都沒有在同一個地方,那麼您的主要工作地點就是您工作的中心地點,例如您上班報到的地方或需要您「開展」工作的地點。
如果您在任何時間點有多份工作,您的主要工作地點取決於每種情況的事實。需要考慮的最重要因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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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每個地方花費的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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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每個地方所做的工作量,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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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每個地方賺了多少錢。
住房。
住房附加福利的來源取決於您的主要工作地點。住房附加福利包括支付給您或代表您(如果您的家人與您同住,則包括您的家人)支付以下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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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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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費(電話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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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和動產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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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 164 或 216(a) 條無法扣除的入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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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租賃權的不可退還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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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家具和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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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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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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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雇主提供的實物住房的公平租金價值。
住房附加福利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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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抵扣利息和稅款(包括合作住房公司租戶股東的可抵扣利息和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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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房產的成本,包括抵押貸款的本金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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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務勞動費用(女傭、園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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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電視訂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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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財產價值或顯著延長財產壽命的改進和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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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的家具或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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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或改進的折舊或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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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從總收入中扣除的膳食或住宿的價值;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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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作為搬家費用扣除的膳食或住宿的價值。
僅當您是現役美國軍人並因工作地點永久變更而搬家時,才可扣除搬遷費用。
教育。
您被撫養人的教育費用的教育附加福利的來源取決於您的主要工作地點。教育附加福利包括僅用於支付下列小學或中學教育費用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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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雜費、學業輔導、為特殊需要學生提供的特殊需要服務、書籍、用品和其他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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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要求或提供的與入學或出勤有關的食宿和制服。
當地交通。
當地交通附加福利的來源取決於您的主要工作地點。您的當地交通附加福利是在您的主要工作地點為您或您的配偶或家屬提供的當地交通補貼。視為當地交通附加福利的金額僅限於當地交通產生的實際費用以及您、您的配偶或您的家屬主要用於當地交通的任何雇主提供的車輛的公平租賃價值。實際費用不包括您或以您名義購買的任何車輛的費用(包括利息)。
稅務補償。
稅務補償附加福利的來源取決於向您提供補償的徵稅管轄區所在地。
搬家費用補償。
搬家費用補償的來源通常取決於您的新主要工作地點。然而,您可以根據以前的主要工作地點來判定來源,只要您提供足夠的證據表明,根據您案件的事實和情況,這種來源判定更為合適。充分的證據通常需要您和您的雇主之間的協議,或公司政策的書面聲明,該聲明在搬遷前被簡化為書面形式,並且是為了鼓勵您或其他員工搬到另一個國家而訂立或成立的。書面聲明或協議必須說明您的雇主將補償您返回前主要工作地點所產生的搬家費用,無論您返回該地點後是否繼續為您的雇主工作。它可能包含判定補償權利的特定條件,只要這些條件規定的標準是明確可判定的,並且只能在您返回原主要工作地點之前或透過完成返回原主要工作地點來滿足。
如果您是僱員,您可以根據替代基礎來確定您的報酬來源,前提是您能夠向國稅局證明,根據您的案件事實和情況,替代基礎比時間或地域基礎更適合確定您的報酬來源。如果您使用替代基礎,您必須保留(並備有可供檢查的)記錄,以記錄替代基礎更適合判定您的報酬來源的原因。此外,如果您從所有來源獲得的總報酬為 250,000 美元或更多,請在附表 OI(表格 1040-NR)第 K 行的兩個問題上都勾選 「Yes(是)」 , 並在您的納稅申報表中附上一份書面聲明,說明以下所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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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姓名和社會安全號碼 (SSN)(输入在聲明的最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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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使用替代基礎的具體報酬收入或具體附加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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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 (2)的每個項目,用於分配來源的替代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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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 (2)的每個項目,顯示如何計算替代分配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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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文討論的替代基礎和時間或地域基礎,對美國報酬和外國報酬的金額進行比較。
運輸收入
運輸收入是來自使用船隻或飛機或提供與使用任何船隻或飛機直接相關的服務的收入。無論船舶或飛機是自有、僱用還是租賃的,都是如此。關於 「船隻或飛機」 一詞,指的是任何與船隻或飛機有關的任何容器。
所有在美國開始和結束的運輸收入都被視為來自美國的來源。如果運輸在美國開始或結束,則 50% 的運輸收入被視為來自美國的來源。
對於來自個人服務的運輸收入,如果運輸在美國和美國領土之間,則收入的 50% 是美國來源收入。對於非稅法定義的居民,這僅適用於來自飛機或與飛機有關的收入。
有關美國來源的運輸收入如何徵稅的資訊,請參閱 第 4 章。
獎學金、助學金、獎金和獎勵
一般而言,獎學金、助學金、獎金和獎勵的來源是付款人的住所,無論實際支付資金的人是誰。然而,請參閱後文的在美國境外進行的活動的內容。
例如,美國、非公司美國居民或國內公司在美國支付的研究或試驗費用屬於美國來源。來自外國政府或外國公司的類似款項是外國來源款項,即使這些資金可能是透過美國代理人支付的。
根據《國際組織豁免法》指定為公共國際組織的實體所支付的款項是屬於國外來源。
在美國境外進行的活動。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因在美國境外進行或將進行的活動而獲得的獎學金、助學金、定向助學金和成就獎勵不屬於美國來源收入。
.這些規則不適用於作為工資或其他服務報酬支付的金額。請參閱後文的 個人服務以了解適用的來源規則。.
養老金和年金
如果您因在美國境內和境外提供的服務而從國內信託獲得養老金,則部分養老金款項的來源屬於美國。這部分是可歸屬於養老金計劃的收入和雇主為在美國提供的服務所做的存款的金額。無論分配是根據合資格還是不合資格的股票紅利、養老金、利潤分享或年金計劃(無論是否有資金)進行,這都適用。
如果您以美國員工的身份提供服務,您可能會根據某項計劃(例如公務員退休制度)從美國政府那裡獲得一筆分配,該計劃被視為合資格的養老金計劃。您的美國來源收入是您在美國政府基本工資總額中應納稅的分配金額,不包括您在美國境外提供服務的免稅工資。
災難稅務減免。
如果您需要提交美國聯邦所得稅申報表,您可能有權利用一些關於使用退休基金的特殊災難相關規定。如要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590-B 號刊物(英文)。另外,請前往 IRS.gov/DisasterTaxRelief 。
對合格的災害發配和償還的稅收減免。
特別規則規定,因某些重大災害而遭受經濟損失的納稅人,可以享受某些退休計劃(包括 IRA)的發配和償還的稅收優惠。 有關報告合格的災害發配和償還的資訊,請參閱8915-F 表,合格災害退休計劃的發配和償還(英文),及其說明。
租金或特許權使用費
您的美國來源收入包括在納稅年度從位於美國的財產或從該財產的任何權益中獲得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來自美國的收入還包括在美國供使用或享有使用特權的無形資產(如專利、版權、秘密工藝和配方、商譽、商標、特許經營權和類似財產)的租金或特許權使用費。
動產
動產是非不動產的財產,例如機器、設備或家具。
如果您在美國有稅務居所,則出售或交換動產的收益或損失一般是屬於美國收入來源。如果您在美國沒有稅務居所,收益或損失通常被認為來自美國以外的來源。
稅務居所
您的稅務居所是您主要營業地點、工作地點或工作崗位的整體區域,不論您的家庭住宅位於何處。您的稅務居所是您作為員工或自僱人士永久或無限期工作的地方。如果由於工作性質,您沒有固定的或主要的營業地點,那麼您的稅務居所就是您經常居住的地方。如果您不屬於這兩個類別中的任何一個,您將被視為流動人員,您工作的地方就是您的稅務居所。
庫存財產。
庫存財產是指在貿易中存貨或主要用於在您的貿易或業務的正常過程中出售給客戶的動產。您購買的庫存的銷售收入來自財產的銷售地。一般而言,這是財產所有權轉移給買方的地方。例如,在美國銷售庫存的收入是美國來源收入,無論您是在美國還是在國外購買的。
您在美國生產並在美國境外銷售(反之亦然)的庫存財產的銷售收入來自該財產的生產地。
即使您的稅務居所不在美國,這些規則也適用。
可折舊財產。
如要判定出售可折舊動產的任何收益的來源,您必須先計算不超過財產總折舊調整的收益部分。您根據美國折舊調整與總折舊調整的比率將這部分收益分配給美國的來源。這部分收益的其餘部分被認為來自美國以外的來源。
在此目的下,「美國折舊調整」 是在計算美國來源的應稅收入時允許的對財產基礎的折舊調整。然而,如果該財產在一個納稅年度主要在美國使用,則該年度允許的所有折舊扣除均被視為美國折舊調整。但是,特定在國際上使用的運輸、通訊和其他財產存在部分例外情形。
如果可折舊財產的銷售收益大於財產的總折舊調整,則該收入的來源就如同財產是上文討論的庫存財產時是一樣的。
損失的來源方式與折舊扣除的來源方式相同。然而,如果該財產主要在美國使用,則全部損失都會減少美國來源收入。
財產的基礎通常是指您獲得的財產的成本(金錢加上其他財產或服務的公平市場價值)。折舊是為收回貿易或業務資產的成本或其他基礎而扣除的金額。您可以扣除的金額取決於該財產的成本、您開始使用該財產的時間、收回成本所需的時間以及您使用的折舊方法。折舊扣除是將資本支出視為可扣除費用的任何折舊或攤銷或任何其他可允許的扣除。
無形財產。
無形財產包括專利、版權、秘密製程或配方、商譽、商標、商號或其他類似財產。出售可攤銷或可折舊無形財產的收益,最高可達先前允許的攤銷或折舊扣除,其來源與原始扣除的來源相同。這與銷售可折舊財產收益的來源規則相同。請參閱前文的可折舊財產,以了解如何應用此規則的詳細資訊。
如果銷售收入取決於該財產的生產率、使用或處置,則超過攤銷或折舊扣除額的收益來自該財產的使用國。如果收入不取決於財產的生產力、使用或處置,則收入來源將根據您的稅務居所(如前文討論)而定。如果對商譽的付款不取決於其生產力、用途或處置,則其來源是產生商譽的國家。
透過辦公室或固定營業場所銷售。
儘管有任何較早的規則,如果您在美國沒有稅務居所,但在美國設有辦公室或其他固定營業場所,則將歸屬於該辦公室或營業場所的任何動產(包括庫存財產)銷售收入視為美國來源收入。但是,如果您在美國境外的辦公室或其他固定營業場所實質上參與了銷售,則此規則不適用於在美國境外使用、處置或消費的庫存財產的銷售。
如果您在美國有稅務居所,但在美國境外設有辦公室或其他固定營業場所,可歸因於該外國辦事處或營業場所的動產(庫存、可折舊財產或無形財產除外)的銷售收入可被視為來自美國的收入。如果向外國支付的所得稅低於銷售收入的 10%,則該收入將被視為美國來源收入。如果在出售導致收益的情況下外國將徵收低於 10% 的所得稅,則該規則也適用於損失。
共同收入
如果您已婚並且您或您的配偶受外國、美國州或美國領土的共同財產法的約束,則您通常必須遵守這些法律來確定您和您配偶的收入以用於美國稅收目的。但如果出現以下情況,您必須忽略某些共同財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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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和您的配偶均為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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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們其中一位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另一位是美國公民或居民,並且您們都沒有選擇被視為美國居民,如上文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賺得收入。
配偶的賺得收入,除了貿易或業務收入以及合夥人在合夥收入中的分配份額,被視為其服務產生收入的配偶的收入。該配偶必須在其單獨報稅時申報所有這些收入。
貿易或業務收入。
除合夥人在合夥收入中的分配份額外,貿易或業務收入被視為配偶從事貿易或業務的收入。該配偶必須在其單獨報稅時申報所有這些收入。
合夥企業收入(或損失)。
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收入(或損失)中的分配份額被視為合夥人的收入(或損失)。合夥人必須在其單獨報稅時申報所有這些收入。
單獨的財產收入。
來自配偶的單獨財產的收入(不是賺得收入、貿易或業務收入或合夥分配份額收入)被視為該配偶的收入。該配偶必須在其單獨報稅時申報所有這些收入。使用適當的共同財產法來確定什麼是單獨財產。
其他共同收入。
所有其他共同收入均按照適用的共同財產法進行處理。
介紹
如果稅法定義的居民和非稅法定義的居民符合某些條件,他們可以從總收入中排除項目。從總收入中排除的通常是您收到的不包括在您的美國收入中且無需繳納美國稅款的收入。本章涵蓋了允許稅法定義的居民和非稅法定義的居民的一些較常見的例外情況。
請參閱第 12 章 以了解更多關於這些刊物的資訊。
稅法定義的居民
稅法定義居民可以從他們的總收入中排除以下項目。
外國賺得收入和住房金額
如果您在連續 12 個月的任何期間內在一個或多個國家/地區實際停留至少 330 天,您可能有資格享受外國賺得收入排除條款。2024 年的排除額為 126,500 美元。此外,您還可以排除或扣除某些外國住房金額。如果您是外國的真正居民,並且是與美國有所得稅協定的國家的公民或國民,您也可能符合資格。如要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54 號刊物 (英文)。
外國。
外國是美國以外的政府主權下的任何領土。
關於 「foreign country (外國)」 一詞,包括該國的領海和領空,但不包括國際水域及其上方的領空。它還包括與該國領海相鄰的、(根據國際法)該國對其擁有勘探和開發自然資源的專屬權利的海底區域的海床和下層土。
「foreign country (外國)」 一詞,不包括美國領土。不包括南極地區。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可以從他們的總收入中排除以下項目。
備註。
一些稅務協定也為符合稅務協定優惠的個人提供所得免稅額(或降低稅率)。請參閱第 9 章 以取得更多資訊。
利息收入
若利息收入與美國貿易或業務無關,且來自下列來源,則不計入收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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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銀行業務人員所作的存款(含存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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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助儲蓄銀行、合作銀行、信用合作社、國內建築和貸款協會以及根據聯邦或州法律特許和監管為儲蓄和貸款或類似協會的其他儲蓄機構的存款或可取款帳戶(如果支付或貸記的利息可由協會扣除); 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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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根據協議持有的用於支付利息的金額。
投資組合利息。
根據第 1441 至 1443 條,符合投資組合利息條件的利息和原始發行折扣 (OID)不受(《國稅法規》)第 3 章預扣稅的約束。但是,如果該等利息為可扣繳款項,且不存在(《國稅法規》)第 4 章 1471 至第 1474 條下的扣減,則該等利息可能需要預扣。有關更多資訊,請參閱在特定收入預扣稅 項下關於投資組合利息的討論,該內容載於第 515 號刊物(英文)。
如要符合投資組合利息的條件,利息必須是針對 1984 年 7 月 18 日之後發行的債務支付的,否則需預扣。對於 2012 年 3 月 18 日之後發行的債券,投資組合利息不包括為非登記形式的債務支付的利息。2012 年 3 月 19 日之前,如果債務滿足下述要求,投資組合利息包括某些註冊和非註冊(不記名)債券的利息。
記名債務。
投資組合利息包括登記形式的債務(記名債務)的已付利息,並且您已收到該記名債務的實益擁有人並非美國人的文件。
一般而言,在下列情況下,債務為記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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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在發行人(或其代理人)處就本金和任何規定的利益進行登記,並且債務的任何轉讓只能通過放棄舊債務並重新發行給新持有人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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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債務有關的本金和規定利息的權利只能透過發行人或其代理人維護的記帳系統轉讓,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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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的本金和規定利息均在發行人或其代理人處登記,並且可以透過放棄和重新發行以及透過簿記系統進行轉讓。
如果可以在未來的任何時間轉換為不記名債務,則本應被視為記名債務在特定時間不被視為處於登記形式。有關債務是否被視為記名的更多資訊,請參閱在特定收入預扣稅項下 對投資組合利息的討論,該內容載於第 515 號刊物(英文)。
不記名債務。
對於 2012 年 3 月 19 日之前發行的債務,如果債務的發行是以外國為目標,則非登記形式的債務(不記名債務)的利息是投資組合利息。在以下情況下,不記名債務將被視為針對外國發行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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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安排以確保僅向非美國人的人士出售或轉售與原始發行相關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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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利息僅可在美國及其領土以外的地方支付;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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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債務的表面包含一項聲明,即任何持有該債務的美國人都將受到美國所得稅法的限制。
不記名債務的利息無需證明文件即可作為投資組合利息。然而,在部份情況下,您可能需要出於在表格 1099 報告和提供預扣稅證明的目的進行紀錄。
或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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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參照下列事項判定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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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或相關人士的任何收入、銷售或其他現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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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或相關人士的收入或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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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或相關人士的任何財產價值的任何變化;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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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或相關人士支付的任何股利、合夥分配或類似款項。
有關例外情形,請參閱第 871(h)(4)(C)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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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長在法規中指出的任何其他類型的或有利息。
相關人。
相關人包括以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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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僅包括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配偶、祖先(父母、祖父母等)和直系後代(子女、孫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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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為避免或有利息規則而進行的任何安排的一方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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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公司、合夥企業和其他實體。有關詳細資訊,請參閱第 544 號刊物 (英文)第 2 章中的不可扣除的損失。
現有債務的例外。
或有利息不包括以下任何固定期限債務已支付或應計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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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債務是在 1993 年 4 月 7 日或之前發行的;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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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根據具有約束力的書面合約於 1993 年 4 月 7 日之後發行的,該書面合約自生效日期起,至該債務發行前的所有時間持續有效。
股利收入
以下股利收入免徵 30% 的稅款。
外國公司支付的特定股利。
您從外國公司收到的來自美國的股利無需繳納 30% 的稅款。請參閱第 2 章中的 股利 項下的例外情形 ,以了解如何計算美國來源股利的金額。此豁免條款不適用於股利等值款項。
某些與利息相關的股利。
您從共同基金或其他受監管的投資公司 (RIC) 收到的來自美國境內與利息相關的股利無需繳納 30% 的稅。共同基金將以書面形式指定哪些股利是與利息相關的股利。
某些短期資本收益股利。
您從共同基金或其他 RIC 收到的來自美國境內的某些短期資本收益股利可能不會被徵收 30% 的稅。共同基金將以書面形式指定哪些股利是短期資本收益股利。如果您在納稅年度內在美國停留 183 天或更長時間,則此稅收減免不適用於您。
為外國雇主提供的服務
如果您的薪資是由外國雇主支付的,您的美國來源收入可能免徵美國稅,但前提是您滿足以下討論的其中一種情況。
外國個人、組織或辦公室的僱員。
如果您符合以下所有三個條件,則作為非稅法定義居民在美國提供個人服務的收入不被視為來自美國,並且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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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作為未在美國從事貿易或業務的非稅法定義居民個人、外國合夥企業或外國公司的僱員或根據其合約提供個人服務;或者您在由美國公司、美國合夥企業、美國公民或居民設立於外國或美國領土的辦事處或營業場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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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非稅法定義居民,在納稅年度內暫時居住在美國,並且居住時間總計不超過 90 天,在此期間您提供上述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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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為這些服務獲得的款項不超過 3,000 美元。
如果您為這些服務獲得的款項超過 3,000 美元,則全部金額是來自美國境內的貿易或業務的收入。如要確定您的薪資是否超過 3,000 美元,請不要包括您從雇主那裡獲得的任何用於預付或核銷商務旅行費用的金額(如果您被要求並且確實向雇主說明了這些費用)。如果預付款或核銷超出了您的花費,請將超出部分包括在您為這些服務獲得的款項中。
一 「天」 指的是您身在美國的任何時間段內的一個日曆日。
範例 1。
2024 年期間,來自非條約國家的非稅法定義居民 Henry Smythe,在一家美國合夥企業的海外辦事處工作。 Henry 用日曆年作為其納稅年度,在 2024 年臨時在美國居住 60 天,為該合夥企業的海外辦事處履行個人服務。該辦事處就這些服務,向其支付了總薪資 2,800 美元。 2024年, Henry 沒有在美國從事貿易或業務。該筆薪資不視為美國來源收入,免繳美國稅。
範例 2。
事實與 範例 1相同,除了 Henry 在 2024 年期間在美國提供服務的總薪資為 4,500 美元。Henry 在 2024 年收到了 2,875 美元,在 2025 年收到了 1,625 美元。2024 年期間,Henry 在美國從事貿易或業務,由於 Henry 在美國的個人服務報酬超過 3,000 美元,Henry 的薪資屬於美國來源的收入,需要根據 第 4 章的規定課稅。
船員。
非稅法定義居民作為從事美國與外國或美國領土之間運輸的外國船隻(例如,小船或輪船)的常規船員臨時居住在美國,為其提供服務而獲得的報酬不屬於美國來源收入,並且免繳美國稅。此豁免不適用於在外國飛機上提供服務的薪資。
學生和交流訪問者。
持有 「F、」 「J、」 「M、」或 「Q 」 類簽證前來美國的非稅法定義居民學生和交流訪問者可以從總收入中扣除從外國雇主收到的薪資。
該群體包括真正的學生、學者、實習生、教師、教授、研究助理、專家或專業知識或技能領域的領導者,或類似描述的人士。該群體還包括外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如果他們與該外國人一起來美,或後來與該外國人在美國團聚)。
持有 「J 」 類簽證臨時居住在美國的非稅法定義居民包含了根據 《1961 年相互教育和文化交流法》作為交流訪問者進入美國的外國個人。
外國雇主。
外國雇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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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稅法定義居民外籍個人、外國合夥企業或外國公司;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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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美國公司、美國合夥企業或美國公民或居民個人在外國或美國領土擁有的辦公室或營業場所。
「外國雇主」不包括外國政府。免繳美國所得稅的外國政府的付款在 第 10 章中予以討論。
來自某些年金的收入。
如果您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請勿將根據合格年金計劃或從免繳美國所得稅的合格信託收到的任何年金包括在美國所得稅中。
-
您因為下列原因收到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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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作為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在美國境外提供個人服務;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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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作為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在美國境內提供個人服務,並且您滿足了前文外國個人、組織或辦公室的僱員中描述的三個條件。
-
-
在年金根據計劃(或由信託)支付第一筆款項時,根據年金計劃(或根據信託是其一部分的計劃)為其提供供款或福利的員工中有 90% 或更多是美國公民或居民。
當年金滿足上述條件(1)但不滿足條件(2)時,如果您滿足下列條件,您無須將該金額計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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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一個對美國公民和居民基本上提供平等免稅待遇的國家的居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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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1974 年貿易法》第五章,您是受益發展中國家的居民。
如果您不確定該年金是來自合格的年金計劃還是合格的信託,請向付款人詢問。
從出售您的主要住所獲得的收益
如果您出售了您的主要住所,您最多可以從出售房屋的收益中排除 250,000 美元。如果您已婚並提交聯合報稅表,您最多可以排除 500,000 美元。有關此項排除的要求,請參閱 第 523 號刊物(英文)以了解更多資訊。
.如果您受第 4 章中討論的棄籍稅規則約束,則此排除條款不適用。.
獎學金和助學金
如果您是學位候選人,您可以從您的收入中排除作為合格獎學金獲得的部分或全部金額。此處討論的規則適用於稅法定義居民和非稅法定義居民。
.如果非稅法定義居民獲得的補助金並非來自美國,則無需繳納美國稅。請參閱第 2 章中討論的 獎學金、助學金、獎金和獎勵 以判定您的助學金是否來自美國。.
只有在以下情況下,獎學金或研究資金才能從收入中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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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符合條件的教育機構的學位候選人,並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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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將獎學金或研究資金用於支付合格的教育費用。
學位候選人。
如果您符合以下條件,您就是學位的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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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小學或中學,或正在學院或大學攻讀學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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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經認可的教育機構,該機構有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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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學位的全部學分的課程,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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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計劃,幫助學生做好從公認的職業中獲得有酬就業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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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的教育機構。
合格的教育機構是指擁有正規的師資和課程,並且通常在其開展教育活動的地方有定期註冊的學生團體。
合格的教育費用。
這些費用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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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條件的教育機構註冊或就讀所需的學雜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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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課程相關的費用,例如符合條件的教育機構課程所需的費用、書籍、用品和設備。在您的教學過程中,您要求所有學生都必須有這些物品。
不符合條件的費用。
合格的教育費用不包括以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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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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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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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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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幫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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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或就讀符合條件的教育機構不需要的設備和其他費用。
用於支付不符合條件的費用的金額。
用於支付任何不符合條件的費用的獎學金金額應納稅,即使該費用是必須作為註冊或出勤條件向機構支付的費用。
支付服務費。
您不能從收入中排除代表過去、現在或未來教學、研究或其他服務費用的任何獎學金、研究金或學費減免部分。即使要求所有學位候選人提供服務作為獲得學位的條件,也是如此。
範例。
Maria Gomez 在 1 月 7 日收到了春季學期 2,500 美元獎學金的通知。作為獲得獎學金的條件, Maria 必須擔任兼職助教。在 2,500 美元的獎學金中,1,000 美元是對 Maria 服務的報酬。假設 Maria 滿足所有其他條件, Maria 可以從收入中排除不超過 1,500 美元的合格獎學金。
介紹
稅法定義的居民和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以不同的方式納稅。稅法定義的居民通常以與美國公民相同的方式納稅。非稅法定義居民的納稅依據是他們的收入來源以及他們的收入是否與美國的貿易或業務有效相關(實際相關)。以下討論將幫助您確定您在納稅年度獲得的收入是否與美國貿易或業務有效相關以及如何被課稅。
有用的條款 - 您可能想看:
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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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44 號 資產的出售和其他處置方式
-
第 1212 號 原始發行折扣 (OID) 工具指南
表格(和說明)
-
6251 表 替代最低稅款——個人
-
附表 D(表格 1040) 資本收益和損失
請參閱第 12 章 ,以了解有關獲取這些刊物和表格的資訊。
稅法定義的居民
稅法定義的居民通常以與美國公民相同的方式納稅。這意味著他們的全球收入需繳納美國稅,並且必須在其美國報稅表中申報。稅法定義居民的收入應依適用於美國公民的累進稅率繳稅。稅法定義居民使用適用於美國公民的稅表或稅收計算工作表,該等表格在表格 1040 說明中提供。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須繳納美國所得稅的非稅法定義居民的收入必須分為以下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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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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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收入(在後文 30% 的稅中說明)。
這兩個類別之間的區別在於,實際相關收入在扣除允許的扣除額後按累進稅率徵稅。這些費率適用於美國公民和居民。非實際相關的收入按 30%(或更低的協定)稅率納稅。
.如果您以前是美國公民或稅法定義居民,這些規則可能不適用。請參閱本章中後文的 棄籍稅的說明。.
在美國的貿易或業務
一般而言,您必須在納稅年度從事貿易或業務,才能將當年收到的收入視為與該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您是否在美國從事貿易或業務取決於您的活動性質。隨後的討論將幫助您確定您是否在美國從事貿易或業務。
如果您在納稅年度的任何時間在美國提供個人服務,您通常被視為在美國從事貿易或業務。
.外國雇主支付給非稅法定義的居民的特定薪水不包括在總收入中。如要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3 章的 為外國雇主提供的服務 的內容。.
在美國從事貿易或業務的其他例子如下。
學生和實習生。
如果您作為持有 「F、」 「J、」 「M、」 或 「Q」 類簽證的非移民臨時居住在美國,並且未以其他方式從事貿易或業務,如果您因參加第 1441(b) 條所述的獎學金或助學金而獲得應稅收入,則您被視為在美國從事貿易或業務。作為美國來源收入的任何獎學金或助學金的應稅部分被視為與美國的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
在股票、證券和大宗商品交易。
如果您在美國的唯一業務活動是透過美國常駐經紀人或其他代理人進行股票、證券或大宗商品交易(包括避險交易),則您並未在美國從事交易或業務。
對於股票或證券交易,這適用於任何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包括股票和證券交易商或經紀人。
對於大宗商品交易,這適用於通常在有組織的大宗商品交易所交易的大宗商品以及通常在此類交易所進行的交易。
如果您在納稅年度的任何時間擁有美國辦事處或其他固定營業地點,或根據該地點進行股票、證券或大宗商品交易,則本討論不適用。
為非稅法定義的居民自己的帳戶進行交易。
如果為您自己的帳戶交易股票、證券或大宗商品是您在美國的唯一業務活動,則您並未在美國從事貿易或業務。即使交易發生在您在美國期間或由您的員工、您的經紀人或其他代理人完成,這也適用。
如果您是股票、證券或大宗商品的交易商,這不適用於您自己帳戶的交易。然而,這並不一定意味著作為交易商,您就被視為在美國從事貿易或業務。根據每個案件的事實和情況或根據 上述 在股票、證券和大宗商品交易的規則判定。
實際相關收入
如果您從事美國貿易或業務,則您在該納稅年度從美國境內獲得的所有收入、收益或損失(特定投資收入除外)都被視為實際相關收入。無論收入與納稅年度在美國進行的貿易或業務之間是否存在任何連結,這都適用。
在後文投資收入中描述的兩項測試,判定了特定投資收入項目(如利息、股利和特許權使用費)是否被視為與該業務實際相關。
在有限的情況下,特定類型的外國來源收入可能被視為與美國的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有關這些規則的討論,請參見後文的外國收入。
可能會或可能不會被視為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來自美國的投資收入通常分為以下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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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或可判定的收入(利息、股利、租金、特許權使用費、保費、年金等)。
-
從以下類型的財產的銷售或交易中獲得的收益(其中部分被視為資本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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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其保留經濟權益的木材、煤炭或國內鐵礦石。
-
您在 1966 年 10 月 4 日之後收到或有款項的專利、版權和類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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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 年 10 月 5 日之前轉讓的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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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發行折扣 (OID) 債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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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利得(和損失)。
使用以下所述的兩項測試來判定上述三項類別的其中一項並在納稅年度中收到的美國來源收入是否與您在美國的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如果測試表明該收入項目是實際相關的,則您必須將其與其他實際相關收入一起包括在內。如果該收入項目不是實際相關的,則將其與本章後文的 30% 的稅中討論的所有其他收入一起計算。
當您在美國提供個人服務時,您通常從事美國貿易或業務。在從事美國貿易或業務的納稅年度獲得的個人服務收入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如果在您提供服務的年份以外的一年收到的收入本應實際相關,則在您提供服務的年份以外的一年中獲得的收入也實際相關。個人勞務收入包括工資、薪金、佣金、費用、每日津貼以及僱員津貼和獎金。收入可能以現金、服務或財產的形式支付給您。
如果您僅因為在納稅年度在美國提供個人服務而從事美國貿易或業務,則資產的收入和收益,以及出售或交換資本資產的收益和損失,通常與您的貿易或業務沒有實際相關。然而,如果您持有資產與您提供個人服務的貿易或業務之間存在直接經濟關係,則收入、收益或損失就實際相關。
運輸收入 (定義於第 2 章)在您符合下列兩個條件的情況下屬於實際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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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美國有一個固定的營業場所參與收入的賺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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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屬於美國來源的運輸收入中至少 90% 可歸因於定期安排的運輸。
如果不滿足以上兩個條件,收入就不是實際相關收入,並按4% 的稅率納稅。請參閱本章後文的運輸稅。
所有來自美國且源自於美國境內經營業務的利潤或損失均與美國的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例如,從在美國或在國外購買的庫存財產在美國銷售的利潤是與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收入。在美國從事貿易或業務的合夥企業的美國來源利潤或虧損份額也與美國的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
出售或交易美國不動產權益(無論它們是否為資本資產)的收益和損失皆須納稅,就像您在美國從事貿易或業務一樣。您必須將收益或損失視為與該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
美國不動產權益。
這是對位於美國或美屬維京群島的不動產的任何權益或美國國內不動產控股公司持有的任何權益(作為債權人除外)。不動產包括下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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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和土地的未切割自然產品,例如種植的農作物和木材,以及礦山、水井和其他自然沉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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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上建構的項目,包括建築物、其他永久性結構及其結構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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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使用不動產相關的動產,例如用於農業、採礦、林業或建築的設備或用於住宿設施或租用辦公空間的財產。下列動產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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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置不動產之前或之後 1 年以上處置的動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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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獨出售給與不動產的賣方或買方無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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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不動產控股公司。
如果公司在美國的不動產權益的公平市場價值至少佔下列項目總公平市場價值的 50%,則該公司是美國不動產控股公司:
-
公司在美國的不動產權益,加上
-
公司在美國境外的不動產中的權益,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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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於或持有用於貿易或業務的其他資產。
任何國內公司的股票都被視為美國不動產控股公司的股票,除非您證明該公司不是美國不動產控股公司。
公開交易例外情形。
美國不動產權益不包括在成熟證券市場上定期交易的公司股票這一類別,除非您持有該類股票公允市場價值的 5% 以上(或在不動產投資信託 (REIT) 的情況下則超過該股票的 10%)。外國公司對美國不動產擁有的權益通常不是美國不動產權益,除非該公司選擇被視為國內公司。
符合資格的投資實體 (QIE)。
特殊規則適用於符合資格的投資實體(QIE)。符合資格的投資實體是被視為美國不動產控股公司的任何不動產投資信託(REIT) 或任何受監管的投資公司(RIC)(在應用第 897(h)(4)(A)(ii)條中的特定規則後)。請參閱載於第 515 號刊物(英文)中的美國不動產權益以了解更多資訊。
符合資格的投資實體的透視規則。
在大多數情況下,符合資格的投資實體向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外國公司或其他符合資格的投資實體提供的任何分配如果可歸因於符合資格的投資實體從出售或交易美國不動產權益中獲得的收益,則被視為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外國公司或其他符合資格的投資實體從出售或交易美國不動產權益中認列的收益。
適用於符合資格的投資實體分配的透視規則的例外情形。如果股東在截至分配之日的 1 年期間的任何時間擁有該股票的 5% 或以下(或在 REIT 的情況下則為股票的 10% 或以下)的股份,符合資格的投資實體對在美國成熟證券市場定期交易的股票進行的分配不被視為來自美國不動產權益的銷售或交易收益。
如果股東是合資格的股東(如第 897(k)(3) 條所述),則不動產投資信託的分配通常不被視為來自美國不動產權益的銷售或交易收益。
您不視為出售或交換美國不動產權益的收益的分配可能會作為定期股利包含在您的總收入中。
不動產投資信託 (REIT) 股票的處置。
由符合資格的股東直接持有(或透過一個或多個合夥企業間接持有)的不動產投資信託中的股票不會被視為美國不動產權益。如要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897(k)(2)至(4)節。
國內控股 QIE。
出售國內控股 QIE 中的權益不是出售美國不動產權益。如果在測試期間的任何時候,外國人士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票價值低於 50%,則該實體為國內控股的實體。測試週期是為下列中期間較短的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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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處置日期的 5 年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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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存在的時期。
下列規則適用於判定符合資格的投資實體是否為國內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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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測試期間,如果某人持有 QIE 任何類別的股票低於 5% ,且該等股票在美國既定證券市場上定期交易,則該人將被視為美國人,除非 QIE 實際上知道該人不是美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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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情況下,任何由另一家QIE持有的 QIE 股票將被視為由外國人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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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類其他 QIE 的任何類別的股票在已建立的證券市場上定期交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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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類其他 QIE 是發行特定可贖回證券的受監管的投資公司 (RIC)。
儘管如此,如果其他 QIE 的股票是為國內控股的,則該 QIE 的股票將被視為由美國人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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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述未描述的任何其他 QIE 持有的 QIE 的股票將被視為由美國人持有,其比例與美國人持有(或被視為)該其他 QIE 的股票成比例。
虛售回購。
如果您在適用的虛售回購中處置國內控股的 QIE 的權益,則適用特殊規則。適用的虛售回購指的是您涉及以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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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配的除息日之前的 30 天內處置國內控股的 QIE 的權益,並且您在不處置的情況下會視為獲得出售或交易美國不動產權益的收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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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從 30 天期限的第一天開始的 61 天期限內,獲得或簽訂合約或期權來獲得該實體的實質上相同的權益。
在以下情況下,交易不會被視為適用的虛售回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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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實際從國內控股的 QIE 收到與在交易中處置或獲得的權益相關的分配;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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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處置在美國成熟證券市場中經常交易的 QIE 的任何類別的股票,但前提是您在截至分配之日的 1 年期間內的任何時候在該類別股票皆不持有超過 5% 的股份。
如果您是在美國從事(或被視為從事)貿易或業務的美國或外國合夥企業的直接或間接外國合夥人,並且您直接或間接處置該權益,則來自該合夥權益的處置可能會影響您的聯邦納稅義務。根據第 864(c)(8) 條,您因出售、交換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該合夥權益而獲得的收益或損失被視為與在美國境內開展貿易或業務的行為實際相關(「實際相關收益」)或「實際相關損失」)。然而,實際相關收益或實際相關損失的金額僅限於您在實際相關收益或損失中的分配份額,如果合夥企業在處置之日以公平市值出售其所有資產.
第 864(c)(8) 條適用於 2017 年 11 月 27 日或之後發生的出售、交易或其他處置。2020 年 11 月 6 日頒布了第 864(c)(8) 條下的最終規定,適用於 2018 年 12 月 26 日或之後發生的轉讓。見條例第 1.864(c)(8)-1(j) 條。
在以下情況下,您必須將三種外國來源收入視為與美國的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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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美國有辦公室或其他固定營業地點,且收入可歸因於該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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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辦公室或營業地點是產生收入的重要因素,並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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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是在透過該辦公室或其他固定營業場所進行的貿易或業務的正常過程中產生的。
如果辦公室或其他固定營業場所對收入的產生有顯著貢獻,並且是收入的基本經濟要素,那麼它就是一個重要因素。
下面列出了三種外國來源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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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供使用或特許使用位於美國境外的無形動產或此類財產的任何權益而獲得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如果租金或特許權使用費來自在美國進行的貿易或業務的積極活動,則包含在美國境外使用或特許使用的專利、版權、秘密工藝和配方、商譽、商標、貿易品牌、特許經營權和類似財產的租金或特許權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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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在美國積極開展銀行、融資或類似業務而在2010 年 9 月 27 日之後發行的債務擔保上收到的股利、利息或金額。在證券借貸交易或出售並回購交易下收到的替代股利或利息支付,被視同在轉讓的證券上收到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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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下列事項相關並透過美國辦事處或其他固定營業地點在美國境外銷售的收入、收益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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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貨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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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在課稅年度結束時現有庫存中的財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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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業務過程中主要為向客戶出售而持有的財產。
如果您出售在美國境外使用、消耗或處置的財產,且在外國的辦公室或固定營業場所是銷售的重要因素,則第 (3) 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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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相當於上述任何收入項目的外國來源收入都被視為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例如,如果外國人士在美國境內積極開展銀行業務、融資或類似業務來獲得收入,則外國來源的利息和股利等價物被視為美國實際相關收入。
您在納稅年度收到的與您在美國的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收入,須在扣除允許的扣除額後,按適用於美國公民和居民的稅率納稅。
一般來說,只有當您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並在納稅年度內在美國從事貿易或業務活動時,您才能獲得實際相關收入。然而,如果您在未從事美國貿易或業務的納稅年度內收到來自財產出售或交換、提供服務或任何其他交易的付款,倘若這些付款被視為與交易發生或您提供服務的年度實際相關,那麼付款在您收到的納稅年度也會被視為實際相關收入。
範例。
Ted Richards 於 2023 年 8 月入境美國,為其海外雇主的美國辦公室履行個人服務。 Ted 在美國辦公室工作到 2023 年 12 月 25 日,但直到 2024 年 1 月 11 日才離開美國。 2024 年 1 月 8 日,Ted 收到 2023 年間在美國履行服務的最終薪資支票。 Ted 在居住在美國期間的所有收入均為美國來源收入。
2023 年間,Ted 在美國從事履行個人服務的貿易或業務。因此,2023 年支付給 Ted 的 2023 年在美國履行的服務的所有金額,均與 2023 年間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
Ted 在 2024 年 1 月收到的薪酬是其 2024 年美國來源收入。這是實際相關收入,因為 Ted 2023 年在美國從事賺取收入的服務,因此,Ted 被視為在 2023 年間在美國從事貿易或業務。
30% 的稅
30% 稅率(或更低的稅務協定)適用於來自美國的特定收入或收益項目,但前提是這些項目與您的美國貿易或業務沒有實際相關。
30%(或更低的稅務協定)稅率適用於來自美國的固定、可確定、年度或定期(FDAP)的收益、利潤或收入的總金額。
當以事先已知道的金額獲得款項時,收入是固定的。只要有計算要支付的金額的基礎,收入就是可依此判定的。如果是不定時支付的,收入可以是有周期性的。款項不必是每年或定期支付。即使款項支付的間隔增加或減少,收入也可以是可依此判定的或存在週期性的。
明確列為固定或可依此判定收入的項目為利息(原始發行折扣 (OID) 除外)和股利、股利等值款項 (定義於第 2 章)、租金、保險費、年金、薪金、工資和其他薪資。在證券借貸交易或出售並回購交易下收到的替代股利或利息支付,被視同在轉讓的證券上收到的金額。特許權使用費等其他收入項目,也可能需要繳納 30% 的稅。
.部分固定或可依此判定的收入可能免繳美國稅。如果您不確定該收入是否應納稅,請參閱本章後文的 第 3 章 的內容。.
