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416 - 務農或漁業經營的收入

如果您有來自務農或漁業經營的收入,您有可能透過申報和支付報稅截止年度3月1日或之前到期的全部稅金而免繳預估稅。本規則一般適用於務農或漁業收入占您目前或上一稅務年度總收入至少三分之二的情形。如果3月1日是週末或法定假日,您可在下一營業日申報和支付稅金。

如果您選擇不在3月1日前報稅,您可在1月15日前支付一筆預估稅;如果1月15日是週末或法定假日,則在下一營業日支付,以避免預估稅務罰款。如果不適用這些特殊規則,您必須按季支付預估稅(英文)。關於預估稅的更多資訊(包括財政年度農民和漁民的規則),請參閱505號刊物【預扣稅及預估税】(英文)

務農 – 使用1040表副表F【農業利得或虧損】(英文),申報務農收入與支出。此外,如果您的務農淨收入為400元或以上,使用1040表副表SE【自雇稅】(英文)計算自雇稅。詳情參閱主題554225號刊物【農民稅務指南】(英文)和和農業稅中心(英文)

漁業 – 使用1040表副表C【企業收益或虧損(獨資經營業主)】(英文) 申報漁業收入與支出。如果您的漁業淨收入為400元或以上,使用1040表副表SE (英文)計算自雇稅。關於適用個人規則的一般資訊,包括提交副表C的商業漁民,參閱334號刊物【小型企業稅務指南】(英文)。如果您的貿易或商務是合夥經營或股份公司,請參閱541號刊物【合夥公司】(英文)542號刊物【股份公司】(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