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非美國公民,則會基於美國納稅目的被視為非美國稅法定義居民,除非您符合兩項測試之一。如果您符合日歷年度(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的綠卡測試或實質居留測試(英文),則就徵稅目的,您屬於美國稅法定義的居民 。 有居留權開始與結束日期(英文)的某些規定。 在一些情況中,允許您選擇凌駕綠卡測試或實質居留測試,如下: 第一年選擇視作居民身份 (英文) 非居民配偶視為居民 (英文) 與外國有更緊密的關係 (英文) 稅收協定 (英文) 在相同稅務年度期間,就徵稅目的,您可能是非稅法定義居民且是稅法定義的居民。這通常發生在您出入境美國的年度。在此情況中,您需要申報雙重身份的所得稅表 (英文)。 就徵稅目的,如果您是美國居民身份,並且需要確定您的美國稅法定義居民身份以便申報外國稅務條約福利,請參閱以稅務條約為目的之美國居留權證明 (英文)。 個人主題 工具 納稅人辯護服務處 《平價醫療法案》(ACA)稅收條款 線上工具與更新 國際納稅人視頻 (英文) 國際納稅人新聞稿 (英文) 國際納稅人互動式工具 (英文)