原始發行折價(OID)
如果您出售、交易或收到以折扣價發行的債券或其他債務工具的款項,則全部或部分原始發行折扣(OID)(投資組合利息除外)可能需要繳納 30% 的稅。原始發行折扣的金額是訂定的到期贖回價格與債務工具發行價格之間的差額。 30% 的稅適用於以下情況。
-
您收到了債務工具的款項。在這種情況下,應納稅的原始發行折扣金額是您持有債務工具時產生的原始發行折扣減去之前納入計算的原始發行折扣。但原始發行折扣的稅款不能超過款項減去債務工具利息款項的稅款。
-
您出售或交易了債務工具。需納稅的原始發行折扣金額是您持有債務工具時產生的原始發行折扣減去上述 (1)已扣稅的金額。
如果您是在首次發行時購買債務工具,在您的納稅申報表上報告在表格 1042-S 上顯示的原始發行折扣金額。然而,如果適用於下列任何條款,您必須重新計算顯示在表格 1042-S 上的原始發行折扣的適當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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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以溢價購買債務工具或支付了收購溢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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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工具是本息分離債券或本息分離的息票(包括由美國國庫券支持的零息票工具)。
-
債務工具是或有款項或跟隨通脹指數的債務工具。
一般而言,如果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在美國贏得的賭博總收入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並且不受協定豁免,則該收入需繳納 30% 的稅。但是,對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在美國玩二十一點、百家樂、擲骰子、輪盤賭或六大輪盤贏得的非商業賭博收入不徵稅。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在美國贏得的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淨賭博收入按累進稅率納稅。根據某些稅務協定,該收入可免稅。請參閱稅務協定表中的表 1,網址為IRS.gov/TreatyTables (英文),其中列出了免繳美國稅的賭博收入的稅務協定。有關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915 號刊物 (英文)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必須將 85% 的任何美國社會安全福利(以及 1 級鐵路退休福利與社會安全福利等值的部分)計入美國 FDAP 收入。社會安全福利包括每月退休、遺屬和殘疾福利。這項收入根據特定稅務協定是免稅的。請參閱本章後文的稅務協定表中的表 1,該內容可在IRS.gov/TreatyTables(英文) 獲取,您可以在該網站中獲取免除繳納美國稅的美國社會安全福利的稅務協定清單。如需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915 號刊物 (英文)。
這些規則僅適用於不與美國的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美國來源的資本利得和損失。即使您在美國從事貿易或業務,這些規則仍然適用。這些規則不適用於美國不動產權益的出售或交易,也不適用於與美國的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任何財產的出售。請參閱本章上文的不動產損益。該內容載於實際相關收入下 。
資本資產是您擁有的一切,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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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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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收帳款或應收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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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於貿易或業務的可折舊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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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於貿易或業務的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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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或業務中經常使用的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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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版權、文學或音樂或藝術作品、信件或備忘錄或類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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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美國政府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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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商持有的特定大宗商品衍生金融工具;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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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險交易。
資本利得是出售或交易資本資產的收益。資本損失是出售或交易資本資產的損失。
如果以外幣進行銷售,為了判定收益,財產的成本和售價應分別按購買日和銷售日的現行匯率以美元表示。
您可以使用第 544 號刊物 (英文) 判定什麼是資本資產的出售或交易,或什麼是被視為資本資產的出售或交易。適用於美國公民或居民的特定稅收待遇通常不適用於您。
下列收益適用 30%(或更低的條約)的稅率,不受 183 天規則的限制,如後文討論。
-
處置對其保留經濟權益的木材、煤炭或國內鐵礦石的獲利。
-
1966 年 10 月 4 日之後出售或交易專利、版權和類似財產而收到的或有款項的收益。
-
如果轉讓是在 1966 年 10 月 5 日之前進行的,則對專利的所有實質性權利或不可分割的權益進行特定轉讓的收益。
-
出售或交易原始發行折扣義務的收益。
如果您選擇將收益視為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在項目(1)下的收益不受 30%(或更低的條約)稅率的約束。請參閱本章後文的不動產收入。
183 天規則。
如果您於納稅年度內在美國居留 183 天或以上,您從出售或交易資本資產中獲得的淨收益將按 30%(或更低的條約)稅率納稅。針對 30%(或更低的條約)稅率而言,淨收益是您從美國來源獲得的資本利得超過從美國來源獲得的資本損失的部分。即使任何交易發生在您不在美國期間,此規則也適用。
要確定您的淨收益,請考慮只有在您於該年度內從事美國貿易或業務,且收益和損失與納稅年度內的該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情況下,才會被確認和計入的收益和損失金額。
在計算您的淨收益時,請勿考慮以下因素。
-
前文列出的四類收益 。
-
資本損失結轉的扣除額。
-
資本損失超過資本利得。
-
排除出售或交易合資格小企業股票的收益(第 1202 節排除條款)。
-
出售或交易供個人使用的財產的損失。然而,由於聯邦宣布的災難造成的財產損失或盜竊造成的損失可在附表 A(表格 1040-NR)報告成扣除額。請參閱第 5 章的逐項扣除額 。
如果您沒有在美國從事貿易或業務,並且沒有為之前的期間確定納稅年度,在適用於 183 天規則時,您的納稅年度為日曆年度。此外,您必須按日曆年提交報稅表。
如果您於納稅年度內在美國的時間少於 183 天,資本利得(前述報告的 收益除外)是免稅的,除非它們在您的納稅年度與美國的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
申報。
在附表 NEC(表格 1040-NR)上申報您在出售或交易與美國的貿易或業務不存在實際關聯的資本資產而產生的收益和損失。在單獨的附表 D(表格 1040)或表格 4797 上報告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資本資產(包括不動產)的銷售或交換的收益和損失或在兩個表格中皆報告。將其隨附到 表格 1040-NR。
不動產收入
如果您從位於美國的不動產中獲得收入,並且您擁有該不動產的權益並持有該不動產以產生收入,您可以選擇將該財產的所有收入視為與美國的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該選擇適用於來自位於美國並用於產生收入的不動產的所有收入以及來自此類財產的任何權益的所有收入。這包括租金、礦山、油井或氣井或其他自然資源的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它還包括保留經濟權益的木材、煤炭或國內鐵礦石的銷售或交易收益。
您只能針對與您的美國貿易或業務沒有實際相關的不動產收入做出此選擇。
如果您做出選擇,您可以申請可歸因於不動產收入的扣除額,並且僅對您的不動產淨收入進行納稅。
這一選擇不會將沒有從事美國貿易或業務的非稅法定義的居民視為當年在美國從事貿易或業務。
範例。
您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不從事美國貿易或業務。您在美國擁有一棟出租的獨戶住宅。您當年的租金收入為 10,000 美元。這是您唯一的美國來源收入。如同前文在 30% 的稅中討論的,租金收入需按 30%(或更低的協定)稅率課稅。您收到了表格 1042-S,該表格顯示您的租戶正確地從租金收入中預扣了此稅。您無需提交美國納稅申報表 (表格 1040-NR),因為您的美國納稅義務是透過預扣稅來滿足的。
如果您做出前文討論的選擇,您可以用特定租金支出來抵消 10,000 美元的收入。(請參閱第 527 號刊物 (英文)。 任何由此產生的淨收入均按累進稅率繳稅。
如果您做出此選擇,請將租金收入和支出報告在附表 E(表格 1040)。將附表 E(表格 1040)上的淨租金收入或損失填入至附表 1(表格 1040)第 1 部分第 5 行。將附表 1(表格 1040)和附表 E(表格 1040)隨附到表格 1040-NR。對於您做出選擇的第一年,也請附上下面討論的聲明。
做出選擇。
透過在您的報稅表或修改後的報稅表中附上選擇年份的聲明來做出初始選擇。在您的聲明中包括以下內容。
-
您正在做出選擇。
-
該選擇是否符合第 871(d)條(如前文解釋)或稅務協定。
-
您在美國的所有不動產或不動產中的任何權益的完整清單。列出您有權益的美國木材、煤炭或鐵礦石的合法證明文件。
-
您對該財產的所有權範圍。
-
財產的位置。
-
對房產的任何重大改建的描述。
-
您擁有該財產的日期。
-
您從財產中獲得的收入。
-
任何過去的選擇的詳細資訊以及對不動產收入選擇做出的任何撤銷。
除非您撤銷,否則此選擇在以後的所有納稅年度都有效。
撤銷選擇
您毋須獲得國稅局的批准即可透過提交表格 1040-X 在您做出選擇的那一年以及後續年度撤銷選擇。您必須在提交納稅申報表的 3 年內或支付稅款的 2 年內提交表格 1040-X ,以較晚者為準。如果選擇的年份的時間段已逾期,則您不能撤銷該年份的選擇。然而,只有獲得國稅局的批准,您才可以撤銷以後納稅年度的選擇。有關如何獲得國稅局批准的資訊,請參閱條例第 1.871-10(d)(2) 條。
備註。
現在,您可以使用報稅軟體以電子方式提交 1040-X 表格,以修改 2019 年或以後的 1040 和 1040-SR 表格以及 2021 年或以後的 1040-NR 表格。有關更多資訊,請訪問 IRS.gov/Form1040X。
運輸稅
4% 的稅率適用於因不符合前文運輸收入中列出的兩個條件而不是實際相關的運輸收入。如果您收到適用 4% 稅率的運輸收入,您應該計算稅款並將其列於表格 1040-NR 第 23c 行。在您的納稅申報表中附上一份包括以下資訊(如適用)的聲明。
-
您的姓名、納稅人識別號碼 (TIN) 和納稅年度。
-
執行的服務類型的描述(無論是在船上還是在船外)。
-
您提供服務的船隻名稱或飛機的註冊號碼。
-
日曆年中每艘船隻或飛機的每種服務產生的美國來源運輸收入金額。
-
來自日曆年所有類型服務的美國來源運輸收入總額。
這 4% 的稅率適用於您在美國的總運輸收入。如果運輸在美國開始或結束,這僅包括被視為源自美國的運輸收入。對於來自個人服務的運輸收入,運輸必須在美國和美國領土之間進行。對於非稅法定義居民的個人服務,這僅適用於來自飛機或與飛機有關的收入。
居住期限的中斷期
如果您的一段非居住期中斷了您在美國的居住期,則您需要根據特殊規則納稅。如果您滿足以下所有條件,則適用特殊規則。
-
您是美國居民的時間至少包括連續 3 個日曆年。
-
在這些年中,您每年至少在美國居住 183 天。
-
您不再被視為美國居民。
-
然後,您在上述 (1)已扣稅的金額。
在將任何適用的協定優惠納入考慮後,除非您根據第 871 條(通常適用於對非稅法定義居民的收入課稅的規則,如前文所述)適用於更高的稅率,否則根據此特殊規則,您需要按照適用於您作為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期間個人的累進稅率(並含有適用的扣除額)對您在美國的總收入和收益按淨額課稅。關於如何計算特殊稅率的資訊,請參閱後文的棄籍稅。
範例。
John Willow,為紐西蘭公民,作為合法永久居民,於 2019 年 4 月 1 日入境美國。 2021 年 8 月 1 日,John 停止合法永久居民身份,返回紐西蘭。在居住在美國期間,John 在連續 3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在美國居住至少 183 天。 John 作為合法永久居民於 2024 年 10 月 5 日返回美國。 John 在首次居住期(2021 年 8 月 1 日)結束後開始的第三個日曆年(2024 年)結束前成為稅法定義居民。因此,如果根據特別規則,John 非稅法定義居民期間(2021 年 8 月2 日至 2024 年10 月4 日)需要繳納的稅額超過通常適用於其作為非稅法定義居民的稅額,則其應繳納該稅款。
報告要求。
如果您在作為非稅法定義居民期間的任何一年都需要繳納此稅,則您必須為該年度提交表格 1040-NR。報稅表應在您再次成為美國稅法定義居民的當年的所得稅表的截止日期(包括延期)之前提交。如果您已經提交了該期間的報稅表,則必須提交修改後的報稅表。您必須在您的報稅表中附上一份聲明,說明您所有美國和國外總收入的來源以及受此特殊規則約束的收入項目。
棄籍稅
棄籍稅規定適用於已放棄公民身份的美國公民和已結束居留權的長期居民 (LTR)。以下部分描述了第 877A 條下的棄籍規則,該規則適用於 2008 年 6 月 17 日或之後棄籍的個人。請參閱本章後文的 2008 年 6 月 16 日之後棄籍。如果您在 2008 年 6 月 17 日之前移居國外,請參閱 2004 年 6 月 3 日之後和 2008 年 6 月 17 日之前棄籍, 該內容載於 2018 年的第 519 號刊物的第 4 章以及2018 年表格 8854 的說明。
.如果您在 2004 年 6 月 3 日之後至 2008 年 6 月 17 日之前放棄您的公民身份或終止您的長期居留權,您仍將被視為美國公民或出於稅收目的的美國居民,直到您通知美國國務院或國土安全部(如適用)您已放棄國籍並向國稅局提交 8854 表。.
長期居民 (LTR) 定義。
如果您在過去 15 個納稅年度中至少有 8 個納稅年度是美國的合法永久居民,那麼您就是長期居民 (LTR)。在判定您是否滿足 8 年要求時,請勿計算您在稅務協定下被視為外國居民的任何年份,也請勿免除協定優惠。
在 2008 年 6 月 16 日後棄籍
前美國公民。
您將被視為在以下日期中最早的日期放棄您的美國公民身份。
-
您在美國外交或領事官員面前放棄美國公民身份的日期(前提是自願放棄後,透過簽發喪失國籍證明予以確認)。
-
您向國務院申報一份經簽署的自願放棄美國國籍的聲明,確認執行了棄籍行為的日期(前提是自願放棄後,透過簽發喪失國籍證書予以確認)。
-
國務院簽發喪失國籍證明的日期。
-
美國法院取消您的入籍證明的日期。
前長期居民 。
您將被視為在以下日期中最早的日期終止了您的長期居留權。
-
您透過向美國領事館或移民官員申報國土安全部表格 i-407自願放棄您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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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因放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而受最終行政命令約束的日期(或者,如果對此類命令提出上訴,則為與此類行政命令相關的最終司法命令的發布日期)。
-
根據移民和國籍法,您在美國驅逐出境行政命令下的最終出境日期。
-
如果您是美國以及與美國簽訂所得稅條約的國家/地區的雙重居民,則為您以表格 8833 以及表格 8854 通知國稅局並根據該條約被視為該國居民的日期。請參閱第 1 章中的 稅務協定的效力 ,以了解更多有關雙重居民的資訊。
特定棄籍。
如果您在 2008 年 6 月 16 日之後移居國外,您將被視為特定棄籍,並且如果您滿足以下任何條件,則第 877A 條下的棄籍規則適用於您。
-
如果您在 2024 年放棄國籍或終止居民身分, 您放棄國籍或終止居民身分之日前 5 年的平均年度淨所得稅超過 201,000 美元。
-
在您棄籍或居留權終止之日,您的淨資產為 200 萬美元或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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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未能在表格 8854上證明您在棄籍或居留權終止之日之前的 5 年內遵守了所有美國聯邦稅收義務。
特定前公民的減免程序。
如果您是 2010 年 3 月 18 日之後棄籍的美國公民,您可能有資格利用特定減免程序,這些程序提供了滿足稅務法規認證流程的替代方法。如需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特定前公民的減免程序,該內容在 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Relief-Procedures-for-Certain-Former-Citizens (英文)上提供。
特定雙重身分公民。
若符合以下兩個條件,您可能符合上述例外情況。
-
您在出生時就成為美國公民和其他國家的公民,並且在棄籍日,您仍然是該其他國家的公民,並作為該國的居民納稅。
-
在以發生棄籍的納稅年度結束的 15 年納稅期內,您作為美國居民的時間不超過 10 年。在判斷美國居留權時,請使用第 1 章中描述的 實際居住測試 。
特定未成年人。
如果您同時滿足以下兩個要求,則您可能符合前面描述的例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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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 18 ½ 歲之前就已棄籍。
-
在棄籍發生前,您作為美國居民的時間不超過 10 個納稅年度。在判斷美國居留權時,請使用第 1 章中描述的 實際居住測試 。
在您棄籍的那一年,您需要對財產的未實現淨收益(或損失)繳納所得稅,視同該財產在您移居日期的前一天以公平市值出售(「按市值計價稅」)。這適用於您在放棄公民身份或終止居留權之日持有的大多數類型的財產權益。但請參閱後文的例外情況。
視同銷售所產生的收益必須在視同銷售的納稅年度計算,而不考慮美國其他國稅法規。除非美國稅收法另有規定,否則必須計入視同銷售造成的損失。然而,第 1091 條(關於不允許股票和證券的虛售回購的損失的規定)不適用。如果您在 2024 年棄籍或終止居民身份,您必須包含在您的收入中的淨收益將減少(但不低於零)866,000 美元。
即使您不符合特定棄籍情形,您也必須在您放棄美國公民身份或終止長期居留權的那一年提交一份原始表格 8854。此外,如果您符合特定棄籍情形,並且您符合下列事項,您必須每年提交一份表格 8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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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文的遞延繳納按市值計價稅(請參閱下文 遞延繳納按市值計價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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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符合遞延補償條件的項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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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非授予人信託中存有權益。
遞延繳納按市值計價稅
您可以做出不可撤銷的選擇,遞延繳納對視同出售的財產徵收的按市值計價稅。如果您進行此選擇,則適用下列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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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按各個財產逐項進行選擇。
-
歸因於特定財產的遞延稅應在您處置該財產的納稅年度的報稅表中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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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延稅款期間收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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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延稅款的繳納截止日期不能超過下列日期中較早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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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年份所需報稅表的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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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財產提供的擔保出現不足情形的年份。請參閱後文的第(6)項。
-
-
您在表格 8854 上做出選擇。
-
您必須提供足夠的擔保(例如保證金)。
-
您必須不可撤銷地放棄美國任何條約下會排除按市值計價稅的評估或課稅的任何權利。
如需關於遞延繳款的更多資訊,請參閱表格 8854 的說明(英文)。
介紹
在您判定您的外國人身份、收入來源以及該收入是否需在美國納稅及如何在美國被征稅後,您的下一步就是計算您的稅額。本章中的資訊對稅法定義的居民來說並不像對非稅法定義的居民那麼全面。稅法定義的居民應取得適用於美國公民的刊物、表格和說明,因為稅法定義的居民提交納稅申報表的資訊通常與美國公民相同。
如果您在同一納稅年度既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又是稅法定義的居民,請參閱第 6 章 以了解關於雙重身份的外國人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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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第 12 章以了解更多關於獲取這些刊物和表格的資訊。
納稅年度
您必須在年度會計期間內計算您的收入並提交納稅申報表,該期間稱為稅務年度。 如果您過去未建立財政納稅年度,則您的納稅年度為日曆年。一個日曆年指的是截至12 月 31 日的連續 12 個月。如果您過去已建立過常規的財政年度(截至 12 月以外月份最後一天的連續 12 個月或一個 52 到 53 週的年份),並且在任何日曆年內被視為美國居民,則在該日曆年內的財政年度任何期間,您都將被視為美國居民。
識別號碼
納稅申報表、聲明和其他稅務相關文件上必須提供納稅人識別號碼 (TIN)。對於個人而言,這是社會安全號碼(SSN)。如果您沒有並且沒有資格獲得社會安全號碼,您必須申請個人報稅識別號碼(ITIN)。如果您作為獨資經營者從事貿易或業務,並且有員工或有合資格的退休計劃,則需要雇主識別號碼(EIN)。
如果您符合以下條件,則必須提供納稅人識別號碼 (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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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年中的任何時間擁有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收入的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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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年中的任何時候在美國設有辦事處或營業場所的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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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視為稅法定義居民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如第 1 章所述;或者
-
提交納稅申報表、修改過的納稅申報表或退稅申領(但不包括稅務資料申報表)的任何其他外國人。
社會安全號碼(SSN)。
一般而言,如果您已合法進入美國永久居留或根據其他允許在美國就業的移民類別,您可以獲得 SSN。
如果您沒有 SSN,請聯絡社會安全局 (SSA) 以了解您是否有資格獲得 SSN。如需更多資訊,請訪問SSA.gov (英文),或者撥打 800-772-1213 (對於聾啞人士或聽力障礙者,請撥打 TTY 號碼 800-325-0778)。
國際學生。
如果您持有 F-1、M-1 或 J-1 簽證,請參閱社會安全局的第 05-10181 號刊物,該內容可在 SSA.gov/Pubs/10181.html (英文)獲取,以了解有關您針對證明您的移民身份必須提供的文件的更多資訊。
個人報稅識別號碼 (ITIN)。
如果您已有個人報稅識別號碼 (ITIN),請在您的報稅表上需要填入 SSN 的地方填上它。如果您沒有 ITIN 並且沒有資格獲得 SSN,則您必須申請ITIN。關於如何執行此操作的詳細資訊,請參閱 表格 W-7 及其說明。
如果您有資格獲得 ITIN 並且您已完成申請,您通常會在 7 週內收到國稅局寄給您的一封信,其中會指派您的報稅識別號碼。如果您在申請後 7 週仍未收到 ITIN 或其他信件,請撥打國稅局免費電話 800-829-1040 詢問您的申請狀態(如果您在美國)。如果您在美國境外,請撥打 267-941-1000(不是免費電話)。
ITIN 僅用於稅務用途。根據美國法律,您無權獲得社會安全福利或更改您的就業或移民身份。
除了那些需要提供 TIN 且沒有資格獲得 SSN 的外國人之外,還必須為有資格獲得可允許的稅收優惠但沒有資格獲得 SSN 的外國人配偶或被撫養人提交表格 W-7。
關於獲取 ITIN 的更多資訊,請參閱表格 W-7 的說明或前往 IRS.gov/ITIN查詢。
過期的個人報稅識別號碼 (ITIN)。
一些 ITIN 必須續期。如果您在 2021、2022 或 2023 稅年沒有在聯邦報稅表上至少使用過一次您的 ITIN,那麼其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就過期,如果您在 2024 稅年需要提交聯邦報稅表,您必須為其續期。如果您不需要提交聯邦納稅申報表,則無需更新您的個人報稅識別號碼。如要更新您的個人報稅識別號碼,請參閱表格 W-7的說明,網址為 IRS.gov/FormW7。如要了解更多資訊,請前往 IRS.gov/ITIN。
.2013 年以前分配的 ITIN 已經過期,如果您需要在 2024 稅年報稅,則必須續期。如果您以前提交過續期申請並獲得批准,您不需要再次續期,除非您在 2021、2022 或 2023 納稅年度沒有至少一次在聯邦納稅申報表中使用過您的 ITIN。.
報稅身份
您的稅額取決於您的報稅身份。您的報稅身份對於判定您是否可以利用特定扣除額和抵免額很重要。對於稅法定義的居民和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判定您的報稅身份的規則是不同的。
稅法定義的居民
稅法定義的居民可以使用與美國公民相同的報稅身份。請參閱您的表格說明或第 501 號刊物 (英文) 以了解更多關於報稅身份的更多資訊。
已婚聯合申報。
一般而言,只有當您和您的配偶在整個納稅年度都是美國公民或稅法定義的居民,或者您選擇作為 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被視為稅法定義居民時,您們才可能以已婚聯合申報的報稅身份申報,如第 1 章所述。
符合資格的尚存配偶。
如果您的配偶於 2022 年或 2023 年死亡,而您在 2024 年底前未再婚,您可能有資格作為合格的尚存配偶報稅並使用聯合申報稅率。這僅適用於您可以在您的配偶去世的那一年與您的配偶聯合報稅的情形。
有關符合資格的尚存配偶報稅身份的更多資訊,請參閱符合資格的尚存配偶 ,該內容載於在 2024 年表格 1040 說明中的報稅身份 。
戶主
如果您在一年的最後一天未婚或被視為未婚,並且您為您和一位符合條件的人士支付一半以上的房屋維持費用,您就有資格成為戶主。您必須在整個納稅年度都是稅法定義的居民。
如果您的配偶在一年中的任何時候都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並且您的配偶不選擇被視為居民,那麼您將被視為未婚,如第 1 章的 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被視為稅法定義居民所述。
備註。
即使您因與非稅法定義的居民結婚而被視為未婚戶主,但您在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 (EIC) 方面仍可能被視為已婚。在該情況下,您需要滿足分居配偶的特殊規則才能享受優惠。請參閱第 596 號刊物 以了解更多資訊。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如果您是以非稅法定義的居民身份提交表格 1040-NR,您可以使用後文討論的其中一種報稅身份。
例外情況。
已婚的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一般不能使用單身人士的稅表欄或稅務計算工作表。但是,如果您在一年的最後 6 個月內與配偶分開居住,並且您是加拿大、墨西哥或韓國的已婚居民,或者是已婚的美國國民,則您或許能夠以單身身份報稅。請參閱表格 1040-NR 的說明以檢視您是否符合條件。「美國國民」 的定義在本節後文說明。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通常不能作為已婚人士聯合申報。然而,與美國公民或居民結婚的非稅法定義居民可以在表格 1040 或 表格 1040-SR 上選擇被視為居民並提交聯合納稅申報表。關於這些選擇的資訊,請參閱第 1 章。如果您不選擇聯合申報,請提交表格 1040-NR,並使用已婚分別報稅的稅表欄或稅務計算工作表。
美國國民。
雖然不是美國公民,但對美國效忠的個人,就被視為美國國民。此外,美國國民包括選擇成為美國國民而不是美國公民的美屬薩摩亞人和北馬里亞納群島人。
符合資格的尚存配偶。
如果您的配偶在 2022 年或 2023 年去世,而您在 2024 年底前沒有再婚,您可能有資格作為符合資格的尚存配偶申報並使用聯合申報稅率。
有關符合資格的尚存配偶報稅身份的更多資訊,請參閱符合資格的尚存配偶 ,該內容載於在 2024 年表格 1040-NR 說明 (英文)中的報稅身份 。
戶主。
如果您在納稅年度的任何時間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則您不能以戶主身份申報。然而,如果您已婚,您的配偶在以下情況下有資格成為戶主:
-
您的配偶在整個納稅年度都是稅法定義的居民或美國公民;
-
您不選擇被視為稅法定義的居民; 並且
-
您的配偶滿足此報稅身份的其他要求,如前文稅法定義的居民 所述。
備註。
即使您的配偶因為您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而被視為未婚戶主,但您的配偶在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 (EIC) 方面仍可能被視為已婚。在此情況下,您的配偶無權享受抵免,除非他們符合分居配偶的特別規則,才可以申報抵免優惠。請參閱 第 596 號刊物 以了解更多資訊。
遺產和信託。
使用表格 1040-NR 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遺產或信託在判定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收入的所得稅時,必須使用表格 1040-NR 說明中的稅率附表 W 。
報告您的收入
您必須根據第 2、3,以及 4 章的規則報告每項收入。對於稅法定義的居民,這包括來自美國境內和境外來源的收入。對於非稅法定義的居民,這包括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收入(適用累進稅率)和來自美國但不是實際相關的收入(適用 30% 的統一稅率或更低的稅收協定稅率)。
扣除額
稅法定義的居民和非稅法定義的居民都可以在他們的美國報稅表中申報類似的扣除額。然而,非稅法定義的居民通常只能申報與其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收入有關的扣除額。
稅法定義的居民
如果您在整個納稅年度都是稅法定義的居民,您可以申報與美國公民相同的扣除額。雖然後文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涉及的內容包含了一些也適用於您的規則和指引,這些規則是特定專門針對非稅法定義居民的。您應該獲取表格 1040 說明,以了解有關如何申報允許的扣除額的更多資訊。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您可以申報扣除額以計算您的實際相關應稅收入 (ECTI)。您一般不能申報與您的美國業務活動無關的收入的相關扣除額。但後文描述的特定逐項扣除額除外,您只能在與您的實際相關收入相關的範圍內申報扣除額。
符合資格的業務收入扣除額。
如果您的收入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您最多可以從您符合資格的貿易或業務中扣除合格業務收入的 20%,外加您符合資格的不動產投資信託股票股利和合資格的公開交易合夥企業(PTP)收入的 20%。如要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表格 1040-NR 說明(英文)中的第 13a 行的內容 。
關於符合資格的業務收入扣除額的更多資訊,請參閱表格 8995 (英文)、表格 8995-A 及其附表,以及表格和附表的相關說明。
教育者費用。
如果您在 2024 年是符合條件的教育工作者,您可以在 2024 年期間從為特定專業發展課程以及書籍、用品(健康或體育教學課程的非運動用品除外)、電腦設備(包括相關軟件和服務)以及您在課堂上使用的其他輔助設備和教材支付或產生的未報銷合格費用中扣除最多 300 美元的收入調整。有關更多資訊,請參閱您的稅表說明。
.符合條件的費用包括在 2024 年支付或產生的用於預防冠狀病毒傳播的個人防護設備、消毒劑和其他用品的金額。.
個人退休計劃(IRA)。
如果您在 2024 年在傳統的個人退休計劃中投入了金額,您或許可以享受 IRA 扣除額。但您必須擁有與美國貿易或企業實際相關的應稅薪資才能這樣做。您應該會在 2025 年 6 月 2 日之前收到表格 5498,其中顯示了您對 2024 年傳統個人退休計劃的所有投入金額。如果您在工作中或透過自僱參加退休計劃(合格養老金、利潤分享(包括 401(k))、年金、簡易員工退休金、員工儲蓄獎勵計劃等),您的個人退休計劃扣除額可能會減少或取消。但是,即使您無法扣除,您仍然可以為傳統的個人退休計劃投入金額。如果您為 2024 年的傳統 IRA 投入了不可扣除的金額,您必須在表格 8606 中予以報告。
如要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 第 590-A 號刊物 (英文)。
搬遷費用。
僅當您是美國現役軍人,並且由於軍事命令,您因為駐紮地永久變化而搬家時,才能使用搬遷費用的扣除額。如要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 第 3 號刊物 (英文)。如果您符合條件,請使用表格 3903 計算要扣除的金額。
政府向美軍成員提供的服務或補償。
請勿包括政府提供的搬家和倉儲服務的價值,因為這是根據軍事命令搬遷,並且駐紮地點永久改變的事件。同樣地,請勿將收到的搬遷津貼、臨時住宿費用、臨時住宿津貼或搬入住房津貼計入收入中。如要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 第 3 號刊物 (英文)。
自僱 SEP、SIMPLE、和符合資格的退休計劃。
如果您是自僱人士,您可以扣除為您和您的普通法僱員(如果有)提供退休福利的 SEP、SIMPLE 或合格退休計劃的供款。如要為自己做出可扣除的供款,您必須擁有與您在美國的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自僱淨收入。
請參閱 第 560 號刊物(英文)以了解更多資訊。
提前提取儲蓄的罰款。
您必須在收入中包括您在該年度收到或記入您帳戶的所有實際相關的利息收入。請勿使用您從定存帳戶提早取款時必須支付的任何罰款進行扣除。然而,如果利息收入與您當年在美國的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您可以將銀行機構收取的提前取款罰款金額在附表 1(表格 1040)第 18 行中扣除。將附表 1(表格 1040)隨附到您的表格 1040-NR。
學生貸款利息扣除額。
如果您在 2024 年為符合資格的學生貸款支付了利息,您最多可以從支付的利息中扣除 2,500 美元。一般而言,如果滿足所有要求,您可以申報扣除額。
扣除額是在附表 1(表格 1040)的第 21 行報告。將附表 1(表格 1040)隨附到您的表格 1040-NR。
如要計算扣除額,請參閱表格 1040-NR 說明 (英文)。如需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 第 970 號刊物 (英文)。
被撫養人
稅法定義的居民可以像美國公民一樣申報他們的被撫養人,然而只有是美國國民的非稅法定義居民、加拿大、墨西哥和韓國的居民,以及作為學生或商業學徒的印度居民可以有合資格的被撫養人。請參閱後文的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一般而言,被撫養人是 符合資格的子女 或 符合資格的親屬。然而,下列特殊情形適用。
-
作為納稅人的被撫養人的個人被視為沒有被撫養人。
-
如果個人提交聯合報稅表,則在年底已婚的個人不能被申報為被撫養人,除非提交聯合報稅表只是為了要求退還預扣所得稅或已繳的預估稅。
-
被申報為被撫養人的個人必須是美國公民、國民或居民,或者是加拿大或墨西哥的居民。
.如果您沒有在報稅表的被撫養人部分出示被撫養人的 SSN、 ITIN,或收養納稅人識別號碼(ATIN)或您出示的號碼不正確,某些稅收優惠會被拒絕。請參閱前文的 識別號碼。.
稅法定義的居民
如果您是稅法定義的居民,符合資格的被撫養人包括您的合資格子女或合資格親屬。要成為您合資格的子女,該子女必須通過五項測試。要成為您的合資格親屬,該人必須通過四項測試。如需更多資訊,請參閱表格 1040 說明。
.如果您沒有在報稅表的被撫養人部分出示被撫養人的 SSN、 ITIN,或收養納稅人識別號碼(ATIN)或您出示的號碼不正確,某些稅收優惠會被拒絕。請參閱前文的 識別號碼。.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請參閱第 501 號刊物 (英文) 以了解更多資訊。
墨西哥或加拿大居民,或美國國民。
如果您是墨西哥或加拿大的居民,或者是美國國民,您可以申報您每個符合特定測試的被撫養人。墨西哥或加拿大居民或美國國民必須使用與美國公民相同的規則來判定誰是被撫養人。請參閱 第 501 號刊物(英文)以了解這些規則。
南韓居民。
身為韓國居民(韓國政府員工除外)的非稅法定義居民可以將其子女申報為合資格的被撫養人。除了使用與美國公民相同的規則來判定誰是被撫養人之外,根據與韓國的所得稅條約,子女還必須在納稅年度的某個時間內曾與該非稅法定義居民在美國一起居住過。
來自印度的學生和商業學徒。
有資格享受《美國與印度所得稅協定》第 21(2)條優惠的學生和商業學徒,如果符合適用於美國公民的相同規則,則可以申報其家屬為被撫養人。
逐項扣除額
非稅法定義居民可以申報與稅法定義居民相同的一些逐項扣除額。然而,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只有在其收入與其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情況下才能申報逐項扣除。
您在附表 A 中申報逐項扣除額可能存在一些限制。請參閱附表 A(表格 1040)的說明或附表 A 表格 1040-NR — 逐項扣除額的說明 ,該內容載於表格 1040-NR 說明 (英文)。
稅法定義的居民
您可以使用附表 A(表格 1040)申報與美國公民相同的逐項扣除額。有關詳細資訊,請參閱附表 A(表格 1040)的說明。
如果您沒有逐項列出您的扣除額,您可以針對您的特定報稅身份申報標準扣除額。如需更進一步的資訊,請參閱表格 1040 說明。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如果您收到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收入,您可以扣除特定逐項扣除額。您一般只能包括正確歸類並分配給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收入的扣除額和損失。您不能包括與免稅收入或與美國貿易或業務不存在實際相關的收入相關的扣除額和/或損失。然而,您可以扣除特定慈善捐款以及意外事故和盜竊損失,即使它們與您的實際相關收入無關。請使用附表 A(表格 1040-NR)申報逐項扣除。如要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表格 1040-NR 說明 (英文)。
來自印度的學生和商業學徒。
一項特殊規則適用於有資格享受《美國與印度所得稅協定》第 21(2)條優惠的學生和商業學徒。如果您不申報逐項扣除額,您可以申報標準扣除額。
請使用工作表 5-1 計算您 2024 年的標準扣除額。如果您已婚並且您的配偶提交報稅表並逐項列出扣除額,則您不能享受標準扣除額。
災難稅務減免。
如果您是有資格享受《美國與印度所得稅協定》第 21(2)條優惠的學生或商業學徒,並且在 2024 年受到特定聯邦政府宣布的重大災難的影響(請參閱 IRS.gov/DisasterTaxRelief 以及 FEMA.gov/Disasters(英文)),您可以選擇在 2024 年報稅表中透過任何符合條件的與災難相關的個人意外事故損失來增加標準扣除額。請使用工作表 5-1 來計算 2024 年的標準扣除額。請參閱 2024 年表格 4684 (英文)及其說明,了解有關符合條件的與災害相關的個人意外事故損失的稅收優惠的更多資訊。
州和地方所得稅。
您可以扣除您為與美國的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收入支付的州和地方所得稅。您的扣除額僅限於總計 10,000 美元的總扣除額(如果已婚分別報稅則為 5,000 美元)。如果您在 2024 年收到了您在前一年繳納的稅款的退稅或回扣,請不要將您的扣除額中減少該金額。相反地,如果您在前一年扣除了稅款並且扣除額降低了您的稅款,則您必須在收入中包括退稅或回扣。請參閱載於 第 525 號刊物 (英文)中的追回事項 ,以了解關於如何計算要包含在收入中的金額的詳細資訊。
慈善捐助。
您可以在特定限制下扣除您對合資格組織的慈善捐款或捐贈。合資格的組織包括宗教、慈善、教育、科學或文學性質的組織,或致力於防止虐待兒童或動物的組織。特定促進國家或國際業餘體育比賽的組織也是合資格的組織。
有關扣除慈善捐款的更多資訊,請參閱捐贈給美國慈善組織 。該內容載於表格 1040-NR 說明 (英文)中的附表 A (表格 1040-NR) 說明—— 逐項扣除額 。
外國組織。
直接向國外組織作出的捐款是不可扣除的。然而,如果是捐贈給美國組織,並由美國掌控資金用途且由美國組織匯款給國外慈善組織,或者該國外組織僅是美國組織的行政部門,則能夠扣除捐贈。
在數量有限的所得稅條約下,您可能有資格扣除對外國慈善組織的捐款。請參閱 第 526 號刊物 (英文) 以了解更多細節。
工作表 5-1。 來自印度的學生和商業學徒 2024 年標準扣除額工作表
警告。 如果您已婚並單獨報稅,並且您的配偶逐項列出扣除額,請不要填寫此工作表。 | |||||
1. | 輸入下文所示您的報稅身份的金額。 | ||||
|
1. | _____ | |||
2. | 您是否可以在其他人的美國所得稅報稅表上被申報為被撫養人?![]() ![]() |
||||
3. | 您的 賺得收入 (earned income)* 是否高過 750 美元? | ||||
![]() |
|||||
![]() |
3. | _____ | |||
4. | 請輸入第 1 行或第 3 行中較低的金額。 | 4. | _____ | ||
5. | 如果出生在 1960 年 1 月 2 日之前或失明,請填入 1,550 美元(如果單身,則為 1,950 美元)。如果出生在 1960 年 1 月 2 日之前且失明,請填入 3,100 美元(如果單身,則為 3,900 美元)。否則,填入-0- | 5. | _____ | ||
6. | 填入 2024 年表格 4684 第 15 行中的任何淨災難損失 | 6. | _____ | ||
7. | 將第 4、5 和 6 行相加。在此處和表格 1040-NR 第 12 行填入總數。在該行左側空白處列印 「Standard Deduction Allowed Under U.S.-India Income Tax Treaty」 (美國與印度所得稅協定所允許的標準扣除額) 。這是您 2024 年的標準扣除額 | 7. | _____ | ||
* 賺得收入 包括工資、薪水、小費、專業費用以及因您提供的個人服務而收到的其他薪水。它還包括作為獎學金獲得的任何金額,您必須將它們包含在您的收入中。一般而言,您的賺得收入是報告在表格 1040-NR 的第 1z 行,加上附表 1(1040 表)第 3、6 和 8r 行,減去附表 1(表格 1040)第 15 行後的總金額。 |
意外事故損失和盜竊損失。
您可以在納稅申報表中扣除意外事故和盜竊損失。
. 如果非業務的意外事故損失或盜竊損失可歸因於聯邦宣布的災難,您才能扣除該等損失。.
如果您的意外事故損失或盜竊損失歸因於聯邦宣布的災難,即使您的財產與美國貿易或業務無關,您也可以扣除您的損失。該財產可以是與美國貿易或業務無關的個人用途財產或創收財產。該財產在發生意外事故損失或盜竊時必須位於美國。您只能在發現盜竊損失的當年扣除該損失。使用表格 4684 及其說明計算您的可扣除意外事故損失和盜竊損失。如需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 第 547 號刊物。
其他逐項扣除額。
您可能會被允許扣除之前未討論過的一些其他逐項扣除額。這些包括以下內容。
-
符合資格的災難淨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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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收財產的意外事故損失和盜竊損失。
-
如果「權利主張」項下的償還金額超過 3,000 美元,則可扣除該償金額。請參閱 第 525 號刊物 (英文)以了解更多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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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未收回的退休金投資。
-
殘障人士因殘障而產生的相關工作費用。
有關更多資訊,請參閱在附表 A (表格 1040-NR) —— 逐項扣除額說明中對第 7 行的說明。該內容載於表格 1040-NR 說明 (英文)中。此外,也請參閱第 529 號刊物 (英文)。
符合資格的災難淨損失。
有關符合資格的災難淨損失的更多資訊,請參閱表格 4684 說明(英文)。如要判定您是否受到聯邦宣布的重大災難的影響,請前往 IRS.gov/DisasterTaxRelief 。
創收財產的損失。
這些損失不受適用於個人用途財產的限制。請使用表格 4684 的 B 部分計算您對這些損失的扣除額。
稅務抵免額和稅款繳納
本內容涉及稅法定義居民的稅務抵免額和稅款繳納,然後討論涉及非稅法定義居民的稅務抵免額和稅款繳納。
稅法定義的居民
稅法定義的居民通常適用於與美國公民相同的規則進行申報稅務抵免額並報告稅務款項,包括預扣稅。
下列項目是您可以申報的一些抵免額。
外國稅務抵免額。
您可以就您因外國來源收入向外國支付或應計的所得稅申報抵免額,但要受到某些限制。您不能為排除的外國收入所支付或應計的稅款申報抵免額。如要為向外國支付或應計的所得稅申報抵免額,您通常需要將表格 1116 與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一同提交。
如需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 第 514 號刊物 (英文)。
子女和被撫養人照護抵免額。
如果您付錢讓某人照顧您 13 歲以下合資格的受撫養子女,或您的殘疾被撫養人或殘疾配偶,以便您可以工作或尋找工作,則您可能可以獲得此抵免額。
如需更多資訊,請參閱表格 2441(英文)以及 第 503 號刊物(英文)。
教育抵免額。
如果您為自己、您的配偶或您的被撫養人支付了符合資格的教育費用,則您可能有資格獲得這些抵免額。一共有兩種教育抵免額:美國機會抵免額和終身學習抵免額。如果您是已婚分別報稅,則不能申報這些抵免額。請使用表格 8863 來計算抵免額。如需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970 號刊物(英文)。
稅法定義居民,請參閱 教育抵免額 該內容載於後文的 稅法定義居民。
退休儲蓄投入金額抵免額
您可能有資格獲得此抵免額(也稱為儲蓄者抵免額 ), 如果您在 2024 年在雇主贊助的退休計劃或個人退休計劃 (IRA)中投入了符合條件的金額。請使用表格 8880 及其說明計算抵免額。有關申報抵免額的要求的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590-A 號刊物(英文)。
子女稅務抵免額和額外子女稅務抵免額。
「符合資格的子女」, 就子女稅務抵免額和額外子女稅務抵免額而言,指的是以下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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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底未滿 17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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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您的兒子、女兒、繼子女、符合資格的寄養子女、兄弟、姐妹、繼兄弟、繼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或前述任一人的後代(例如,您的孫子、侄女或侄子)
-
是美國公民、美國國民或稅法定義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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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24 年沒有支助自己的需求超過一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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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24 年有超過半年以上與您同住(不上學、休假或醫療保健等暫時缺勤,算作在家中居住的時間);
-
在您的報稅表上被申報為被撫養人;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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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該納稅年度沒有聯合報稅(或提交聯合報稅表僅為了申請退還預扣所得稅或已繳的預估稅款)。
您領養的子女始終被視為您自己的子女。被領養的子女包括合法安置於您身邊以供合法領養的子女。
如果您在 2024 年報稅截止日期(包括延期)或之前尚未有簽發的社會安全號碼(或個人報稅識別號碼),則您不能在原始或修改過的 2024 年報稅表上申報子女稅務抵免額。
如果您的子女在 2024 年報稅截止日期(包括延期)之前沒有獲得能用於就業的社會安全號碼,您不能為該子女申報子女稅務抵免額,但可以為該子女申報其他被撫養人抵免額。請參閱下文其他被撫養人抵免額。
使用附表 8812(表格 1040)及其說明來計算抵免額。
其他被撫養人抵免額
其他被撫養人抵免額適用於有被撫養人但無法申報子女稅務抵免額的人士。符合條件的被撫養人必須是美國公民、美國國民或美國稅法定義的居民,並且必須有在您的 2024 年報稅到期日(包括延期)或之前簽發的社會安全號碼 (SSN)、個人報稅識別號碼 (ITIN) 或領養報稅識別號碼 (ATIN)。請參閱附表 8812(表格 1040)及其說明來獲取更多資訊。
領養抵免額。
您可能有資格獲得最高 16,810 美元的稅務抵免額,用於領養符合資格的兒童的合資格費用。無論您是否有符合資格的費用,這筆金額都可以用於領養有特殊需要的兒童。如要申報領養抵免額,請將表格 8839 與表格1040和表格 1040-SR 一起提交。
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EIC)。
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或勞動所得稅抵免額(EITC)是為中低收入勞動者提供的一項優惠。如要獲得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的資格,您必須透過為某人工作或經營或擁有企業或農場獲得收入,並符合基本規則。此外,您必須滿足針對沒有合資格子女的工人的額外規定,或者您的子女符合所有合資格子女的規定。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會減少您所欠的稅款,並且可能會給您退稅。如要了解更多資訊,請前往 IRS.gov/EIC。
如果您(和您配偶,如果提交聯合報稅表的話)在 2024 年報稅表(包括延期報稅表)到期日或之前沒有獲得社會安全號碼,您不能在您的原始或修改過的 2024 年報稅表中申請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此外,如果子女在您的報稅表(包括延期報稅表)到期日或之前沒有獲得社會安全號碼,您在您的原始或修改過的 2024 年報稅表上計算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時,不能將該子女視為合資格子女。
.如果社會安全卡上有一個標章寫著 「Not Valid for Employment (不適用於就業)」,並且該號碼是為了讓您(或您的配偶或您的合資格子女)可以獲得聯邦政府資助的福利而簽發的,則您不能申報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例如,醫療補助就屬於一項聯邦資助福利。如果卡上有這個標章,而個人的移民身份發生了變化,成為了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請要求社會安全局簽發沒有標章的新社會安全卡。.
如要了解您是否有資格獲得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請前往 IRS.gov/EITCAssistant 。
更多資訊。
有些其他資格規則是在這裡沒有討論的。如需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596 號刊物。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您也可以申報一些與稅法定義居民能申報的相同抵免額。您還可以填報您已支付、被視為已支付或從您的收入中預扣的特定稅款。
僅當您收到實際相關收入時才允許使用抵免額。您或許可以申報以下一些抵免額。
外國稅務抵免額。
如果您收到的外國來源收入與美國的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您可以就該收入向任何外國或美國領土支付或累積的任何所得稅申報抵免額。
如果您沒有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外國來源收入,則您不能就向外國或美國領土支付或累積的稅款申報您的美國稅款抵免額。
如果僅因為您是外國或美國領土的公民或居民而徵收了稅款,則您不能從該外國或美國領土對您的美國來源收入徵收的稅款中獲得任何抵免額。
如果您申報外國稅務抵免額,您通常必須在您的納稅申報表中附上一份表格 1116。請參閱第 514 號刊物 (英文)以了解更多資訊。
子女和被撫養人照護抵免額。
如果您付錢讓某人照顧您 13 歲以下合資格的受撫養子女,或您的殘疾被撫養人或殘疾配偶,以便您可以工作或尋找工作,則您可能符合此抵免額的資格。關於這些詞彙的定義,請參閱 第 503 號刊物 (英文)。
已婚的非稅法定義居民只有在他們選擇與美國公民或居民配偶共同申報時才能申報抵免額,如第 1 章的 如何做出選擇 所述,或者如果他們符合特定分居已婚人士的資格(請參閱 聯合申報測試 ,該內容載於 第 503 號刊物 (英文)。
在任何納稅年度中,您有資格獲得的子女和被撫養人照護費用抵免額不能超過您該納稅年度在美國的賺得收入。賺得收入通常指的是提供個人服務所獲得的工資、薪水和專業收費。
如需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 第 503 號刊物 (英文)。
教育抵免額。
如果您在一年中的任何時候都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一般不能申報教育抵免額。然而,您可以在下列情況下申報教育抵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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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已婚並選擇與美國公民或居民配偶共同申報,如在第 1 章中 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所述。
-
您是雙重身份的外國人,並選擇全年被視為美國居民。請參閱第 1 章中的 選擇稅法定義居民身份 的內容。
有關美國機會稅務抵免額的更多資訊,請前往 IRS.gov/AOTC (英文)。
退休儲蓄投入金額抵免額
如果您在 2024 年在雇主贊助的退休計劃或個人退休計劃 (IRA)中投入了符合條件的金額,您可能有資格獲得此抵免額(也稱為儲蓄者抵免額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您不能申報此抵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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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 2007 年 1 月 1 日之後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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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一名全職學生;
-
您在其他人的 2024 年納稅申報表中被申報為被撫養人; 或者
-
您的調整後總收入超過 38,250 美元。
子女稅務抵免額和額外子女稅務抵免額。
僅限身為美國國民的非稅法定義居民、加拿大、墨西哥或韓國居民、根據與印度的所得稅協定第 21(2) 條有資格獲得優惠的來自印度的學生和商業學徒,才可以申請子女稅務抵免。
「符合資格的子女」 ,就子女稅務抵免額和額外子女稅務抵免額而言,指的是以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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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底未滿 17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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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您的兒子、女兒、繼子女、符合資格的寄養子女、兄弟、姐妹、繼兄弟、繼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或前述任一人的後代(例如,您的孫子、侄女或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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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美國公民、美國國民或稅法定義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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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24 年沒有支助自己的需求超過一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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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24 年有超過半年以上與您同住(不上學、休假或醫療保健等暫時缺勤,算作在家中居住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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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的納稅申報表中被申報為被撫養人;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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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交該納稅年度的聯合報稅表(或提交聯合報稅表僅為了申請退還預扣所得稅或已繳預估稅款)。
領養的子女總是被當作自己的子女對待。被領養的子女包括合法安置於您身邊以供合法領養的子女。
如果您在 2024 年的納稅申報表(包括延期)的到期日或之前尚未有簽發的社會安全號碼(或個人報稅識別號碼),則您不能在原始或修改過的納稅申報表上申報子女稅務抵免額。
如果您的子女在 2024 年報稅截止日期(包括延期)之前沒有獲得能用於就業的社會安全號碼,您不能為該子女申報子女稅務抵免額,但可以為該子女申報其他被撫養人抵免額。請參閱下文 其他被撫養人抵免額。
使用附表 8812(表格 1040)及其說明計算抵免額。
其他被撫養人抵免額
無法申領子女稅務抵免額的被撫養人可能仍會使您有資格獲得其他被撫養人抵免額。這是每位合資格人士 500 美元的不可退稅的稅務抵免額。符合資格的被撫養人必須是美國公民、美國國民或美國稅法定義的居民。請參閱表格 1040-NR 說明 (英文)。如要為其他被撫養人申領抵免額,您的被撫養人必須在您 2024 年納稅申報表(包括延期)到期日或之前獲得社會安全號碼 (SSN)、個人報稅識別號碼 (ITIN) 或領養報稅識別號碼 (ATIN)。
.僅限美國國民的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加拿大、墨西哥或韓國的居民、根據與印度的所得稅協定第 21(2) 條有資格獲得優惠的來自印度的學生和商業學徒可以申領其他被撫養人抵免額。.
領養抵免額。
您可能有資格獲得最高 16,810 美元的稅務抵免額,用於領養合資格兒童的合資格費用。此金額允許用於領養具有特殊需求的子女,無關您是否有合資格的費用。如要申領領養抵免額,請將表格 8839 與 1040-NR 表格一起提交。
已婚的非稅法定義居民只有在他們選擇與公民或居民配偶共同申報時才能申領抵免額,如第 1 章的 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所述,或者他們符合特定分居已婚人士的資格(請參閱表格 8839 說明中的已婚分開申報 )。
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 (EIC)。
如果您在納稅年度的任何一部分的時間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通常無法申報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 (EIC)。然而,如果您已婚並選擇與美國公民或居民配偶共同申報,如第 1 章中的 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您可能有資格獲得此抵免額。
如果您和您的配偶在 2024 年的報稅表(包括延期)到期日或之前沒有獲得社會安全號碼,則您不能在原始或修改過的 2024 年報稅表上申領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此外,如果您的子女在您的報稅表(包括延期)到期日或之前沒有獲得社會安全號碼,您在您的原始或修改過的 2024 年報稅表上計算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時,不能將該子女視為合資格子女。
.如果社會安全卡上有一個標章寫著 「Not Valid for Employment (不適用於就業)」 ,並且該號碼的簽發是為了讓您(或您的配偶或您的合資格子女)能夠獲得聯邦政府資助的福利,那麼您就不能申請 EIC。例如,醫療補助就屬於一項聯邦資助福利。如果卡上有這個標章,而該個人的移民身份發生了變化,成為了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請要求社會安全局簽發沒有標章的新社會安全卡。.
請參閱第 596 號刊物 以了解有關此抵免額的更多資訊。
您可以將課稅年度內預扣的稅款作為您在美國繳納的稅款進行申報。您可以在表格 1040-NR 的第 25a 至 25g 行申報預扣稅。預扣稅款會減低您在表格 1040-NR 中欠繳的任何稅款。
從薪資中預扣稅款。
當您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時,在納稅年度從您的薪資中預扣的任何聯邦所得稅都可以作為您在同一年對美國所得稅義務的繳納。無論您當年是否在美國從事貿易或業務,以及薪資(或任何其他收入)是否與美國的貿易或業務有關,您都可以申報預扣的所得稅。
額外的醫療保險稅。
對於在 2024 支付給您超出 20 萬美元的薪資或《鐵路員工退休稅務法(RRTA)》薪酬,您的雇主負責預扣 0.9% (0.009) 額外的醫療保險稅。如果您不欠額外的醫療保險稅,您可以透過提交表格 8959 來申報任何預扣的額外醫療保險稅,以抵消您的報稅表上顯示的總納稅義務。
對未分配的長期資本利得繳納的稅款。
如果您是共同基金(或其他受監管的投資公司(RIC))或不動產投資信託 (REIT) 的股東,您可以針對您在該公司在未分配的長期資本利得上繳納的稅款中所佔的份額申領抵免額。您將會在表格 2439 收到此類資訊,並需要將其隨附到您的報稅表。
從來源預扣稅。
您可以將投資以及其他 FDAP 收入在向您提供款項時已預扣的任何稅款作為付款進行申報。固定或可依此判定的收入包括您未申報為實際相關的利息、股利、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收入。薪資或薪金款項可以是固定或可依此判定的收入,但通常受制於上述的預扣稅。固定或可依此判定收入的稅款按 30% 的稅率或更低的協定稅率預扣。
合夥企業收入預扣稅款。
如果您是合夥企業中的外國合夥人,則合夥企業將會就您從合夥企業獲得的實際相關應稅收入 (ECTI) 的份額預扣稅款。合夥企業將在表格 8805上向您提供顯示預扣稅的聲明。公開交易的合夥企業將會就實際相關的實際分配進行預扣。在此情況下,合夥企業將在表格 1042-S 上向您 提供聲明。將預扣稅在表格 1040-NR 的第 25e 行或 25g 行申報為付款(視情況而定)。
銷售或交易某些合夥權益而獲得的收益預扣稅。
如果您是在美國從事(或被視為從事)貿易或業務的美國或外國合夥企業的直接或間接外國合夥人,並且您直接或間接處置該收益的利息,則對於 2017 年之後發生的轉讓,受讓人通常會代您預扣並向國稅局支付相當於銷售收入 10% 的稅款。超出此金額的預扣和支付規則類似於銷售美國不動產。您將收到表格 8288-A,其中反映了預扣金額,您然後可以在表格 1040-NR 的第 25f 行將該金額作為您就收益所欠稅款的稅收優惠進行申報。您或許能夠向受讓人提供某些資訊以減少或消除預扣稅。例如,如果《國稅法規》的不確認條款適用於轉讓所獲全部收益,則在您提供描述不確認條款適用的通知時,受讓人不需要預扣稅。如果您是適用於預扣的受讓人,則根據第 1446(f)(4) 條,合夥企業可以就分配向您預扣稅款。
T.D. 9926 (85 FR 76910),在IRS.gov/irb/2020-51_IRS#TD-9926(英文)可供查看,於 2020 年 11 月30 日發布(經 86 FR 13191 更正),包含最終規定(第1446(f) 條規定)涉及第1446(f) 條規定的關於某些合夥企業權益轉讓的預扣稅和報告,其中包括適用於轉讓 PTP 權益的經紀人的預扣稅要求。雖然第 1446(f) 條預扣稅通常適用於 2018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發生的轉讓,但第 1446(f) 條法規的某些規定適用於 2024 年1 月1 日或之後發生的轉讓。有關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515 號刊物(英文)。
有關 1446(f) 法規相關某些問題的更多指導資訊,請參閱2023-8 通知(英文)。
處置美國不動產權益的預扣稅。
您可以申報任何因處置美國不動產權益(或被視為處置美國不動產權益產生的收入)而被預扣的稅款作為付款。請參閱第 4 章的 不動產損益 。買家將在表格 8288-A 上向您提供一份預扣金額的聲明。在表格 1040-NR 的第 25f 行申報預扣的稅款作為付款。
在您的報稅表中申報預扣稅款。
填寫報稅表時,從資訊文件中填入任何預扣稅款時須謹慎小心填入正確的金額。下表列出了一些較常見的資訊文件並顯示在哪裡可以找到預扣稅額。
表格號碼 | 預扣 稅款 位置 |
RRB-1042S | 方框13 |
SSA-1042S | 方框 9 |
W-2 | 方框 2 |
W-2c | 方框 2 |
1042-S | 方框 10 |
8805 | 第 10 行 |
8288-A | 方框 4 |
美屬薩摩亞或波多黎各的真正居民
如果您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並且在整個納稅年度是美屬薩摩亞或波多黎各的真正居民,您的納稅義務通常與稅法定義的居民相同。您應該申報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並報告來自美國境內和境外來源的所有收入。然而,您可以排除以下段落中討論的收入。
出於報告收入之外的稅收目的,您將被視為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例如,您不被允許使用標準扣除額,您不能提交聯合報稅表,並且您不能申報被撫養人,除非該人是美國公民或國民。被允許的扣除額和抵免額也存在限制。請參閱非稅法定義居民 ,該內容載於本章的 扣除額、逐項扣除額,以及 稅務抵免額和稅款繳納 。
波多黎各居民。
如果您全年都是波多黎各的真正居民,您可以從總收入中排除來自波多黎各來源的所有收入(作為美國或其任何機構的員工提供服務獲得的金額除外)。
如果您按日曆年報告收入並且您沒有 2024 年需要預扣的薪資,請在 2025 年 6 月 16 日之前提交報稅表並繳納稅款。您還必須在 2025 年 6 月 16 日之前支付 2025 年的第一筆預估稅款。您不能提交聯合所得稅表或聯合支付預估稅款。然而,如果您與美國公民或居民結婚,請參閱第 1 章的 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
如果您賺取的薪資需要預扣,則您的美國所得稅表應在 2025 年 4 月 15 日之前提交。您還必須在 2025 年 4 月 15 日之前支付 2025 年的第一筆預估稅款。關於預扣稅和預估稅款的資訊,請參閱第 8 章。
美屬薩摩亞居民
如果您全年都是美屬薩摩亞的真正居民,您可以從總收入中排除來自美屬薩摩亞的所有收入(作為美國政府或其任何機構的員工提供服務獲得的金額除外)。在排除條款下,美屬薩摩亞政府的員工不被視為美國政府或其任何機構的員工。關於此排除條款的更多資訊,請參閱 表格 4563 以及第 570 號刊物 (英文)。
介紹
如果您在同一年既是稅法定義的居民又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那麼您就擁有雙重身份納稅年度。雙重身份不涉及您的公民身份;它僅指您在美國的納稅居民身份。在雙重身份納稅年度判定美國所得稅義務時,您是美國稅法定義居民的那一部分和您是非稅法定義居民的那一部分適用不同的規則。
最常見的雙重身份納稅年度是入境和出境的年份。請參閱第 1 章的具有雙重居民身份的外國人 。
如果您如第 1 章所述是已婚且選擇由 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被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則本章節的規則在該年度不適用於您。
有用的條款 - 您可能想看:
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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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子女和被撫養人的照護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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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個人外國稅務抵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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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 退休金和年金收入
表格(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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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 美國個人所得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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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SR 美國老年人納稅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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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C 美國離境外國人所得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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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ES 個人預估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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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ES (NR) 美國非稅法定義居民外國個人預估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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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NR 美國非稅法定義居民所得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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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外國稅務抵免額
請參閱第 12 章 以了解更多關於獲取這些刊物和表格的資訊。
納稅年度
您必須在年度會計期間(稱為納稅年度)提交您的報稅表。 如果您過去未建立財政納稅年度,則您的納稅年度為日曆年。一個日曆年是指截至 12 月 31 日的連續 12 個月。如果您之前已確定了常規財政年度(截至 12 月以外月份最後一天的連續 12 個月或 52-53 週的年份),並且在任何日曆年內被視為美國居民,則您在該日曆年內的財政年度的任何期間,都將被視為美國居民。
需課稅的收入
在您作為稅法定義居民的那部分時間裡,您需要為所有來源的收入納稅。如果您在作為稅法定義居民的期間收到來自美國境外的收入,則應納稅。即使您是在作為非稅法定義居民的期間賺取了這筆收入,或者您在收到後並在年底之前成為了非稅法定義居民,這筆收入也應納稅。
在您作為非稅法定義居民的那部分時間裡,您需要對來自美國的收入以及特定被視為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外國收入繳稅。第 4 章討論了將外國來源收入視為實際相關的規則,該內容載於 外國收入。
如果您是在屬於非稅法定義居民的期間收到了來自美國以外且與美國的貿易或業務沒有實際相關的收入,則無需納稅。即便該收入是您在作為稅法定義居民期間賺取的,或者您在收到這筆收入後並在年底之前成為稅法定義居民或美國公民,這筆收入也無需納稅。
無論您是作為非稅法定義居民還是稅法定義居民收到從美國獲得的收入,都應納稅,除非《國稅法規》或稅收協定條款明確豁免。一般而言,稅務協定條款僅適用於您在一年中作為非稅法定義居民那部分的時間。然而,在特定情況下,當您是稅法定義的居民時,條約規定可能適用。請參閱第 9 章 以了解更多資訊。
在判定哪些收入需要在美國納稅時,您必須考慮美國稅法下的豁免條款以及美國與特定外國之間的稅務協定提供的低額稅率和豁免條款。有關稅務協定的額外討論,請參閱第 9 章。
雙重身份納稅人的限制
如果您為雙重身份納稅年度提交報稅表,則適用以下限制。
稅率。
如果您已婚並且在整個納稅年度或部分納稅年度都不是美國居民,並且您沒有選擇聯合申報,如 第 1 章所述,您必須單獨使用稅表欄或已婚分開申報的稅務計算工作表來計算您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所得稅。您不能使用已婚聯合申報或單身人士使用的稅表欄或稅務計算工作表。但是,如果您在一年的最後 6 個月內與配偶分開居住,並且符合以下條件,您可能可以以單身身份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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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墨西哥或韓國的已婚居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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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已婚的美國國民,
請參閱表格 1040-NR 的說明以檢視您是否符合條件。
美國國民是雖然不是美國公民,但對美國效忠的個人。美國國民包括選擇成為美國國民而不是美國公民的美屬薩摩亞人和北馬里亞納群島人。
被撫養人
作為雙重身份納稅人,您可能可以在報稅表上申報被撫養人。一般而言,被撫養人是符合條件的子女或符合條件的親屬。如果您有符合條件的被撫養人,您可能有權申領額外扣除額和抵免額。如需更多資訊,請參閱表格 1040 說明或表格 1040-NR 說明(英文)。
如果您是美國國民或加拿大或墨西哥居民,您可以按照與美國公民相同的條件申報被撫養人。如果您是韓國或印度的居民,請參閱 第 5 章。
如何計算您的稅額
當您在計算雙重身份年度的美國稅款時,您在一年中屬於稅法定義居民的部分以及您在一年中屬於非稅法定義居民的部分適用於不同規則。
收入
您居住期間的所有收入以及您非居住期間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所有收入,在扣除允許的扣除額後,將按照適用於美國公民和居民的稅率進行加算和課稅。非居住期間與美國貿易或業務不存在實際相關的收入適用 30% 的統一稅率或更低的協定稅率。您不能從該收入中扣除任何費用。
社會安全和鐵路退休福利。
在您是非稅法定義居民的一年中,您收到的任何美國社會安全福利(以及 1 級鐵路退休福利的等值部分)的 85% 均需繳納 30% 的統一稅,除非屬於豁免情形,或受較低的條約稅率的約束。(請參閱第 4 章的 30% 的稅 。)
在一年中的一部分時間裡,您是稅法定義居民,如果您再調整後的總收入加上這些福利的一半超過某個基數,那麼部分社會安全福利和同等部分的 1 級鐵路退休福利將按累進稅率課稅。
使用表格 1040 說明中的社會安全福利工作表幫助您計算您作為稅法定義居民的那一年中社會安全福利的應納稅部分和同等部分的 1 級鐵路退休福利。
如果您在非稅法定義居民期間領取了美國社會安全福利,社會安全管理局 (SSA) 會寄給您表格 SSA-1042S 顯示您全年的綜合福利和預扣稅額。您不會收到根據在美國居住和非居住期間所獲得的福利的單獨報表。因此,您務必要仔細記錄這些金額。您將需要這些資訊來正確完成您的納稅申報表並計算您的納稅義務。
如果您在非稅法定義居民期間獲得鐵路退休福利,美國鐵路退休委員會 (RRB) 將向您發送表格 RRB-1042S —— 鐵路退休委員會款項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領取人報表,和/或 表格 RRB-1099-R —— 由鐵路退休委員會提供的年金或退休金。如果您的合法居住國在納稅年度內發生變化或稅率發生變化,您可能會收到不止一份表格。
稅務抵免額和稅款繳納
本討論涵蓋雙重身份外國人的稅務抵免額和稅款繳納。
作為具有雙重身分的外國人,您通常可以使用適用於稅法定義居民的相同規則申請稅收抵免。可能有某些適用的限制。在此對這些限制予以討論並對個人經常申請的抵免進行簡要說明。
.除非您已婚,並且您選擇透過與您的美國公民或居民配偶聯合報稅,在 2024 年全年被視為稅法定義居民,否則您不能申領教育抵免額、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 (EIC) 或老年人或殘疾人抵免額,如 第 1 章所述。.
外國稅務抵免額。
如果您已經就外國來源的收入向外國支付或有責任支付所得稅,您可以申領外國稅務抵免額。
如果您申領外國稅務抵免額,您通常必須將表格 1116 與您的所得稅表一起提交。如需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表格 1116 的說明以及第 514 號刊物 (英文)。
子女和被撫養人照護抵免額。
如果您付錢讓某人照顧您 13 歲以下合資格的受撫養子女,或您的殘疾被撫養人或殘疾配偶,以便您可以工作或尋找工作,則您可能符合此抵免額的資格。
已婚雙重身份的外國人只有在選擇聯合申報時才能申領抵免額,如 第 1 章所述,或者如果他們符合特定分居已婚人士的資格。
在任何納稅年度中您有資格獲得子女和被撫養人照護費用抵免額的金額不能超過您在該納稅年度的賺得收入。
如需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503 號刊物 (英文) 以及表格 2441。
退休儲蓄供款抵免額。
如果您在 2024 年向雇主贊助的退休計劃或個人退休計劃 (IRA)作出符合資格的供款, 您可能有資格獲得此抵免額(也稱為儲蓄者抵免額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您不能申請此抵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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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 2007 年 1 月 1 日之後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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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一名全職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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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其他人的 2024 年報稅表中被申報為被撫養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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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調整後總收入超過 38,250 美元。
子女稅務抵免額和額外子女稅務抵免額。
「Qualifying child (符合資格的子女),」 就子女稅務抵免額和額外子女稅務抵免額而言,是指以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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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底未滿 17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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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您的兒子、女兒、繼子女、符合資格的寄養子女、兄弟、姐妹、繼兄弟、繼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或前述任一人的後代(例如,您的孫子、侄女或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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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美國公民、美國國民或稅法定義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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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24 年沒有支助自己的需求超過一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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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24 年有超過半年以上與您同住(不上學、休假或醫療保健等暫時缺勤,算作在家中居住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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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的報稅表中申領為被撫養人; 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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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該納稅年度未提交聯合報稅表(或提交聯合報稅表僅為了申請退還預扣所得稅或已繳預估稅款)。。
領養的子女總是被當作自己的子女對待。被領養的子女包括合法安置於您身邊以供合法領養的子女。
如果您在 2024 年的報稅表到期日(包括延期)或之前沒有簽發的社會安全號碼(或個人報稅識別號碼),則您不能在原始或修改過的 2024 年的報稅表上申領子女稅務抵免額。
如果您的子女沒有在 2024 年的報稅表到期日(包括延期)或之前獲簽發可用於就業的社會安全號碼,您不能為該子女申領子女稅務抵免額,但可以為該子女申領其他被撫養人抵免額。請參閱下文其他被撫養人抵免額。
使用附表 8812(表格 1040)及其說明計算抵免額。
其他被撫養人抵免額
其他被撫養人抵免額適用於有被撫養人但無法申請子女稅務抵免額的納稅人。符合條件的被撫養人必須是美國公民、美國國民或美國稅法定義居民,並且必須在您的 2024 年報稅表到期日(包括延期)或之前擁有社會安全號碼、個人報稅識別號碼或領養報稅識別號碼。
領養抵免額。
您可能有資格獲得最高 16,810 美元的稅務抵免額,用於領養符合資格的兒童的合資格費用。無論您是否有符合資格的費用,這筆金額都可以用於領養有特殊需要的孩子。如要申領領養抵免額,請將表格 8839 與您的美國所得稅表一起提交。
只有當已婚的雙重身份外國人選擇如第 1 章所討論的非税法定义居民配偶被視為税法定义居民身份時,或者如果他們符合特定分居已婚人士的資格(請參閱 表格 8839 說明中的已婚分開申報 )時才能申領抵免額。
要提交的表格
您作為雙重身份外國人必須提交的美國所得稅表取決於您在納稅年度結束時是稅法定義居民還是非稅法定義居民。
在年底時為居民。
如果您是雙重身份納稅人,在該年度成為稅法定義居民並且在納稅年度的最後一天是美國居民,則您必須提交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在報稅表最上方輸入「Dual-Status Return (雙重身份納稅申報表)」 。在您的報稅表中附上一份聲明,以顯示您作為非稅法定義居民的那部分時間的收入。您可以使用表格 1040-NR 作為聲明,但一定要在最上方輸入「Dual-Status Statement (雙重身份聲明)」 。
在年底時為非稅法定義居民。
如果您是雙重身份納稅人,在該年度放棄了美國居住權並且在納稅年度的最後一天不是美國居民,則您必須提交表格 1040-NR。在報稅表最上方輸入「Dual-Status Return (雙重身份納稅申報表)」 。在您的報稅表中附上一份聲明,以顯示您作為稅法定義居民的那部分時間的收入。您可以使用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作為聲明,但一定要在最上方輸入「Dual-Status Statement (雙重身份聲明)」 。
如果您在 2024 年棄籍或終止居住,您可能需要在納稅申報表中提交一份棄籍的聲明(表格 8854)。如需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4 章的棄籍稅 。
聲明
任何聲明都必須包含您的姓名、地址和納稅人識別號碼 (TIN)。您無需在報稅表中簽屬單獨的聲明或附表,因為您在報稅表上的簽字也適用於輔助聲明和附表。
何時以及何處提交
如果您在納稅年度的最後一天是稅法定義居民並按日曆年申報您的收入,則您必須在納稅年度結束後的次年 4 月 15 日之前提交(但請參閱後文的TIP (提示)的描述)。如果您不是按照日歷年申報收入,請在納稅年度結束後的第 4 個月的第 15 天之前提交納稅申報表。不論何種情況,您都必須將報稅表送至表格 1040 說明背面顯示給雙重身份外國人申報的地址。
如果您在納稅年度的最後一天是非稅法定義居民,並且您是按日曆年申報您的收入,若您收到應預扣的薪水,則您必須在納稅年度結束後的次年 4 月 15 日之前提交報稅表。如果您不是按照日歷年申報收入,請在納稅年度結束後的第 4 個月的第 15 天之前提交報稅表。如果您沒有收到需要預扣的薪資並且您是按日曆年申報您的收入,您必須在納稅年度結束後次年的 6 月 15 日之前提交。如果您不是按照日歷年申報收入,請在納稅年度結束後的第 6 個月的第 15 天之前提交報稅表。不論情況為何,都請將您的報稅表郵寄至: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Austin, TX 73301-0215
如要隨附款項,請將您的報稅表郵寄至: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P.O.Box 1303
Charlotte, NC 28201-1303
.如果申報的正常截止日期是周六、週日或法定節假日,請在下一日(非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假日的一日)申報。.
請參閱第 12 章 了解有關獲取這些表格的資訊。
填報的稅表以及何時何地提交
您必須提交什麼報稅表以及您報稅的時間和地點,取決於您在納稅年度結束時作為稅法定義居民還是非稅法定義居民的身份。
稅法定義居民
稅法定義居民應按照 1040 表說明中所示的地址提交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提交報稅表和繳納任何到期稅款的截止日期是您為該課稅年度提交報稅表的次年的 4 月 15 日(但請參閱上文 TIP (提示)的描述)。
根據美國移民法,合法永久居民若須以居民身份提交納稅申報表,而未能這樣做,則可能被視為放棄身份,並可能失去永久居民身份。
提交延期。
如果您在您的報稅表到期日前提交表格 4868(英文),您可以自動獲得 6 個月的延期(對按日曆年度納稅的納稅人為 10 月 15 日)。如需更多資訊,請參閱表格 4868 。
.自動延長 6 個月的報稅時間並不會延長您的納稅時間。如果您沒有在原定報稅截止日期前繳納稅款,您將在未繳納的稅款上積欠利息,並可能需要繳納罰款。.
如果您的主要營業地點和居住地在 4 月 15 日不在美國和波多黎各,您可以自動延期至 6 月 15 日報稅。如果您在 2 個月期限結束前需要更多時間,並且在 6 月 15 日之前提交表格 4868,您可以獲得額外的 4 個月,直到 10 月 15 日來報稅。
除了 6 個月的延期外,在國外的納稅人(如表格 4868 說明中所定義)可以請求酌情延長 2 個月的報稅時間(日曆年納稅人為 12 月 15 日)。如要申請此延期,您必須向國稅局發送一封信,說明您需要額外 2 個月的原因。在延長的到期日(日曆年納稅人為 10 月 15 日)之前將信函發送至以下地址。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Center
Austin, TX 73301-0215
除非您的請求因不及時而被拒絕,否則國稅局不會向您發送任何通知。
獲批准延期提交表格 2350 的納稅人不得酌情額外延長 2 個月(針對預計獲得特殊稅收待遇的海外美國公民和稅法定義居民)。
.如果申報截止日期為周六、週日或法定節假日,則截止日期為非週六、週日或法定節假日的次日。.
.您可以透過電子方式提交您的報稅表。 前往 IRS.gov/Efile 以獲取更多資訊。.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需要報所得稅的非稅法定義居民應使用表格 1040-NR。
如果您符合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則必須提交報稅表。
-
2024 年期間在美國從事或被認為從事貿易或業務的非稅法定義居民。(但請參閱後文的例外情形。)
即使您符合下列情況,也必須報稅:
-
您的收入並非來自在美國進行的貿易或業務,
-
您沒有來自美國的收入,或
-
您的收入免繳所得稅。
-
-
未在美國從事貿易或業務的非稅法定義居民,其在美國的收入未透過來源預扣來滿足其納稅義務。
-
負責提交(1)或(2)中描述的個人的報稅表的代表或代理人。
-
非稅法定義居民遺產或信託的受託人。
如果您想達成下列事項,您也必須報稅:
-
申請退還超額預扣或多付的稅款,或
-
申領任何扣除額或抵免額的優惠。例如,如果您沒有在美國從事商業活動但有來自您選擇視為 實際相關收入 的不動產收入(如第 4 章所述),您必須及時提交真實準確的報稅表,以便從該收入中扣除任何可允許的扣除額。關於什麼是及時的資訊,請參閱何時申報扣除和抵免額, 該內容載於後文的何時提交 。
例外情形。
如果您滿足下列任何事項,則無需提交表格 1040-NR。
.以前允許在美國的唯一貿易或業務是提供個人服務且薪資收入不超過個人免稅額的非稅法定義居民不申報表格 1040-NR的例外情況不再適用。您必須滿足以下 (1)、(2) 或 (3) 項才能免於申報 2024 年的表格 1040-NR。.
-
您是持有「F」、「J」、「M」或「Q」類簽證而暫時在美國的非居民外籍學生、教師或實習生,並且您沒有應納稅的收入,例如薪資、小費、獎學金和助學金、股利等。
-
您是有資格享受美國與印度所得稅條約第 21(2) 條福利的學生或商業學徒,您單身或者是合條件尚存配偶,並且您如果單身, 2024 年的總收入低於或等於 14,600 美元(如果為合條件尚存配偶,則為 29,200 美元)。
-
您是美國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在 2024 年期間未在美國從事貿易或業務,並且您的附表 K-1(表格 1065)僅包括來自與美國貿易或業務不存在實際相關的美國來源收入。
.即使您已經離開美國並在離境時申報了表格 1040-C,您仍然必須申報年度美國所得稅表。如果您已婚並且您和您的配偶都需要申報,則您必須各自申報單獨的報稅表。.
外資持有的國內忽略不計的實體 (DE)。
如果一位外國人全資擁有國內忽略不計的實體(DE),針對第 6038A 條規定下的適用於 25% 外資國內公司的要求而言,國內忽略不計的實體被視為與其所有者(外國人)分開的國內公司。外資國內忽略不計的實體必須在申報截止日期(包括延期)之前申報形式上的替代表格 1120 和表格 5472。表格 1120 唯一需要輸入的資訊是外資持有的國內忽略不計的實體的名稱和地址以及第一部分的 B 和 E 項。如果一家外資持有的國內忽略不計的實體在 2017 年之前有一項需要申報的美國貿易或業務或其他活動,則它可能有申報要求。有關更多資訊以及如何與國內 DE 提交的 5472 表進行協調,請參閱 5472 表說明。還要注意,由於國內忽略不計的實體通常是一個透明化的實體,因此外國人將在表格 1040-NR 上列入(或持續列入)任何國內忽略不計的實體需要申報的稅項。忽略不計的實體(外國或國內)也可能有與就業稅或消費稅相關的單獨申報的要求。請參閱條例第 301.7701-2(c)(2)(iv) 和 (v) 節。
如果您是員工並且您收到的薪資需繳納美國所得稅,您通常會在納稅年度結束後的第 4 個月的第 15 天之前申報。對於 2024 日曆年,請在 2025 年 4 月 15 日之前提交納稅申報表。
如果您不是領取美國所得稅預扣薪資的員工,您必須在納稅年度結束後第 6 個月的第 15 天之前申報。對於 2024 日曆年,請在 2025 年 6 月 16 日之前提交納稅申報表。
延長申報時間。
如果您無法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納稅申報表,請提交表格 4868 或使用表格 4868 說明中描述的其中一種電子提交選項。對於 2024 日曆年,到期日將延長至 2025 年 10 月 15 日。如果您的正常到期日是 2025 年 6 月 16 日,這會將到期日延長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您必須在報稅表的正常截止日期之前提交延期申請。
.自動延長 6 個月的申報時間將不會延長您的納稅時間。如果您沒有在原定報稅截止日期前繳納稅款,您將在未繳納的稅款上積欠利息,並可能需要繳納罰款。請參閱表格 4868。.
何時申報扣除額和抵免額。
如要獲得任何被允許的扣除額或抵免額的好處,您必須及時提交真實準確的報稅表。為此,如果在前述的到期日後 16 個月內提交納稅申報表,則納稅申報表算是及時申報的。然而,如果您沒有提交 2023 年的報稅表,並且 2024 年不是您需要提交報稅表的第一年,那麼如果您的 2024 年報稅表是在下列較早日期前提交的,則算是準時的:
-
提交 2024 年報稅表的截止日期後 16 個月的日期,或
-
國稅局通知您尚未提交 2024 年報稅表並且您不能申報特定扣除額和抵免額的日期。
-
預扣稅的抵免額。
-
對汽油和特殊燃料的特定用途的消費稅抵免額。
-
共同基金(或其他受監管的投資公司)或不動產投資信託對未分配的長期資本利得支付的稅務抵免額。
保護性納稅申報表。
如果您在美國的活動受到限制,並且您認為您在這一年中沒有任何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總收入,您可以在上述截止日期之前提交保護性納稅申報表(表格 1040-NR)。透過提交保護性申報表,您可以保護您在日後判定您的部分或全部收入在實際相關的情況下獲得扣除額和抵免額優惠的權利。您無需申報任何實際相關收入或保護性申報表的任何扣除額,但您必須說明提交納稅申報表的原因。
如果您認為您的特定活動產生了實際相關的收入,請在正常到期日之前提交納稅申報表,申報該收入和相關扣除額。為保護您要求因其他活動產生的扣除額或抵免額的權利,請在該報稅表中附上一份聲明,說明如果後來確定其他活動產生了實際相關的收入,您希望保護您申領扣除額和抵免額的權利。
如果您認為您因美國稅務協定而沒有美國納稅義務,您可以遵循相同的程序。請務必也輸入附表 OI 上的項目 L(表格 1040-NR)。
.如果您沒有要隨付稅款,請將表格 1040-NR 郵寄至以下地址。.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Center
Austin, TX 73301-0215 .
如要隨附款項,請將您的報稅表郵寄至: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P.O.Box 1303
Charlotte, NC 28201-1303
來自美屬維爾京群島的外國人。
在您的報稅表上報告來自美國的所有收入以及來自其他來源的收入。有關提交美屬維爾京群島報稅表的資訊,請聯絡美屬維爾京群島國稅局。
.如果您在整個稅務年度是美屬維爾京群島的真正居民,並且暫時在美國工作,您必須向美屬維爾京群島繳納稅款,並且在以下地址提交您的所得稅表。.
6115 Estate Smith Bay
Suite 225
St. Thomas, VI 00802 .
第 8 章討論 美屬維爾京群島居民的美國薪資預扣稅。
來自關島或北馬里亞納群島聯邦 (CNMI) 的外國人。
如果您在整個納稅年度是關島或北馬里亞納群島聯邦 (CNMI) 的真正居民,則您必須向關島或北馬里亞納群島提交納稅申報表,並繳納任何應付給關島或北馬里亞納群島的稅款。在您的報稅表上報告所有收入,包括來自美國的收入。無須提交單獨的美國所得稅表。
.真正的關島居民應在以下地址提交關島納稅申報表。 .
Government of Guam
P.O.Box 23607
Barrigada, GU 96921 .
.北馬里亞納群島聯邦的真正居民應在以下地址提交他們的北馬里亞納群島聯邦所得稅表。 .
Division of Revenue and Taxation
P.O.Box 5234 CHRB
Saipan, MP 96950 .
如果您不是關島或北馬里亞納群島聯邦的真正居民,請參閱 第570 號刊物(英文),以了解在何處提交您的報稅表的資訊。
修改過的報稅表以及申請退稅
如果您在郵寄報稅表後發現需要在收入、扣除額,或抵免額修改的地方,請提交表格 1040-X。如果您應該提交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而不是表格 1040-NR,也請使用表格 1040-X,反之亦然。
如果您修改表格 1040-NR 或提交正確的報稅表,請在最上方輸入「Amended (修改過的)」 ,並將更正後的報稅表(表格 1040、表格 1040-SR 或表格 1040-NR)隨附到表格 1040-X。通常,申領退稅的修改過的報稅表必須在您提交納稅申報表之日起 3 年內或自納稅之日起 2 年內提交,以較晚者為準。在最後截止日期之前提交的報稅表被視為已在截止日期前申報。
備註。
您現在可以使用報稅軟件以電子方式提交 1040-X 表格,以修改 2019 年或之後的 1040 和 1040-SR 表格,以及 2021 年或之後的 1040-NR 表格。如需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 IRS.gov/Form1040X。
您也可能需要提交的其他表格
您可能需要提交稅務資料申報表以報告特定外國收入或資產或貨幣交易。
FinCEN 表格 105是在 31 U.S.C.5316 以及財政部法規(31 CFR,第 X 章)的要求下提交。
下列人士必須提交 FinCEN表格 105。
-
每次以實體方式運輸、郵寄或船運,或導致以實體方式運輸、郵寄或船運,將總額超過 10,000 美元的貨幣或其他貨幣工具從美國運送到美國境外的任何地方,或從美國境外的任何地方運送到美國境內的每位人士。
-
每次從美國以外的任何地方以美國貨幣或其他貨幣工具收取總額超過 10,000 美元的每位人士。
罰款。
未申報、申報包含重大遺漏或錯誤陳述的報告或申報虛假或欺詐性報告的行為將受到民事和刑事處罰。此外,貨幣或貨幣工具的全部金額可能會被扣押和沒收。
更多資訊。
該表格可於 FINCEN.gov/resources/filing-information (英文)獲取。有關 BSA 電子申報的更多資訊,請參閱 BSAefiling.fincen.treas.gov/main.html (英文)的 E-Filing (電子申報) 部分。
如果您是下列個人,您可能需要提交表格 8938 以申報特定外國金融資產的所有權。
-
在納稅年度的任何時間都是美國稅法定義的居民。
-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針對提交聯合申報所得稅表選擇被當作居民對待 。請參閱第 1 章以了解有關此選擇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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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美屬薩摩亞或波多黎各真正居民的非稅法定義居民。請參閱 第 570 號刊物 (英文) 以了解真正居民的定義。
如果您的特定外國金融資產的總價值超過適用的閾值(也就是「申報門檻」),您就必須提交表格 8938 。申報門檻因您是否居住在美國、已婚或與您的配偶聯合申報所得稅表而異。特定外國金融資產包括由外國金融機構持有的任何金融帳戶,針對任何為投資而持有的範圍而言,則包括任何股票、證券,或任何其他在國外實體的權益,以及以非美國人擔任的發行人或交易對手的任何金融工具或合約。
如果您被要求提交表格 8938 但沒有這樣做,或者您因涉及未披露的外國金融資產的任何交易而少報稅款,則您可能需要支付罰款。
關於提交表格 8938 的更多資訊,請參閱表格 8938 說明(英文)。
罰款
法律對未按要求提交納稅申報表或進行納稅設有處罰條款。
民事罰款
如果您沒有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納稅申報表並繳納稅款,您可能需要支付罰款。如果您嚴重少報稅款、提交無意義的報稅表或未提供納稅人識別號碼(TIN),您也可能需要支付罰款。如果您在您的報稅表上提供欺詐資訊,您可能需要支付民事欺詐罰款。
逾期申報。
如果您沒有在截止日期(包括延期)之前提交納稅申報表,您可能需要支付未申報 (failure-to-file) 罰金。罰金是根據在到期日未繳納的稅款計算的(不考慮延期)。納稅申報表每逾期一個月或當月部分時間逾期的罰款為 5%,但以不超過 25% 為限。
詐欺。
如果您因欺詐而未申報,則您報稅表每逾期一個月或當月部分時間逾期將被處以 15% 的罰款,最高為 75%。
逾期超過 60 天。
如果您在截止日期或延期截止日期的 60 天後提交納稅申報表,則最低罰款為 510 美元或未繳稅款的 100% 中的較低者。
例外情形。
如果您證明您由於合理原因而不是故意疏忽而未能按時提交納稅申報表,則您無需支付罰款。
逾期繳納稅款。
如果您在稅款到期日之後仍未繳納稅款,則您需對逾期的每月或當月部分時間逾期支付 1% 的½ (0.005)的未繳稅款作為未繳納 (failure-to-pay) 罰金。如果您在報稅表到期日前支付了至少 90% 的實際納稅義務,並在提交納稅申報表時支付餘額,則在自動延長 6 個月的申報期限內不會存在罰款。
如果分期付款協議在該月生效,則每月的未繳納罰款率是正常罰款率的一半,即 1/4%(0.0025,而非 ½% (0.005))。您必須在截止日期(包括延期)之前提交納稅申報表,才有資格享受此項減免罰款。
如果發出了課徵意向通知,稅率將在發出通知之日起至少 10 天後的第一個月開始時提高到 1%。如果發出了立即付款的通知和要求,則在發出通知和要求之日後的第一個月開始時,稅率將增加到 1%。
此項罰款不得超過您未繳稅款的 25%。如果您能證明您有充分的理由未能按時繳納稅款,則您無需支付罰款。
合併罰款。
如果同一月中同時存在未繳納和未申報罰款(如前所述),5%(或 15%)的未申報罰款會從未繳納罰款中扣除。然而,如果您在截止日期或延期截止日期 60 天後提交納稅申報表,則最低罰款為 510 美元或未繳稅款的 100% 中的較低者。
與準確性相關的罰款
如果您由於以下原因而少繳稅款,您可能必須繳納與準確性相關的罰款:
-
您表現出疏忽或無視規則或規定的情形,
-
您嚴重低估了您的所得稅,
-
您為缺乏經濟實質的交易申領稅收優惠,或
-
您未披露境外金融資產。
疏忽或忽視。
「Negligence(疏忽)」 一詞包含了未能合理地嘗試遵守稅法或在填寫報稅表時採取普通和合理的謹慎措施。疏忽還包括未能保留適當的帳本和記錄。如果您採取的行動存在合理依據,或者您可以表明合理的理由並真誠地行事,您就不必支付疏忽罰款。
「Disregard(忽視)」 一詞包含了任何粗心、魯莽或故意無視。
充分披露。
如果您在您的報稅表上充分披露了您採取的行為至少存在合理依據,您就可以避免因無視規則或規定而受到處罰。請參閱披露聲明。
此例外情形不適用於可歸因於避稅的項目。此外,如果您未能適當留存帳本、紀錄,或妥善針對項目進行舉證,這將不會適用。
嚴重少報所得稅。
如果您報稅表上顯示的稅款低於正確的稅款,您就少報了您的稅款。如果少報的金額超出正確稅款的 10%,或 5,000 美元(取較大者),則屬於嚴重少報。然而,如果出於下列原因,少報的金額將會減低:
-
實質性權威,
-
充分的披露和合理的依據,或
-
合理的理由並以誠信行事。
如果您報稅表上的某個項目可被歸類為避稅手段,則不會因充分披露而減低。然而,如果是因實質性權威而採取行動,則會減低,但只有在您合理地相信您的稅務處理作法應該是正確的作法時才算數。
實質性權威。
對一個項目的稅務處理作法是否存在或曾存在實質性權威取決於事實和情況。法院意見、財政部法規、稅收裁決、稅收程序以及由國稅局發佈並在國內稅收公報上公佈的與您的情況相同或相似的通知和公告將會予以考慮。
披露聲明。
如要充分披露關於您對某個項目的稅務處理作法的相關事實,請使用 表格 8275,披露聲明。您還必須有合理的依據來按照您的方式處理該項目。
在嚴重少報的情況下,只有符合稅務手續指南 2024–44,IRS.gov/irb/2024-52_IRB#REV-PROC-2024-44(英文)(或其後續版本)要求的項目才被視為有在您的報稅表上充分披露。
2024–44 稅務手續指南未將 2024 年 12 月 31 日後開始的納稅年度所生效的稅法變更的影響考慮在內。如果此稅務手續指南中的內容受到此類更改的影響並要求額外報告,則在法規或其他指引發佈之前,納稅人可能必須提交表格 8275 或表格 8275-R——法規披露聲明,以遵守該要求。
在適當年份的附表 UTP (表格 1120) —— 不確定稅務作法聲明中完整準確地披露稅務狀況,將被視為公司針對稅務做法提交了表格 8275或表格 8275-R。然而,如果公司提交了表格 8275 或表格 8275-R,則不會被視為公司提交了附表 UTP (表格 1120)。
請使用表格 8275-R 披露違反法規的項目或作法。
缺乏經濟實質的交易。
有關經濟實質的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7701(o) 節。
外國金融資產。
有關未披露的外國金融資產的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6662(j) 節或表格 8938 說明(英文)。
合理的原因。
如果您為處理項目的作法提供了充分的理由(合理的原因),您將不必支付罰款。您還必須表明您的行為是善意的。這不適用於缺乏經濟實質的交易。
提交錯誤的報稅表以申領退稅或抵免額。
如果您提交錯誤的報稅表以申領退稅或抵免額,您可能需要支付罰款。罰款等於被拒絕的申領金額的 20%,除非您能證明您有合理的理由做出申領。然而,由於缺乏經濟實質的交易而導致被拒絕的金額將不被視為合理原因。申領金額中任何因與準確性相關或詐騙罰款而被拒絕的金額不會被列入以計算此項罰款。
無意義的稅務申報。
如果您提交無意義的報稅表或申報其他無意義的項目,您可能需要支付 5,000 美元的罰款。無意義的報稅表指得是沒有包含足夠的資訊來計算正確的稅款,或者包含清楚地表明您申報的稅款是嚴重不正確的資訊。有關無意義的報稅表和無意義的申報以及被辨認為無意義的行為清單的更多資訊,請參閱IRS.gov/irb/2010-17_IRB#NOT-2010-33 (英文)(或其後續版本)。
如果您出於輕率的立場或希望延遲或乾擾聯邦稅法的施行而提交此類報稅表,您將需要支付罰款。這包括更改或刪除您簽名空間上方的預印語言文字。
此項處罰將追加於法律訂定的任何其他處罰之上。
未提供納稅人識別號碼 (TIN)。
如果您在報稅表、聲明或其他文件中沒有包括您的社會安全號碼 (SSN) 或個人報稅識別號碼碼 (ITIN) 或其他人的社會安全號碼或個人報稅識別號碼,您可能會被針對每項缺失罰款 50 美元。如果您在報稅表、聲明或其他文件要求的情況下未能將您的社會安全號碼或個人報稅識別號碼提供給其他人,您也可能會被處以 50 美元的罰款。
例如,如果您有一個賺取利息的銀行帳戶,您必須將您的社會安全號碼或個人報稅識別號碼提供給銀行。號碼必須顯示在表格 1099-INT 或銀行發送給您的其他對帳單。如果您不向銀行提供您的社會安全號碼或個人報稅識別號碼,您將面臨 50 美元的罰款。(您也可能需要繳納備用預扣所得稅。)
如果您能夠證明缺失是由於合理原因而非故意疏忽造成的,則您無需支付罰款。
介紹
本章討論如何在一年中賺取或獲得收入時繳納美國所得稅。一般來說,聯邦所得稅是現收現付稅。現收現付共有兩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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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扣稅。 如果您是員工,您的雇主可能會從您的薪資中預扣所得稅。特定其他收入也可能被預扣稅款,包括退休金、獎金、佣金和賭博獎金。在每種情況下,預扣的金額都將以您的名義支付給美國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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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估稅款。 如果您沒有透過預扣納稅,或沒有以此方式繳納足夠的稅款,您可能要繳納預估稅款。自己做生意的人通常必須以這種方式納稅。如果您收到股利、利息、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等收入,您可能需要繳納預估稅款。預估稅款不僅用於繳納所得稅,還用於繳納自僱稅和替代性最低稅額。
有用的條款 - 您可能想看:
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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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對非稅法定義居民和外國實體預扣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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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 美國稅務協定
表格(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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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4 員工的預扣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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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 號通知 非稅法定義居民的補充表格 W-4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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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8BEN 用於美國預扣稅和申報的受益所有人外國身份證明(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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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8ECI 外國人聲明收入與在美國進行的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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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9 申請納稅人識別號碼和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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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ES (NR) 非稅法定義居民個人美國預估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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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3 非稅法定義居民個人的獨立(和某些非獨立型)個人服務報酬的預扣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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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8-B 外國人處置美國不動產權益的預扣證明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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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0 申請中央預扣協議
關於獲取這些刊物和表格的資訊,請參閱第 12 章 。
外國人身份通知
您必須讓您的雇主知道您是稅法定義居民還是非稅法定義居民,以便您的雇主可以從您的薪資中預扣正確的稅款。
如果您是在第 1 章規則討論下的 稅法定義的居民 ,您必須向您的雇主提交表格 W-9 或類似的聲明。如果您是在第 1 章規則討論下的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您必須向您的雇主提供表格 8233 或表格 W-8BEN,,證明您是外國人,或表格W-4,證明您的薪水是按與稅法定義的居民或美國公民相同的稅率按級預扣。
如果您是稅法定義居民並且您從美國境內的來源獲得薪資以外的收入(例如股利和特許權使用費),請向預扣代理人(通常是您收入的付款人)提交表格 W-9 或類似的聲明,以便代理人不會以 30%(或更低的協定)稅率對收入預扣稅款。如果您作為非稅法定義居民獲得此類收入,請向預扣代理人提交表格 W-8BEN,以便代理人按照 30%(或更低的協定)稅率預扣稅款。然而,如果收入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則請提交表格 W-8ECI。
從報酬中預扣
以下描述一般僅適用於非稅法定義居民。稅法定義居民的稅款與美國公民相同。
支付給非稅法定義居民作為員工提供服務的薪資和其他報酬,通常按照與稅法定義居民和美國公民相同的稅率繳納預扣稅。因此,除非您的報酬被法律明確排除在 「薪資」 條款外,或根據協定免於納稅,否則需按級預扣。
薪資預扣稅
如果您是一名員工,並且您的薪資需要按級預扣,則您需要填寫表格 W-4。只要獎學金或助學金是針對過去、現在或未來的服務而給予的,並且您沒有在表格 8233 上申報稅務協定預扣稅豁免(如後文 有權享受稅務協定優惠的收入)所述,也請填寫表格 W-4。這些是您作為員工需要提供的服務,也是獲得獎學金或助學金(或學費減免)的條件。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根據在美國提供依賴型個人服務而作為員工獲得的報酬而填寫表格 W-4 時必須遵守 1392 號通知 (英文) 的特別指示。依賴型(或非獨立型)個人服務的報酬包括作為薪資、薪金、費用、獎金、佣金、報酬性獎學金、助學金收入以及類似支付給員工的金額所支付的金額。
如要查看您是否需要增加或減少預扣稅,請使用國稅局 預扣稅估算機。
請參閱 獎學金和助學金預扣稅,以了解您在獲得來自美國的非服務性獎學金或助學金資助時該如何填寫表格 W-4。
家政員工。
如果您是擔任家政的員工,您的雇主無需預扣所得稅。但是,您可以透過向您的雇主提交表格 W-4,同意自願預扣所得稅。當您的雇主開始預扣稅,該協議即生效。您或您的雇主可以透過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來終止協議。
農業工人。
如果您是持有 H-2A 簽證的農業工人,您的雇主無需預扣所得稅。然而,只有在您和您的雇主同意預扣的情況下,您的雇主才會預扣所得稅。在這種情況下,您必須向您的雇主提供正確填寫的表格 W-4。您可以在以下網址找到有關不預扣稅款的更多資訊: IRS.gov/ForeignAgriculturalWorkers (英文)。
美國所得稅的薪資通常免繳預扣稅。有關如何申領此預扣稅豁免的資訊,請參閱後文的 有權享受稅務協定優惠的收入。
支付給美屬薩摩亞、加拿大、墨西哥、波多黎各或維爾京群島居民的外國人的薪資可免繳預扣稅。下列段落說明了這些豁免情形。
從事運輸相關工作的加拿大或墨西哥居民。
特定頻繁進出美國的加拿大或墨西哥居民免繳薪資預扣稅。這些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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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和加拿大或墨西哥之間的運輸服務中履行職責;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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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與穿越或穿越美國和加拿大之間或美國和墨西哥之間的邊界的水路、高架橋、大壩或橋樑的建設、維護或營運相關的職責。
.除非該服務是為鐵路提供的,否則這種工作需要預扣社會安全稅和醫療保險稅。.
如要有資格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獲得預扣稅豁免,加拿大或墨西哥居民必須向雇主提供一份一式兩份的聲明,其中包括姓名、地址和 TIN,證明該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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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美國公民或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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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加拿大或墨西哥的居民,以適用者為準;並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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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在相關納稅年度履行先前描述的職責。
該聲明可以採用任何形式,但必須註明日期並由員工簽字,並且必須包括一份書面聲明,表明該聲明是受偽證罪的前提下做出的。
退休金預扣稅
如果您從美國收到退休金分配,則該款項通常適用 30%(或更低的條約)的預扣稅率。然而,對於 1986 年之後在美國提供服務而產生的退休金部分,您可以按累進稅率預扣稅款。您必須填寫表格 W-8BEN 或表格 8233,並在收入支付給您或記入您的帳戶之前將其交給預扣代理人或付款人。
獨立承包人
如果您和您為其提供服務的人之間不存在員工與雇主的關係,則您的報酬須按 30%(或更低的條約)預扣稅率扣缴预扣税。然而,如果您在納稅年度期間在美國從事貿易或業務,並且您與國稅局就所需預扣稅額達成協議,,那麼您作為獨立承包人的個人服務(獨立個人服務)報酬可能完全或部分免繳預扣税。您與國稅局達成的關於從您的獨立個人服務報酬中預扣的協議在雙方同意後對協議涉及的款項有效。您必須同意及時提交當前納稅年度的所得稅表。
中央預扣協議 (CWA)。
如果您是在美國表演或參加體育賽事的非稅法定義居民外籍藝人或運動員,只要滿足特定要求,您就可以與國稅局簽訂中央預扣協議以減少預扣稅。在任何情況下,此類預扣協議都不會將預扣稅款減少到低於預期的所得稅負金額。
使用表格 13930 為年初至今美國總收入至少為 10,000 美元的非稅法定義居民外籍藝人或運動員申請中央預扣協議。表格 13930 可傳真至 866-715-1507 或郵寄至以下地址。
Central Withholding Agreement Program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25520 Commercentre Dr.
Lake Forest, CA 92630-8884
.我們暫時免除了申請中央預扣協議時使用哪種表格的收入要求。目前無法使用表格 13930-A。在豁免生效期間,收入低於 10,000 美元的個人可以使用表格 13930(關於如何申請中央預扣協議的說明)來申請中央預扣協議。有關如何申請中央預扣協議的更多資訊,請參閱表格 13930。如要了解更多資訊,請前往 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Central-Withholding-Agreements (英文)。.
國稅局必須在協議生效前至少 45 天收到中央預扣協議申請,以確保協議在旅程開始或第一次活動前就準備妥善,並且申請必須包含說明中指定的所有輔助性文件,否則將不會簽訂中央預扣協議。將根據具體情況考慮例外情形。
最後一筆款項豁免情形。
您在納稅年度內因提供獨立個人服務而獲得的最後一筆報酬可能完全或部分免於預扣稅。此豁免(不適用於工資)在您的納稅年度內僅適用一次,適用於最高 5,000 美元的報酬。如要獲得此豁免,您或您的代理人必須向稅務局長或稅務局長的代表提供以下聲明和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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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預扣代理人的聲明,您從這些預扣代理人獲得了與納稅年度在美國的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總收入,顯示已支付給您的收入金額和預扣稅款。每份聲明都必須由預扣代理人簽字,並透過一份聲明表明該聲明是受偽證罪的前提下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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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扣稅代理人所出具的聲明,您預計從該代理人收到最後一筆報酬。該聲明列明報酬金額以及若最後一筆款項未獲得豁免時應預扣的稅款。該聲明還必須由預扣代理人簽字,並透過一份聲明表明該聲明是受偽證罪的前提下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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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作出的聲明,即您打算不接收與現稅務年度內在美國開展的交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任何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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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稅法規》任何其他規定或法規,針對與現稅務年度內在美國開展的交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任何收入已預付或支付的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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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稅務年度或之前納稅期間的未繳稅項金額(若有),包括利息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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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協定下可據其要求部分或完全免除預扣稅的任何條款、您的居住國以及證明協定下免稅的充分事實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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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您簽署並由一份宣告證實的聲明,該聲明是根據偽證處罰作出的,即所提供的所有資訊都是真實的,並且據您所知,未遺漏任何相關資訊。
如果對這些資訊感到滿意,國稅局將確定現稅務年度內有關與您在美國開展的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總收入的暫定所得稅金額。如果證明令局長或局長的代表滿意,則可以考慮普通和必要的業務支出。
局長或局長的代表將會寄一封信函給您,送往給預扣稅代理人,說明免於預扣稅的最終報酬金額以及由於豁免而可以支付給您的金額。您必須向預扣稅代理人提供兩份信函副本,還必須將信函副本附在豁免生效的納稅年度的所得稅申報表中。如要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 第 515 號刊物 (英文)。
多層次行銷。
如果您是在預扣稅時出錯的多層次行銷公司的經銷商,請提交美國所得稅表(表格 1040-NR 或表格 1120-F);或者,如果您已提交報稅表,則提交退稅申請(表格 1040-X 或修改後的 1120-F)以追回錯誤預扣的金額。您還必須在美國所得稅表或退稅申請中附加證明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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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W-2、表格 1042-S 或表格 1099 的副本,用於證明預扣稅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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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聲明,解釋表格 W-2、表格 1042-S 或表格 1099 上申報的收入為何無需繳納美國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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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出現稅務年度內進出美國的所有日期的聲明。如果薪資為多年薪資,該聲明上必須列出在薪酬所歸屬的各稅務年度內進出美國的所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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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您在所列年份內實際在美國居留的天數的任何文件或記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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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以下內容的聲明:(a) 在美國執行的與招募、訓練及支援較低層次經銷商相關的個人服務的天數(或若適用,則為少於一天的時間單位);及 (b) 在全球執行的與招募、訓練及支援較低層次經銷商相關的個人服務的總天數(或若適用,則為少於一天的時間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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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您的預扣稅出錯申請的任何其他相關文件或記錄。
退還從支付給非稅法定義居民的社會安全福利中錯誤預扣的稅款。
支付給合法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的社會安全福利,不需繳納 30% 的預扣稅。出於美國所得稅目的,綠卡持有者一直是稅法定義的居民,直到其根據移民法的合法永久居民身分被剝奪或者被行政或司法認定為已放棄。請參閱第 1 章中的綠卡測試 (英文) 。如果您是綠卡持有者,並且由於您的地址在國外而導致您的社會安全福利被錯誤地預扣了稅款,則稅局可以退還預扣了的稅款。為獲得退稅,您必須提交表格 1040 或 1040-SR。為確定您是否符合退稅資格,請將報稅表寄送至: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Center
Austin, TX 73301
您還必須在表格 1040 或 1040-SR 附加以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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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SSA-1042S,社會安全福利聲明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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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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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簽字且包含以下語句的聲明:「The SSA should not have withheld income tax from my social security benefits because I am a U.S.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and my green card has been neither revoked nor administratively or judicially determined to have been abandoned. I am filing a U.S. income tax return for the tax year as a resident alien reporting all of my worldwide income. I have not claimed benefits for the tax year under an income tax treaty as the resident of a country other than the United States. 」 (SSA 不應從我的社會安全福利中預扣所得稅,因為我是美國合法永久居民,並且我的綠卡既未撤銷,也未被行政或司法認定為已放棄。我將以稅法定義的居民身分提交現稅務年度的美國所得稅表,申報我的所有全球收入。我未根據所得稅協定,以非美國居民的身分申請現稅務年度的優惠。)
從其他收入中預扣稅款
須繳納 30% (或更低協定稅率)預扣稅的其他收入通常包括固定或可確定的收入,例如利息(投資組合利息除外)、股利、養老金和年金,以及某些銷售和交易的收益,如 第 4 章中討論。還包括支付給非稅法定義的居民的社會安全福利的 85%。
無需按 30%(或更低的協定)稅率預扣稅的收入。
如果您向收入付款人提交表格 W-8ECI,以下收入無需按 30%(或更低的協定)稅率預扣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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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美國交易或業務直接連結的收入(薪資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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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選擇視為與美國交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不動產收入。請參閱第 4 章中的 不動產收入 (英文) 以了解有關此選擇的詳情。
接下來會介紹有關合夥企業收入、獎學金和助學金預扣稅的特殊規則。
合夥企業收入的預扣稅
如果您是美國或外國合夥企業中的外國合夥人,則合夥企業將會就您從合夥企業獲得的實際相關應稅收入 (ECTI) 的份額預扣稅款。您的合夥企業或許能透過考慮某些合夥人層級的扣除額,來減少您的 ECTI 份額的預扣稅。一般來說,您必須為此目的提交表格 8804-C。有關更多資訊,請參閱表格 8804-C說明 (英文)。
您的實際相關收入份額的預扣稅稅率,通常為根據稅法第 1 條規定的最高稅率 (37%)。然而,如果您向合夥企業提供相應的文件,則合夥企業將按適用於向您分配的特定類型收入的最高稅率預扣稅。長期資本收益是最高稅率適用的特定類型收入的一則範例。在 2024 表格 1040-NR 上將預扣稅作為稅收抵免進行申報。
合夥企業將在表格 8805 上向您提供顯示預扣稅的聲明。公開交易的合夥企業將會就實際相關的實際分配進行預扣稅。在此情況下,合夥企業將在表格 1042-S 上向您 提供聲明。
銷售或交易某些合夥權益而獲得的收益預扣稅。
如果您是在美國從事(或被視為從事)貿易或業務的美國或外國合夥企業的直接或間接外國合夥人,並且您直接或間接處置該權益以獲取收益,則對於 2017 年之後發生的轉讓,受讓人通常會代您預扣並向國稅局支付相當於銷售收入 10% 的稅款。超出此金額的預扣和支付規則類似於銷售美國不動產權益的規則。您將收到表格 8288-A,其中反映了預扣金額,您然後可以在表格 1040-NR 的第 25f 行將該金額作為您就收益所欠稅款的稅收抵免進行申報。您或許能夠向受讓人提供某些資訊以減少或消除預扣稅。例如,如果《國稅法規》的不予確認條款適用於轉讓所獲的全部收益,則在您提供一份說明不予確認條款適用的通知時,受讓人就無需預扣稅款。如果您是未能預扣稅款的受讓人,則根據第1446(f)(4) 節,合夥企業必須根據向您作出的分配預扣相當於您未能預扣的稅款的金額(加上利息,如果適用)。
2020 年11 月30 日,財政部和國稅局根據第 1446(f) 條在T.D. 9926(英文) (85 FR 76910) 發布了針對非 PTP 和 PTP 權益的轉讓的最終法規。最終法規要求任何受讓人根據第 1446(f)(1) 條的規定, 預扣相當於任何合夥權益(某些 PTP 權益除外)轉讓所得金額 10% 的稅款,除非適用預扣的例外情況。這些規定通常適用於 2021 年 1 月 29 日或之後發生的轉讓。但是,根據 2021-51、2021-36 I.R.B.361 通知,與第 1446(f)(4) 條規定的預扣稅和 PTP 權益轉讓相關的規則適用於 2023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發生的轉讓。此外,最終條例也修訂了條例第 1.1446-4 條中關於根據第 1446(a) 條預扣 PTP 分配的某些規定。另外,根據通知 2021-51,這些修訂適用於 2023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進行的 PTP 分配。通知 2018-8 和 2018-29 適用於在最終法規生效日期之前發生的轉讓, 或如前所述,納稅人可以將擬議的建議法規應用於在此期間的非 PTP 權益轉讓。
有關第 1446(f) 條法規的某些相關問題的更多指導,請參閱通知 2023-8(英文)。
獎學金和助學金預扣稅
學位候選人獲得的合資格獎學金無需繳納預扣稅。請參閱第 3 章。
如果您是一名非稅法定義居民外籍學生或受助人,持有 「F、」 「J、」 「M、」 或 「Q」 簽證,並且您獲得了不完全免稅的美國來源助學金或獎學金,預扣稅代理人(通常為獎學金付款人)對作為非服務付款的助學金或獎學金的應納稅部分按 14%(或更低的協定稅率)進行預扣稅款。但是,如果您不是學位候選人,並且助學金不滿足某些要求,則將按 30%(或更低的協定)稅率進行預扣稅款。
作為服務付款的獎學金或助學金的任何部分需按累進稅率繳納預扣稅,如前文 薪資預扣稅 (英文)下的討論。
您的預扣稅代理人可能會透過要求您填寫表格 W-4 來選擇使用替代程序。請參閱下文,了解哪些項目可能會減少您的預扣稅款。
支出。
包括可在您的報稅表中扣除的支出。其中包括在第 5 章的扣除額中討論的 IRA 扣除額。
非應稅助學金或獎學金。
您可排除助學金或獎學金中根據美國法律或稅務協定不應納稅的部分。
標準扣除額。
如果您是一名符合美國與印度所得稅協定第 21(2) 條規定的學生,您可採用标准扣除额。2024 年的標準扣除金額為 14,600 美元。
表格 W-4。
填寫表格 W-4 的相應行。在表格上簽字並註明日期,然後將其交給預扣稅代理人。
如果您提交表格 W-4 以減少或免除獎學金或助學金的預扣稅,您必須提交年度美國所得稅表,才能獲得您在該稅表中申報的任何扣除額。。如果您在多個稅務年度內在美國居留,您必須在您的年度表格 W-4 附加一則聲明,表示您已提交上一年的美國所得稅表。如果您在美國居留的時間不夠長而不滿足提交報稅表的要求,您必須在您的表格 W-4 中附加一則聲明,說明您會在必要時提交美國所得稅表。
在預扣稅代理人已接受您的表格 W-4 後,將按適用於薪資的累進稅率對獎學金或助學金預扣稅款。收入總額減去 W-4 表格上的適用金額,然後計算剩餘金額的預扣稅。
您將收到預扣稅代理人(通常為助學金納稅人)發出的表格 1042-S,其中列明了您的應稅獎學金或助學金總額減去任何免於預扣的金額、稅率以及預扣了的稅款。使用此表格填寫您的年度美國所得稅表。
如需了解更多資訊,請前往 IRS.gov/FormW4。
有權享受稅務協定優惠的收入
如果美國和您的居住國之間的稅務協定為某些收入項提供豁免或較低稅率,您應該通知收入的支付方(預扣稅代理人)您的外國身分,以申請稅務協定預扣豁免或降低預扣稅率。一般來說,您可透過向預扣稅代理人提交表格 W-8BEN 或表格 8233 來做到這一點。
對於非個人服務收入,請提交 W-8BEN 表格。對於接下來討論的個人服務收入,請提交表格 8233。
.如果根據稅務協定您有資格獲得豁免,但未向您的預扣稅代理人提交表格 8233 以申請預扣稅豁免,您仍可透過提交表格 1040-NR 獲得豁免優惠。請遵循表格 1040-NR 的 1a 行的說明。.
僱員和獨立經營的承包人。
如果您作為僱員或獨立經營的承包人提供個人服務,並且您因為稅務協定而可以申請預扣稅豁免,請將表格 8233 提交給向您付款的各預扣稅代理人。
即使您提交了表格 8233,預扣稅代理人仍必須從收入中預扣稅款。這是因為協定豁免所基於的因素可能要到稅務年度結束之後才能確定。在此情況下,您必須提交表格 1040-NR 才能追回任何多扣了的預扣稅,並向國稅局提供您有權獲得協定豁免的證明。
學生、教師和研究人員。
學生、教師和研究人員必須將本刊物末尾 附錄 A(適用於學生) 或 附錄 B(適用於教師和研究人員) 中所示的適當聲明附加至表格 8233 並將其交給預扣稅代理人。對於附錄中未列出的協定,請附上與其他協定類似格式的聲明。
如果您從同一個預扣稅代理人收到獎學金或助學金以及個人服務收入,請使用 表格 8233,根據稅務協定針對兩類收入申請預扣稅豁免。
特殊活動和促銷。
向非稅法定義居民或外國公司支付的音樂節、拳擊促銷和其他娛樂或體育賽事的門票收入(或電視或其他收入),需要按 30% 的全額稅率進行預扣,除非國稅局已另外特別通知預扣稅代理人。根據賺取美國總收入所處的日曆年,可以使用表格 13930 申請減少預扣稅。即使稅務協定規定該收入可以免稅,仍可能需要預扣稅款。其中一個原因是,部分或完全免稅通常基於直到納稅年度結束後才能確定的因素。
.我們暫時免除了申請 CWA 時使用哪種表格的收入要求。表格 13930-A 目前不可用。在豁免生效期間,收入低於 10,000 美元的個人可以使用表格 13930 關於如何申請 Central Withholding Agreement 的說明來申請 CWA。有關如何申請 CWA 的更多資訊,請參閱表格 13930。如需了解更多資訊,請前往 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Central-Withholding-Agreements (英文)。.
.在您離開美國時,您將需要為您錯誤地申請協定豁免的任何收入繳納美國稅款。有關適用於薪資的協定條款的更多詳情,請參閱 第 901 號刊物 (英文)。.
不動產銷售的預扣稅。
如果您是非稅法定義居民,並且您處置了美國不動產權益,則該財產的受讓人(買方)通常必須預扣相當於處置金額 15% 的稅款。
但是,如果買方購買該財產是為了用作住宅,且實得金額不超過 100 萬美元,則預扣稅率為 10%。
實得金額為以下項的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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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支付或待支付的現金(僅限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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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轉讓或待轉讓的其他財產的公平市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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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人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財產在轉讓前後須立即承擔的任何義務的金額。
如果轉讓的財產是由美國人和外國人共同擁有,實得金額根據各轉讓人的資本供款在轉讓人之間分配。
符合資格的投資實體 (QIE) 向非稅法定義居民股東的分配,被視為股東出售或交易美國不動產權益的收益,需繳納 21% 的預扣稅。國內或外國公司、合夥企業、信託和遺產的某些分配和其他交易,也需要預扣稅款。這些規則詳見 第 515 號刊物 (英文) 和表格 8288 的說明。
有關處置美國不動產權益的稅務待遇資訊,請參閱第 4 章中的 不動產損益 。
如果您是國內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且該合夥企業處置了美國不動產權益並獲得收益,則合夥企業將針對可分配給其外國合夥人的收益金額預扣稅款。您的收入和預扣稅份額將在表格 8805 或表格 1042-S(在公開交易合夥企業 (PTP) 的情況下)中報告給您。
以下情況下不需要預扣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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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購買財產用來居住,且實得金額不超過 30 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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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該公司任何類別的股票在具規模的證券市場上定期交易,則所處置的財產是該公司的權益。但是,此例外不適用於公開交易公司中大量非公開交易權益的某些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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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處置的財產是不定期在具規模市場上交易的美國公司的權益,您(賣方)向買方提供該公司發佈的聲明副本,證明該權益不是美國不動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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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賣方)向買方提供一份證明,說明根據偽證罪處罰,您不是外國人,並包含您的姓名、美國納稅人識別號碼 (TIN) 和家庭住址。
您可以把證明交給符合資格的替代者。符合資格的替代者根據偽證罪處罰,向買方提供一份聲明,證明符合資格的替代者擁有該證明。出於此目的, 「qualified substitute (符合資格的替代者)」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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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您的代理人外,負責完成交易的人(包括任何律師或產權公司);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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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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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收到國稅局發出的預扣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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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向買方發出書面通知,表明您因《國稅法規》中的不予確認條款或美國稅務協定中的條款而無需確認轉讓產生的任何收益或虧損。買方必須將通知副本提交至 Ogden Service Center, P.O.Box 409101, Ogden, UT 84409。您必須依照若作偽證受處罰的規定,核實該通知真實無誤,並在上面簽字。
有關轉讓人不予確認通知的更多資訊,請參閱法規第 1.1445-2(d)(2) 條。
您不得針對以下任何轉讓向買家發出書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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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您的主要住房(其收益不計入您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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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符合不予確認處理條件的同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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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買方必須提交表格 8288 時尚未完成的延期同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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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轉讓美國不動產權益的實得金額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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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財產由美國、美國州或領土、政治分區或哥倫比亞特區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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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分配來自國內控制的符合資格的投資實體 (QIE),僅因為實體的權益在適用的虛售回購交易中被處置,才被視為美國不動產權益的分配。有關 QIE 的定義,請參閱前文不動產損益 下的符合資格的投資實體 。請參閱第 4 章中 不動產損益 下的 虛售回購。
如果買方或符合資格的替代者實際知道,或收到賣方或買方的代理人(或替代者)的通知,表示 (3) 和 (4) 中的證明是虛假的,則買方必須忽略該證明。這亦適用於 (4) 下符合資格的替代者的聲明。
預扣稅證明。
處置財產時需要預扣的稅款,可以根據國稅局簽發的預扣稅證明予以減少或消除。在大多數情況下,您或買家可以申請預扣證明。
預扣證明可以因以下任何項目而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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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以下任一原因,國稅局確定適合採用較低預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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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扣所需金額將超出最高納稅義務,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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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扣較低的金額不會影響稅款的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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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獲全部收益免繳美國稅,並且您沒有未履行的預扣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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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或買家與國稅局就支付稅款達成協議,並為納稅義務提供擔保。
請參閱 第 515 號刊物(英文)以及 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Withholding-Certificates (英文), 了解有關申請預扣稅證明的程序的資訊。
預扣稅的稅收抵免。
買方必須在轉讓後 20 天內使用表格 8288 報告和支付預扣稅。該表格與表格 8288-A 的副本 A 和 B 一起提交給國稅局。如果該聲明完整且包含您的納稅人識別號碼 (TIN),則該聲明的副本 B 將在國稅局蓋章驗收後送還給您(賣方)。您必須將副本 B 與您的報稅表一起提交,以取得預扣稅抵免。
如果該表格上沒有您的 TIN,則不會向您提供表格 8288-A 的蓋章副本。國稅局將向您寄送一封索取 TIN 的信函,並提供有關如何取得 TIN 的說明。當您向國稅局提供 TIN 時,國稅局將向您提供表格 8288-A 的蓋章副本 B。
某些預扣稅退稅延遲。
表格 1042-S、表格 8288-A 或表格 8805 上填報的預扣稅和退稅申請,可能需要更多時間進行處理。發放這些退稅最長需要 6 個月。
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
如果您作為一名在美國工作的僱員,則在大多數情況下,您必須支付社會安全和醫療稅。您的這些稅收付款會向您於社會安全系統下的保險供款。社會安全保險為符合特定資格要求的個人提供退休福利、遺屬和殘障福利以及醫療保險 (Medicare) 福利。
大多數情況下,2024 年在美國提供的服務所收到的應納稅薪資的前 168,600 美元需繳納社會安全稅。所有應納稅薪資都應繳納醫療保險稅。您的雇主從每筆薪資付款中扣除這些稅款。即使預計您沒有資格獲得社會安全或醫療保險福利,您的雇主也必須扣除這些稅款。如果您有多位雇主,並且從您 2024 年的總薪資中扣除的金額超過 10,453.20 美元,您可以在您的所得稅表中申請超額社會安全稅的稅收抵免。
如果任何一位雇主扣除的金額超過 10,453.20 美元,則您不能申請該金額的稅收抵免。請要求您的雇主退還超額部分。如果您的雇主不退還超額部分,您可以使用表格 843 提交退稅申請。
一般而言,美國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適用於在美國作為僱員提供服務所獲的薪資,而無論僱員或雇主的公民身分或居住地為何。在有限的情況下,這些稅收適用於在美國境外提供服務的薪資。您的雇主應該能夠告訴您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是否適用於您的薪資。如果沒有任何應繳稅款,您就無法自願付款。
額外的醫療保險稅。
除了醫療保險稅,還有 0.9% (0.009) 額外的醫療保險稅適用於醫療保險薪資、鐵路退休稅法 (RRTA) 報酬以及自僱收入,其金額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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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聯合報稅,250,000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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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分別報稅,125,000 美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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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其他報稅身份,200,000 美元。
就額外的醫療保險稅而言,沒有針對非稅法定義的居民的特殊規定。須繳納醫療保險稅的薪資、RRTA 報酬及自僱收入,如超出適用的閾值,還須繳納額外的醫療保險稅。
對於在日曆年內支付給您超出 20 萬美元的薪資或 RRTA 報酬,您的雇主負責預扣 0.9% (0.009) 額外的醫療保險稅。如果您打算提交聯合報稅表並且您預計您和您配偶的個人薪資不會超過 20 萬美元,但您的薪資和自僱收入合計將超過 250,000 美元,您可能需要在表格 W-4 上要求額外的預扣和/或支付預估稅款。
如果您提交表格 1040-NR,您必須在以下情況下支付額外的醫療保險稅:如為已婚,您的薪資和自僱收入總額超過 125,000 美元(您在表格 1040- NR 第 1 頁頂部勾選了已婚分別報稅的方框);如為單身或符合資格的尚存配偶,您的薪資和自僱收入總額超過 20 萬美元(您勾選了表格 1040-NR 第 1 頁頂部的單身或符合資格的尚存配偶方框)。
請參閱表格 8959 及其說明,以確定您是否需要支付額外的醫療保險稅。如要了解有關額外的醫療保險稅的更多資訊,請前往 IRS.gov/ADMTfaqs(英文)。
自僱人士可能還需要支付額外的醫療保險稅。請參閱後文的 自僱稅 (英文)。
學生和交流訪問者
通常,作為《移民和國籍法》第 101(a)(15) 條 (F)、(J)、(M) 或 (Q) 小節下的非移民,您以非稅法定義居民身份臨時在美國提供的服務,如果提供服務是為了達成您進入美國的目的,則不屬於社會安全計劃的涵蓋範圍。這意味著,不會從您因提供這些服務而獲得的薪資中預扣社會安全或醫療保險稅。這些類型的服務非常有限,一般只包括校內的工作、實踐訓練和經濟困難就業。
如果您被視為第 1 章中討論的 稅法定義的居民 , 即使您的非移民分類(「F、」 「J、」 「M、」 或 「Q」)保持不變,也會從您提供這些服務所獲的薪資中預扣社會安全或醫療保險稅。
具有 「F-2、」 「J-2、」 「M-2、」 以及 「Q-3」 分類的非移民外國人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提供的服務在社會安全的 涵蓋範圍內。
如果您是暫時以學生身份進入美國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那麼您在美國期間通常不被允許從事有薪水的工作或業務活動。在部分情況下,學生如以 「F-1、」 「M-1、」 或 「J-1」 身份進入美國,則有權工作。除非學生被視為稅法定義的居民,否則不會從工作薪資中預扣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
.任何在學校註冊並定期上課的學生,為該學校提供的服務所獲薪資都可以免繳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允許 「F-1」 身份的學生在不取代美國居民的情況下在校內工作。「校內工作」 是指在學校場所進行的工作。校內工作包括在與學校有教育關聯的校外地點進行的工作。根據獎學金、助學金或助教獎學金的條款在校內工作,被視為學生參加完整課程學習的學業計劃的一部分,並得到 USCIS 的許可。除非學生被視為稅法定義的居民,否則不會從工作薪資中預扣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
如果非稅法定義居民外籍學生提供的服務不被認為符合學生進入美國的目的,那麼除非根據《國稅法規》對薪資免稅,否則將從薪資中預扣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
交流訪問者根據《移民和國籍法》第 101(a)(15)(J) 條獲準暫時進入美國。除非交流訪問者被視為稅法定義的居民,否則不會對已獲得工作許可並擁有或獲得贊助商授權書的交流訪問者的服務報酬預扣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
如果交流訪問者提供的服務不被認為符合訪問者進入美國的目的,那麼除非根據《國稅法規》對薪資免稅,否則將從薪資中預扣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
根據移民和國籍法第 101(a)(15)(Q) 條,作為國際文化交流計劃的參與者暫時進入美國的非稅法定義居民可以免繳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雇主必須是外國人透過其獲得 「Q」 簽證的申請人。除非外國人被視為稅法定義居民,否則不會從其工作的薪資中預扣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
如果從不需繳納社會安全或醫療保險稅的薪資中錯誤地預扣了稅款,請聯絡預扣稅的雇主以獲得退稅。如果您無法從雇主處獲得全額退稅,請使用表格 843 向國稅局申請退稅。將以下項目附於表格 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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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所預扣的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金額的表格 W-2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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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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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I-94(或顯示到達或離開日期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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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有 J-1 簽證,請附上您 DS-2019 表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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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持有 F-1 或 M-1 簽證,請附上您 I-20 表的完整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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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參加的是可選的實踐培訓,請附上 I-766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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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因迫切的經濟需求而參加就業,則提供顯示在美國工作的許可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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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雇主的聲明,說明您的雇主提供的補償金額以及您的雇主申請的或者您授權您雇主申請的抵免額或退稅金額。如果您無法從您的雇主處獲得此聲明,您必須在您自己的聲明中提供此資訊,並解釋您沒有附上您雇主的聲明或在 8316 表中聲明您的雇主不會發放退稅。
-
如果您僅在一年中的部分時間免繳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則提供顯示您在免稅期間繳納稅款的薪資報表。
請將表格 843(及附表)寄送至: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Center
Ogden, UT 84201-0038
.請勿使用表格 843 申請額外的醫療保險稅退稅。如果錯誤地從您的薪資預扣了額外的醫療保險稅,您可以透過提交表格 8959 及表格 1040、1040-SR 或 1040-NR,針對報稅表上顯示的總納稅義務申請任何預扣額外的醫療保險稅的抵免額。如果在前一年被錯誤地預扣了附加醫療保險稅,而您已提交表格 1040、1040-SR 或 1040-NR,則您必須為最初收到工資或報酬的這前一年提交表格 1040-X,以追回錯誤預扣了的額外醫療保險稅。請參閱表格 1040-X 說明。.
農業工人
臨時持 H-2A 簽證進入美國的農業工人,因提供與 H-2A 簽證有關的服務而獲得的報酬,可免繳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您可以在以下網址找到有關不預扣稅款的更多資訊: IRS.gov/ForeignAgriculturalWorkers (英文)。
自僱稅
自僱稅是對自僱人士徵收的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非稅法定義的居民無需繳納自僱稅,除非有效的國際社會安全協議確定他們受美國社會安全體系的保障。美國維京群島、波多黎各、關島、北馬利安納群島邦 (CNMI) 或美屬薩摩亞的居民被視為出於此目的的美國居民,需繳納自僱稅。您可以在後文找到關於 國際社會安全協議 的更多資訊。
根據適用於美國居民的相同規則,稅法定義的居民必須繳納自僱稅。但是,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或外國政府全資擁有的機構僱用的稅法定義居民,無需就在美國賺取的收入繳納自僱稅。
您身為稅法定義居民期間的自僱收入須繳納自僱稅,即使該收入是您作為非稅法定義居民提供服務的報酬。
範例。
Bill Jones 是一位作家。 Bill 還是外國公民和居民時,Bill 在該國出版了幾本書籍。 2024 年間,Bill 作為稅法定義居民進入美國。 Bill 成為稅法定義居民後,仍在接收外國出版商的特許權使用費。 Bill 以現金制申報收入和支出(在收到收入時在報稅表上填報收入並在支付時扣除費用)。 Bill 2024 年自僱收入包括其成為稅法定義居民後收到的特許權使用費,即使這些書是在其身為非稅法定義居民時出版的。此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須繳納自僱稅。
申報自僱稅。
使用附表 SE(表格 1040)申報和計算自僱稅。然後在附表 2(表格 1040)第 4 行填寫稅額。將附表 SE(表格 1040)附加至表格 1040、1040-SR 或 1040-NR。
額外的醫療保險稅。
自僱人士必須就超出以下最高金額(基於您的報稅身份)之一的自僱收入繳納 0.9% (0.009) 的額外醫療保險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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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聯合報稅 — 25 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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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分別報稅 — 125,000 美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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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戶主、或符合資格的尚存配偶 — 20 萬美元。
如果您有薪資和自僱收入,就自僱收入徵收額外醫療保險稅的最高金額會按須繳納額外醫療保險稅的薪資金額予以減少(但不會低於零)。不應出於此稅收目的考慮自僱虧損。
如果您提交表格 1040-NR,您必須在以下情況下支付額外的醫療保險稅:如為已婚,您的薪資和自僱收入總額超過 125,000 美元(您在表格 1040- NR 第 1 頁頂部勾選了已婚分別報稅的方框);如為單身或符合資格的尚存配偶,您的薪資和自僱收入總額超過 20 萬美元(您勾選了表格 1040-NR 第一頁頂部的單身或符合資格的尚存配偶方框)。
請參閱表格 8959 及其單獨的說明,以確定您是否需要支付額外的醫療保險稅。如要了解有關額外的醫療保險稅的更多資訊,請前往 IRS.gov/ADMTfaqs(英文)。
自僱稅雇主等值部分的扣除額。
如果您必須支付自僱稅,您可以在計算調整後總收入時扣除已繳納的自僱稅的一部分。此扣除額在 SE 表(1040 表格)中計算。
更多資訊。
請參閱 第 334 號刊物,以了解有關自僱稅的更多資訊。
國際社會安全協議
美國已與外國訂立社會安全協議(通常稱為 「totalization agreements (通算協議)),」 以協調在其中一個國家完成部分或全部職業生涯的工作者的社會安全保險和稅收。根據這些協議,消除了對同一工作的雙重保險和雙重供款(稅收)。這些協議通常確保社會安全稅(包括自僱稅)僅支付給一個國家。
如需當前國際社會安全協議的清單,請前往 SSA.gov/international/status.html (英文)。隨著與其他國家的協議開始生效,會將它們發佈在本網站上。有關國際社會安全協議的更多資訊,請前往 SSA.gov/international/totalization_agreements.html (英文)。
僱員。
一般來說,根據這些協議,您僅需在工作所在國家繳納社會安全稅。但是,如果您臨時被派往美國為同一雇主工作,並且您的薪資通常需要繳納兩國的社會安全稅,大多數協議規定您僅受原派遣國的社會安全體系的保障。
要確定您的薪資僅需繳納外國社會安全稅,並且根據協議免於繳納美國社會安全稅(包括醫療保險稅),您或您的雇主應向外國的適當機構索取一份保險證明。這通常是您或您的雇主向其繳納外國社會安全稅的同一間機構。外國機構將能夠告訴您他們需要哪些資料才能簽發證明。您的雇主應該保留一份該證明的副表,因為可能需要它來說明您為何免交美國社會安全稅。僅在協議生效日或之後的薪資才可免繳美國社會安全稅。
備註。
與美國訂有協議的部分國家不會簽發保險證書。在此情況下,您或您的雇主應該索取一份聲明,表示您的薪資不受美國社會安全體系保障。有關更多資訊以及如何申請保障證書,請訪問SSA.gov/international/CoC_link.html(英文).
自僱人士。
根據大多數協議,自僱人士受其居住國的社會安全體系的保障。但是,根據某些協議,如果您暫時將業務活動轉移到美國或從美國轉移,您可免繳美國自僱稅。
如果您認為您的自僱收入僅需繳納美國自僱稅並且免繳外國社會安全稅,請向社會安全局索取保險證明。請參閱上面備註中的連結。該證明將確定您免繳外國社會安全稅。
要確定您的自僱收入僅需繳納外國社會安全稅且免繳美國自僱稅,請向外國相應機構索取保險證明。
備註。
與美國簽訂協議的一些國家不出具保障證明。在此情況下,您應該索取聲明,表示您的自僱收入不受美國社會安全體系保障。如需更多資訊以及如何申請保障證明,請造訪SSA. gov/international/CoC_link.html(英文)。
在免稅的每一年,請將任一聲明的影印本附加至表格 1040 或 1040-SR。亦請在自僱稅的行輸入 「Exempt, see attached statement 「免稅,請參閱附加的聲明」」 。
.如對協議的保障規則有疑問,請撥打 410-965-7306。.
預估稅款表格 1040-ES (NR)
您可能有不無需預扣美國所得稅的收入。或者,預扣稅額可能低於您估計在年底將欠的所得稅。如果是這樣,您可能必須支付預估稅款。
一般來說,如果您預計欠稅至少 1,000 美元,並且您預計您的預扣稅和某些可退還的抵免額低於以下兩者中的較小者,則您必須繳納 2025 年的預估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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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所得稅表上所示稅款的 90% (0.90),或
-
2024 年所得稅表上所示稅款的 100% (1.00)(如果您的 2024 年申報表涵蓋了全年 12 個月)。
非稅法定義居民應該使用表格 1040-ES (NR) 來計算並繳納預估稅款。如果您使用支票付款,支票抬頭填寫「United States Treasury」(美國財政部)。
如何預估 2025 年的稅額。
如果您透過表格 1040-NR 提交 2024 年報稅表,並且預計您 2025 年的收入和總扣除額幾乎相同,您應該使用您的 2024 年報稅表作為指引來填寫表格 1040-ES (NR) 說明中的預估稅款工作表。如果您未提交 2024 年的報稅表,或者如果您的收入、扣除額或抵免額在 2025 年會有所不同,則您必須預估這些金額。使用 2025 年表格 1040-ES (NR) 說明中適用於您報稅身份的稅率表計算您的預估納稅義務。
何時繳納預估稅款。
在提交上一年的表格 1040-NR 的截止日期之前繳納您的第一筆預估稅款。如果您的薪資須遵守適用於美國公民的相同預扣規則,您必須提交表格 1040-NR 並在 2025 年 4 月 15 日之前繳納您的第一筆預估稅款。如果您沒有需要預扣的薪資,請在 2025 年 6 月 16 日之前提交您的所得稅表並繳納您的第一筆預估稅款。
如果您的第一筆預估稅款在 2025 年 4 月 15 日到期,您可以在那時全額繳納預估稅款,或在以下所示日期前分四期等額繳納預估稅款。
第一期 | 2025 年 4 月 15 日 |
第二期 | 2025 年 6 月 16 日 |
第三期 | 2025 年 9 月 15 日 |
第四期 | 2026 年 1 月 1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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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6 月 16 日前,預估稅的 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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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9 月 15 日前,預估稅的 1/4; 並且
-
2026 年 1 月 15 日前,預估稅的 1/4
.如果您在 2026 年 2 月 2 日之前提交您的 2025 年表格 1040-NR,並支付您報稅表中的全部到期餘額,則您不必在 2026 年 1 月 15 日支付到期款項。.
財政年度。
如果您的報稅表不是按日曆年提交,則您的截止日期是您財政年度的第 4、6 和第 9 個月的第 15 日,以及下一個財政年度的第 1 個月的第 15 日。如果任何日期是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假日,請使用下一日(並非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假日)。
收入或扣除額變更。
即使您不需要在 4 月或 6 月繳納預估稅款,但您的情況也可能會發生變化,因此您將不得不在稍後繳納預估稅款。如果您獲得額外收入,或者您的任何扣除額減少了或被取消了,就會發生這種情況。如果是這樣,請參閱 表格 1040-ES (NR) 說明和 第 505 號刊物 (英文) ,了解有關計算預估稅款的資訊。
調整後的預估稅款。
如果在您繳納預估稅款後,您發現您的預估稅款因收入或免稅額改變而大幅增加或減少,您應該調整剩餘的預估稅款。為此,請參閱表格 1040-ES (NR) 的說明和 第 505 號刊物 (英文)。
介紹
來自與美國簽訂了所得稅協定的國家的非稅法定義居民(及某些稅法定義居民),可能有資格獲得某些福利。大多數協定要求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是協定國家的居民,才能在申領福利的當年符合資格。但是,對於某些學生、實習生、教師或研究人員,一些協定僅要求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在剛來美國之前必須是該協定國的居民。
稅務協定表。
您可前往以下網站存取稅務協定表: IRS.gov/TreatyTables (英文)。您可以存取最近簽署的美國所得稅協定、議定書和稅收資訊交換協議 (TIEA) 的文本,以及隨附的財政部稅收協定技術說明(隨之變得公開可用),以及美國所得稅協定範本,網址為 Home.Treasury.gov/Policy-Issues/Tax-Policy/International-Tax (英文)。
.請注意,協定和 TIEA 文件在簽署後、批准並生效前發佈於本網站上。.
個人稅務協定的全文亦可於 IRS.gov/Businesses/International-Businesses/United-States-Income-Tax-Treaties-A-to-Z (英文)獲得。如需了解關於這些稅務協定的更多資訊,請前往 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Tax-Treaties (英文)。
您通常可以安排對有資格享受稅務協定優惠的薪資和收入減少或免除預扣稅。請參閱第 8 章中的有權享受稅務協定優惠的收入 。
請參閱第 12 章 以了解更多關於獲取這些刊物和表格的資訊。
協定收入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的協定收入為稅務協定限制稅收的總收入。協定收入包括美國來源股利等,需要以不超過 15% 的稅務協定稅率課稅。非協定收入為非稅法定義居民適用的租稅協定不限制稅收的總收入。
要確定適用較低租稅協定稅率的收入項目的稅額,依該協定下適用於每項收入的較低稅率來計算稅額。
要確定非協定收入的稅額,請按 30% 的統一稅率或累進稅率計算稅款,具體取決於收入是否與您在美國的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
您的納稅義務是協定收入的稅額加上非協定收入的稅額的總和,但不能超過稅收協定尚未開始生效時計算的納稅義務。
範例。
Arthur Banks 是一名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單身,且居住在與美國有稅務協定的外國。Arthur 在本納稅年度從美國境內的來源獲得了 25,900 美元的總收入,包括以下各項。
稅務協定將稅收限制在 15% 的股利 | 1,400 美元 |
稅務協定不限制稅收的個人服務薪資 | 24,500 |
總收入 | 25,900 美元 |
Arthur 於現稅務年度內在美國經營業務。Arthur 的股利未與該業務實際相關。Arthur 沒有扣除額。
Arthur 的 納稅義務是在稅務協定未開始生效時計算的,為 3,128 美元,確定方式如下。
總薪資 | 24,500 美元 |
減:扣除額 | 0 |
應稅收入 | 24,500 美元 |
按累進稅率確定的稅額(適用於單身納稅人的稅表欄) | 2,708 美元 |
加:總股利的稅額(1,400 美元 × (0.30)) | 420 |
稅務協定未開始生效時確定的稅額 | 3,128 美元 |
Arthur 的納稅義務是透過考慮稅務協定提供的較低股利收入利率計算的,為 2,918 美元,確定方式如下。
按累進稅率確定的稅收(與以上計算方法 相同) | 2,708 美元 |
加:總股利的稅收(1,400 美元 × (0.15)) | 210 |
薪資和股利的稅額 | 2,918 美元 |
因此,Arthur 的納稅義務限於 2,918 美元,即使用稅務協定的股利稅率計算的納稅義務。
一些典型的稅務協定福利
以下段落簡要介紹了根據稅收協定為個人服務收入、匯款、獎學金、助學金和資本收益所得提供的豁免。申領豁免的條件因各稅務協定而異。有關特定稅務協定項下條件的更多資訊,請在以下網址下載大多數美國稅務協定的全文: IRS.gov/Businesses/International-Businesses/United-States-Income-Tax-Treaties-A-to-Z (英文)。該網站還提供其中許多協定的技術說明。此外,請參閱 第 901 號刊物 (英文)。
稅務協定優惠還涵蓋股利、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養老金和年金等收入。這些類型的收入可能免繳美國所得稅或以較低稅率繳稅。如需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 第 901 號刊物 (英文) 或適用的稅務協定。
個人服務
根據大多數所得稅協定,來自協定國家的非稅法定義居民和臨時在美國提供服務、以決勝局而有利於協定國家的雙身份居民(請參閱 第 1 章),如果符合適用協定條款的要求,其部分或全部個人收入可能有資格免繳美國所得稅。
就業收入。
大多數所得稅協定都有「就業收入」條款,有時也稱為非獨立個人服務條款,該條款讓協定國家的居民在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情況下免於為其在美國作為僱員獲得的收入繳納美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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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於 12 個月期間內在美國居留的時間不得超過 183 天。
-
該收入是由外國雇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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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收入不由外國雇主的美國常設機構承擔。
獨立個人服務。
一些所得稅條約包含「獨立個人服務」條款,該條款讓協定國家的居民在美國居留的時間不超過一定天數且在美國沒有定期可用之固定基地的情況下,免於對作為獨立經營的承包人或自僱人士所賺取的收入繳納美國稅收。
備註。
一些協定沒有獨立個人服務條款。根據這些協定,商業利潤條款可能已涵蓋獨立個人服務的收入。根據商業利潤條款,個人通常可以免於對其商業利潤繳納美國稅收,除非他們在美國設有商業利潤所歸屬的常設機構。如需了解更多資訊(包括詞彙「固定基地」和「常設機構」的定義),請參閱 第 901 號刊物 (英文)。
教師、教授和研究人員
根據許多所得稅協定,臨時訪問美國的主要目的是在大學或其他認可的教育機構任教的非稅法定義居民外籍教師或教授,在抵達美國後的前 2 年或 3 年內免於對教學所獲薪資繳納美國所得稅。許多協定為參與研究提供豁免。
一般來說,教師或教授在美國的目的主要是教學、講座、指導或從事研究。該人必須把大部分時間用於這些職責中。教師或教授的正常職責不僅包括正式的課堂工作(涉及定期安排的講座、演示或其他學生參與活動),還包括在研討會或其他非正式小組以及在實驗室協作中以非正式的方式表達想法。
如果您之前作為非稅法定義居民進入美國,但現在已變成稅法定義居民,則協定豁免仍舊適用。請參閱變成稅法定義居民的學生、學徒、實習生、教師、教授和研究人員。該內容載於下文稅法定義的居民 。
外國政府的僱員
所有協定均規定某些外籍政府僱員賺取的收入可免稅。但是,關於誰有資格享有這一福利,各協定之間存在差異。根據許多協定,身為美國居民的外國人不符合資格。根據大多數協定,不是外國國民或臣民的外國人不符合資格。外國政府的僱員應仔細閱讀相關協定,以確定他們是否有資格獲得福利。本刊物的第 10 章也載有適用於外國政府僱員的資訊。
學生、學徒和實習生
根據一些所得稅協定,學生、學徒和實習生對從國外收到的用於學費和生活費用的匯款免稅。此外,根據某些協定,獎學金和助學金以及學生、學徒和實習生獲得的有限薪酬可能免稅。
如果您之前作為非稅法定義居民進入美國,但現在已變成稅法定義的居民,則協定豁免仍舊適用。請參閱變成稅法定義居民的學生、學徒、實習生、教師、教授和研究人員,該內容載於下文稅法定義的居民。
稅法定義的居民
在以下所討論的情況下,稅法定義的居民可能有資格獲得稅收協定優惠。
稅法定義的居民通常沒有資格享受稅務協定優惠,因為大多數稅務協定都包含「保留條款」,該條款保存或「保留」美國對其公民和居民徵稅的權利,就好像稅務協定尚未生效一樣。但是,許多稅務協定對保留條款有例外情形,這可能允許稅法定義的居民繼續申請協定優惠。
保留條款的一些例外情形適用於所有稅法定義的居民(例如,根據美中協定);其他則僅適用於非美國合法永久居民(綠卡持有人)的稅法定義居民。
在某些情況下,您不需要在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申報收入,因為根據協定,收入將免繳美國稅。但是,如果收入已在表格 W-2、1042-S、1099 或其他資料申報表中申報為應稅收入,您應該在表格 1040 或 1040-SR 的相應行中申報(例如,在 W-2 表第 1 欄報告工資或薪資的情況下,則應在 第 1a 行申報)。在附表1(表格 1040)第 8z 行的括號內, 輸入申請協定福利的金額。 輸入「Exempt income (免稅收入)」、協定國家的名稱以及提供豁免的協定條款。
對於根據協定適用較低稅率而非免稅的收入,在表格 1040 或 1040-SR 上附上一份聲明,展示較低稅率的計算、協定國家名稱以及規定較低稅率的協定條款。在表格 1040 或 1040-SR 第 16 行輸入此稅額。 勾選方框 3 並輸入"Tax from attached statement (隨附聲明中的稅額)"。
範例。
Jacques Dubois 是符合美國-法國所得稅協定第 4 條規定的美國居民,享受法國的社會安全福利。根據協定第 18(1) 條,美國不對法國的社會安全福利徵稅。根據第 18(1) 條所授予的福利不在協定第 29(3) 條下的保留條款之列。 Jacques 無需在 1040 或 1040-SR 表格上報告法國社會安全福利。
根據與加拿大和德國簽訂的所得稅協定,如果美國居民從加拿大或德國獲得社會安全福利,則出於美國所得稅目的處理這些福利,就如同它們根據美國社會安全立法而獲得。如果您從加拿大或德國獲得社會安全福利,請把該福利金額寫在表格 1040 說明中的社會安全福利工作表第 1 行,用於確定要在表格 1040 或 1040-SR 第 6b 行申報的應稅金額。您不需要為了這些福利提交表格 8833。
一般來說,您必須是非稅法定義居民外籍學生、學徒、實習生、教師、教授或研究人員,才能為在美國學習和維持生活所需的海外匯款、獎學金、助學金和研究補助金,以及薪資或其他個人服務報酬申請稅務協定豁免。一旦您成為稅法定義的居民,您通常不能再為此收入申請稅務協定豁免。
但是,如果您作為非稅法定義居民進入美國,但現在出於美國稅務目的而成為了稅法定義居民,則在以下情況下,協定豁免將繼續適用:稅收協定的保留條款(前面介紹過)對此提供了例外情形,並且您還符合協定豁免的要求(包括 申請協定豁免的任何時間限制,下文介紹)。即使您是選擇提交聯合報稅表的非稅法定義居民,情況也是如此,如第 1 章所述。
如果您符合協定保留條款的例外情形,您可以透過向付款人提供 W-9 表格 以及 W-9 表格說明要求的聲明來避免所得稅預扣。
申請協定豁免的時間限制。
許多協定限制了您可以申請協定豁免的年數。對於學生、學徒和實習生,該限制通常為 4-5 年;對於教師、教授和研究人員,該限制通常為 2-3 年。一旦達到此限制,您就不能再申請協定豁免。請參閱協定或 第 901 號刊物 (英文),了解適用的時間限制。
如何在報稅表中申報收入。
在某些情況下,您不需要在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填報收入,因為根據協定,這些收入免繳美國稅。但是,如果收入已在表格 W-2、表格 1042-S、表格 1099 或其他資訊申報表中填報為應稅收入,您應該在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的相應行報告(例如,第 1a 行,表格 W-2 第1 框中報告的金額)。在附表 1(表格 1040)第 8z 行的括號內輸入申請協定福利的金額。輸入「Exempt income (免稅收入)」、協定國家/地區的名稱以及提供豁免的協定條款。
範例。
一位中國公民於 2020 年 1 月 1 日作為非稅法定義居民外籍學生進入美國。直到 2024 年,此學生仍然是非稅法定義居民;根據《美中所得稅協定》第 20 條,其這幾年的獎學金能夠免繳美國稅。 2025 年 1 月 1 日,此學生因在美國居住超過 5 年,通過實際居住測試,成為稅法定義居民。儘管此學生現在是稅法定義居民,但由於 1984 年 4 月 30 日《美中協定議定書》第 2 段中的保留條款的例外情況,第 20 條的規定仍然適用。此學生應將 1042-S 表或 1098-T 表中的獎學金收入填入附表 1(1040 表)第 8r 行。然後,他們應在附表 1(表格 1040)第 8z 行的括號內報告要求享受協定優惠的金額。他們應該輸入「Exempt income (免稅收入)」, 協定國家的名稱以及提供豁免的協定條款。
報告所申領的協定優惠
如果您申請優先於或修改了《國稅法規》任何規定的協定福利,並且透過申領這些福利,您的稅款會(或可能會)減少,您必須將完整填寫的 表格 8833 隨附在您的報稅表中。請參閱以下 例外情形 ,了解您不需要提交表格 8833 的情形。
表格 8833 提交要求。
如果您申領以下任何協定福利,您必須提交美國納稅申報表和表格 8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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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要求根據協定減少或修改因處置美國不動產權益而產生的收益或虧損的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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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申領《國稅法規》不允許外國稅務抵免額的特定外國稅收的抵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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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收到總額超過 10 萬美元的付款或收入項目,並且您根據協定而不是第 1 章中討論的居住規則確定您的居住國 。
這些是需要 表格 8833 的較常見情況。有關其他規定,請參閱表格 8833 說明。
例外情形。
您不必為以下任何情形提交表格 8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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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要求根據協定降低利息、股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或其他 FDAP 收入(通常適用 30% 的稅率)的預扣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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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要求協定減少或修改對非獨立個人服務收入、養老金、年金、社會安全和其他公共養老金或者藝術家、運動員、學生、實習生或教師的收入的徵稅。這包括應納稅獎學金和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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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根據國際社會安全協議或者外交或領事協議要求減少或修改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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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或者遺產或信託的受益人,合夥企業、遺產或信託在其納稅申報表中申報所需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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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需要披露的付款或收入項目總計不超過 1 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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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正在為符合以下情況的金額申領協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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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表格 1042-S 上向您報告; 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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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您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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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第 6038A 條所指的申報公司的關聯方(與由外國人擁有 25% 股份的美國公司提交的表格 5472 上的資訊申報表相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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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受益所有人,即美國金融機構或合資格中間人的直接賬戶持有人,或該美國金融機構、合資格中間人或預扣外國合夥企業或信託的直接合夥人、受益人或預扣稅外國合夥企業或信託的所有人。
上文 (6) 中所述的例外情形不適用於表格 8833 說明特別要求的基於協定的納稅申報表披露的任何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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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在表格 8833 上提供所需資訊的罰款。
如果您需要申報協定福利但未履行,您可能會因每次未履行而被罰款 1,000 美元。
其他資訊。
有關其他資訊,請參閱法規的第 301.6114-1(c) 條。
介紹
外國政府(包括外國政治分部)的僱員如符合以下任何一項要求,可以對其外國政府薪資免繳美國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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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與外國之間的多邊《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或雙邊領事條約(如有)中適用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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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與外國之間雙邊稅務協定中的適用條款(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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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美國稅法規定對外國政府薪資免徵美國所得稅的要求。
國際組織的僱員可以根據創建國際組織的國際協議中的規定(如存在)或透過滿足要求根據美國稅法獲得此類薪資免稅來對其薪資免稅。
「國際組織」 是美國總統透過行政命令指定的組織,有資格享受國際組織豁免權法中規定的特權、免除和豁免權。
本章討論的豁免僅適用於為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提供官方服務所取得的報酬。符合此豁免資格的人取得的其他美國來源收入,可能應全額納稅或根據適用的稅務協定條款獲得優惠待遇。本刊物前文討論了此類收入(利息、股息等)的適當待遇。
有關獲取這些刊物的資訊,請參閱第 12 章 。
外國政府的僱員
根據《維也納公約》或雙邊領事公約的豁免。
您應該首先查閱《維也納公約》或雙邊領事公約(如存在)下的豁免條款,以確認您的薪資是否符合這些條款項下的美國所得稅豁免資格。一般來說,如果您是美國公民或稅法定義的居民,則無權享受《維也納公約》或雙邊領事公約規定的所得稅豁免。有關《維也納公約》和雙邊領事公約的更多資訊,請傳送電子郵件至國務院駐外使團辦公室: OFMAssistants@state.gov (英文)。
稅務協定下的豁免。
如果您不符合《維也納公約》或雙邊領事公約規定的免稅資格,但來自與美國訂有稅務協定的國家,您應該查閱稅務協定,確認是否有規定對您的薪資免徵美國所得稅。如果您是美國公民或在美國為外國政府工作的稅法定義居民,您的薪資通常不能免稅。 如需了解更多資訊, 請參閱 第 901 號刊物 (英文)中的外國政府支付的薪資和養老金。
美國稅法下的豁免。
不符合《維也納公約》、雙邊領事公約或稅務協定之免稅規定的外國政府僱員,如果符合以下根據美國稅法對外國政府薪資獲得免稅的相關要求,則可以對此類薪資免徵美國所得稅。
.美國稅法項下的豁免規定僅適用於現任外國政府僱員,而不適用於前僱員。居住在美國的外國政府的前僱員領取的養老金,不符合此處所討論的豁免資格。.
.此豁免規定不適用於獨立經營的承包人。普通法規則適用於確定您是僱員還是獨立經營的承包人。請參閱 第 1779 號刊物 (英文),以及 第 15-A 號刊物 (英文)。.
.如果您受僱於「controlled commercial entity (受控商業實體)」 ,或者您的服務主要與外國政府的商業活動有關 (美國境內或境外),則您的薪資不符合美國稅法的豁免資格。受控商業實體是指在美國境內或境外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國政府擁有 50% (0.50) 或更多股份的實體。.
要求。
如果您不是美國公民(或者如果您是美國公民,但也是菲律賓共和國公民)並且您是在美國為外國政府工作,那麼您的外國政府薪資在以下情況下免繳美國所得稅:
-
您提供的服務與美國政府僱員在外國提供的服務具有相似的性質,並且
-
您的外國政府雇主所在的國家,對在其國家提供類似服務的美國政府僱員給予同等的免稅待遇。
要申領免稅,您必須能夠證明您同時符合美國稅法的要求。
證明。
國務院證明(如已頒發)是確定您符合類似服務和同等免稅要求但不需要符合美國稅法豁免資格的最簡單方法。有關是否已獲證明以及此類證明當前是否有效和適用於您的資訊,請傳送電子郵件至國務院駐外使團辦公室: OFMAssistants@state.gov (英文)。
如果沒有有效證明,您必須藉由其他書面證明來確定,您提供的服務與美國政府僱員在外國提供的服務具有類似的性質,並且您的外國政府雇主的國家對在其國家提供類似服務的美國僱員提供等效的免稅待遇。
國際組織的僱員
國際組織協議下的豁免。
許多建立國際組織的協議都包含一項條款,該條款可以對您的薪資免徵美國所得稅。如果您在美國受僱於一間國際組織,請首先確認建立您效力的國際組織的國際協議是否有這樣的規定,以及您是否符合該規定。一般來說,這些規定不會對美國公民和稅法定義居民的薪資免稅。
美國稅法下的豁免。
如果創建您效力的國際組織的國際協議不包含免稅條款並且您不是美國公民(或者如果您是美國公民但也是菲律賓共和國公民),您可以根據美國法律免繳您的薪資稅。然而,請參閱後文的保持移民(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外國人,了解可能影響您符合此豁免資格的特殊規則。
.美國稅法項下的豁免規定僅適用於現任國際組織僱員,而不適用於前僱員。居住在美國的國際組織的前僱員領取的養老金,不符合此處所討論的豁免資格。.
.此豁免規定不適用於獨立經營的承包人。普通法規則適用於確定您是僱員還是獨立經營的承包人。請參閱 第 1779 號刊物 (英文) 以及 第 15-A 號刊物 (英文)。.
要申請豁免,您必須能夠證明您符合國際組織協議條款或美國稅法的要求。您應該知道國際組織協議免稅條款的條款號(如有),以及將組織指定為國際組織的行政命令編號。
保持移民(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外國人。
如果您簽署《移民和國籍法》第 247(b) 條規定的豁免書(USCIS 表格 I-508)以保留您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綠卡),則從提交豁免書之日起,您將不再有資格獲得美國稅法下的免稅。
.如果您是持有綠卡的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的僱員,要根據美國稅法申請免稅,您還必須能夠藉由 USCIS 的書面證據,證明您尚未簽署和提交 USCIS 表格 I-508。.
介紹
在離開美國之前,所有外國人(下文 無需獲得出航或離境許可證的外國人中列出的除外)必須獲得合規證書。該文件亦俗稱為稅務出航許可證或離境許可證, 是離境前必須提交的所得稅表的一部分。在提交 表格 1040-C 或表格 2063 之後,您將獲得稅務出航許可證或離境許可證。本章對這些表格予以討論。
為確認您是否需要稅務出航許可證或離境許可證,請首先閱讀後文 無需獲得出航或離境許可證的外國人。如果您不屬於該討論中的任一類別,您必須獲得出航或離境許可證。請參閱後文需獲得出航或離境許可證的外國人。
請參閱 第 12 章 了解有關獲取這些表格的資訊。
無需獲得出航或離境許可證的外國人
如果您屬於下列其中一項類別,則您無需在離開美國前獲得出航或離境許可證。
如果您屬於這其中一項類別並且不需要獲得出航或離境許可證,您必須能夠透過適當的身份證明文件來支持您的豁免申請或提供豁免授權。
類別 1。
持有外交護照的外國政府代表(無論其駐美國或其他國家)、其家庭成員以及隨行人員。未持外交護照的離境服務人員,必須取得出航許可證或離境許可證。但是,他們能夠透過出示外交使團負責人的信函證明下列事項,並能在毋須審查所得稅義務的情況下,以表格 2063 獲得出航或離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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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名字出現在 「White List (白名單)」 (外交使團員工名單)上;以及
-
他們不積欠美國任何所得稅,並且直到預定的離境日期也不會積欠美國任何稅款。
該聲明必須提交給國稅局納稅人協助中心 (TAC) 辦公室。
.如果您是上述 類別(1)或(2)的人士並根據《移民和國籍法》第 247(b) 條申請了豁免,您必須獲得出航或離境許可證。即使您的收入因所得稅條約、領事協議或國際協議而免於在美國納稅,也是如此。.
類別 3。
外國學生、工業實習生和交流訪問者,包括其配偶和子女,僅持 「F-1、」 「F-2、」 「H-3、」 「H-4、」 「J-1、」 「J-2、」 或 「Q」 簽證進入美國,並且在持有此等簽證在美國期間,未收到美國來源的其他收入,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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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於支付在美國學習或培訓的差旅費、維修費和學費等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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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該研究或培訓相關的任何服務或食宿獲得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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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授權的就業收入;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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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美國貿易或業務不存在實際相關的存款利息收入。(請參閱第 3 章的 利息收入 。)
類別 4。
外國學生,包括其配偶和子女,僅持 「M-1」 或 「M-2」 簽證入境並在美國持有簽證期間沒有獲得來自美國來源的收入,下列收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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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美國 USCIS 授權的就業的收入,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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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美國貿易或業務不存在實際相關的存款利息收入。(請參閱第 3 章的 利息收入 。)
類別 5。
特定其他暫居美國的外國人,並在截至離境日的納稅年度或上一個納稅年度期間沒有收到應納稅收入。如果國稅局有理由相信外國人收到了應納稅的收入,並且在離境後將會影響稅務的徵收,則國稅局可能會要求外國人取得出航或離境許可證。屬於這一類的外國人有:
-
在國防部贊助下進入美國接受培訓並根據官方軍事移動命令離開美國的外國軍事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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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 「B-1」 簽證,或持有 「B-1」 及 「B-2」 簽證入境,並且在納稅年度中居留在美國或美國領土的時間不超過 90 天的外國商務訪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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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 「B-2」 簽證入境旅遊的外國訪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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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 「C-1」 簽證或根據運輸公司與總檢察長之間的合約(例如保證金協議)過境美國或其領土的外國人;以及
-
持過境身分證進入美國或無需護照、簽證和過境身分證進入美國的外國人,如果他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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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旅遊的訪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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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納稅年度內未在美國或美國領土停留超過 90 天的商務訪問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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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境美國或其任何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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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6。
加拿大或墨西哥居民外國人,因為工作經常往返於該國和美國之間,其薪資需繳納美國預扣稅。
需獲得出航或離境許可證的外國人
如果您不屬於前面列出 無需獲得出航或離境許可證的外國人的其中一項類別,您就必須獲得出航或離境許可證。如要獲得許可證,請在您離開美國之前向 當地的 TAC 辦公室申報表格 1040-C 或表格 2063(以適用者為準)。請參閱後文的要申報的表格。您還必須支付表格 1040-C上顯示的所有應繳稅款以及過去幾年的任何應繳稅款。請參閱後文的納稅和獲得退稅。
獲得出航或出境許可證
下列內容涉及如何獲得您的出航或離境許可證。
要獲得合規證書,您必須在離開美國之前的至少 兩週前至 TAC 辦公室,並提交表格 2063 或 表格 1040-C 以及任何其他未提交的必要納稅申報表。該證書必須在您離開前 30 天內簽發。如果您和您的配偶都是外國人並且您們都將離開美國,那麼您們都必須前往 TAC 辦公室。
.請注意,所有 TAC 辦公室均需預約。您可以在當地時間上午 7 點至下午 7 點之間撥打 844-545-5640 進行預約。有關您當地 TAC 辦公室的更多信息,請訪問IRS.gov/TAC。.
如果攜帶與您的收入和在美國逗留時間相關的文件和文書到 TAC 辦公室,您會更快獲得出航或離境許可證。如果適用,請隨身攜帶以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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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護照和外國人登記證或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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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 2 年申報的美國所得稅表副本。如果您在美國的時間少於 2 年,請攜帶您在該期間申報的所得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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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這些納稅申報表支付的所得稅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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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據、銀行記錄、取消的支票和其他能證明您的扣除額、業務費用和您申報的被撫養人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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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雇主表明從當年 1 月 1 日到離境日期(如果您是員工)支付的薪資和預扣稅款的聲明。如果您是自僱人士,您必須攜帶一份截至您計劃離境之日的收入和支出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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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一年和今年的估計納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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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出售動產和/或不動產(包括資本資產和商品)的任何收益或損失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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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獎學金或助學金有關的文件,包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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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人、資助來源和目的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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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申領書和批准書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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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支付款項的報表,以及您在補助金下的職責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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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任何補助金的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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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明您有資格獲得任何特殊稅務協定優惠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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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您離開美國的日期的文件,例如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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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您的美國納稅人識別號碼 (TIN) 的文件,例如社會安全卡或國稅局簽發的 CP 565 通知,顯示您的個人報稅識別號碼 (ITIN)。
要申報的表格
如果您必須獲得出航或離境許可證,您必須申報 表格 2063 或表格 1040-C。兩種表格皆有「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合規證書)」 區塊。在合規證書由現場援助區域主管的代理人簽署後,它證明您已根據現存資訊履行了美國的納稅義務。您經簽屬的 表格 1040-C 副本認證,或隨附於表格 2063 的文件,是您的出航或離境許可證。
這是一個要求提供特定資訊,但不包括稅額計算的簡易表格。下列離境外國人可以透過申報表格 2063 獲得出航或離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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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無論是稅法定義居民或還是非稅法定義居民,在直到並包括離境日期的納稅年度以及前一年沒有應稅收入,前提是該年度的所得稅申報表提交期限尚未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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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納稅年度或前一年獲得應稅收入但離境不會妨礙稅款徵收的稅法定義的居民。然而,如果國稅局有資訊表明該名外國人離開是為了逃避繳納所得稅,他們必須申報一份表格 1040-C。
這些類別中的未在任何納稅年度申報所得稅表或繳納所得稅的外國人必須提交納稅申報表並繳納所得稅,然後才能在表格 2063 上獲得出航或離境許可證。
獨立於表格 2063 的出航或離境許可證可在該年度的所有離境情形中使用。然而,如果國稅局認為日後的離境將會危及所得稅的徵收,則國稅局可以取消在任何後續離境情形中使用出航或離境許可證。
如果您必須獲得出航或離境許可證,而您沒有資格提交 表格 2063,您必須提交 表格 1040-C。
一般而言,在直到並包括離境日期的納稅年度內收到或合理預期收到的所有收入都必須在表格 1040-C上申報,並且必須繳納上述的稅款。當您繳納表格 1040-C上顯示的任何稅款,並且您提交所有納稅申報表並支付前幾年的所有應付稅款,您將收到出航或離境許可證。但是,國稅局可能會允許您提供擔保款項,而不是支付特定年份的稅款。請參閱後文的款項擔保。根據本款條件簽發的出航或離境許可證僅適用於其簽發的特定離境情形。
返回美國。
如果您向國稅局提供了令國稅局滿意的資訊,表明您打算返回美國並且您的離開不會危及所得稅的徵收,您可以透過提交表格 1040-C 獲得出航或離境許可證,而無需繳納表格上顯示的稅款。然而,您必須按照要求提交所有尚未提交的所得稅表,並支付這些報稅表的所有應繳納的所得稅。
您經簽屬的表格 1040-C 必須包含在整個離境年度內收到和合理預期收到的所有收入。以此表格 1040-C 簽發的出航或離境許可證可在當年的所有離境情形中使用。然而,如果認為所得稅的徵收存在疑慮,國稅局可以取消在任何後續離境情形中使用出航或離境許可證。
聯合提交表格 1040-C。
要離境的非稅法定義居民丈夫和妻子不能聯合提交納稅申報表。然而,如果配偶雙方都是稅法定義居民並符合下列事項,他們可以聯合提交表格 1040-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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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合理地預期配偶雙方有資格在其納稅年度正常結束時提交聯合報稅表,並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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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的納稅年度同時結束。
納稅和獲得退稅
除非提供了款項擔保,或國稅局認為您的離境不會危及所得稅的徵收,您在表格 1040-C 上顯示的所有應繳稅款在申報當下必須是繳清的。您也必須繳清過去幾年逾期的任何稅款。如果表格 1040-C上的稅務計算顯示溢繳情形,則您在提交納稅申報表時無需繳稅。然而,國稅局無法在離境時提供退稅。如果您應能獲得退稅,您必須在稅務年度結束時提交表格 1040-NR。
海外納稅人能在美國以及特定外國辦事處獲得協助。
美國境内納稅人協助
如果您對稅務問題有疑問,需要幫助填寫報稅表,或者想下載免費刊物、表格或說明,請前往 IRS.gov 以找到可以立即幫助您的資源。
填寫和提交您的納稅申報表。
在收到您的所有工資和收入報表(W-2、W-2G、1099-R、1099-MISC、1099-NEC 等)後;失業補助金報表(透過郵件或數位格式)或其他政府付款報表(表格 1099-G);以及銀行和投資公司的利息、股息和退休報表(表格 1099),您有多種選擇來填寫和提交納稅申報表。您可以自己填寫納稅申報表,查看您是否有資格獲得免費報稅服務,或聘請稅務專業人士來填寫您的報稅表。
免費報稅選項。
如果您符合資格,您線上或在當地社區填寫和提交報稅表的選項,包括以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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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報稅 (Direct File)。 Direct File 是直接、安全地免費在線向 IRS 提交個人聯邦報稅表的永久的選項。 Direct File 是參與州的那些報稅表相對簡單的納稅人的一種選擇,申報某些類型的收入並申報某些抵免和扣除。雖然 Direct File 不用於申報州稅表,但如果您居住在參與的州,Direct File 會指導您來使用州支持的工具,該工具可用於免費填寫和提交州報稅表, 請前往 IRS.gov/DirectFile(英文) 以了解更多資訊、計劃更新和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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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報稅。 該計劃允許您使用軟體或使用免費報稅可填寫表格,用以免費填寫和提交聯邦個人所得稅。但是,免費報稅可能無法提供州稅的申報。請訪問 IRS.gov/FreeFile,看看您是否符合免費線上申報聯邦稅、電子報稅及直接存款或付款選項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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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TA。 免費報稅服務 (VITA) 計畫為中低收入人士、殘障者和需要幫助填寫自己的納稅申報表的英語能力有限的納稅人提供免費稅務幫助。請前往 IRS.gov/VITA,免費下載 IRS2Go 應用程式,或致電 800-906-9887 了解有關免費報稅服務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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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 老年人稅務諮詢服務 (TCE) 計畫為所有納稅人,尤其是年滿 60 歲的納稅人提供免費稅務幫助。TCE 志願者專門回答有關老年人特有的養老金和退休相關問題。請前往 IRS.gov/TCE,或免費下載 IRS2Go 應用程式了解有關免費報稅服務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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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Tax。 美國武裝部隊成員和合資格的退伍軍人可以使用 MilTax,這是國防部透過 Military OneSource 提供的一項免費稅務服務。更多資訊, 請前往MilitaryOneSource (英文)(MilitaryOneSource.mil/MilTax(英文))。
此外,美國國稅局提供免費的可填寫表格,無論收入多少,都可以線上填寫並以電子方式提交。
使用線上工具幫助您填報稅表。
請前往 IRS.gov/Tools 了解以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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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S.gov/DirectFile(英文)提供資格檢查器來提供幫助您確定 Direct File 是否為滿足您報稅需求的正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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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助理 (IRS.gov/EITCAssistant)判定您是否符合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EIC)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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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識別號碼申請 (IRS.gov/EIN)免費幫助您獲取雇主識別號碼(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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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扣稅估算器 (IRS.gov/W4App)讓您能更容易地估計您希望您雇主從您的工資中預扣的聯邦所得稅。這就是預扣稅款。查看您的預扣稅款如何影響您的退稅、實得工資或應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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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購房者抵免額帳戶查詢 (英文) (IRS.gov/HomeBuyer (英文))工具為您的還款和帳戶餘額提供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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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稅扣除額計算器 (英文) (IRS.gov/SalesTax(英文))如果您在附表 A(表格 1040)中逐項列出扣除額,則計算您可以申請的金額。
. 針對您的稅務問題獲得答案。 在 IRS.gov 上,您可以獲得有關當前情況和稅法變化的最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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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S.gov/Help:各式能幫助您找出部分常見稅務問題答案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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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S.gov/ITA (英文):互動式稅務助理,這款工具會詢問您問題並根據您的輸入,為您提供一些稅務主題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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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S.gov/Forms (英文):查找表格、說明和刊物。您將找到最新的稅收變更的詳情和交互式鏈接,以幫助您找到問題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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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還可以在電子申報軟體中存取稅務資訊。
需要有人填報您的納稅申報表嗎?
有各種類型的代報稅人,包括註冊報稅代理人、註冊會計師 (CPAs)、會計師以及許多其他不具專業資格的人。如果您選擇讓某人為您報稅,請明智地選擇上述的報稅員。收費報稅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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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負責您報稅表的整體實質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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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在報稅表上簽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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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包括其報稅人稅務識別碼 (PTIN)。
.儘管報稅員會在報稅表上簽字,但您最終仍有責任提供報稅員準確填寫報稅表所需的所有資訊。任何收費為他人填寫納稅申報表的人,都應該對稅務問題有透徹的了解。有關如何選擇報稅員的更多資訊,請前往 IRS.gov 上的 選擇報稅員的提示 。.
雇主可以註冊使用線上企業服務。
社會安全局 (SSA) 在 SSA.gov/employer (英文)上提供線上服務,為註冊會計師、會計師、註冊報稅代理人和處理表格 W-2——薪資和稅務報表以及表格 W-2c——更正的薪資和稅務報表的個人提供快速、免費和安全的 W-2 申報選項。
企業稅務帳戶。
如果您是獨資經營業主、合夥經營企業或 S 型企業股份公司,您可以查看 IRS 記錄的稅務資訊,並使用企業稅務帳戶執行更多操作。前往IRS.gov/BusinessAccount 以了解更多資訊。
國稅局社群媒體。
請前往 IRS.gov/SocialMedia(英文)查看國稅局用於分享有關稅務變化、詐騙警報、倡議、產品和服務的最新資訊的各種社群媒體工具。對於國稅局而言,隱私和安全是我們最優先考慮的問題。我們使用這些工具與您共享公共資訊。請勿 在社群媒體網站上發布您的社會安全號碼 (SSN) 或其他保密資訊。使用任何社群網站時,請始終保護您的個人身份。
以下的國稅局 YouTube 頻道以英語、西班牙語和 ASL 提供有關各種稅務相關主題的簡短教育性影片。
其他語言的線上稅務資訊。
如果英語不是您的母語,您可以在 IRS.gov/MyLanguage (英文) 上找到所需資訊。
免費電話口譯(OPI)服務。
國稅局致力於透過提供 OPI 服務為英語能力有限 (LEP) 的納稅人服務。 OPI 服務是一項由聯邦政府資助的計劃,可在納稅人協助中心 (TAC)、大多數國稅局辦事處以及每個 VITA/TCE 報稅點取得。 OPI 服務可以用超過 350 種語言提供。
為殘疾的納稅人提供無障礙幫助熱線。
需要關於無障礙服務資訊的納稅人請致電 833-690-0598。 無障礙服務熱線可以回答與當前和未來的無障礙產品和服務有關的問題,這些產品和服務可以通過替代媒體格式(例如,盲文、大字體、音訊等)提供。無障礙幫助熱線不能進入您的國稅局賬戶。有關稅法、退稅或賬戶相關問題的幫助,請訪問 IRS.gov/LetUsHelp。
替代性媒體偏好選擇。
9000 表,替代媒體偏好表,或 9000 (SP) 表允許您選擇以下列格式接收某些類型的書面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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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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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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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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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頻 (M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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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文本文件 (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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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文就緒文件 (BRF)。
災害。
請前往IRS.gov/DisasterRelief(英文)來查看提供的災害稅務寬減。
獲取稅表和刊物。
請前往 IRS.gov/Forms (英文) 查看、下載,或列印所有您可能需要的稅表、說明和刊物。或者您可以前往 IRS.gov/OrderForms 下訂單。
行動裝置友好表格。
您需要一個 IRS 線上帳戶 (OLA) 來填寫需要簽字的行動裝置友好表格。您可以選擇線上提交表格或下載副本用於郵寄。您需要您的文件掃描件來支持您的提交。前往IRS.gov/MobileFriendlyForms(英文) 以了解更多資訊。
獲得電子書格式的稅務刊物和說明。
在行動裝置上下載和查看大多數的稅務刊物和說明(包括 1040 表的說明)的電子書,網址是 IRS.gov/eBooks (英文)。
IRS 電子書已使用蘋果公司的 iBooks 對 iPad 進行了測試。 我們的電子書沒有在其他專門的電子書閱讀器上進行測試,電子書的功能可能無法按預期操作。
訪問您的線上帳戶(僅限個人納稅人)。
請前往 IRS.gov/Account 以安全地存取關於您的聯邦稅務帳戶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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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覽您所欠的金額以及按納稅年度細分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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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付款計劃詳情或申請新的付款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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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付款或查看 5 年的付款歷史和任何待付或計劃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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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您的稅務記錄,包括您最近一次報稅的關鍵數據和稅收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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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國稅局選定的通知的數位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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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或拒絕稅務專業人員的授權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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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您的檔案地址或管理您的通信偏好。
取得您的報稅謄本。
透過在線帳戶,您可以訪問各種資訊,以在報稅季節為您提供幫助。您可以獲得謄本,查看最近提交的報稅表,並獲得調整後的總收入。前往 IRS.gov/Account建立或訪問您的線上帳戶。
稅務專業人員帳戶。
這個工具讓您的稅務專業人員提交一個授權請求,以訪問您的個人納稅人 IRS OLA (線上帳戶)。 更多資訊, 請前往 IRS.gov/TaxProAccount(英文)。
使用直接存款。
獲得退稅最安全、最簡單的方式是透過電子方式提交並選擇直接存款,如此一來可安全地以電子方式將您的退稅直接轉入您的財務帳戶。直接存款還可以避免發生支票遺失、被盜、毀壞或無法遞交給國稅局的可能性。十分之八的納稅人使用直接存款來獲得退稅。如果您沒有銀行帳戶,請前往 IRS.gov/DirectDeposit以了解更多關於在哪裡找到可以開在線帳戶的銀行或信用社的資訊。
提報和解決與您的稅務相關的身份竊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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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有人竊取您的個人資訊以進行稅務詐欺時,便會發生與稅務相關的身份竊取。如果您的社會安全號碼 遭用於提交詐欺性申報或要求退稅或抵免,您的稅務可能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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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不會透過電子郵件、簡訊(包括縮短的鏈接)、電話或社群媒體途徑與納稅人聯絡以索取或驗證個人或財務資訊。這包括對於信用卡、銀行或其他金融帳戶的個人識別碼 (PIN)、密碼或類似資訊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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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前往 IRS.gov/IdentityTheft,國稅局身份竊取中心網頁,了解有關納稅人、稅務專業人員和企業的身份竊取以及資料安全保護的資訊。如果您的社會安全號碼遺失或被竊取,或者您懷疑自己是與稅務相關的身份竊取的受害者,您可以了解應該採取哪些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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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取身份保護個人識別碼 (IP PIN)。身份保護 PIN 是分配給納稅人的六位數號碼,以幫助防止其社會安全號碼 被濫用於聯邦所得稅申報表的詐欺行為。當您擁有身份保護 PIN 時,可以防止其他人使用您的社會安全號碼提交納稅申報表。欲了解更多資訊,請前往 IRS.gov/IPPIN。
查看您的退稅狀態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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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前往 IRS.gov/Refu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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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官方 IRS2Go 應用程式下載到您的行動裝置以查看您的退稅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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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電自動退稅專線 800-829-1954。
.IRS 無法在 2 月中旬之前對申報 EIC 或附加子女減稅優惠 (ACTC) 的報稅申請人發放退稅金。這適用於全部退稅金,而不僅是與這些稅收優惠相關的部分。.
繳納稅款。
美國稅款必須以美元匯給 IRS。 不接受數字資產。請移至 IRS.gov/Payments,了解有關如何使用下列其中一個選項繳納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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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付款:直接從您的支票或儲蓄帳戶支付您的個人稅單或預估稅款,並且毋須額外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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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記卡或信用卡或數位錢包:選擇經核准的付款處理器,在線或通過電話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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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資金取款:在使用報稅軟體或透過稅務專業人員申報聯邦稅務時提供安排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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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稅款電子繳納系統:這是企業的最佳選擇。需要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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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或匯票:將您的款項郵寄到通知或說明上列出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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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您可以在參與計畫的零售店用現金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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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電匯:您或許可以從您的金融機構進行當日電匯。請聯絡您的金融機構,以了解可行性、費用和時間範圍。
如果我無法繳納我的稅款,該怎麼辦?
請前往 IRS.gov/Payments ,以了解更多關於您的選項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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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一份 線上繳款協議 (IRS.gov/OPA)以每月分期付款履行您的稅務義務(如果您當天無法全額繳納稅款)。完成線上流程後,您將立即收到關於您的協議是否已獲批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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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財政部折中要約資格預審(英文) ,以確認您是否能以低於您積欠的稅款的金額來清償您的稅務債務。有關折中要約方案的更多資訊,請前往 IRS.gov/OIC。
提交修改過的納稅申報表。
請前往 IRS.gov/Form1040X 以獲取資訊和更新。
查看修改過的納稅申報表狀態。
請前往 IRS.gov/WMAR 追蹤表格 1040-X 修改過的納稅申報表的狀態。
.從您提交修改過的稅表之日起,最多可能需要 3 週的時間顯示在我們的系統中,而處理該報稅表最多可能需要 16 週的時間。.
了解您收到的國稅局通知或信件。
請前往 IRS.gov/Notices 查找有關回覆國稅局通知或信件的更多資訊。
IRS 文件上傳工具。
您可以透過 IRS.gov 來使用文件上傳工具, 在線上安全地上傳所需文件,以數位方式回覆符合條件的 IRS 通知和信件。要了解更多資訊,請訪問IRS.gov/DUT(英文)。
附表 LEP。
您可以使用附表 LEP (1040 表),即改變語言偏好的請求,來說明您希望以另一種語言接收國稅局的通知、信件或其他書面通信。您可能不會立即收到所要求語言的書面通信。國稅局對 LEP 納稅人的承諾是於 2023 年開始提供翻譯的多年時間表的一部分。您將繼續收到通信,包括英語的通知和信件,直到它們被翻譯成您首選的語言。
聯絡您的當地 TAC。
請記得,許多問題無需前往稅務援助中心(TAC)在 IRS.gov 上就能獲得解答。請前往 IRS.gov/LetUsHelp 以獲取人們最常問的主題的解答。如果您仍然需要幫助,TAC 對無法在線上或透過電話解決的稅務問題提供稅務幫助。所有國稅局稅務援助中心現在都按預約提供服務,讓您能透提前知道您毋須等待過長的時間就能獲得您需要的服務。在您訪問前,請前往 IRS.gov/TACLocator(英文) 查詢最近的國稅局稅務援助中心並且查看營業時間、提供的服務,以及預約選項。或在 IRS2Go 應用程式的「保持聯繫」頁面下選擇「聯絡我們」選項,並按一下「當地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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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納稅人辯護服務處(國會設立的獨立組織)給您的訊息。
納稅人辯護服務處 (TAS) 隨時為您提供幫助
納稅人辯護服務處(TAS) 是國稅局內部的一個獨立的組織,幫助納稅人解決與 IRS 的問題,提出行政和立法建議以防止或糾正問題,並保護納稅人的權利。我們努力確保每位納稅人受到公平對待,以及確保您知道並理解您在《納稅人權利法案》中的權利。我們是您在國稅局的代言人。
TAS 可以幫助您解決您無法自行與國稅局解決的問題。請務必先嘗試與 IRS 解決您的問題,但如果無法解決,請前往 TAS。我們的服務是免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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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幫助所有納稅人(及其代表),包括個人、企業和免稅組織。如果您的 IRS 問題導致財務困難,如果您已嘗試但無法與 IRS 解決您的問題,或者如果您認為 IRS 系統、流程或程序無法正常運作,您可能有資格獲得 TAS 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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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隨時取得一般稅務主題的協助,請造訪www.TaxpayerAdvocate.IRS.gov(英文)該網站可以幫助您解決常見的稅務問題和情況,例如如果您在稅表 上犯了一個錯誤或收到 IRS 的通知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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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致力於解決影響許多納稅人的大規模(系統性)問題。您可以在www.IRS.gov/SAMS上報告系統問題。 (請確保不要包含任何個人身份識別資訊。)
TAS 在每個州、哥倫比亞特區和波多黎各均設有服務處。要查找您的當地辯護服務處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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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本地目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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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打 TAS 免費電話 877-777-4778。
納稅人權利法案描述了所有納稅人在與國稅局打交道時擁有的十項基本權利。前往www.TaxpayerAdvocate.IRS.gov/Taxpayer-Rights(英文)了解有關這些權利、這些權利對您意味著什麼以及它們如何適用於您可能遇到的 IRS 特定情況的更多資訊。 TAS 致力於保護納稅人權利並確保 IRS 以公平公正的方式實施稅法。
美國境外納稅人協助
.如果您在美國境外,您可以致電 267-941-1000(僅限英語)。這個號碼不是免費的。.
.如果您想用寫信取代致電,請將您的信件寄至:.
International Accounts
Philadelphia, PA 19255-0725
U.S.A. .
居住在美國境外的納稅人的其他聯絡方式可在 IRS.gov/uac/Contact-My-Local-Office-Internationally獲取。
納稅人辯護服務處 (TAS)。
如果您居住在美國境外,可以致電 TAS:+15.15.56.46.827 或發送電子郵件至tas.international@irs.gov 。根據您所在的位置,您的通話將自動轉至夏威夷或波多黎各。如果您選擇西班牙語,您的電話將轉接至波多黎各辦事處尋求協助。您可以透過以下方式聯絡納稅人辯護服務處: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Taxpayer Advocate Service
48 Carr 165 Km. 1.2
City View Plaza II Bldg
Guaynabo, P.R.00968-8000
您可以撥打免費電話 877-777-4778 聯絡納稅人辯護服務處 (TAS)。如果您在美國境外並需要關於納稅人辯護服務處 (TAS)和聯絡方式的更多資訊,請前往 TaxpayerAdvocate.IRS.gov/Get-Help/International/。
本節回答外國人常見的稅務相關問題。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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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法定義的居民和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在稅務上有什麼區別?
- 與美國的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收入和與美國的貿易或業務不是實際相關的收入在課稅上有什麼區別?
- 我是持有 F-1 簽證的學生。我被告知我屬於被豁免的個人。這是否代表著我可以免於繳美國稅?
- 我是稅法定義的居民。我可以申領任何協定優惠嗎?
- 我是一個沒有被撫養人的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我在一家美國公司臨時工作。我應該提交什麼納稅申報表?
- 我於去年 6 月 30 日來到美國。我持有 H-1B 簽證。我的納稅身份是稅法定義的居民還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我應該提交什麼納稅申報表?
- 我的表格 1040-NR 的截止日期是什麼時候?
- 我的配偶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其需要社會安全號碼嗎?
- 我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我可以和我的配偶聯合申報嗎?
- 我有 H-1B 簽證,我的配偶有 F-1 簽證。我們去年一整年都住在美國,都有收入。我們應該申報什麼樣的表格?我們是分開申報還是聯合申報?
- 「dual-resident taxpayer (雙重居民納稅人)」 與 「dual-status taxpayer (雙重身份納稅人)」是否相同?
- 我是一名非稅法定義的居民,透過一家美國經紀公司在美國股票市場投資。股利和資本利得是否應納稅?如果是,該如何納稅?
- 我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我領取美國社會安全福利。我的福利需要納稅嗎?
- 我的獎學金需要納稅嗎?
- 我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我可以申報標準扣除額嗎?
- 我是雙重身份納稅人。我可以申報標準扣除額嗎?
- 我提交表格 1040-NR。我能夠申報逐項扣除額嗎?
- 我單身,有一個被撫養的子女。我在 2024 年是雙重身份的外國人。我可以在 2024 年的納稅申報表中申領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嗎?
- 我是非稅法定義居民外國學生。我能夠在表格 1040-NR 上申領教育抵免額嗎?
- 我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持有 J 類簽證在美國臨時工作。我是否需要繳納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
- 我是非稅法定義居民外國學生。我的薪資中錯誤地被預扣了社會安全稅。我該如何獲得這些稅款的退稅?
- 我是一個即將離開美國的外國人。離開前我必須申報哪些表格?
- 我在離開美國時申報了表格 1040-C。我還需要提交年度美國報稅表嗎?
本節回答外國人常見的稅務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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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定義的居民和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在稅務上有什麼區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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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務上,外國人指的是非美國公民的個人。外國人被分為稅法定義的居民和非稅法定義的居民。稅法定義的居民會按其在全球的收入課稅,與美國公民相同。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僅對其美國來源收入和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特定外國來源收入納稅。 這兩個類別之間的區別在於,實際相關的收入在扣除允許的扣除額後按累進稅率進行課稅。這些費率適用於美國公民和居民。不是實際相關的收入按 30%(或更低的協定)稅率進行課稅。 關於「exempt individual (豁免的個人)」 一詞,代表的不是某人免繳美國稅。您被稱為「豁免的個人」,是因為作為持 F 簽證臨時在美國學習的學生,根據 實際居住測試判定您是否屬於稅法定義的居民时,不必計算您前五年作為學生在美國居住的天數。請參閱第 1 章。 一般而言,您不能作為稅法定義的居民申領稅務協定優惠。但是,這也存在例外情形。請參閱第 1 章的 稅務協定的效力 。此外,也請參閱 稅法定義的居民, 該內容載於第 9 章的部分典型稅務協定優惠 。 如果您在美國從事貿易或業務,或者有任何其他美國來源的收入,但未按預扣金額全額繳納稅款,則您必須提交表格 1040-NR。 您在去年是一個雙身份的外國人。一般情況而言,因為您在美國居住了 183 天或更長時間,您已經滿足了實際居住測試並且您將會作為居民納稅。然而,您不在美國的那段時間裡,您是非稅法定義居民。請提交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請在最上方輸入「Dual-Status Return (雙身份納稅申報表)」 。附上一份顯示您在一年中作為非稅法定義居民的那部分時間的美國來源收入的聲明。您可以使用表格 1040-NR 作為聲明。請在最上方以正楷輸入「Dual-Status Statement (雙重身份聲明)」 。請參閱第 1 章的 居住第一年 ,以了解判定您的居住開始日期的規則。 如果您是員工並且您收到的薪資需預扣美國所得稅,您通常必須在納稅年度結束後的第 4 個月的第 15 天之前申報。如果您提交的是 2024 日曆年報稅表,則您報稅的截止日期為 2025 年 4 月 15 日。 如果您不是收到應預扣美國所得稅的薪水的員工,您必須在納稅年度結束後第 6 個月的第 15 天之前申報。對於 2024 日曆年,請在 2025 年 6 月 16 日之前提交報稅表。關於 何時申報 以及 何處申報的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7 章。 納稅申報表、聲明和其他稅務相關文件上必須提供社會安全號碼(SSN) 。如果您的配偶沒有並且沒有資格獲得社會安全號碼,其必須申請個人報稅識別號碼(ITIN)。 如果您是美國公民或居民,並且您選擇將您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並提交聯合報稅表,則您的非居民配偶需要社會安全號碼或個人報稅識別號碼。被申報為被撫養人的外國人配偶也必須提供社會安全號碼或個人報稅識別號碼。 請參閱第 5 章的識別號碼 以了解更多資訊。 一般來說,如果配偶在納稅年度的任何時候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都不能作為已婚人士聯合申報。 然而,與美國公民或居民結婚的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可以選擇被視為美國稅法定義居民並提交聯合報稅表。關於此選擇的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1 章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的內容。 假如您們二人去年全年都持有這兩種簽證,並且您是稅法定義的居民, 如果您配偶在美國做學生的時間不超過 5 年,那您配偶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如果您配偶選擇在全年視為稅法定義的居民,您和配偶可以在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上提交聯合報稅表。請參閱 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此內容載於第 1 章。如果您配偶作出此選擇,您必須在 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上提交單獨報稅表。您配偶必須提交 表格 1040-NR。 不,雙重居民納稅人是美國和另一個國家/地區在該國家/地區的稅法規定下都屬於居民的納稅人。請參閱第 1 章的稅務協定的效力 。當您在同一年同時是稅法定義的居民以及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是 雙重身份外國人 。關於在雙重身份納稅年度判定美國所得稅義務的資訊,請參閱 第 6 章。 如果股利和資本利得與美國貿易或業務不是實際相關的,則以下規則適用。
如果資本利得和股利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則按照適用於美國公民和居民的相同規則和稅率納稅。 如果您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收到的任何美國社會安全福利(以及 1 級鐵路退休福利的等值部分)的 85% 均需繳納 30% 的統一稅,除非屬於豁免情形或享受較低的協定稅率。請參閱第 4 章的 30% 的稅 。 如果您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並且獎學金不是來自美國,則無需繳納美國稅。請參閱第 2 章的獎學金、助學金、獎金和獎勵 以判定您的獎學金是否來自美國。 如果您的獎學金來自美國,或者您是稅法定義的居民,您的獎學金將根據以下規則繳納美國稅。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不能申報標準扣除額額。然而,請參閱來自印度的學生和商業學徒,該內容載於第 5 章的 逐項扣除額 ,以了解特例情形。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不能申報 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上的標準扣除額。然而,您可以逐項列出任何允許的扣除額。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可以申報一些稅法定義的居民也能申報的逐項扣除額。然而,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只有在其收入與其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情況下才能申報逐項扣除。請參閱第 5 章的逐項扣除額 。 如果您在一年中的任何時間屬於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則不能申領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請參閱第 6 章以了解更多有關 雙重身份的外國人的資訊。 如果您在一年中的任何時候都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一般不能申領教育抵免額。然而,如果您已婚並選擇與美國公民或居民配偶共同申報,您可能能申領這些抵免額。請參閱第 1 章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 通常,作為移民和國籍法第 101(a)(15) 條 (F)、(J)、(M) 或 (Q) 小節下的非移民,您以非稅法定義的居民身份臨時在美國提供的服務,如果您提供服務是為了達成進入美國的目的,則不屬於社會安全計劃的涵蓋範圍。請參閱第 8 章的 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 。 如果從不需繳納社會安全或醫療保險稅的薪資中錯誤地預扣了這些稅款,請聯絡預扣稅的雇主以獲得退稅。如果您無法從雇主那裡獲得全額退稅,請使用表格 843 向國稅局申請退稅。請勿使用表格 843 申請額外的醫療保險稅退稅。請參閱第 8 章的退還錯誤預扣了的稅款 。 在離開美國之前,外國人通常必須獲得合規證書。這份文件,也俗稱 sailing permit or departure permit (出航或離境許可證), 是離境前必須提交的所得稅表的一部分。在申報表格 1040-C 或 表格 2063後,您將會收到出航許可證或出境許可證。第 11 章對這些表格予以討論。 表格 1040-C不是年度美國報稅表。如果法律要求提交報稅表,即使您已經申報了表格 1040-C,您也必須提交該報稅表。第 5 章 以及 第 7 章 討論了關於提交美國年度所得稅表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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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美國的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收入和與美國的貿易或業務不是實際相關的收入在課稅上有什麼區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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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類別之間的區別在於,實際相關的收入在扣除允許的扣除額後按累進稅率進行課稅。這些費率適用於美國公民和居民。不是實際相關的收入按 30%(或更低的協定)稅率進行課稅。 關於「exempt individual (豁免的個人)」 一詞,代表的不是某人免繳美國稅。您被稱為「豁免的個人」,是因為作為持 F 簽證臨時在美國學習的學生,根據 實際居住測試判定您是否屬於稅法定義的居民时,不必計算您前五年作為學生在美國居住的天數。請參閱第 1 章。 一般而言,您不能作為稅法定義的居民申領稅務協定優惠。但是,這也存在例外情形。請參閱第 1 章的 稅務協定的效力 。此外,也請參閱 稅法定義的居民, 該內容載於第 9 章的部分典型稅務協定優惠 。 如果您在美國從事貿易或業務,或者有任何其他美國來源的收入,但未按預扣金額全額繳納稅款,則您必須提交表格 1040-NR。 您在去年是一個雙身份的外國人。一般情況而言,因為您在美國居住了 183 天或更長時間,您已經滿足了實際居住測試並且您將會作為居民納稅。然而,您不在美國的那段時間裡,您是非稅法定義居民。請提交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請在最上方輸入「Dual-Status Return (雙身份納稅申報表)」 。附上一份顯示您在一年中作為非稅法定義居民的那部分時間的美國來源收入的聲明。您可以使用表格 1040-NR 作為聲明。請在最上方以正楷輸入「Dual-Status Statement (雙重身份聲明)」 。請參閱第 1 章的 居住第一年 ,以了解判定您的居住開始日期的規則。 如果您是員工並且您收到的薪資需預扣美國所得稅,您通常必須在納稅年度結束後的第 4 個月的第 15 天之前申報。如果您提交的是 2024 日曆年報稅表,則您報稅的截止日期為 2025 年 4 月 15 日。 如果您不是收到應預扣美國所得稅的薪水的員工,您必須在納稅年度結束後第 6 個月的第 15 天之前申報。對於 2024 日曆年,請在 2025 年 6 月 16 日之前提交報稅表。關於 何時申報 以及 何處申報的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7 章。 納稅申報表、聲明和其他稅務相關文件上必須提供社會安全號碼(SSN) 。如果您的配偶沒有並且沒有資格獲得社會安全號碼,其必須申請個人報稅識別號碼(ITIN)。 如果您是美國公民或居民,並且您選擇將您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並提交聯合報稅表,則您的非居民配偶需要社會安全號碼或個人報稅識別號碼。被申報為被撫養人的外國人配偶也必須提供社會安全號碼或個人報稅識別號碼。 請參閱第 5 章的識別號碼 以了解更多資訊。 一般來說,如果配偶在納稅年度的任何時候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都不能作為已婚人士聯合申報。 然而,與美國公民或居民結婚的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可以選擇被視為美國稅法定義居民並提交聯合報稅表。關於此選擇的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1 章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的內容。 假如您們二人去年全年都持有這兩種簽證,並且您是稅法定義的居民, 如果您配偶在美國做學生的時間不超過 5 年,那您配偶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如果您配偶選擇在全年視為稅法定義的居民,您和配偶可以在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上提交聯合報稅表。請參閱 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此內容載於第 1 章。如果您配偶作出此選擇,您必須在 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上提交單獨報稅表。您配偶必須提交 表格 1040-NR。 不,雙重居民納稅人是美國和另一個國家/地區在該國家/地區的稅法規定下都屬於居民的納稅人。請參閱第 1 章的稅務協定的效力 。當您在同一年同時是稅法定義的居民以及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是 雙重身份外國人 。關於在雙重身份納稅年度判定美國所得稅義務的資訊,請參閱 第 6 章。 如果股利和資本利得與美國貿易或業務不是實際相關的,則以下規則適用。
如果資本利得和股利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則按照適用於美國公民和居民的相同規則和稅率納稅。 如果您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收到的任何美國社會安全福利(以及 1 級鐵路退休福利的等值部分)的 85% 均需繳納 30% 的統一稅,除非屬於豁免情形或享受較低的協定稅率。請參閱第 4 章的 30% 的稅 。 如果您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並且獎學金不是來自美國,則無需繳納美國稅。請參閱第 2 章的獎學金、助學金、獎金和獎勵 以判定您的獎學金是否來自美國。 如果您的獎學金來自美國,或者您是稅法定義的居民,您的獎學金將根據以下規則繳納美國稅。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不能申報標準扣除額額。然而,請參閱來自印度的學生和商業學徒,該內容載於第 5 章的 逐項扣除額 ,以了解特例情形。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不能申報 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上的標準扣除額。然而,您可以逐項列出任何允許的扣除額。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可以申報一些稅法定義的居民也能申報的逐項扣除額。然而,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只有在其收入與其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情況下才能申報逐項扣除。請參閱第 5 章的逐項扣除額 。 如果您在一年中的任何時間屬於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則不能申領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請參閱第 6 章以了解更多有關 雙重身份的外國人的資訊。 如果您在一年中的任何時候都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一般不能申領教育抵免額。然而,如果您已婚並選擇與美國公民或居民配偶共同申報,您可能能申領這些抵免額。請參閱第 1 章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 通常,作為移民和國籍法第 101(a)(15) 條 (F)、(J)、(M) 或 (Q) 小節下的非移民,您以非稅法定義的居民身份臨時在美國提供的服務,如果您提供服務是為了達成進入美國的目的,則不屬於社會安全計劃的涵蓋範圍。請參閱第 8 章的 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 。 如果從不需繳納社會安全或醫療保險稅的薪資中錯誤地預扣了這些稅款,請聯絡預扣稅的雇主以獲得退稅。如果您無法從雇主那裡獲得全額退稅,請使用表格 843 向國稅局申請退稅。請勿使用表格 843 申請額外的醫療保險稅退稅。請參閱第 8 章的退還錯誤預扣了的稅款 。 在離開美國之前,外國人通常必須獲得合規證書。這份文件,也俗稱 sailing permit or departure permit (出航或離境許可證), 是離境前必須提交的所得稅表的一部分。在申報表格 1040-C 或 表格 2063後,您將會收到出航許可證或出境許可證。第 11 章對這些表格予以討論。 表格 1040-C不是年度美國報稅表。如果法律要求提交報稅表,即使您已經申報了表格 1040-C,您也必須提交該報稅表。第 5 章 以及 第 7 章 討論了關於提交美國年度所得稅表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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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持有 F-1 簽證的學生。我被告知我屬於被豁免的個人。這是否代表著我可以免於繳美國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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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exempt individual (豁免的個人)」 一詞,代表的不是某人免繳美國稅。您被稱為「豁免的個人」,是因為作為持 F 簽證臨時在美國學習的學生,根據 實際居住測試判定您是否屬於稅法定義的居民时,不必計算您前五年作為學生在美國居住的天數。請參閱第 1 章。 一般而言,您不能作為稅法定義的居民申領稅務協定優惠。但是,這也存在例外情形。請參閱第 1 章的 稅務協定的效力 。此外,也請參閱 稅法定義的居民, 該內容載於第 9 章的部分典型稅務協定優惠 。 如果您在美國從事貿易或業務,或者有任何其他美國來源的收入,但未按預扣金額全額繳納稅款,則您必須提交表格 1040-NR。 您在去年是一個雙身份的外國人。一般情況而言,因為您在美國居住了 183 天或更長時間,您已經滿足了實際居住測試並且您將會作為居民納稅。然而,您不在美國的那段時間裡,您是非稅法定義居民。請提交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請在最上方輸入「Dual-Status Return (雙身份納稅申報表)」 。附上一份顯示您在一年中作為非稅法定義居民的那部分時間的美國來源收入的聲明。您可以使用表格 1040-NR 作為聲明。請在最上方以正楷輸入「Dual-Status Statement (雙重身份聲明)」 。請參閱第 1 章的 居住第一年 ,以了解判定您的居住開始日期的規則。 如果您是員工並且您收到的薪資需預扣美國所得稅,您通常必須在納稅年度結束後的第 4 個月的第 15 天之前申報。如果您提交的是 2024 日曆年報稅表,則您報稅的截止日期為 2025 年 4 月 15 日。 如果您不是收到應預扣美國所得稅的薪水的員工,您必須在納稅年度結束後第 6 個月的第 15 天之前申報。對於 2024 日曆年,請在 2025 年 6 月 16 日之前提交報稅表。關於 何時申報 以及 何處申報的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7 章。 納稅申報表、聲明和其他稅務相關文件上必須提供社會安全號碼(SSN) 。如果您的配偶沒有並且沒有資格獲得社會安全號碼,其必須申請個人報稅識別號碼(ITIN)。 如果您是美國公民或居民,並且您選擇將您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並提交聯合報稅表,則您的非居民配偶需要社會安全號碼或個人報稅識別號碼。被申報為被撫養人的外國人配偶也必須提供社會安全號碼或個人報稅識別號碼。 請參閱第 5 章的識別號碼 以了解更多資訊。 一般來說,如果配偶在納稅年度的任何時候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都不能作為已婚人士聯合申報。 然而,與美國公民或居民結婚的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可以選擇被視為美國稅法定義居民並提交聯合報稅表。關於此選擇的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1 章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的內容。 假如您們二人去年全年都持有這兩種簽證,並且您是稅法定義的居民, 如果您配偶在美國做學生的時間不超過 5 年,那您配偶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如果您配偶選擇在全年視為稅法定義的居民,您和配偶可以在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上提交聯合報稅表。請參閱 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此內容載於第 1 章。如果您配偶作出此選擇,您必須在 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上提交單獨報稅表。您配偶必須提交 表格 1040-NR。 不,雙重居民納稅人是美國和另一個國家/地區在該國家/地區的稅法規定下都屬於居民的納稅人。請參閱第 1 章的稅務協定的效力 。當您在同一年同時是稅法定義的居民以及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是 雙重身份外國人 。關於在雙重身份納稅年度判定美國所得稅義務的資訊,請參閱 第 6 章。 如果股利和資本利得與美國貿易或業務不是實際相關的,則以下規則適用。
如果資本利得和股利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則按照適用於美國公民和居民的相同規則和稅率納稅。 如果您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收到的任何美國社會安全福利(以及 1 級鐵路退休福利的等值部分)的 85% 均需繳納 30% 的統一稅,除非屬於豁免情形或享受較低的協定稅率。請參閱第 4 章的 30% 的稅 。 如果您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並且獎學金不是來自美國,則無需繳納美國稅。請參閱第 2 章的獎學金、助學金、獎金和獎勵 以判定您的獎學金是否來自美國。 如果您的獎學金來自美國,或者您是稅法定義的居民,您的獎學金將根據以下規則繳納美國稅。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不能申報標準扣除額額。然而,請參閱來自印度的學生和商業學徒,該內容載於第 5 章的 逐項扣除額 ,以了解特例情形。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不能申報 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上的標準扣除額。然而,您可以逐項列出任何允許的扣除額。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可以申報一些稅法定義的居民也能申報的逐項扣除額。然而,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只有在其收入與其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情況下才能申報逐項扣除。請參閱第 5 章的逐項扣除額 。 如果您在一年中的任何時間屬於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則不能申領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請參閱第 6 章以了解更多有關 雙重身份的外國人的資訊。 如果您在一年中的任何時候都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一般不能申領教育抵免額。然而,如果您已婚並選擇與美國公民或居民配偶共同申報,您可能能申領這些抵免額。請參閱第 1 章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 通常,作為移民和國籍法第 101(a)(15) 條 (F)、(J)、(M) 或 (Q) 小節下的非移民,您以非稅法定義的居民身份臨時在美國提供的服務,如果您提供服務是為了達成進入美國的目的,則不屬於社會安全計劃的涵蓋範圍。請參閱第 8 章的 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 。 如果從不需繳納社會安全或醫療保險稅的薪資中錯誤地預扣了這些稅款,請聯絡預扣稅的雇主以獲得退稅。如果您無法從雇主那裡獲得全額退稅,請使用表格 843 向國稅局申請退稅。請勿使用表格 843 申請額外的醫療保險稅退稅。請參閱第 8 章的退還錯誤預扣了的稅款 。 在離開美國之前,外國人通常必須獲得合規證書。這份文件,也俗稱 sailing permit or departure permit (出航或離境許可證), 是離境前必須提交的所得稅表的一部分。在申報表格 1040-C 或 表格 2063後,您將會收到出航許可證或出境許可證。第 11 章對這些表格予以討論。 表格 1040-C不是年度美國報稅表。如果法律要求提交報稅表,即使您已經申報了表格 1040-C,您也必須提交該報稅表。第 5 章 以及 第 7 章 討論了關於提交美國年度所得稅表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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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稅法定義的居民。我可以申領任何協定優惠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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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您不能作為稅法定義的居民申領稅務協定優惠。但是,這也存在例外情形。請參閱第 1 章的 稅務協定的效力 。此外,也請參閱 稅法定義的居民, 該內容載於第 9 章的部分典型稅務協定優惠 。 如果您在美國從事貿易或業務,或者有任何其他美國來源的收入,但未按預扣金額全額繳納稅款,則您必須提交表格 1040-NR。 您在去年是一個雙身份的外國人。一般情況而言,因為您在美國居住了 183 天或更長時間,您已經滿足了實際居住測試並且您將會作為居民納稅。然而,您不在美國的那段時間裡,您是非稅法定義居民。請提交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請在最上方輸入「Dual-Status Return (雙身份納稅申報表)」 。附上一份顯示您在一年中作為非稅法定義居民的那部分時間的美國來源收入的聲明。您可以使用表格 1040-NR 作為聲明。請在最上方以正楷輸入「Dual-Status Statement (雙重身份聲明)」 。請參閱第 1 章的 居住第一年 ,以了解判定您的居住開始日期的規則。 如果您是員工並且您收到的薪資需預扣美國所得稅,您通常必須在納稅年度結束後的第 4 個月的第 15 天之前申報。如果您提交的是 2024 日曆年報稅表,則您報稅的截止日期為 2025 年 4 月 15 日。 如果您不是收到應預扣美國所得稅的薪水的員工,您必須在納稅年度結束後第 6 個月的第 15 天之前申報。對於 2024 日曆年,請在 2025 年 6 月 16 日之前提交報稅表。關於 何時申報 以及 何處申報的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7 章。 納稅申報表、聲明和其他稅務相關文件上必須提供社會安全號碼(SSN) 。如果您的配偶沒有並且沒有資格獲得社會安全號碼,其必須申請個人報稅識別號碼(ITIN)。 如果您是美國公民或居民,並且您選擇將您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並提交聯合報稅表,則您的非居民配偶需要社會安全號碼或個人報稅識別號碼。被申報為被撫養人的外國人配偶也必須提供社會安全號碼或個人報稅識別號碼。 請參閱第 5 章的識別號碼 以了解更多資訊。 一般來說,如果配偶在納稅年度的任何時候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都不能作為已婚人士聯合申報。 然而,與美國公民或居民結婚的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可以選擇被視為美國稅法定義居民並提交聯合報稅表。關於此選擇的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1 章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的內容。 假如您們二人去年全年都持有這兩種簽證,並且您是稅法定義的居民, 如果您配偶在美國做學生的時間不超過 5 年,那您配偶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如果您配偶選擇在全年視為稅法定義的居民,您和配偶可以在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上提交聯合報稅表。請參閱 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此內容載於第 1 章。如果您配偶作出此選擇,您必須在 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上提交單獨報稅表。您配偶必須提交 表格 1040-NR。 不,雙重居民納稅人是美國和另一個國家/地區在該國家/地區的稅法規定下都屬於居民的納稅人。請參閱第 1 章的稅務協定的效力 。當您在同一年同時是稅法定義的居民以及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是 雙重身份外國人 。關於在雙重身份納稅年度判定美國所得稅義務的資訊,請參閱 第 6 章。 如果股利和資本利得與美國貿易或業務不是實際相關的,則以下規則適用。
如果資本利得和股利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則按照適用於美國公民和居民的相同規則和稅率納稅。 如果您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收到的任何美國社會安全福利(以及 1 級鐵路退休福利的等值部分)的 85% 均需繳納 30% 的統一稅,除非屬於豁免情形或享受較低的協定稅率。請參閱第 4 章的 30% 的稅 。 如果您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並且獎學金不是來自美國,則無需繳納美國稅。請參閱第 2 章的獎學金、助學金、獎金和獎勵 以判定您的獎學金是否來自美國。 如果您的獎學金來自美國,或者您是稅法定義的居民,您的獎學金將根據以下規則繳納美國稅。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不能申報標準扣除額額。然而,請參閱來自印度的學生和商業學徒,該內容載於第 5 章的 逐項扣除額 ,以了解特例情形。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不能申報 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上的標準扣除額。然而,您可以逐項列出任何允許的扣除額。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可以申報一些稅法定義的居民也能申報的逐項扣除額。然而,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只有在其收入與其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情況下才能申報逐項扣除。請參閱第 5 章的逐項扣除額 。 如果您在一年中的任何時間屬於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則不能申領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請參閱第 6 章以了解更多有關 雙重身份的外國人的資訊。 如果您在一年中的任何時候都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一般不能申領教育抵免額。然而,如果您已婚並選擇與美國公民或居民配偶共同申報,您可能能申領這些抵免額。請參閱第 1 章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 通常,作為移民和國籍法第 101(a)(15) 條 (F)、(J)、(M) 或 (Q) 小節下的非移民,您以非稅法定義的居民身份臨時在美國提供的服務,如果您提供服務是為了達成進入美國的目的,則不屬於社會安全計劃的涵蓋範圍。請參閱第 8 章的 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 。 如果從不需繳納社會安全或醫療保險稅的薪資中錯誤地預扣了這些稅款,請聯絡預扣稅的雇主以獲得退稅。如果您無法從雇主那裡獲得全額退稅,請使用表格 843 向國稅局申請退稅。請勿使用表格 843 申請額外的醫療保險稅退稅。請參閱第 8 章的退還錯誤預扣了的稅款 。 在離開美國之前,外國人通常必須獲得合規證書。這份文件,也俗稱 sailing permit or departure permit (出航或離境許可證), 是離境前必須提交的所得稅表的一部分。在申報表格 1040-C 或 表格 2063後,您將會收到出航許可證或出境許可證。第 11 章對這些表格予以討論。 表格 1040-C不是年度美國報稅表。如果法律要求提交報稅表,即使您已經申報了表格 1040-C,您也必須提交該報稅表。第 5 章 以及 第 7 章 討論了關於提交美國年度所得稅表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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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沒有被撫養人的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我在一家美國公司臨時工作。我應該提交什麼納稅申報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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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美國從事貿易或業務,或者有任何其他美國來源的收入,但未按預扣金額全額繳納稅款,則您必須提交表格 1040-NR。 您在去年是一個雙身份的外國人。一般情況而言,因為您在美國居住了 183 天或更長時間,您已經滿足了實際居住測試並且您將會作為居民納稅。然而,您不在美國的那段時間裡,您是非稅法定義居民。請提交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請在最上方輸入「Dual-Status Return (雙身份納稅申報表)」 。附上一份顯示您在一年中作為非稅法定義居民的那部分時間的美國來源收入的聲明。您可以使用表格 1040-NR 作為聲明。請在最上方以正楷輸入「Dual-Status Statement (雙重身份聲明)」 。請參閱第 1 章的 居住第一年 ,以了解判定您的居住開始日期的規則。 如果您是員工並且您收到的薪資需預扣美國所得稅,您通常必須在納稅年度結束後的第 4 個月的第 15 天之前申報。如果您提交的是 2024 日曆年報稅表,則您報稅的截止日期為 2025 年 4 月 15 日。 如果您不是收到應預扣美國所得稅的薪水的員工,您必須在納稅年度結束後第 6 個月的第 15 天之前申報。對於 2024 日曆年,請在 2025 年 6 月 16 日之前提交報稅表。關於 何時申報 以及 何處申報的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7 章。 納稅申報表、聲明和其他稅務相關文件上必須提供社會安全號碼(SSN) 。如果您的配偶沒有並且沒有資格獲得社會安全號碼,其必須申請個人報稅識別號碼(ITIN)。 如果您是美國公民或居民,並且您選擇將您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並提交聯合報稅表,則您的非居民配偶需要社會安全號碼或個人報稅識別號碼。被申報為被撫養人的外國人配偶也必須提供社會安全號碼或個人報稅識別號碼。 請參閱第 5 章的識別號碼 以了解更多資訊。 一般來說,如果配偶在納稅年度的任何時候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都不能作為已婚人士聯合申報。 然而,與美國公民或居民結婚的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可以選擇被視為美國稅法定義居民並提交聯合報稅表。關於此選擇的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1 章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的內容。 假如您們二人去年全年都持有這兩種簽證,並且您是稅法定義的居民, 如果您配偶在美國做學生的時間不超過 5 年,那您配偶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如果您配偶選擇在全年視為稅法定義的居民,您和配偶可以在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上提交聯合報稅表。請參閱 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此內容載於第 1 章。如果您配偶作出此選擇,您必須在 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上提交單獨報稅表。您配偶必須提交 表格 1040-NR。 不,雙重居民納稅人是美國和另一個國家/地區在該國家/地區的稅法規定下都屬於居民的納稅人。請參閱第 1 章的稅務協定的效力 。當您在同一年同時是稅法定義的居民以及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是 雙重身份外國人 。關於在雙重身份納稅年度判定美國所得稅義務的資訊,請參閱 第 6 章。 如果股利和資本利得與美國貿易或業務不是實際相關的,則以下規則適用。
如果資本利得和股利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則按照適用於美國公民和居民的相同規則和稅率納稅。 如果您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收到的任何美國社會安全福利(以及 1 級鐵路退休福利的等值部分)的 85% 均需繳納 30% 的統一稅,除非屬於豁免情形或享受較低的協定稅率。請參閱第 4 章的 30% 的稅 。 如果您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並且獎學金不是來自美國,則無需繳納美國稅。請參閱第 2 章的獎學金、助學金、獎金和獎勵 以判定您的獎學金是否來自美國。 如果您的獎學金來自美國,或者您是稅法定義的居民,您的獎學金將根據以下規則繳納美國稅。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不能申報標準扣除額額。然而,請參閱來自印度的學生和商業學徒,該內容載於第 5 章的 逐項扣除額 ,以了解特例情形。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不能申報 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上的標準扣除額。然而,您可以逐項列出任何允許的扣除額。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可以申報一些稅法定義的居民也能申報的逐項扣除額。然而,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只有在其收入與其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情況下才能申報逐項扣除。請參閱第 5 章的逐項扣除額 。 如果您在一年中的任何時間屬於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則不能申領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請參閱第 6 章以了解更多有關 雙重身份的外國人的資訊。 如果您在一年中的任何時候都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一般不能申領教育抵免額。然而,如果您已婚並選擇與美國公民或居民配偶共同申報,您可能能申領這些抵免額。請參閱第 1 章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 通常,作為移民和國籍法第 101(a)(15) 條 (F)、(J)、(M) 或 (Q) 小節下的非移民,您以非稅法定義的居民身份臨時在美國提供的服務,如果您提供服務是為了達成進入美國的目的,則不屬於社會安全計劃的涵蓋範圍。請參閱第 8 章的 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 。 如果從不需繳納社會安全或醫療保險稅的薪資中錯誤地預扣了這些稅款,請聯絡預扣稅的雇主以獲得退稅。如果您無法從雇主那裡獲得全額退稅,請使用表格 843 向國稅局申請退稅。請勿使用表格 843 申請額外的醫療保險稅退稅。請參閱第 8 章的退還錯誤預扣了的稅款 。 在離開美國之前,外國人通常必須獲得合規證書。這份文件,也俗稱 sailing permit or departure permit (出航或離境許可證), 是離境前必須提交的所得稅表的一部分。在申報表格 1040-C 或 表格 2063後,您將會收到出航許可證或出境許可證。第 11 章對這些表格予以討論。 表格 1040-C不是年度美國報稅表。如果法律要求提交報稅表,即使您已經申報了表格 1040-C,您也必須提交該報稅表。第 5 章 以及 第 7 章 討論了關於提交美國年度所得稅表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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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去年 6 月 30 日來到美國。我持有 H-1B 簽證。我的納稅身份是稅法定義的居民還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我應該提交什麼納稅申報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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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去年是一個雙身份的外國人。一般情況而言,因為您在美國居住了 183 天或更長時間,您已經滿足了實際居住測試並且您將會作為居民納稅。然而,您不在美國的那段時間裡,您是非稅法定義居民。請提交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請在最上方輸入「Dual-Status Return (雙身份納稅申報表)」 。附上一份顯示您在一年中作為非稅法定義居民的那部分時間的美國來源收入的聲明。您可以使用表格 1040-NR 作為聲明。請在最上方以正楷輸入「Dual-Status Statement (雙重身份聲明)」 。請參閱第 1 章的 居住第一年 ,以了解判定您的居住開始日期的規則。 如果您是員工並且您收到的薪資需預扣美國所得稅,您通常必須在納稅年度結束後的第 4 個月的第 15 天之前申報。如果您提交的是 2024 日曆年報稅表,則您報稅的截止日期為 2025 年 4 月 15 日。 如果您不是收到應預扣美國所得稅的薪水的員工,您必須在納稅年度結束後第 6 個月的第 15 天之前申報。對於 2024 日曆年,請在 2025 年 6 月 16 日之前提交報稅表。關於 何時申報 以及 何處申報的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7 章。 納稅申報表、聲明和其他稅務相關文件上必須提供社會安全號碼(SSN) 。如果您的配偶沒有並且沒有資格獲得社會安全號碼,其必須申請個人報稅識別號碼(ITIN)。 如果您是美國公民或居民,並且您選擇將您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並提交聯合報稅表,則您的非居民配偶需要社會安全號碼或個人報稅識別號碼。被申報為被撫養人的外國人配偶也必須提供社會安全號碼或個人報稅識別號碼。 請參閱第 5 章的識別號碼 以了解更多資訊。 一般來說,如果配偶在納稅年度的任何時候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都不能作為已婚人士聯合申報。 然而,與美國公民或居民結婚的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可以選擇被視為美國稅法定義居民並提交聯合報稅表。關於此選擇的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1 章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的內容。 假如您們二人去年全年都持有這兩種簽證,並且您是稅法定義的居民, 如果您配偶在美國做學生的時間不超過 5 年,那您配偶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如果您配偶選擇在全年視為稅法定義的居民,您和配偶可以在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上提交聯合報稅表。請參閱 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此內容載於第 1 章。如果您配偶作出此選擇,您必須在 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上提交單獨報稅表。您配偶必須提交 表格 1040-NR。 不,雙重居民納稅人是美國和另一個國家/地區在該國家/地區的稅法規定下都屬於居民的納稅人。請參閱第 1 章的稅務協定的效力 。當您在同一年同時是稅法定義的居民以及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是 雙重身份外國人 。關於在雙重身份納稅年度判定美國所得稅義務的資訊,請參閱 第 6 章。 如果股利和資本利得與美國貿易或業務不是實際相關的,則以下規則適用。
如果資本利得和股利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則按照適用於美國公民和居民的相同規則和稅率納稅。 如果您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收到的任何美國社會安全福利(以及 1 級鐵路退休福利的等值部分)的 85% 均需繳納 30% 的統一稅,除非屬於豁免情形或享受較低的協定稅率。請參閱第 4 章的 30% 的稅 。 如果您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並且獎學金不是來自美國,則無需繳納美國稅。請參閱第 2 章的獎學金、助學金、獎金和獎勵 以判定您的獎學金是否來自美國。 如果您的獎學金來自美國,或者您是稅法定義的居民,您的獎學金將根據以下規則繳納美國稅。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不能申報標準扣除額額。然而,請參閱來自印度的學生和商業學徒,該內容載於第 5 章的 逐項扣除額 ,以了解特例情形。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不能申報 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上的標準扣除額。然而,您可以逐項列出任何允許的扣除額。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可以申報一些稅法定義的居民也能申報的逐項扣除額。然而,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只有在其收入與其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情況下才能申報逐項扣除。請參閱第 5 章的逐項扣除額 。 如果您在一年中的任何時間屬於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則不能申領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請參閱第 6 章以了解更多有關 雙重身份的外國人的資訊。 如果您在一年中的任何時候都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一般不能申領教育抵免額。然而,如果您已婚並選擇與美國公民或居民配偶共同申報,您可能能申領這些抵免額。請參閱第 1 章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 通常,作為移民和國籍法第 101(a)(15) 條 (F)、(J)、(M) 或 (Q) 小節下的非移民,您以非稅法定義的居民身份臨時在美國提供的服務,如果您提供服務是為了達成進入美國的目的,則不屬於社會安全計劃的涵蓋範圍。請參閱第 8 章的 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 。 如果從不需繳納社會安全或醫療保險稅的薪資中錯誤地預扣了這些稅款,請聯絡預扣稅的雇主以獲得退稅。如果您無法從雇主那裡獲得全額退稅,請使用表格 843 向國稅局申請退稅。請勿使用表格 843 申請額外的醫療保險稅退稅。請參閱第 8 章的退還錯誤預扣了的稅款 。 在離開美國之前,外國人通常必須獲得合規證書。這份文件,也俗稱 sailing permit or departure permit (出航或離境許可證), 是離境前必須提交的所得稅表的一部分。在申報表格 1040-C 或 表格 2063後,您將會收到出航許可證或出境許可證。第 11 章對這些表格予以討論。 表格 1040-C不是年度美國報稅表。如果法律要求提交報稅表,即使您已經申報了表格 1040-C,您也必須提交該報稅表。第 5 章 以及 第 7 章 討論了關於提交美國年度所得稅表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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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表格 1040-NR 的截止日期是什麼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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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員工並且您收到的薪資需預扣美國所得稅,您通常必須在納稅年度結束後的第 4 個月的第 15 天之前申報。如果您提交的是 2024 日曆年報稅表,則您報稅的截止日期為 2025 年 4 月 15 日。 如果您不是收到應預扣美國所得稅的薪水的員工,您必須在納稅年度結束後第 6 個月的第 15 天之前申報。對於 2024 日曆年,請在 2025 年 6 月 16 日之前提交報稅表。關於 何時申報 以及 何處申報的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7 章。 納稅申報表、聲明和其他稅務相關文件上必須提供社會安全號碼(SSN) 。如果您的配偶沒有並且沒有資格獲得社會安全號碼,其必須申請個人報稅識別號碼(ITIN)。 如果您是美國公民或居民,並且您選擇將您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並提交聯合報稅表,則您的非居民配偶需要社會安全號碼或個人報稅識別號碼。被申報為被撫養人的外國人配偶也必須提供社會安全號碼或個人報稅識別號碼。 請參閱第 5 章的識別號碼 以了解更多資訊。 一般來說,如果配偶在納稅年度的任何時候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都不能作為已婚人士聯合申報。 然而,與美國公民或居民結婚的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可以選擇被視為美國稅法定義居民並提交聯合報稅表。關於此選擇的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1 章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的內容。 假如您們二人去年全年都持有這兩種簽證,並且您是稅法定義的居民, 如果您配偶在美國做學生的時間不超過 5 年,那您配偶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如果您配偶選擇在全年視為稅法定義的居民,您和配偶可以在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上提交聯合報稅表。請參閱 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此內容載於第 1 章。如果您配偶作出此選擇,您必須在 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上提交單獨報稅表。您配偶必須提交 表格 1040-NR。 不,雙重居民納稅人是美國和另一個國家/地區在該國家/地區的稅法規定下都屬於居民的納稅人。請參閱第 1 章的稅務協定的效力 。當您在同一年同時是稅法定義的居民以及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是 雙重身份外國人 。關於在雙重身份納稅年度判定美國所得稅義務的資訊,請參閱 第 6 章。 如果股利和資本利得與美國貿易或業務不是實際相關的,則以下規則適用。
如果資本利得和股利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則按照適用於美國公民和居民的相同規則和稅率納稅。 如果您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收到的任何美國社會安全福利(以及 1 級鐵路退休福利的等值部分)的 85% 均需繳納 30% 的統一稅,除非屬於豁免情形或享受較低的協定稅率。請參閱第 4 章的 30% 的稅 。 如果您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並且獎學金不是來自美國,則無需繳納美國稅。請參閱第 2 章的獎學金、助學金、獎金和獎勵 以判定您的獎學金是否來自美國。 如果您的獎學金來自美國,或者您是稅法定義的居民,您的獎學金將根據以下規則繳納美國稅。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不能申報標準扣除額額。然而,請參閱來自印度的學生和商業學徒,該內容載於第 5 章的 逐項扣除額 ,以了解特例情形。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不能申報 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上的標準扣除額。然而,您可以逐項列出任何允許的扣除額。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可以申報一些稅法定義的居民也能申報的逐項扣除額。然而,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只有在其收入與其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情況下才能申報逐項扣除。請參閱第 5 章的逐項扣除額 。 如果您在一年中的任何時間屬於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則不能申領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請參閱第 6 章以了解更多有關 雙重身份的外國人的資訊。 如果您在一年中的任何時候都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一般不能申領教育抵免額。然而,如果您已婚並選擇與美國公民或居民配偶共同申報,您可能能申領這些抵免額。請參閱第 1 章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 通常,作為移民和國籍法第 101(a)(15) 條 (F)、(J)、(M) 或 (Q) 小節下的非移民,您以非稅法定義的居民身份臨時在美國提供的服務,如果您提供服務是為了達成進入美國的目的,則不屬於社會安全計劃的涵蓋範圍。請參閱第 8 章的 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 。 如果從不需繳納社會安全或醫療保險稅的薪資中錯誤地預扣了這些稅款,請聯絡預扣稅的雇主以獲得退稅。如果您無法從雇主那裡獲得全額退稅,請使用表格 843 向國稅局申請退稅。請勿使用表格 843 申請額外的醫療保險稅退稅。請參閱第 8 章的退還錯誤預扣了的稅款 。 在離開美國之前,外國人通常必須獲得合規證書。這份文件,也俗稱 sailing permit or departure permit (出航或離境許可證), 是離境前必須提交的所得稅表的一部分。在申報表格 1040-C 或 表格 2063後,您將會收到出航許可證或出境許可證。第 11 章對這些表格予以討論。 表格 1040-C不是年度美國報稅表。如果法律要求提交報稅表,即使您已經申報了表格 1040-C,您也必須提交該報稅表。第 5 章 以及 第 7 章 討論了關於提交美國年度所得稅表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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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配偶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其需要社會安全號碼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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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申報表、聲明和其他稅務相關文件上必須提供社會安全號碼(SSN) 。如果您的配偶沒有並且沒有資格獲得社會安全號碼,其必須申請個人報稅識別號碼(ITIN)。 如果您是美國公民或居民,並且您選擇將您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並提交聯合報稅表,則您的非居民配偶需要社會安全號碼或個人報稅識別號碼。被申報為被撫養人的外國人配偶也必須提供社會安全號碼或個人報稅識別號碼。 請參閱第 5 章的識別號碼 以了解更多資訊。 一般來說,如果配偶在納稅年度的任何時候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都不能作為已婚人士聯合申報。 然而,與美國公民或居民結婚的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可以選擇被視為美國稅法定義居民並提交聯合報稅表。關於此選擇的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1 章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的內容。 假如您們二人去年全年都持有這兩種簽證,並且您是稅法定義的居民, 如果您配偶在美國做學生的時間不超過 5 年,那您配偶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如果您配偶選擇在全年視為稅法定義的居民,您和配偶可以在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上提交聯合報稅表。請參閱 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此內容載於第 1 章。如果您配偶作出此選擇,您必須在 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上提交單獨報稅表。您配偶必須提交 表格 1040-NR。 不,雙重居民納稅人是美國和另一個國家/地區在該國家/地區的稅法規定下都屬於居民的納稅人。請參閱第 1 章的稅務協定的效力 。當您在同一年同時是稅法定義的居民以及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是 雙重身份外國人 。關於在雙重身份納稅年度判定美國所得稅義務的資訊,請參閱 第 6 章。 如果股利和資本利得與美國貿易或業務不是實際相關的,則以下規則適用。
如果資本利得和股利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則按照適用於美國公民和居民的相同規則和稅率納稅。 如果您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收到的任何美國社會安全福利(以及 1 級鐵路退休福利的等值部分)的 85% 均需繳納 30% 的統一稅,除非屬於豁免情形或享受較低的協定稅率。請參閱第 4 章的 30% 的稅 。 如果您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並且獎學金不是來自美國,則無需繳納美國稅。請參閱第 2 章的獎學金、助學金、獎金和獎勵 以判定您的獎學金是否來自美國。 如果您的獎學金來自美國,或者您是稅法定義的居民,您的獎學金將根據以下規則繳納美國稅。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不能申報標準扣除額額。然而,請參閱來自印度的學生和商業學徒,該內容載於第 5 章的 逐項扣除額 ,以了解特例情形。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不能申報 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上的標準扣除額。然而,您可以逐項列出任何允許的扣除額。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可以申報一些稅法定義的居民也能申報的逐項扣除額。然而,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只有在其收入與其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情況下才能申報逐項扣除。請參閱第 5 章的逐項扣除額 。 如果您在一年中的任何時間屬於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則不能申領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請參閱第 6 章以了解更多有關 雙重身份的外國人的資訊。 如果您在一年中的任何時候都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一般不能申領教育抵免額。然而,如果您已婚並選擇與美國公民或居民配偶共同申報,您可能能申領這些抵免額。請參閱第 1 章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 通常,作為移民和國籍法第 101(a)(15) 條 (F)、(J)、(M) 或 (Q) 小節下的非移民,您以非稅法定義的居民身份臨時在美國提供的服務,如果您提供服務是為了達成進入美國的目的,則不屬於社會安全計劃的涵蓋範圍。請參閱第 8 章的 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 。 如果從不需繳納社會安全或醫療保險稅的薪資中錯誤地預扣了這些稅款,請聯絡預扣稅的雇主以獲得退稅。如果您無法從雇主那裡獲得全額退稅,請使用表格 843 向國稅局申請退稅。請勿使用表格 843 申請額外的醫療保險稅退稅。請參閱第 8 章的退還錯誤預扣了的稅款 。 在離開美國之前,外國人通常必須獲得合規證書。這份文件,也俗稱 sailing permit or departure permit (出航或離境許可證), 是離境前必須提交的所得稅表的一部分。在申報表格 1040-C 或 表格 2063後,您將會收到出航許可證或出境許可證。第 11 章對這些表格予以討論。 表格 1040-C不是年度美國報稅表。如果法律要求提交報稅表,即使您已經申報了表格 1040-C,您也必須提交該報稅表。第 5 章 以及 第 7 章 討論了關於提交美國年度所得稅表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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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我可以和我的配偶聯合申報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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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如果配偶在納稅年度的任何時候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都不能作為已婚人士聯合申報。 然而,與美國公民或居民結婚的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可以選擇被視為美國稅法定義居民並提交聯合報稅表。關於此選擇的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1 章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的內容。 假如您們二人去年全年都持有這兩種簽證,並且您是稅法定義的居民, 如果您配偶在美國做學生的時間不超過 5 年,那您配偶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如果您配偶選擇在全年視為稅法定義的居民,您和配偶可以在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上提交聯合報稅表。請參閱 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此內容載於第 1 章。如果您配偶作出此選擇,您必須在 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上提交單獨報稅表。您配偶必須提交 表格 1040-NR。 不,雙重居民納稅人是美國和另一個國家/地區在該國家/地區的稅法規定下都屬於居民的納稅人。請參閱第 1 章的稅務協定的效力 。當您在同一年同時是稅法定義的居民以及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是 雙重身份外國人 。關於在雙重身份納稅年度判定美國所得稅義務的資訊,請參閱 第 6 章。 如果股利和資本利得與美國貿易或業務不是實際相關的,則以下規則適用。
如果資本利得和股利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則按照適用於美國公民和居民的相同規則和稅率納稅。 如果您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收到的任何美國社會安全福利(以及 1 級鐵路退休福利的等值部分)的 85% 均需繳納 30% 的統一稅,除非屬於豁免情形或享受較低的協定稅率。請參閱第 4 章的 30% 的稅 。 如果您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並且獎學金不是來自美國,則無需繳納美國稅。請參閱第 2 章的獎學金、助學金、獎金和獎勵 以判定您的獎學金是否來自美國。 如果您的獎學金來自美國,或者您是稅法定義的居民,您的獎學金將根據以下規則繳納美國稅。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不能申報標準扣除額額。然而,請參閱來自印度的學生和商業學徒,該內容載於第 5 章的 逐項扣除額 ,以了解特例情形。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不能申報 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上的標準扣除額。然而,您可以逐項列出任何允許的扣除額。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可以申報一些稅法定義的居民也能申報的逐項扣除額。然而,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只有在其收入與其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情況下才能申報逐項扣除。請參閱第 5 章的逐項扣除額 。 如果您在一年中的任何時間屬於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則不能申領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請參閱第 6 章以了解更多有關 雙重身份的外國人的資訊。 如果您在一年中的任何時候都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一般不能申領教育抵免額。然而,如果您已婚並選擇與美國公民或居民配偶共同申報,您可能能申領這些抵免額。請參閱第 1 章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 通常,作為移民和國籍法第 101(a)(15) 條 (F)、(J)、(M) 或 (Q) 小節下的非移民,您以非稅法定義的居民身份臨時在美國提供的服務,如果您提供服務是為了達成進入美國的目的,則不屬於社會安全計劃的涵蓋範圍。請參閱第 8 章的 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 。 如果從不需繳納社會安全或醫療保險稅的薪資中錯誤地預扣了這些稅款,請聯絡預扣稅的雇主以獲得退稅。如果您無法從雇主那裡獲得全額退稅,請使用表格 843 向國稅局申請退稅。請勿使用表格 843 申請額外的醫療保險稅退稅。請參閱第 8 章的退還錯誤預扣了的稅款 。 在離開美國之前,外國人通常必須獲得合規證書。這份文件,也俗稱 sailing permit or departure permit (出航或離境許可證), 是離境前必須提交的所得稅表的一部分。在申報表格 1040-C 或 表格 2063後,您將會收到出航許可證或出境許可證。第 11 章對這些表格予以討論。 表格 1040-C不是年度美國報稅表。如果法律要求提交報稅表,即使您已經申報了表格 1040-C,您也必須提交該報稅表。第 5 章 以及 第 7 章 討論了關於提交美國年度所得稅表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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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 H-1B 簽證,我的配偶有 F-1 簽證。我們去年一整年都住在美國,都有收入。我們應該申報什麼樣的表格?我們是分開申報還是聯合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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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您們二人去年全年都持有這兩種簽證,並且您是稅法定義的居民, 如果您配偶在美國做學生的時間不超過 5 年,那您配偶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如果您配偶選擇在全年視為稅法定義的居民,您和配偶可以在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上提交聯合報稅表。請參閱 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此內容載於第 1 章。如果您配偶作出此選擇,您必須在 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上提交單獨報稅表。您配偶必須提交 表格 1040-NR。 不,雙重居民納稅人是美國和另一個國家/地區在該國家/地區的稅法規定下都屬於居民的納稅人。請參閱第 1 章的稅務協定的效力 。當您在同一年同時是稅法定義的居民以及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是 雙重身份外國人 。關於在雙重身份納稅年度判定美國所得稅義務的資訊,請參閱 第 6 章。 如果股利和資本利得與美國貿易或業務不是實際相關的,則以下規則適用。
如果資本利得和股利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則按照適用於美國公民和居民的相同規則和稅率納稅。 如果您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收到的任何美國社會安全福利(以及 1 級鐵路退休福利的等值部分)的 85% 均需繳納 30% 的統一稅,除非屬於豁免情形或享受較低的協定稅率。請參閱第 4 章的 30% 的稅 。 如果您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並且獎學金不是來自美國,則無需繳納美國稅。請參閱第 2 章的獎學金、助學金、獎金和獎勵 以判定您的獎學金是否來自美國。 如果您的獎學金來自美國,或者您是稅法定義的居民,您的獎學金將根據以下規則繳納美國稅。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不能申報標準扣除額額。然而,請參閱來自印度的學生和商業學徒,該內容載於第 5 章的 逐項扣除額 ,以了解特例情形。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不能申報 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上的標準扣除額。然而,您可以逐項列出任何允許的扣除額。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可以申報一些稅法定義的居民也能申報的逐項扣除額。然而,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只有在其收入與其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情況下才能申報逐項扣除。請參閱第 5 章的逐項扣除額 。 如果您在一年中的任何時間屬於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則不能申領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請參閱第 6 章以了解更多有關 雙重身份的外國人的資訊。 如果您在一年中的任何時候都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一般不能申領教育抵免額。然而,如果您已婚並選擇與美國公民或居民配偶共同申報,您可能能申領這些抵免額。請參閱第 1 章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 通常,作為移民和國籍法第 101(a)(15) 條 (F)、(J)、(M) 或 (Q) 小節下的非移民,您以非稅法定義的居民身份臨時在美國提供的服務,如果您提供服務是為了達成進入美國的目的,則不屬於社會安全計劃的涵蓋範圍。請參閱第 8 章的 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 。 如果從不需繳納社會安全或醫療保險稅的薪資中錯誤地預扣了這些稅款,請聯絡預扣稅的雇主以獲得退稅。如果您無法從雇主那裡獲得全額退稅,請使用表格 843 向國稅局申請退稅。請勿使用表格 843 申請額外的醫療保險稅退稅。請參閱第 8 章的退還錯誤預扣了的稅款 。 在離開美國之前,外國人通常必須獲得合規證書。這份文件,也俗稱 sailing permit or departure permit (出航或離境許可證), 是離境前必須提交的所得稅表的一部分。在申報表格 1040-C 或 表格 2063後,您將會收到出航許可證或出境許可證。第 11 章對這些表格予以討論。 表格 1040-C不是年度美國報稅表。如果法律要求提交報稅表,即使您已經申報了表格 1040-C,您也必須提交該報稅表。第 5 章 以及 第 7 章 討論了關於提交美國年度所得稅表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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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al-resident taxpayer (雙重居民納稅人)」 與 「dual-status taxpayer (雙重身份納稅人)」是否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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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雙重居民納稅人是美國和另一個國家/地區在該國家/地區的稅法規定下都屬於居民的納稅人。請參閱第 1 章的稅務協定的效力 。當您在同一年同時是稅法定義的居民以及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是 雙重身份外國人 。關於在雙重身份納稅年度判定美國所得稅義務的資訊,請參閱 第 6 章。 如果股利和資本利得與美國貿易或業務不是實際相關的,則以下規則適用。
如果資本利得和股利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則按照適用於美國公民和居民的相同規則和稅率納稅。 如果您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收到的任何美國社會安全福利(以及 1 級鐵路退休福利的等值部分)的 85% 均需繳納 30% 的統一稅,除非屬於豁免情形或享受較低的協定稅率。請參閱第 4 章的 30% 的稅 。 如果您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並且獎學金不是來自美國,則無需繳納美國稅。請參閱第 2 章的獎學金、助學金、獎金和獎勵 以判定您的獎學金是否來自美國。 如果您的獎學金來自美國,或者您是稅法定義的居民,您的獎學金將根據以下規則繳納美國稅。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不能申報標準扣除額額。然而,請參閱來自印度的學生和商業學徒,該內容載於第 5 章的 逐項扣除額 ,以了解特例情形。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不能申報 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上的標準扣除額。然而,您可以逐項列出任何允許的扣除額。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可以申報一些稅法定義的居民也能申報的逐項扣除額。然而,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只有在其收入與其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情況下才能申報逐項扣除。請參閱第 5 章的逐項扣除額 。 如果您在一年中的任何時間屬於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則不能申領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請參閱第 6 章以了解更多有關 雙重身份的外國人的資訊。 如果您在一年中的任何時候都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一般不能申領教育抵免額。然而,如果您已婚並選擇與美國公民或居民配偶共同申報,您可能能申領這些抵免額。請參閱第 1 章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 通常,作為移民和國籍法第 101(a)(15) 條 (F)、(J)、(M) 或 (Q) 小節下的非移民,您以非稅法定義的居民身份臨時在美國提供的服務,如果您提供服務是為了達成進入美國的目的,則不屬於社會安全計劃的涵蓋範圍。請參閱第 8 章的 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 。 如果從不需繳納社會安全或醫療保險稅的薪資中錯誤地預扣了這些稅款,請聯絡預扣稅的雇主以獲得退稅。如果您無法從雇主那裡獲得全額退稅,請使用表格 843 向國稅局申請退稅。請勿使用表格 843 申請額外的醫療保險稅退稅。請參閱第 8 章的退還錯誤預扣了的稅款 。 在離開美國之前,外國人通常必須獲得合規證書。這份文件,也俗稱 sailing permit or departure permit (出航或離境許可證), 是離境前必須提交的所得稅表的一部分。在申報表格 1040-C 或 表格 2063後,您將會收到出航許可證或出境許可證。第 11 章對這些表格予以討論。 表格 1040-C不是年度美國報稅表。如果法律要求提交報稅表,即使您已經申報了表格 1040-C,您也必須提交該報稅表。第 5 章 以及 第 7 章 討論了關於提交美國年度所得稅表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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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非稅法定義的居民,透過一家美國經紀公司在美國股票市場投資。股利和資本利得是否應納稅?如果是,該如何納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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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股利和資本利得與美國貿易或業務不是實際相關的,則以下規則適用。
如果資本利得和股利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則按照適用於美國公民和居民的相同規則和稅率納稅。 如果您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收到的任何美國社會安全福利(以及 1 級鐵路退休福利的等值部分)的 85% 均需繳納 30% 的統一稅,除非屬於豁免情形或享受較低的協定稅率。請參閱第 4 章的 30% 的稅 。 如果您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並且獎學金不是來自美國,則無需繳納美國稅。請參閱第 2 章的獎學金、助學金、獎金和獎勵 以判定您的獎學金是否來自美國。 如果您的獎學金來自美國,或者您是稅法定義的居民,您的獎學金將根據以下規則繳納美國稅。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不能申報標準扣除額額。然而,請參閱來自印度的學生和商業學徒,該內容載於第 5 章的 逐項扣除額 ,以了解特例情形。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不能申報 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上的標準扣除額。然而,您可以逐項列出任何允許的扣除額。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可以申報一些稅法定義的居民也能申報的逐項扣除額。然而,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只有在其收入與其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情況下才能申報逐項扣除。請參閱第 5 章的逐項扣除額 。 如果您在一年中的任何時間屬於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則不能申領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請參閱第 6 章以了解更多有關 雙重身份的外國人的資訊。 如果您在一年中的任何時候都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一般不能申領教育抵免額。然而,如果您已婚並選擇與美國公民或居民配偶共同申報,您可能能申領這些抵免額。請參閱第 1 章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 通常,作為移民和國籍法第 101(a)(15) 條 (F)、(J)、(M) 或 (Q) 小節下的非移民,您以非稅法定義的居民身份臨時在美國提供的服務,如果您提供服務是為了達成進入美國的目的,則不屬於社會安全計劃的涵蓋範圍。請參閱第 8 章的 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 。 如果從不需繳納社會安全或醫療保險稅的薪資中錯誤地預扣了這些稅款,請聯絡預扣稅的雇主以獲得退稅。如果您無法從雇主那裡獲得全額退稅,請使用表格 843 向國稅局申請退稅。請勿使用表格 843 申請額外的醫療保險稅退稅。請參閱第 8 章的退還錯誤預扣了的稅款 。 在離開美國之前,外國人通常必須獲得合規證書。這份文件,也俗稱 sailing permit or departure permit (出航或離境許可證), 是離境前必須提交的所得稅表的一部分。在申報表格 1040-C 或 表格 2063後,您將會收到出航許可證或出境許可證。第 11 章對這些表格予以討論。 表格 1040-C不是年度美國報稅表。如果法律要求提交報稅表,即使您已經申報了表格 1040-C,您也必須提交該報稅表。第 5 章 以及 第 7 章 討論了關於提交美國年度所得稅表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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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我領取美國社會安全福利。我的福利需要納稅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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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收到的任何美國社會安全福利(以及 1 級鐵路退休福利的等值部分)的 85% 均需繳納 30% 的統一稅,除非屬於豁免情形或享受較低的協定稅率。請參閱第 4 章的 30% 的稅 。 如果您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並且獎學金不是來自美國,則無需繳納美國稅。請參閱第 2 章的獎學金、助學金、獎金和獎勵 以判定您的獎學金是否來自美國。 如果您的獎學金來自美國,或者您是稅法定義的居民,您的獎學金將根據以下規則繳納美國稅。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不能申報標準扣除額額。然而,請參閱來自印度的學生和商業學徒,該內容載於第 5 章的 逐項扣除額 ,以了解特例情形。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不能申報 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上的標準扣除額。然而,您可以逐項列出任何允許的扣除額。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可以申報一些稅法定義的居民也能申報的逐項扣除額。然而,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只有在其收入與其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情況下才能申報逐項扣除。請參閱第 5 章的逐項扣除額 。 如果您在一年中的任何時間屬於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則不能申領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請參閱第 6 章以了解更多有關 雙重身份的外國人的資訊。 如果您在一年中的任何時候都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一般不能申領教育抵免額。然而,如果您已婚並選擇與美國公民或居民配偶共同申報,您可能能申領這些抵免額。請參閱第 1 章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 通常,作為移民和國籍法第 101(a)(15) 條 (F)、(J)、(M) 或 (Q) 小節下的非移民,您以非稅法定義的居民身份臨時在美國提供的服務,如果您提供服務是為了達成進入美國的目的,則不屬於社會安全計劃的涵蓋範圍。請參閱第 8 章的 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 。 如果從不需繳納社會安全或醫療保險稅的薪資中錯誤地預扣了這些稅款,請聯絡預扣稅的雇主以獲得退稅。如果您無法從雇主那裡獲得全額退稅,請使用表格 843 向國稅局申請退稅。請勿使用表格 843 申請額外的醫療保險稅退稅。請參閱第 8 章的退還錯誤預扣了的稅款 。 在離開美國之前,外國人通常必須獲得合規證書。這份文件,也俗稱 sailing permit or departure permit (出航或離境許可證), 是離境前必須提交的所得稅表的一部分。在申報表格 1040-C 或 表格 2063後,您將會收到出航許可證或出境許可證。第 11 章對這些表格予以討論。 表格 1040-C不是年度美國報稅表。如果法律要求提交報稅表,即使您已經申報了表格 1040-C,您也必須提交該報稅表。第 5 章 以及 第 7 章 討論了關於提交美國年度所得稅表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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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獎學金需要納稅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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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並且獎學金不是來自美國,則無需繳納美國稅。請參閱第 2 章的獎學金、助學金、獎金和獎勵 以判定您的獎學金是否來自美國。 如果您的獎學金來自美國,或者您是稅法定義的居民,您的獎學金將根據以下規則繳納美國稅。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不能申報標準扣除額額。然而,請參閱來自印度的學生和商業學徒,該內容載於第 5 章的 逐項扣除額 ,以了解特例情形。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不能申報 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上的標準扣除額。然而,您可以逐項列出任何允許的扣除額。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可以申報一些稅法定義的居民也能申報的逐項扣除額。然而,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只有在其收入與其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情況下才能申報逐項扣除。請參閱第 5 章的逐項扣除額 。 如果您在一年中的任何時間屬於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則不能申領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請參閱第 6 章以了解更多有關 雙重身份的外國人的資訊。 如果您在一年中的任何時候都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一般不能申領教育抵免額。然而,如果您已婚並選擇與美國公民或居民配偶共同申報,您可能能申領這些抵免額。請參閱第 1 章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 通常,作為移民和國籍法第 101(a)(15) 條 (F)、(J)、(M) 或 (Q) 小節下的非移民,您以非稅法定義的居民身份臨時在美國提供的服務,如果您提供服務是為了達成進入美國的目的,則不屬於社會安全計劃的涵蓋範圍。請參閱第 8 章的 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 。 如果從不需繳納社會安全或醫療保險稅的薪資中錯誤地預扣了這些稅款,請聯絡預扣稅的雇主以獲得退稅。如果您無法從雇主那裡獲得全額退稅,請使用表格 843 向國稅局申請退稅。請勿使用表格 843 申請額外的醫療保險稅退稅。請參閱第 8 章的退還錯誤預扣了的稅款 。 在離開美國之前,外國人通常必須獲得合規證書。這份文件,也俗稱 sailing permit or departure permit (出航或離境許可證), 是離境前必須提交的所得稅表的一部分。在申報表格 1040-C 或 表格 2063後,您將會收到出航許可證或出境許可證。第 11 章對這些表格予以討論。 表格 1040-C不是年度美國報稅表。如果法律要求提交報稅表,即使您已經申報了表格 1040-C,您也必須提交該報稅表。第 5 章 以及 第 7 章 討論了關於提交美國年度所得稅表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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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我可以申報標準扣除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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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不能申報標準扣除額額。然而,請參閱來自印度的學生和商業學徒,該內容載於第 5 章的 逐項扣除額 ,以了解特例情形。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不能申報 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上的標準扣除額。然而,您可以逐項列出任何允許的扣除額。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可以申報一些稅法定義的居民也能申報的逐項扣除額。然而,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只有在其收入與其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情況下才能申報逐項扣除。請參閱第 5 章的逐項扣除額 。 如果您在一年中的任何時間屬於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則不能申領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請參閱第 6 章以了解更多有關 雙重身份的外國人的資訊。 如果您在一年中的任何時候都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一般不能申領教育抵免額。然而,如果您已婚並選擇與美國公民或居民配偶共同申報,您可能能申領這些抵免額。請參閱第 1 章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 通常,作為移民和國籍法第 101(a)(15) 條 (F)、(J)、(M) 或 (Q) 小節下的非移民,您以非稅法定義的居民身份臨時在美國提供的服務,如果您提供服務是為了達成進入美國的目的,則不屬於社會安全計劃的涵蓋範圍。請參閱第 8 章的 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 。 如果從不需繳納社會安全或醫療保險稅的薪資中錯誤地預扣了這些稅款,請聯絡預扣稅的雇主以獲得退稅。如果您無法從雇主那裡獲得全額退稅,請使用表格 843 向國稅局申請退稅。請勿使用表格 843 申請額外的醫療保險稅退稅。請參閱第 8 章的退還錯誤預扣了的稅款 。 在離開美國之前,外國人通常必須獲得合規證書。這份文件,也俗稱 sailing permit or departure permit (出航或離境許可證), 是離境前必須提交的所得稅表的一部分。在申報表格 1040-C 或 表格 2063後,您將會收到出航許可證或出境許可證。第 11 章對這些表格予以討論。 表格 1040-C不是年度美國報稅表。如果法律要求提交報稅表,即使您已經申報了表格 1040-C,您也必須提交該報稅表。第 5 章 以及 第 7 章 討論了關於提交美國年度所得稅表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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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雙重身份納稅人。我可以申報標準扣除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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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不能申報 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上的標準扣除額。然而,您可以逐項列出任何允許的扣除額。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可以申報一些稅法定義的居民也能申報的逐項扣除額。然而,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只有在其收入與其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情況下才能申報逐項扣除。請參閱第 5 章的逐項扣除額 。 如果您在一年中的任何時間屬於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則不能申領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請參閱第 6 章以了解更多有關 雙重身份的外國人的資訊。 如果您在一年中的任何時候都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一般不能申領教育抵免額。然而,如果您已婚並選擇與美國公民或居民配偶共同申報,您可能能申領這些抵免額。請參閱第 1 章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 通常,作為移民和國籍法第 101(a)(15) 條 (F)、(J)、(M) 或 (Q) 小節下的非移民,您以非稅法定義的居民身份臨時在美國提供的服務,如果您提供服務是為了達成進入美國的目的,則不屬於社會安全計劃的涵蓋範圍。請參閱第 8 章的 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 。 如果從不需繳納社會安全或醫療保險稅的薪資中錯誤地預扣了這些稅款,請聯絡預扣稅的雇主以獲得退稅。如果您無法從雇主那裡獲得全額退稅,請使用表格 843 向國稅局申請退稅。請勿使用表格 843 申請額外的醫療保險稅退稅。請參閱第 8 章的退還錯誤預扣了的稅款 。 在離開美國之前,外國人通常必須獲得合規證書。這份文件,也俗稱 sailing permit or departure permit (出航或離境許可證), 是離境前必須提交的所得稅表的一部分。在申報表格 1040-C 或 表格 2063後,您將會收到出航許可證或出境許可證。第 11 章對這些表格予以討論。 表格 1040-C不是年度美國報稅表。如果法律要求提交報稅表,即使您已經申報了表格 1040-C,您也必須提交該報稅表。第 5 章 以及 第 7 章 討論了關於提交美國年度所得稅表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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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交表格 1040-NR。我能夠申報逐項扣除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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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可以申報一些稅法定義的居民也能申報的逐項扣除額。然而,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只有在其收入與其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情況下才能申報逐項扣除。請參閱第 5 章的逐項扣除額 。 如果您在一年中的任何時間屬於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則不能申領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請參閱第 6 章以了解更多有關 雙重身份的外國人的資訊。 如果您在一年中的任何時候都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一般不能申領教育抵免額。然而,如果您已婚並選擇與美國公民或居民配偶共同申報,您可能能申領這些抵免額。請參閱第 1 章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 通常,作為移民和國籍法第 101(a)(15) 條 (F)、(J)、(M) 或 (Q) 小節下的非移民,您以非稅法定義的居民身份臨時在美國提供的服務,如果您提供服務是為了達成進入美國的目的,則不屬於社會安全計劃的涵蓋範圍。請參閱第 8 章的 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 。 如果從不需繳納社會安全或醫療保險稅的薪資中錯誤地預扣了這些稅款,請聯絡預扣稅的雇主以獲得退稅。如果您無法從雇主那裡獲得全額退稅,請使用表格 843 向國稅局申請退稅。請勿使用表格 843 申請額外的醫療保險稅退稅。請參閱第 8 章的退還錯誤預扣了的稅款 。 在離開美國之前,外國人通常必須獲得合規證書。這份文件,也俗稱 sailing permit or departure permit (出航或離境許可證), 是離境前必須提交的所得稅表的一部分。在申報表格 1040-C 或 表格 2063後,您將會收到出航許可證或出境許可證。第 11 章對這些表格予以討論。 表格 1040-C不是年度美國報稅表。如果法律要求提交報稅表,即使您已經申報了表格 1040-C,您也必須提交該報稅表。第 5 章 以及 第 7 章 討論了關於提交美國年度所得稅表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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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單身,有一個被撫養的子女。我在 2024 年是雙重身份的外國人。我可以在 2024 年的納稅申報表中申領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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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一年中的任何時間屬於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則不能申領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請參閱第 6 章以了解更多有關 雙重身份的外國人的資訊。 如果您在一年中的任何時候都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一般不能申領教育抵免額。然而,如果您已婚並選擇與美國公民或居民配偶共同申報,您可能能申領這些抵免額。請參閱第 1 章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 通常,作為移民和國籍法第 101(a)(15) 條 (F)、(J)、(M) 或 (Q) 小節下的非移民,您以非稅法定義的居民身份臨時在美國提供的服務,如果您提供服務是為了達成進入美國的目的,則不屬於社會安全計劃的涵蓋範圍。請參閱第 8 章的 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 。 如果從不需繳納社會安全或醫療保險稅的薪資中錯誤地預扣了這些稅款,請聯絡預扣稅的雇主以獲得退稅。如果您無法從雇主那裡獲得全額退稅,請使用表格 843 向國稅局申請退稅。請勿使用表格 843 申請額外的醫療保險稅退稅。請參閱第 8 章的退還錯誤預扣了的稅款 。 在離開美國之前,外國人通常必須獲得合規證書。這份文件,也俗稱 sailing permit or departure permit (出航或離境許可證), 是離境前必須提交的所得稅表的一部分。在申報表格 1040-C 或 表格 2063後,您將會收到出航許可證或出境許可證。第 11 章對這些表格予以討論。 表格 1040-C不是年度美國報稅表。如果法律要求提交報稅表,即使您已經申報了表格 1040-C,您也必須提交該報稅表。第 5 章 以及 第 7 章 討論了關於提交美國年度所得稅表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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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非稅法定義居民外國學生。我能夠在表格 1040-NR 上申領教育抵免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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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一年中的任何時候都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一般不能申領教育抵免額。然而,如果您已婚並選擇與美國公民或居民配偶共同申報,您可能能申領這些抵免額。請參閱第 1 章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 通常,作為移民和國籍法第 101(a)(15) 條 (F)、(J)、(M) 或 (Q) 小節下的非移民,您以非稅法定義的居民身份臨時在美國提供的服務,如果您提供服務是為了達成進入美國的目的,則不屬於社會安全計劃的涵蓋範圍。請參閱第 8 章的 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 。 如果從不需繳納社會安全或醫療保險稅的薪資中錯誤地預扣了這些稅款,請聯絡預扣稅的雇主以獲得退稅。如果您無法從雇主那裡獲得全額退稅,請使用表格 843 向國稅局申請退稅。請勿使用表格 843 申請額外的醫療保險稅退稅。請參閱第 8 章的退還錯誤預扣了的稅款 。 在離開美國之前,外國人通常必須獲得合規證書。這份文件,也俗稱 sailing permit or departure permit (出航或離境許可證), 是離境前必須提交的所得稅表的一部分。在申報表格 1040-C 或 表格 2063後,您將會收到出航許可證或出境許可證。第 11 章對這些表格予以討論。 表格 1040-C不是年度美國報稅表。如果法律要求提交報稅表,即使您已經申報了表格 1040-C,您也必須提交該報稅表。第 5 章 以及 第 7 章 討論了關於提交美國年度所得稅表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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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持有 J 類簽證在美國臨時工作。我是否需要繳納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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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作為移民和國籍法第 101(a)(15) 條 (F)、(J)、(M) 或 (Q) 小節下的非移民,您以非稅法定義的居民身份臨時在美國提供的服務,如果您提供服務是為了達成進入美國的目的,則不屬於社會安全計劃的涵蓋範圍。請參閱第 8 章的 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 。 如果從不需繳納社會安全或醫療保險稅的薪資中錯誤地預扣了這些稅款,請聯絡預扣稅的雇主以獲得退稅。如果您無法從雇主那裡獲得全額退稅,請使用表格 843 向國稅局申請退稅。請勿使用表格 843 申請額外的醫療保險稅退稅。請參閱第 8 章的退還錯誤預扣了的稅款 。 在離開美國之前,外國人通常必須獲得合規證書。這份文件,也俗稱 sailing permit or departure permit (出航或離境許可證), 是離境前必須提交的所得稅表的一部分。在申報表格 1040-C 或 表格 2063後,您將會收到出航許可證或出境許可證。第 11 章對這些表格予以討論。 表格 1040-C不是年度美國報稅表。如果法律要求提交報稅表,即使您已經申報了表格 1040-C,您也必須提交該報稅表。第 5 章 以及 第 7 章 討論了關於提交美國年度所得稅表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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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非稅法定義居民外國學生。我的薪資中錯誤地被預扣了社會安全稅。我該如何獲得這些稅款的退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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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從不需繳納社會安全或醫療保險稅的薪資中錯誤地預扣了這些稅款,請聯絡預扣稅的雇主以獲得退稅。如果您無法從雇主那裡獲得全額退稅,請使用表格 843 向國稅局申請退稅。請勿使用表格 843 申請額外的醫療保險稅退稅。請參閱第 8 章的退還錯誤預扣了的稅款 。 在離開美國之前,外國人通常必須獲得合規證書。這份文件,也俗稱 sailing permit or departure permit (出航或離境許可證), 是離境前必須提交的所得稅表的一部分。在申報表格 1040-C 或 表格 2063後,您將會收到出航許可證或出境許可證。第 11 章對這些表格予以討論。 表格 1040-C不是年度美國報稅表。如果法律要求提交報稅表,即使您已經申報了表格 1040-C,您也必須提交該報稅表。第 5 章 以及 第 7 章 討論了關於提交美國年度所得稅表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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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即將離開美國的外國人。離開前我必須申報哪些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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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開美國之前,外國人通常必須獲得合規證書。這份文件,也俗稱 sailing permit or departure permit (出航或離境許可證), 是離境前必須提交的所得稅表的一部分。在申報表格 1040-C 或 表格 2063後,您將會收到出航許可證或出境許可證。第 11 章對這些表格予以討論。 表格 1040-C不是年度美國報稅表。如果法律要求提交報稅表,即使您已經申報了表格 1040-C,您也必須提交該報稅表。第 5 章 以及 第 7 章 討論了關於提交美國年度所得稅表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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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離開美國時申報了表格 1040-C。我還需要提交年度美國報稅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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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1040-C不是年度美國報稅表。如果法律要求提交報稅表,即使您已經申報了表格 1040-C,您也必須提交該報稅表。第 5 章 以及 第 7 章 討論了關於提交美國年度所得稅表的內容。 |
附錄 A —— 學生的稅務協定豁免程序
本附錄包含了非稅法定義居民學生和實習生須提交的聲明, 該聲明須與表格 8233 一同提交以申請非獨立型個人服務報酬預扣稅的稅收協定豁免。對於未明列的協定國家,請附上與其他協定格式類似的聲明。請參閱第 8 章 以了解預扣稅的更多資訊。
比利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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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比利時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居住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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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居美國是為了接受教育或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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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收到在美國履行個人服務的報酬。根據美國和比利時之間的稅務協定,該報酬有資格享受聯邦所得稅的預扣豁免,但在任何納稅年度,金額不得超過 9,000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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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開始學習或培訓前最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對於為了獲得從事某一職業或專業特長所需的培訓而暫時居住在美國的受訓者,協定豁免僅適用於在 2 年內支付的報酬。
保加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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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保加利亞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居住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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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暫時在美國主要是為了在 [填入您就讀的大學或其他被認可教育機構的名稱] 就讀,或獲得培訓以從事職業或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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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收到在美國履行個人服務的報酬。根據美國和保加利亞之間的稅務協定,該報酬有資格享受聯邦所得稅的預扣豁免,但在任何納稅年度,金額不得超過 9,000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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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開始學習或培訓前最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協定對培訓的豁免僅適用於 2 年內支付的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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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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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居美國僅是為了接受教育或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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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收到在美國履行個人服務的報酬。根據美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的稅務協定,該報酬有資格享受聯邦所得稅的預扣豁免,但在任何納稅年度,金額不得超過 5,000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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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開始學習或培訓前最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我僅為完成教育或培訓所需的合理時間段申請此項豁免。
賽普勒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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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賽普勒斯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居住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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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暫時在美國主要是為了在 [填入您就讀的大學或其他被認可教育機構的名稱]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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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收到在美國履行個人服務的報酬。根據美國和賽普勒斯之間的稅務協定,該報酬有資格享受聯邦所得稅的預扣豁免,但在任何納稅年度,金額不得超過 2,000 美元(如果您參加不超過 1 年的政府資助學習計劃,則為 10,000 美元)。在抵達美國之日前,我之前沒有根據該協定為作為學生收到的收入申請所得稅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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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美國教育機構開始就讀之前最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2,000 美元的協定豁免僅適用於在從我抵達日期所在的納稅年度開始的 5 個納稅年度期間,以及作為全日制學生完成認可教育機構的研究生或專業學位候選人的教育要求所需的額外時間內收到的報酬。
捷克共和國、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和斯洛伐克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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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 [填入您根據其協定申請豁免的國家名稱] 的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居住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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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暫時在美國主要是為了在 [填入您就讀的大學或其他被認可教育機構的名稱]就讀就讀或接受培訓,或者,我暫居在美國並且是 [填入提供贈款、津貼或獎勵的非營利組織或政府機構的名稱]助學金、津貼或獎勵的接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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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收到在美國履行服務的報酬。根據美國和 [填入國家名稱] 之間的稅務協定,不超過 5,000 美元(如果您參加不超過 1 年的政府資助學習計劃,則為 10,000 美元)的此類報酬有資格免於預扣聯邦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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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美國教育機構開始就讀之前最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5,000 美元的協定豁免僅適用於從我抵達日期所在的納稅年度開始的 5 個納稅年度內得到的報酬。
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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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埃及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居住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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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暫時在美國主要是為了在 [填入您就讀的大學或其他被認可教育機構的名稱]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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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收到在美國履行個人服務的報酬。根據美國和埃及之間的稅務協定,該報酬有資格享受聯邦所得稅的預扣豁免,但在任何納稅年度,金額不得超過 3,000 美元(如果您參加不超過 1 年的政府資助學習計劃,則為 10,000 美元)。在抵達美國之日前,我之前沒有根據該協定為作為教師、研究人員或學生收到的收入申請所得稅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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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美國教育機構開始就讀之前最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3,000 美元的協定豁免僅適用於在從我抵達日期所在的納稅年度開始的 5 個納稅年度期間,以及作為全日制學生完成認可教育機構的研究生或專業學位候選人的教育要求所需的額外時間內收到的報酬。
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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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法國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居住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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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暫時在美國主要是為了在 [填入被認可的大學、學院、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的名稱]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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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收到在美國履行個人服務的報酬。根據美國和法國之間的稅務協定,該報酬有資格享受聯邦所得稅的預扣豁免,但在任何納稅年度,金額不得超過 5,000 美元。在抵達美國之日前,我之前沒有根據該協定為作為教師、研究人員或學生獲得的收入申請所得稅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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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僅在為實現此次訪問所需的合理或慣常的時間內居留在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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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美國教育機構開始就讀之前最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僅適用於 5 個納稅年度內支付的報酬。
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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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德國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居住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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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暫時以學生或商業學徒的身份在 [填入被認可的大學、學院、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的名稱]就讀或接受培訓,或者,我暫居在美國並且是 [填入提供贈款、津貼或獎勵的非營利組織或政府機構的名稱]助學金、津貼或獎勵的接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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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收到在美國履行非獨立型個人服務的報酬。根據美國和德國之間的稅務協定,在提供此類服務的目的是資助我的生活、教育,或培訓的前提下,該報酬有資格享受聯邦所得稅的預扣豁免,但在任何納稅年度,金額不得超過 9,000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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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美國教育機構開始就讀之前最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僅適用於從我的抵達日期所在的納稅年度開始的 4 個納稅年度期間獲得的報酬。
冰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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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冰島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居住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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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暫時在美國主要是為了在 [填入您就讀的大學或其他被認可教育機構的名稱]就讀;或者,我暫時居住在美國,作為 [填入提供贈款、津貼或獎勵的非營利組織或政府機構的名稱]助學金、津貼或獎勵的接受者來獲得專業培訓或就讀或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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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收到在美國履行服務的報酬。根據美國和冰島之間的稅務協定,該報酬有資格享受聯邦所得稅的預扣豁免,但在任何納稅年度,金額不得超過 9,000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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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美國教育機構開始就讀之前最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僅適用於從我的抵達日期所在的納稅年度開始 5 個納稅年度期間獲得的報酬。
印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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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印尼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居住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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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暫時在美國僅是為了在 [填入您就讀的大學或其他被認可教育機構的名稱]就讀或接受培訓,或者,我暫居在美國,作為 [填入提供贈款、津貼或獎勵的非營利組織或政府機構的名稱] 助學金、津貼或獎勵的接受者以獲得專業培訓或就讀或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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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收到在美國履行服務的報酬。根據美國和印尼之間的稅務協定,在提供此類服務的目的是資助我的教育或對我的生活所需是必要的前提下,該報酬有資格享受聯邦所得稅的預扣豁免,但在任何納稅年度,金額不得超過 2,000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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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美國教育機構開始就讀之前最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僅適用於從我的抵達日期所在的納稅年度開始 5 個納稅年度期間獲得的報酬。
以色列、菲律賓和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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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 [填入您根據其協定申請豁免的國家名稱] 的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居住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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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暫時在美國主要是為了在 [填入您就讀的大學或其他被認可教育機構的名稱]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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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收到在美國履行個人服務的報酬。根據美國和 [填入您根據其協定申請豁免的國家名稱] 之間的稅務協定,該報酬有資格享受聯邦所得稅的預扣豁免,但在任何納稅年度,金額不得超過 3,000 美元。在抵達美國之日前,我之前沒有根據該協定為作為教師、研究人員或學生獲得的收入申請所得稅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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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美國教育機構開始就讀之前最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僅適用於從我的抵達日期所在的納稅年度開始 5 個納稅年度内獲得的報酬。
韓國、挪威、波蘭和羅馬尼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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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 [填入您根據其協定申請豁免的國家名稱] 的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居住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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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暫時在美國主要是為了在 [填入您就讀的大學或其他被認可教育機構的名稱]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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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收到在美國履行個人服務的報酬。根據美國和 [填入您根據其協定申請豁免的國家名稱] 之間的稅務協定,該報酬有資格享受聯邦所得稅的預扣豁免,但在任何納稅年度,金額不得超過 2,000 美元。在抵達美國之日前,我之前沒有根據該協定為作為教師、研究人員或學生獲得收入申請所得稅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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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美國教育機構開始就讀之前最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僅適用於從我的抵達日期所在的納稅年度開始 5 個納稅年度内獲得的報酬。
摩洛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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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摩洛哥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居住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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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暫時在美國主要是為了在 [填入您就讀的大學或其他被認可教育機構的名稱]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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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收到在美國履行個人服務的報酬。根據美國和摩洛哥之間的稅務協定,該報酬有資格享受聯邦所得稅的預扣豁免,但在任何納稅年度,金額不得超過 2,000 美元。在抵達美國之日前,我之前沒有根據該協定為作為學生獲得的收入申請所得稅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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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美國教育機構開始就讀之前最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僅適用於從我的抵達日期所在的納稅年度開始 5 個納稅年度期間獲得的報酬。
荷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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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荷蘭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居住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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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暫時在美國主要是為了在 [填入您在美國就讀的被認可的大學、學院或學校的名稱]全職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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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收到在美國履行個人服務的報酬。根據美國和荷蘭之間的稅務協定,該報酬有資格享受聯邦所得稅的預扣豁免,但在任何納稅年度,金額不得超過 2,000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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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美國教育機構開始就讀之前最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我僅為完成我的學業所合理需要的期限申請此豁免。
巴基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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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巴基斯坦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居住的特權,因此在相關納稅年度不會被視為稅法定義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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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暫時在美國居住,僅作為 [填入您在美國就讀的被認可的大學、學院或學校的名稱]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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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收到在美國履行個人服務的報酬。根據美國和巴基斯坦之間的稅務協定,該報酬有資格享受聯邦所得稅的預扣豁免,但在任何納稅年度,金額不得超過 5,000 美元。
葡萄牙和西班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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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 [填入您根據其協定申請豁免的國家名稱] 的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居住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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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暫時在美國主要是為了在 [填入您就讀的大學或其他被認可教育機構的名稱]就讀或接受培訓,或者,我暫時居住在美國,作為 [填入提供贈款、津貼或獎勵的非營利組織或政府機構的名稱]助學金、津貼或獎勵的接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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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收到在美國履行服務的報酬。根據美國和 [填入國家名稱] 之間的稅務協定,該報酬有資格享受聯邦所得稅的預扣豁免,但在任何納稅年度,金額不得超過 5,000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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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美國教育機構開始就讀之前最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僅適用於從我抵達日期所在的納稅年度開始 5 個納稅年度期間獲得的報酬。
斯洛維尼亞及委內瑞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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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 [填入您根據其協定申請豁免的國家名稱] 的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居住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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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暫時在美國主要是為了在 [填入您就讀或培訓的大學或其他被認可教育機構的名稱]就讀或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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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收到在美國履行服務的報酬。根據美國和 [填入您根據其協定申請豁免的國家名稱] 之間的稅務協定,該報酬有資格享受聯邦所得稅的預扣豁免,但在任何納稅年度,金額不得超過 5,000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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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美國教育機構開始就讀之前最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僅適用於從我抵達日期所在的納稅年度開始 5 個納稅年度期間,以及作為全日制學生完成認可教育機構的研究生或專業學位候選人的教育要求所需的額外時間內收到的報酬。
千里達及托巴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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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千里達及托巴哥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居住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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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暫時在美國主要是為了在 [填入您就讀的大學或其他被認可教育機構的名稱]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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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收到在美國履行個人服務的報酬。根據美國和千里達及托巴哥之間的稅務協定,該報酬在任何納稅年度有資格免除不超過 2,000 美元(或者,如果您是為了獲得必要培訓以符合從事職業或專業的資格,則為不超過 5,000 美元) 的聯邦所得稅預扣。在抵達美國之日前,我之前沒有根據該協定為作為教師、研究人員或學生獲得的收入申請所得稅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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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在為實現此次訪問合理需要或慣常所需的時間內居留在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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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美國教育機構開始就讀之前最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僅適用於 5 個納稅年度內收到的報酬。
附錄 B —— 教師和研究人員的稅務協定豁免程序
本附錄包含了非稅法定義居民外國教師和研究人員必須隨附表格 8233 申報的聲明以申請非獨立型個人服務的報酬免於預扣稅的稅務協定豁免。對於未明列的協定國家,請附上與其他協定格式類似的聲明。請參閱 第 8 章 以了解預扣稅的更多資訊。
比利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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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比利時的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居住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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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訪問美國,是為了在 [填入您從事教學或研究所在的教育或研究機構的名稱]從事教學或研究工作,為期不超過 2 年。我將因我的教學或研究活動而獲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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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個稅務年度(或從 到 的期間內)因這些活動而獲得的教學或研究報酬,根據美國和比利時之間的稅務協定,有資格免於預扣聯邦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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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做的任何研究都是為了公共利益而進行的,而不是主要為了特定個人的私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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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在申請豁免的教學或研究開始之前您最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僅適用於從該日期開始的 2 年內獲得的報酬。
保加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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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保加利亞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居住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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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訪問美國,是為了在 [填入大學、學院或其他經認可的教育或研究機構的名稱]從事教學或研究工作,為期不超過 2 年。我將因我的教學或研究活動而獲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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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個稅務年度(或從 到 的期間內)因這些活動而獲得的教學或研究報酬,根據美國和保加利亞之間的稅務協定,有資格免於預扣聯邦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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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做的任何研究都是為了公共利益而進行的,而不是主要為了特定個人的私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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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在申請豁免的服務開始之前您最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僅適用於從該日期開始的 2 年內收到的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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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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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訪問美國,是為了在 [填入您從事教學、授課,或研究所在的教育機構或科學研究機構的名稱]從事教學、授課或研究工作,該機構屬於被認可的教育機構或科學研究機構。我將因我的教學、授課或研究活動而獲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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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個稅務年度(或從 到 的期間)獲得的教學、授課或研究報酬,有資格根據美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的稅務協定免於預扣聯邦稅。在抵達美國之日前,我之前沒有根據該協定為作為教師、講師、研究人員或學生獲得的收入申請所得稅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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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做的任何研究都是為了公共利益而進行的,而不是主要為了特定個人的私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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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開始教學、授課或研究活動之前最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僅適用於最長累計 2 年內獲得的報酬。
獨立國家聯合體
與前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的協定對下列國家仍然有效:亞美尼亞、阿塞拜疆、白俄羅斯、喬治亞、吉爾吉斯、摩爾多瓦、塔吉克、土庫曼和烏茲別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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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 [填入國家名稱]的居民。 我不是美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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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接受美國政府機關或機構,或美國教育或科研機構的邀請,以在 [填入政府機構或機構、教育或科學機構或主辦專業會議的組織的名稱]從事教學、研究或參與舉辦的科學、技術或專業會議為主要目的前來美國,該機構是政府機關或機構、教育或科學機構,或贊助專業會議的組織。我將因我的教學、研究或會議活動而獲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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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個稅務年度(或從 到 的期間内)獲得的教學、研究或會議報酬,有資格根據美國和前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之間的稅務協定免於預扣聯邦稅。在抵達美國之日前,我之前沒有根據該協定為作為教師、研究人員、會議參與者或學生獲得的收入申請所得稅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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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進行的任何研究將不會主要是為了美國的私人或商業企業或 [填入國家名稱]的外貿組織的利益而進行,除非研究是在政府間合作協議的基礎上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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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在申請豁免的教學或研究開始之前您最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僅適用於從該日期開始的 2 年內獲得的報酬。
捷克共和國和斯洛伐克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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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 [填入您根據其協定申請豁免的國家名稱] 的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居住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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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訪問美國,是為了在 [填入教育或科學機構的名稱]從事教學或研究工作,這是一間被認可的教育或研究機構。我將因我的教學或研究活動而獲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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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個稅務年度(或從 到 的期間)獲得的教學或研究報酬,有資格根據美國和 [填入您根據其協定申請豁免的國家名稱]之間的稅務協定免於預扣聯邦稅。在抵達美國之日前,我之前沒有根據該協定為作為教師、研究人員或學生獲得的收入申請所得稅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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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做的任何研究都是為了公共利益而進行的,而不是主要為了特定個人的私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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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在申請豁免的教學、研究,或會議服務開始之前您最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僅適用於從該日期開始的 2 年內獲得的報酬。
埃及、韓國、菲律賓、波蘭和羅馬尼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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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 [填入您根據其協定申請豁免的國家名稱] 的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居住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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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接受美國政府(或其政治分部或地方當局)或美國大學或其他經認可的教育機構的邀請,出於在 [填入教育機構的名稱]從事為期不超過 2 年的教學或研究的目的前往,該機構是一間經認可的教育機構。我將因我的教學或研究活動而獲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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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個稅務年度(或該年度從 到 的期間)獲得的教學或研究報酬,有資格根據美國和 [填入您根據其協定申請豁免的國家名稱]之間的稅務協定免於預扣聯邦稅。在抵達美國之日前,我之前沒有根據該協定為作為教師、研究人員或學生獲得的收入申請所得稅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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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做的任何研究都是為了公共利益而進行的,而不是主要為了特定個人的私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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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在申請豁免的教學或研究服務開始之前您最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僅適用於從該日期開始的 2 年內獲得的報酬。
備註。
請參閱之前的提醒事項下的 終止與匈牙利的 1979 年稅務協定。
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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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法國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居住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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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接受美國政府或美國大學或其他獲認可的教育或研究機構的邀請,主要目的是在 [填入教育或研究機構的名稱]教學或從事研究。我將因我的教學或研究活動而獲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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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個稅務年度(或該年度從 到 的期間)獲得的教學或研究報酬,有資格根據美國和法國之間的稅務協定免於預扣聯邦稅。在抵達美國之日前,我之前沒有根據該協定為作為教師、研究人員或學生獲得的收入申請所得稅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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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做的任何研究都是為了公共利益而進行的,而不是主要為了特定個人的私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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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在申請豁免的教學或研究服務開始之前您最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僅適用於從該日期開始的 2 年內獲得的報酬。
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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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德國的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居住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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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教授或教師,出於來 [填入經認可的大學、學院、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或公共研究機構或其他從事公益研究的機構的名稱]進行深造、教學或研究的目的訪問美國。我將因我的教學、研究或學習活動而獲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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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個稅務年度(或從 到 的期間內)因這些活動而獲得的報酬,根據美國和德國之間的稅務協定,有資格免於預扣聯邦稅。我之前沒有根據該協定,為緊接之前的一段時間內作為學生、學徒或實習生獲得的收入申請所得稅豁免。(但是,如果在該外國人作為學生、學徒或實習生申領福利的時期之後,該人回到德國並恢復實際居留狀態,然後再回到美國作為教師或研究人員,則該人可以申請本協定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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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做的任何研究都是為了公共利益而進行的,而不是主要為了特定個人的私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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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申請豁免的服務開始之前最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僅適用於從該日期開始的 2 年內獲得的報酬。
希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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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希臘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居住的特權(因此不會被視為相關稅務年度的稅法定義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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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教授或教師,現正訪問美國,在 [填入您任教所在的教育機構的名稱]任教,這是一個教育機構。我將因我的教學活動而獲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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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個稅務年度(或從 到 的期間)獲得的教學報酬,有資格根據美國和希臘之間的稅務協定免於預扣聯邦稅。在抵達美國之日前,我之前沒有根據該協定為作為教師或學生獲得的收入申請所得稅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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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申請豁免的教學服務開始之前最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僅適用於從該日期開始的 3 年內獲得的報酬。
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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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印度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居住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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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訪問美國,是為了在 [填入大學、學院或其他經認可的教育機構的名稱]教學或從事研究。我將因我的教學或研究活動而獲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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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個稅務年度(或從 到 的期間內)因這些活動而獲得的教學或研究報酬,根據美國和印度之間的稅務協定,有資格免於預扣聯邦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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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做的任何研究都是為了公共利益而進行的,而不是主要為了特定個人的私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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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申請豁免的服務開始之前最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僅適用於從該日期開始的 2 年內獲得的報酬。
印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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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印尼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居住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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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收到 [填入大學、學院、學校或其他類似教育機構的名稱]的邀請,僅出於在該教育機構從事教學或研究的目的前往美國。我將因我的教學或研究活動而獲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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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個稅務年度(或從 到 的期間)獲得的教學或研究報酬,有資格根據美國和印尼之間的稅務協定免於預扣聯邦稅。在下一段指定之日前,我之前沒有根據該協定為作為教師或研究人員而獲得的收入申請所得稅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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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申請豁免的教學或研究服務開始之前抵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僅適用於從該日期開始的 2 年內支付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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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做的任何研究都是為了公共利益而進行的,而不是主要為了特定個人的私人利益。
以色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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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以色列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居住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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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接受美國政府(或其政治分部或地方當局)或美國大學或其他經認可的教育機構的邀請,出於在 [填入教育機構的名稱]從事教學或研究的目的前往美國,為期不超過 2 年,這是一間經認可的教育機構。我將因我的教學或研究活動而獲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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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個稅務年度(或該年度從 到 的期間)獲得的教學或研究報酬,有資格根據美國和以色列之間的稅務協定免於預扣聯邦稅。在抵達美國之日前,我之前沒有根據該協定為作為教師、研究人員或學生獲得的收入申請所得稅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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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做的任何研究都是為了公共利益而進行的,而不是主要為了特定個人的私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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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申請豁免的教學或研究服務開始之前最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僅適用於從該日期開始的 2 年內獲得的報酬。
義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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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義大利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有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居住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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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教授或教師,出於在 [填入您從事教學或研究的教育機構或醫療機構的名稱]教學或研究的目的訪問美國,該機構是主要由政府來源資助的經認可教育機構或醫療機構。我將因我的教學或研究活動而獲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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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個稅務年度(或從 到 的期間)獲得的報酬,有資格根據美國和義大利之間的稅務協定免於預扣聯邦稅。在抵達美國之日前,我之前沒有根據該協定為作為教師、研究人員或學生獲得收入申請所得稅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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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做的任何研究都是為了一般利益而進行的,而不是主要為了特定個人的私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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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申請豁免的教學或研究服務開始之前最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僅適用於從該日期開始的 2 年內獲得的報酬。
牙買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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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牙買加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居住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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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訪問美國,是為了在 [填入您從事教學或研究所在的教育機構的名稱]教學或從事研究,為期不超過 2 年,這是一間經認可的教育機構。我將因我的教學或研究活動而獲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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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個稅務年度(或從 到 的期間)獲得的教學或研究報酬,有資格根據美國和牙買加之間的稅務協定免於預扣聯邦稅。在抵達美國之日前,我之前沒有根據該協定為作為教師、研究人員或學生獲得的收入申請所得稅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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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申請豁免的教學或研究服務開始之前最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僅適用於從該日期開始的 2 年內收到的報酬。
盧森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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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盧森堡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居住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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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收到 [填入您從事教學或研究所在的教育機構的名稱]的邀請,出於在該機構從事研究的目的前往美國,這是一間經認可的教育機構。我將因我的教學或研究活動而獲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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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個稅務年度(或從 到 的期間)獲得的教學或研究報酬,有資格根據美國和盧森堡之間的稅務協定免於預扣聯邦稅。在抵達美國之日前,我之前沒有根據該協定為作為教師、研究人員或學生獲得的收入申請所得稅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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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做的所有研究,都不會以使用或傳播結果賺取利潤的方式為任何人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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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申請豁免的教學服務開始之前最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僅適用於從該日期開始的 2 年內獲得的報酬。
荷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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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荷蘭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居住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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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訪問美國,在 [填入您從事教學或研究所在的教育機構的名稱] 從事教學或研究工作,訪問時間不超過 2 年。我將因我的教學或研究活動而獲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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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個稅務年度(或從 到 的期間內)因這些活動而獲得的報酬,根據美國和荷蘭之間的稅務協定,有資格免於預扣聯邦稅。在抵達美國之日前,我之前沒有根據該協定為作為教師、研究人員或學生獲得的收入申請所得稅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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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做的任何研究都是為了公共利益而進行的,而不是主要為了特定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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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申請豁免的教學或研究服務開始之前最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只有在我的訪問不超過 2 年的情況下,協定豁免才適用於從該日期開始的 2 年內獲得的報酬。
挪威
-
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挪威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居住的特權。
-
我已接受美國政府或美國大學或其他獲認可的教育機構的邀請,預計居留時間不超過 2 年,目的是在 [填入教育機構的名稱]教學或從事研究,這是一間經認可的教育機構。我將因我的教學或研究活動而獲得報酬。
-
根據美國和挪威之間的稅務協定,該教學或研究報酬有資格免於預扣聯邦稅。在抵達美國之日前,我之前沒有根據該協定為作為教師、研究人員或學生獲得的收入申請所得稅豁免。
-
我所做的任何研究不會主要為了特定個人的私人利益而進行。
-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申請豁免的教學或研究服務開始之前最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僅適用於從該日期開始的 2 年內獲得的報酬。
巴基斯坦
-
我是一名巴基斯坦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居住的特權,因此不會被視為相關稅務年度的稅法定義的居民。
-
我是一名教授或教師,出於在 [填入您任教所在的教育機構的名稱]教學的目的訪問美國,這是一間經認可的教育機構。我將因我的教學活動而獲得報酬。
-
在整個稅務年度(或從 到 的期間)獲得的教學報酬,有資格根據美國和巴基斯坦之間的稅務協定免於預扣聯邦稅。在抵達美國之日前,我之前沒有根據該協定為作為教師或學生獲得的收入申請所得稅豁免。
-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申請豁免的教學服務開始之前最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僅適用於從該日期開始的 2 年內支付的報酬。
葡萄牙
-
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葡萄牙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居住的特權。
-
我已收到 [填入大學、學院、學校或其他類似教育機構的名稱]的邀請,僅出於在該教育機構教學或從事研究的目的前往美國。我將因我的教學或研究活動而獲得報酬。
-
在整個稅務年度(或從 到 的期間)獲得的教學或研究報酬,有資格根據美國和葡萄牙之間的稅務協定免於預扣聯邦稅。在第 5 段中指定之日前,我之前沒有根據該協定為作為教師或研究人員而獲得的收入申請所得稅豁免。
-
我所做的任何研究都是為了公共利益而進行的,而不是主要為了特定個人的私人利益。
-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申請豁免的教學或研究服務開始之前抵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僅適用於從該日期開始的 2 年內支付的報酬。
斯洛維尼亞及委內瑞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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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 [填入您根據其協定申請豁免的國家名稱] 的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居住的特權。
-
我暫時在美國居留,目的是在 [填入教育或研究機構的名稱]教學或從事研究,這是一間經認可的教育或研究機構。我將因我的教學或研究活動而獲得報酬。
-
在整個稅務年度(或從 到 的期間)獲得的教育或研究報酬,有資格根據美國和 [填入您根據其協定申請豁免的國家名稱]之間的稅務協定免於預扣聯邦稅。在抵達美國之日前,我之前沒有根據該協定為作為教師、研究人員或學生獲得的收入申請所得稅豁免。
-
我所做的任何研究都是為了一般利益而進行的,而不是主要為了特定個人的私人利益。
-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申請豁免的教學或研究服務開始之前最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僅適用於從該日期開始的 2 年內獲得的報酬。在任何情況下,我都不會根據本協定對 5 年以上作為教師或研究人員而獲得的收入申請豁免。
泰國
-
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泰國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居住的特權。
-
我正在訪問美國,目的是為了在 [填入您從事教學或研究所在的教育或研究機構的名稱] 教學或從事研究,為期不超過 2 年。我將因我的教學或研究活動而獲得報酬。
-
在整個稅務年度(或從 到 的期間內)因這些活動而獲得的報酬,根據美國和泰國之間的稅務協定,有資格免於預扣聯邦稅。在抵達美國之日前,我之前沒有根據該協定為作為教師、研究人員或學生獲得的收入申請所得稅豁免。
-
我所做的任何研究都是為了公共利益而進行的,而不是主要為了特定個人的利益。
-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申請豁免的教學或研究服務開始之前最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僅適用於從該日期開始的 2 年內獲得的報酬。
千里達及托巴哥
-
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千里達及托巴哥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居住的特權。
-
我已接受美國政府或美國大學或其他教育機構的邀請,前往美國的目的是在 [填入教育機構的名稱]從事教學或研究,該機構是一間經適當政府教育當局批准的教育機構。美國政府與千里達及托巴哥政府之間沒有就我提供的服務訂立協議。我將因我的教學或研究服務而獲得報酬。
-
在整個稅務年度(或從 到 的期間)獲得的教學或研究報酬,有資格根據美國和千里達及托巴哥之間的稅務協定免於預扣聯邦稅。在抵達美國之日前,我之前沒有根據該協定為作為教師、研究人員或學生獲得的收入申請所得稅豁免。
-
我所做的任何研究都是為了公共利益而進行的,而不是主要為了特定個人的私人利益。
-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申請豁免的教學或研究服務開始之前最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僅適用於從該日期開始的 2 年內獲得的報酬。
英國
-
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英國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有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居住的特權。
-
我是一名教授或教師,出於教學或研究目的訪問美國,在 [填入教育機構的名稱]從事預計不超過 2 年的教學或研究工作,該機構是一間經認可的教育機構。我將因我的教學或研究活動而獲得報酬。
-
在整個稅務年度(或從 到 的期間)獲得的教學或研究報酬,有資格根據美國和英國之間的稅務協定免於預扣聯邦稅。在抵達美國之日前,我之前沒有根據該協定為作為教師、研究人員或學生獲得的收入申請所得稅豁免。
-
我所做的任何研究都是為了公共利益而進行的,而不是主要為了任何私人的利益。
-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申請豁免的教學或研究服務開始之前最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 協定豁免僅適用於從該日期開始的 2 年內獲得的報酬。如果我在美國居留超過 2 年,則整個協定豁免將追溯性地失效。
符号
- 30% 的稅,30% 的稅
- 不動產 (见 不動產)
- 不動產收入,不動產收入。
- 不記名債務,不記名債務。
- 中央預扣協議,中央預扣協議 (CWA)。
- 中斷的居住期限,居住期限的中斷期
- 交流訪問者,交流訪問者
- 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
-
- 稅法定義的居民,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EIC)。
-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 (EIC)。
- 住所,獲利,從出售您的主要住所獲得的收益
- 何時提交,何時提交
- 何時申報,何時申報扣除額和抵免額。
- 何處提交,何時提交
- 來自加拿大或墨西哥的通勤者,來自加拿大或墨西哥的定期通勤者。
- 來自印度的學生和商業學徒,來自印度的學生和商業學徒。,來自印度的學生和商業學徒。
- 來自美國的所得,所得來源
-
- 利息,利息所得
- 來自美國的收入
- 保護性納稅申報表,保護性納稅申報表。
- 信託,受益人,遺產或信託的受益人。
- 修改過的報稅表,修改過的報稅表以及申請退稅
- 個人報稅識別號碼 (ITIN),個人報稅識別號碼 (ITIN)。
- 個人服務所得
-
- 來源規則,個人服務
- 個人服務收入
-
- 由外國雇主支付,為外國雇主提供的服務
- 稅務協定豁免,個人服務
- 與美國業務相關,個人服務收入
- 薪資預扣稅,薪資預扣稅
- 個人退休計劃(IRA),個人退休計劃(IRA)。
- 債務
- 僱員,根據稅務協定的預扣稅豁免,僱員和獨立經營的承包人。
- 免稅個人,豁免的個人。
- 免繳預扣稅的薪資,免繳預扣稅的薪資
- 共同收入,共同收入
- 具有雙重居民身份的外國人,具有雙重居民身份的外國人
- 出售主要住所,獲利,從出售您的主要住所獲得的收益
- 出航許可證、出境許可證
-
- 何時以及何處獲得出航或離境許可證,何時以及何處獲得出航或離境許可證
- 提供款項擔保,確保稅務繳納,納稅和獲得退稅
- 毋須獲取的外國人,無需獲得出航或離境許可證的外國人
- 表格 1040-C,表格 1040-C
- 表格 2063,表格 2063
- 要申報的表格,要申報的表格
- 刊物 (见 稅務幫助)
- 利息
-
- 投資組合,投資組合利息。,不屬於投資組合利息的利息。
- 利息所得
-
- 來源規則,利息所得
- 利息收入
- 加拿大
-
- 社會安全福利,加拿大和德國社會安全福利的特別規則
- 符合資格的尚存配偶報稅身份,符合資格的尚存配偶。
- 被撫養人,被撫養人
- 通勤者,來自加拿大或墨西哥的定期通勤者。
- 運輸相關工作,從事運輸相關工作的加拿大或墨西哥居民。
- 助學金
-
- 來源規則,獎學金、助學金、獎金和獎勵
- 可排除,獎學金和助學金
- 預扣稅,獎學金和助學金預扣稅
- 動產,動產
- 勞動或個人服務的報酬來源
- 勞動或個人服務薪資
-
- 地域為基礎,地域為基礎
- 協助 (见 稅務幫助)
- 協定, 受影響的收入,受協定影響的收入。
- 協定福利,報告所申領的優惠,報告所申領的協定優惠
- 南韓
-
- 已婚分別報稅,已婚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 符合資格的尚存配偶報稅身份,符合資格的尚存配偶。
- 被撫養人,被撫養人
- 印度,學生和商業學徒
-
- 標準扣除額,來自印度的學生和商業學徒。
- 預扣允許額,來自印度的學生和商業學徒。
- 原始發行折價,原始發行折價(OID)
- 可折舊財產,可折舊財產。
- 合夥企業,合夥企業。
- 合夥企業收入,預扣稅,合夥企業收入的預扣稅
- 員工,家政,家政員工。
- 固定或可依此判定的收入,固定或可判定的收入
- 國際社會安全協議,國際社會安全協議
- 國際組織員工
-
- 外國人身份,與外國政府相關的個人。
- 國際組織的僱員, 國際組織的僱員
-
- 免繳美國稅,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的僱員
- 在股票、證券和商品交易,在股票、證券和大宗商品交易。
- 報稅身份,報稅身份
- 墨西哥
-
- 符合資格的尚存配偶報稅身份,符合資格的尚存配偶。
- 被撫養人,被撫養人
- 通勤者,來自加拿大或墨西哥的定期通勤者。
- 運輸相關工作,從事運輸相關工作的加拿大或墨西哥居民。
- 外交官 (见 外國政府員工)
- 外國,外國。
- 外國人
- 外國人身份,雇主通知,外國人身份通知
- 外國政府員工
-
- 外國人身份,與外國政府相關的個人。
- 外國政府的僱員
-
- 免繳美國稅,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的僱員
- 稅務協定豁免,外國政府的僱員
- 外國稅務抵免額
- 外國賺得收入排除條款
-
- 新冠肺炎減免,外國賺得收入和住房金額
- 外國雇主,外國個人、組織或辦公室的僱員。,外國雇主。
- 外籍人士
- 多層次行銷,多層次行銷。,多層次行銷。
- 子女和被撫養人照護抵免額
-
- 具有雙重居民身份的外國人,子女和被撫養人照護抵免額。
- 稅法定義的居民,子女和被撫養人照護抵免額。
-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子女和被撫養人照護抵免額。
- 子女稅務抵免額
-
- 具有雙重居民身份的外國人,子女稅務抵免額和額外子女稅務抵免額。
- 稅法定義的居民,子女稅務抵免額和額外子女稅務抵免額。
-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子女稅務抵免額和額外子女稅務抵免額。
- 學生
-
- 來自外國雇主的收入,學生和交流訪問者。
- 助學金,獎學金、助學金、獎金和獎勵,獎學金和助學金預扣稅
- 外國人身份,學生。
- 從事美國業務,學生和實習生。
- 根據稅務協定的薪資預扣稅豁免,學生、教師和研究人員。,附錄 A —— 學生的稅務協定豁免程序
- 獎學金,獎學金、助學金、獎金和獎勵,獎學金和助學金預扣稅
- 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學生和交流訪問者
- 稅務協定豁免,學生、學徒和實習生
- 學生貸款利息扣除額,學生貸款利息扣除額。
- 家政員工,家政員工。
- 實習生,教師和實習生。,學生和實習生。
- 實際居住測試,實際居住測試
- 實際相關收入,實際相關收入
-
- 不動產投資信託股票的處置。,不動產投資信託 (REIT) 股票的處置。
- 不動產損益,不動產損益
- 不動產收入選擇,不動產收入
- 公開交易例外情形,公開交易例外情形。
- 出售或交易特定合夥權益的外國人的收益或損失,外國人因出售或交易特定合夥權益而面臨的收益或損失
- 國內控股 QIE,國內控股 QIE。
- 外國收入,外國收入
- 投資收入,投資收入
- 替代性最低稅額,替代性最低稅額。
- 業務活動測試,業務活動測試。
- 營業損益和銷售交易,業務損益和銷售交易
- 的稅款,實際相關收入的稅款
- 直接經濟關係,個人服務收入
- 符合資格的投資實體,符合資格的投資實體 (QIE)。
- 符合資格的投資實體的透視規則。,符合資格的投資實體的透視規則。
- 美國不動產控股公司,美國不動產控股公司。
- 美國不動產權益,美國不動產權益。
- 虛售回購,虛售回購。
- 資產使用測試,資產使用測試。
- 退休金,退休金。
- 運輸收入,運輸收入
- 預扣稅。,預扣稅。
- 對未分配的長期資本利得繳納的稅款,對未分配的長期資本利得繳納的稅款。
- 小費收入,小費收入的預扣稅
- 居住
-
- 第一年,居住第一年
- 開始日期,實際居住測試下的居住開始日期。
- 居住期限,中斷,居住期限的中斷期
- 居住權
-
- 測試,稅法定義的居民
- 居留權
- 州和地方所得稅,州和地方所得稅。
- 已婚聯合申報
-
- 稅法定義的居民,已婚聯合申報。
-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已婚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 市政債券,州和地方政府的債務。
- 常見問題,519 號刊物 - 附加材料
- 平分決勝規則,稅務協定的效力
- 年金
-
- 來源規則,養老金和年金
- 收入,來自某些年金的收入。
- 庫存,庫存財產。
- 從總收入中排除
-
- 協定收入,協定收入
- 德國社會安全福利,加拿大和德國社會安全福利的特別規則
- 意外事故和盜竊損失,意外事故損失和盜竊損失。
- 慈善捐助,慈善捐助。
- 或有利息,或有利息。
- 戶主
- 房地產
-
- 自然資源,自然資源。
- 所得來源,所得來源
- 扣除額,扣除額,逐項扣除額
- 投資收入,投資收入
- 投資組合利息,投資組合利息。,不屬於投資組合利息的利息。
- 披露聲明,披露聲明。
- 提交報稅表,計算您的稅額
- 提交申報表
-
- 預估稅款,何時繳納預估稅款。
- 提交納稅申報表
-
- 修改過的報稅表,修改過的報稅表以及申請退稅
- 北馬里亞納群島聯邦,來自關島或北馬里亞納群島聯邦 (CNMI) 的外國人。
- 美屬維爾京群島,來自美屬維爾京群島的外國人。
- 表格 1040-C,表格 1040-C
- 關島,來自關島或北馬里亞納群島聯邦 (CNMI) 的外國人。
- 雙重身份納稅人,要提交的表格
- 提交要求,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 提前提取儲蓄的罰款,提前提取儲蓄的罰款。
- 損失
-
- 不動產,不動產損益
- 意外事故和盜竊,意外事故損失和盜竊損失。
- 資本損失,資本資產的銷售或交易
- 非稅法定義居民的,損失。
- 搬遷費用,搬遷費用。
-
- 政府向美軍成員提供的服務或補償,政府向美軍成員提供的服務或補償。
- 收入
- 收入代碼
-
- 28,賭博獎金
- 教師
-
- 外國人身份,教師和實習生。
- 根據稅務協定的薪資預扣稅豁免,學生、教師和研究人員。,附錄 B —— 教師和研究人員的稅務協定豁免程序
- 稅務協定豁免,教師、教授和研究人員
- 教育抵免額
- 更緊密的連結,與外國保持更緊密的連結
- 最低限度居住,最低限度居住。
- 最後一年居留權,最後一年居留
- 未繳納預估所得稅的罰款,未繳納預估所得稅的罰款。
- 棄籍稅
-
- 2008 年 6 月 16 日之後棄籍,在 2008 年 6 月 16 日後棄籍
- 例外情況。,例外情況。
- 前美國公民。,前美國公民。
- 前長期居民,前長期居民 。
- 如果您是特定棄籍人士,如何計算棄籍稅(如果您在 2008 年 6 月 16 日之後棄籍),如果您屬於特定棄籍,如何計算棄籍稅
- 棄籍日期。,棄籍日期。
- 棄籍納稅申報表,棄籍納稅申報表
- 特定未成年人,特定未成年人。
- 特定棄籍,特定棄籍。
- 特定雙重身分公民,特定雙重身分公民。
- 遞延繳納按市值計價稅,遞延繳納按市值計價稅
- 長期居民 (LTR) 定義,棄籍稅
- 雙重身分公民和特定未成年人例外情形,雙重身分公民和特定未成年人的例外情況。
- 業務支出,日常和必要,日常和必要的業務支出。
- 業務營運,業務營運。
- 業務,美國,在美國的貿易或業務
- 標準扣除額,標準扣除額。
- 波多黎各居民,針對特定美國領土的外國人的特殊規定。,美屬薩摩亞或波多黎各的真正居民,美屬薩摩亞和波多黎各的居民。
- 無形財產,無形財產。
- 特許權使用費,租金或特許權使用費
- 獎勵,獎學金、助學金、獎金和獎勵
- 獎學金
-
- 來源規則,獎學金、助學金、獎金和獎勵
- 可排除,獎學金和助學金
- 預扣稅,獎學金和助學金預扣稅
- 獎金,獎學金、助學金、獎金和獎勵
- 獨立承包人
-
- 預扣規則,獨立承包人
- 獨立經營的承包人
-
- 根據稅務協定的預扣稅豁免,僱員和獨立經營的承包人。
- 申報截止日期豁免,申報截止日期豁免。
- 申報納稅申報表
-
- 表格 2063,表格 2063
- 退稅的申領,修改過的報稅表以及申請退稅
- 的居民,居民來自,來自美屬薩摩亞或波多黎各的外籍人士
- 研究人員,根據稅務協定的薪資預扣稅豁免,學生、教師和研究人員。,附錄 B —— 教師和研究人員的稅務協定豁免程序
- 社會安全福利
-
- 具有雙重居民身份的外國人,社會安全和鐵路退休福利。
-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社會安全福利
- 社會安全稅
-
- 國際協議,國際社會安全協議
- 外國學生和交流訪問者,學生和交流訪問者
- 自僱稅,自僱稅
- 超額預扣,超額預扣的社會安全稅。
- 通算協議,國際社會安全協議
- 錯誤地預扣,退還錯誤預扣了的稅款
- 預扣稅超額的稅收優惠,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
- 社會安全號碼,社會安全號碼(SSN)。
- 租金,租金或特許權使用費
- 稅務協定
-
- 受影響的收入,受協定影響的收入。
- 報告所申領的優惠,報告所申領的協定優惠
- 外國政府的僱員,外國政府的僱員
- 實習生、學生和學徒,學生、學徒和實習生
- 收入受影響,受協定影響的收入。
- 收入排除項目,受協定影響的收入。
- 效力,稅務協定的效力
- 教師和教授,教師、教授和研究人員
- 有權享受優惠的收入,有權享受稅務協定優惠的收入
- 福利,協定收入,一些典型的稅務協定福利
- 資本收益,資本收益
- 稅務居所,稅務居所
- 稅務幫助,美國境内納稅人協助
- 稅務抵免額
-
- 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 (EIC)。
- 具有雙重居民身份的外國人,抵免額
- 合夥企業收入預扣稅,合夥企業收入預扣稅款。
- 外國稅務抵免額,外國稅務抵免額。,外國稅務抵免額。
- 子女和被撫養人照護抵免額,子女和被撫養人照護抵免額。,子女和被撫養人照護抵免額。
- 子女稅務抵免額,子女稅務抵免額和額外子女稅務抵免額。,子女稅務抵免額和額外子女稅務抵免額。,子女稅務抵免額和額外子女稅務抵免額。
- 對未分配的長期資本利得繳納的稅款,對未分配的長期資本利得繳納的稅款。
- 希望抵免額,教育抵免額。,教育抵免額。
- 從來源預扣稅,從來源預扣稅。
- 從薪資中預扣稅款,從薪資中預扣稅款。
- 教育抵免額,教育抵免額。,教育抵免額。
- 終身學習抵免額,教育抵免額。,教育抵免額。
- 超額預扣的社會安全稅,超額預扣的社會安全稅。
- 退休儲蓄供款,退休儲蓄供款抵免額。
- 退休儲蓄投入金額,退休儲蓄投入金額抵免額,退休儲蓄投入金額抵免額
- 稅務抵免額以及稅款
-
- 非稅法定義居民,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 稅務抵免額和稅款繳納
-
- 稅法定義的居民,稅務抵免額和稅款繳納
- 稅法定義居民的協定福利,稅法定義的居民
- 稅法定義的居民,稅法定義的居民
-
- 其他被撫養人抵免額,其他被撫養人抵免額
- 受定義的,非稅法定義的居民,稅法定義的居民
- 子女稅務抵免額,子女稅務抵免額和額外子女稅務抵免額。
- 子女稅務抵免額和額外子女稅務抵免額,子女稅務抵免額和額外子女稅務抵免額。
- 已婚聯合申報,已婚聯合申報。
- 戶主,戶主
- 教育抵免額,教育抵免額。
- 符合資格的尚存配偶,符合資格的尚存配偶。
- 被撫養人,稅法定義的居民
- 稅,運輸,運輸稅
- 符合資格的業務收入扣除額。,符合資格的業務收入扣除額。
- 第一年的選擇,首年選擇
- 納稅人識別號碼
-
- 因未提供的罰款,未提供納稅人識別號碼 (TIN)。
- 定義於,識別號碼
- 納稅居所,納稅居所。
- 納稅年度,納稅年度,納稅年度
- 綠卡測試,綠卡測試
- 總收入排除項目,總收入排除項目
-
- 來自外國雇主的薪資,學生和交流訪問者。
- 協定收入,受協定影響的收入。
- 學生和交流訪問者,學生和交流訪問者。
- 年金,來自某些年金的收入。
- 賭博獎金、賽狗或賽馬,從賽狗或賽馬中獲得的賭博獎金
- 繳納美國稅款,繳納方式
- 罰款,罰款
- 美國來源股利,股利
- 美國國民,稅率。
- 美國軍人
-
- 搬遷費用,搬遷費用。
- 美屬維爾京群島,居民
-
- 何處提交,來自美屬維爾京群島的外國人。
- 薪資預扣,美屬維爾京群島的居民。
- 美屬薩摩亞居民,針對特定美國領土的外國人的特殊規定。,美屬薩摩亞或波多黎各的真正居民
- 美屬薩摩亞,波多黎各,來自美屬薩摩亞或波多黎各的外籍人士
- 老人或殘疾人抵免額
-
- 稅法定義的居民,老人或殘疾人抵免額。
- 職業運動員,職業運動員。
- 股票,交易,在股票、證券和大宗商品交易。
- 自僱稅,自僱稅
- 自僱退休計劃,自僱 SEP、SIMPLE、和符合資格的退休計劃。
- 自然資源 (见 不動產)
- 與準確性相關的罰款,與準確性相關的罰款
- 船員
- 薪水 (见 個人服務所得)
- 薪資 (见 個人服務所得)
- 薪資,預扣,薪資預扣稅
- 表格,表格 8843。
-
- 1040-C,表格 1040-C
- 1040-ES(NR),預估稅款表格 1040-ES (NR)
- 1040-NR,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 1040-X,修改過的報稅表以及申請退稅
- 1042-S,有權享受稅務協定優惠的收入
- 1116,外國稅務抵免額。,外國稅務抵免額。,外國稅務抵免額。
- 2063,表格 2063
- 2210,未繳納預估所得稅的罰款。
- 3903,搬遷費用。
- 4563,美屬薩摩亞居民
- 4790 (见 FinCEN 105)
- 8233,僱員和獨立經營的承包人。
- 8275,披露聲明。
- 8288,預扣稅的稅收抵免。
- 8288-A,預扣稅的稅收抵免。
- 8288-B,預扣稅證明。
- 8801,上一年替代性最低稅收抵免。
- 8805,合夥企業收入的預扣稅,有權享受稅務協定優惠的收入
- 8833,稅法定義的居民
- 8843,表格 8843。
- FinCEN 105,您也可能需要提交的其他表格
- W-4,薪資預扣稅,替代預扣稅程序,表格 W-4。
- W-7,個人報稅識別號碼 (ITIN)。
- W-8BEN,有權享受稅務協定優惠的收入
- W-8ECI,退休金預扣稅
- W-9,外國人身份通知
- 表格 8833 ,稅務協定的效力
- 表格 8840,表格 8840。
- 被撫養人
- 要提交的表格
- 要申報的表格
-
- 出航許可證,要申報的表格
- 記名債務,記名債務。
- 證券,交易,在股票、證券和大宗商品交易。
- 識別號碼,納稅人
-
- 因未提供的罰款,未提供納稅人識別號碼 (TIN)。
- 定義於,識別號碼
- 財產
- 財產基礎,可折舊財產。
- 貨幣工具,運輸,您也可能需要提交的其他表格
- 貨幣或貨幣工具的運輸,您也可能需要提交的其他表格
- 貨幣,運輸,您也可能需要提交的其他表格
- 貿易或業務,美國,在美國的貿易或業務
-
- 來自美國來源,實際相關收入
- 個人服務,個人服務
- 冠狀病毒減免,個人服務
- 合夥企業,合夥企業。
- 在股票、證券和商品交易,在股票、證券和大宗商品交易。
- 學生和實習生,學生和實習生。
- 業務營運,業務營運。
- 遺產或信託的受益人。,遺產或信託的受益人。
- 資本資產,銷售或交易,資本資產的銷售或交易
- 賭博獎金、賽狗或賽馬,從賽狗或賽馬中獲得的賭博獎金
- 超額社會安全稅,超額預扣的社會安全稅。
- 農業工人,農業工人。,農業工人
- 退休儲蓄供款抵免額
-
- 具有雙重居民身份的外國人,退休儲蓄供款抵免額。
- 退休儲蓄投入金額抵免額
-
- 稅法定義的居民,退休儲蓄投入金額抵免額
-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退休儲蓄投入金額抵免額
- 退休金
-
- 預扣,退休金預扣稅
- 退稅的申請,修改過的報稅表以及申請退稅
- 退稅,申請,修改過的報稅表以及申請退稅
- 逐項扣除額,逐項扣除額
- 通算協議,國際社會安全協議
- 運動員, 職業,職業運動員。
- 運輸收入
- 運輸相關工作,加拿大或墨西哥居民,從事運輸相關工作的加拿大或墨西哥居民。
- 運輸稅,運輸稅
- 遺產,受益人,遺產或信託的受益人。
- 遺產或信託的受益人。,遺產或信託的受益人。
- 醫療保險稅,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
- 醫療疾病
-
- 旅行例外情形,醫療疾病。
- 銷售或交易某些合夥權益而獲得的收益預扣稅,銷售或交易某些合夥權益而獲得的收益預扣稅。
- 銷售或交易,資本資產,資本資產的銷售或交易
- 鐵路退休福利,社會安全福利,社會安全和鐵路退休福利。
- 長期美國居民
-
- 定義,長期居民 (LTR) 定義。
- 棄籍稅,長期居民 (LTR) 定義。
- 雇主識別號碼,雇主識別號碼(EIN)。
- 雙身份稅務年度,具有雙重居民身份的外國人
-
- 居住結束日期,具有雙重居民身份的外國人
- 居住開始日期,具有雙重居民身份的外國人
- 雙重身份納稅年度,雙重身份納稅年度
- 需繳納美國稅款的外國收入,外國收入
- 非稅法定義居民
-
- 收入如何被課稅,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 非稅法定義居民被撫養人
-
- 加拿大、墨西哥。南韓、印度居民,被撫養人
- 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的居民,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的居民
-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
- 上一年最低稅額的抵免額,上一年替代性最低稅收抵免。
- 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 (EIC)。
- 個人退休計劃(IRA),個人退休計劃(IRA)。
- 其他被撫養人抵免額,其他被撫養人抵免額
- 利息所得,利息所得
- 外國稅務抵免額,外國稅務抵免額。
- 子女稅務抵免額,子女和被撫養人照護抵免額。
- 子女稅務抵免額和額外子女稅務抵免額,子女稅務抵免額和額外子女稅務抵免額。
- 學生,非稅法定義居民外籍學生
- 實際相關收入的稅款,實際相關收入的稅款
- 對未分配的長期資本利得繳納的稅款,對未分配的長期資本利得繳納的稅款。
- 州和地方所得稅,州和地方所得稅。
- 已婚分別報稅,已婚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 年金收入,來自某些年金的收入。
- 從來源預扣稅,從來源預扣稅。
- 從合夥企業收入中預扣,合夥企業收入預扣稅款。
- 意外事故和盜竊損失,意外事故損失和盜竊損失。
- 慈善捐助,慈善捐助。
- 戶主,戶主。
- 提交表格 1040-NR,計算您的稅額
- 提交表格 1040-NR-EZ,計算您的稅額
- 損失,損失。
- 教育抵免額,教育抵免額。
- 業務支出,日常和必要的業務支出。
- 標準扣除額,標準扣除額。
- 符合資格的尚存配偶,符合資格的尚存配偶。
- 符合資格的業務收入扣除額。,符合資格的業務收入扣除額。
- 賭博獎金、賽狗或賽馬,從賽狗或賽馬中獲得的賭博獎金
- 超額預扣的社會安全稅抵免額,超額預扣的社會安全稅。
- 預扣所得稅抵免額,從薪資中預扣稅款。
- 預扣稅,透過預扣稅或預估稅款繳稅
- 須提交的人,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 預估稅款,透過預扣稅或預估稅款繳稅 ,預估稅款表格 1040-ES (NR)
- 預扣稅,透過預扣稅或預估稅款繳稅 ,從其他收入中預扣稅款
-
- 不動產銷售,不動產銷售的預扣稅。
- 中央預扣協議,中央預扣協議 (CWA)。
- 在報稅表上的何處報告,預扣稅
- 外國人身份通知,外國人身份通知
- 小費收入,小費收入的預扣稅
- 從報酬中預扣,從報酬中預扣
- 波多黎各居民,美屬薩摩亞和波多黎各的居民。
- 獎學金和助學金,獎學金和助學金預扣稅
- 社會安全稅,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
- 稅務協定優惠,有權享受稅務協定優惠的收入
- 美屬維爾京群島,居民,美屬維爾京群島的居民。
- 薪資,薪資預扣稅
- 薪資免繳,免繳預扣稅的薪資
- 退休金,退休金預扣稅
- 預扣稅豁免
-
- 學生、教師和研究人員,學生、教師和研究人員。
- 預扣額豁免
-
- 僱員,僱員和獨立經營的承包人。
- 獨立經營的承包人,僱員和獨立經營的承包人。
- 領養抵免額
- 額外的醫療保險稅,額外的醫療保險稅。,額外的醫療保險稅。
- 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